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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虽然是附加刑,但它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法,在立法上应做到确定和完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应加以修改和完善:1.将剥夺政治权利改称为剥夺一定权利;2.确定剥夺一定权利的内容;3.建立剥夺一定权利执行的监督考察制度;4.建立剥夺一定权利的复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