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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丑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精神屈辱最深沉,从而给中国人民带来空前灾难的不平等条约。从此,清政府成为资本主义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辛丑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辛丑条约》中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高达9.82亿多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
赔款中,俄国的部分最多,占29%;德国次之,占20%;法国占16%,英国占11%,日本与美国各占7%,其余由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国分享。
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800万两。
1.债券
由清政府发出五种债券,按分摊数额交给各国收执,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为担保。帝国主义遂将各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税也划归外国人管理的海关税务司管理。
2.额外款
“镑亏借款”。《辛丑条约》规定,赔款数目虽按银两计算,因帝国主义国家的货币用金,还须按照白银市价折合为金币,这样亏损很大,这种亏损称为“镑亏”(以英国货币金镑为代表)。清政府为筹付这笔额外支出,1905年4月又向汇丰银行订借英金一百万镑,借款利息五厘,期限20年。
3.庚款办学
190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用“退还庚款”来教育中国学生的提案之后,两国政府草拟了派遣留美学生规程,1909年付诸实施。此后,美国人在中国建立了十余所大学。从1923年起英、法、意、比、荷各帝国主义国家也竞相效仿,用此款在中国办起了大、中、小学,甚至幼儿园。
1.一战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加入协约国参战,作为战胜国,停止对战败的德、奥赔款支付;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部分的庚款余额,苏俄亦在1920年宣布放弃;美、英、日、荷四国部分的庚款余额则改订偿付办法。
2.抗日战争影响: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停止对日赔款。随着日本侵略中国的加剧,英美等帝国主义国家与日本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冲突尖锐化,中国也无力赔款。于是英、美等国于1943年放弃"庚子赔款"。到1938年为止,中国政府积年所付各国庚子赔款本息共计6.6亿两。
帝国主义继续在中国遍设各种工厂,进一步夺取筑路和开矿的权利,用直接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方式把持中国铁路、矿山。到1911年(宣统三年)为止,中国已修成的铁路总长为9292 公里,其中有40%控制在列强手中。
至清末,帝国主义国家已经控制了中国煤矿机器开采量的90%以上,铁矿生产则全部被帝国主义所控制。在航运业、棉纺业、造船业、烟草业、金融业等方面,帝国主义的投资也迅速增加。帝国主义正在把中国推向殖民地的深渊。
为了制服清政府履行条约各款,《辛丑条约》第九款规定:“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并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漫长的驻军,使中国沦为列强炫耀武力、“培养人才”的基地,让旧中国的历届政府无从有反抗列強的意志。比如后来担任美国总统的胡佛,担任美国国务卿的马歇尔等等,都曾带兵驻扎中国。意大利在天津附近驻军,至今留有不少遗迹。当年的法国兵营,则在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政府机关,随时提醒人们中国蒙受的历史屈辱。 这一驻兵权,更给了明治维新以来一直窥伺中国的军国主义日本绝好的机会。《辛丑条约》签订前4个月,日本政府就以“护侨”、“护路”为名,宣布成立“清国驻屯军”,司令部设于天津海光寺,兵力部署于北京、天津、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
1912年,日本利用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局动荡,将“清国驻屯军”改称“支那驻屯军”,并将驻屯军数量扩大到数千人。1937年7月7日夜,制造卢沟桥事变的,正是驻丰台的“支那驻屯军”第1联队第3大队。
条约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东交民巷的各国驻华公使,由此在“国中之国”中发号施令,颐指气使。
当时的东交民巷使馆区不只是一条胡同,是北到长安街,东到崇文门内大街,南到前门大街,跟紫禁城就一墙之隔。实际上变成了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
美欧学者共同编写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亦承认:驻北京的外国公使们组成了一个有力的外交使团,其作用超过了清政府而成为太上政府。
《辛丑条约》签订的过程中,中方代表毫无谈判的余地,慈禧等竟讨好说,“念列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无耻地要求签约代表“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清政府沦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洋人的朝廷”。
《辛丑条约》赔款4.5亿两,是以当时中国4.5亿人口为标准制定的,表示赔款是针对全体中国人的惩罚;规定凡有义和团活动的地方,停止科举考试五年,是对华北地区所有知识分子的惩罚;规定《辛丑条约》以及所有19个附件,都要以皇帝名义在全国各地张榜公布,是对全国官民的警告。
以慈禧为代表的中国统治阶级,由传统意识维系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彻底摧垮。
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100多人。《辛丑条约》的签订,使列强得以控制了清廷除田赋之外的主要财政来源,并进一步强化了对清廷政治和军事控制;其中,对义和团肇事者的惩罚,体现出国家司法主权丧失殆尽。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为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即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但此后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日俄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而清政府则屈辱地宣布中立,并在事后承认了日俄所签条约的分赃规定。
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参考资料:《中国近代史》、《简明中国近代史读本》、《义和团大辞典》、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张生《〈辛丑条约〉与国家安全》、中国广播网《1901年〈辛丑条约〉原文》
经济影响:庚子赔款,加剧中国经济衰败
《辛丑条约》中所涉及的赔款,因为是针对1900年(庚子年)的义和团运动而规定,所以也叫庚子赔款。赔款按中国当时人口计算,每人一两,共计4.5亿两,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共计高达9.82亿多两,各省"地方赔款"还有0.2亿两以上,因此,总数达白银10亿两以上。这笔巨款相当于清政府财政收入的12倍。
赔款中,俄国的部分最多,占29%;德国次之,占20%;法国占16%,英国占11%,日本与美国各占7%,其余由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等国分享。
清政府不堪负担,只得允许各地增加各种税捐,把赔款负担转嫁到全国人民头上,并指定各省分摊赔款数目,最多的江苏、四川、广东分别摊赔250万、220万、200万两,其次江西、浙江各摊140万两,湖北、安徽也分摊到120万、100万两,其余的省分摊30万至90万不等,最困难的贵州也摊到20万两,总计各省每年共摊赔1880万两。
条约签字以后,清政府按期给列强赔款。但到1904年以后,银价下跌,而庚子赔款是按银价算的,于是,列国在1905年7月2日,强迫清政府将庚子赔款改为金货债务,并将已经用银偿付的赔款按金价折算,补偿了约800万两。
这笔巨款还款方法大约有以下三种形式
1.债券
由清政府发出五种债券,按分摊数额交给各国收执,并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为担保。帝国主义遂将各通商口岸50里内的常关税也划归外国人管理的海关税务司管理。
2.额外款
“镑亏借款”。《辛丑条约》规定,赔款数目虽按银两计算,因帝国主义国家的货币用金,还须按照白银市价折合为金币,这样亏损很大,这种亏损称为“镑亏”(以英国货币金镑为代表)。清政府为筹付这笔额外支出,1905年4月又向汇丰银行订借英金一百万镑,借款利息五厘,期限20年。
3.庚款办学
1908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用“退还庚款”来教育中国学生的提案之后,两国政府草拟了派遣留美学生规程,1909年付诸实施。此后,美国人在中国建立了十余所大学。从1923年起英、法、意、比、荷各帝国主义国家也竞相效仿,用此款在中国办起了大、中、小学,甚至幼儿园。
巨款还完了吗?
1.一战影响: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加入协约国参战,作为战胜国,停止对战败的德、奥赔款支付;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部分的庚款余额,苏俄亦在1920年宣布放弃;美、英、日、荷四国部分的庚款余额则改订偿付办法。
2.抗日战争影响:
1937年7月7日,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中国停止对日赔款。随着日本侵略中国的加剧,英美等帝国主义国家与日本在中国的既得利益冲突尖锐化,中国也无力赔款。于是英、美等国于1943年放弃"庚子赔款"。到1938年为止,中国政府积年所付各国庚子赔款本息共计6.6亿两。
赔款之外的掠夺
帝国主义继续在中国遍设各种工厂,进一步夺取筑路和开矿的权利,用直接投资和高利贷两种方式把持中国铁路、矿山。到1911年(宣统三年)为止,中国已修成的铁路总长为9292 公里,其中有40%控制在列强手中。
至清末,帝国主义国家已经控制了中国煤矿机器开采量的90%以上,铁矿生产则全部被帝国主义所控制。在航运业、棉纺业、造船业、烟草业、金融业等方面,帝国主义的投资也迅速增加。帝国主义正在把中国推向殖民地的深渊。
政治地位:主权丧失,沦为“洋人的朝廷”
拆炮台,驻外军
为了制服清政府履行条约各款,《辛丑条约》第九款规定:“中国国家应允由诸国分应主办,会同酌定数处留兵驻守,以保京师至海通道无断绝之处。”并拆除大沽及有碍北京至海通道的所有炮台,帝国主义列强可在自山海关至北京沿铁路的12个地方驻扎军队。
漫长的驻军,使中国沦为列强炫耀武力、“培养人才”的基地,让旧中国的历届政府无从有反抗列強的意志。比如后来担任美国总统的胡佛,担任美国国务卿的马歇尔等等,都曾带兵驻扎中国。意大利在天津附近驻军,至今留有不少遗迹。当年的法国兵营,则在新中国成立后,成为政府机关,随时提醒人们中国蒙受的历史屈辱。 这一驻兵权,更给了明治维新以来一直窥伺中国的军国主义日本绝好的机会。《辛丑条约》签订前4个月,日本政府就以“护侨”、“护路”为名,宣布成立“清国驻屯军”,司令部设于天津海光寺,兵力部署于北京、天津、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
1912年,日本利用辛亥革命后中国政局动荡,将“清国驻屯军”改称“支那驻屯军”,并将驻屯军数量扩大到数千人。1937年7月7日夜,制造卢沟桥事变的,正是驻丰台的“支那驻屯军”第1联队第3大队。
划定使馆区
条约规定,“大清国国家允定各使馆境界以为专与住用之处。并独由使馆管理。中国民人,概不准在界内居住”。东交民巷的各国驻华公使,由此在“国中之国”中发号施令,颐指气使。
当时的东交民巷使馆区不只是一条胡同,是北到长安街,东到崇文门内大街,南到前门大街,跟紫禁城就一墙之隔。实际上变成了帝国主义策划侵略中国的大本营。
美欧学者共同编写的《剑桥中国晚清史》亦承认:驻北京的外国公使们组成了一个有力的外交使团,其作用超过了清政府而成为太上政府。
《辛丑条约》签订的过程中,中方代表毫无谈判的余地,慈禧等竟讨好说,“念列邦之见谅,疾愚暴之无知,事后追思,惭愤交集”,无耻地要求签约代表“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清政府沦为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洋人的朝廷”。
心理征服:企图永远奴役中国人民
《辛丑条约》赔款4.5亿两,是以当时中国4.5亿人口为标准制定的,表示赔款是针对全体中国人的惩罚;规定凡有义和团活动的地方,停止科举考试五年,是对华北地区所有知识分子的惩罚;规定《辛丑条约》以及所有19个附件,都要以皇帝名义在全国各地张榜公布,是对全国官民的警告。
以慈禧为代表的中国统治阶级,由传统意识维系的心理防线终于被彻底摧垮。
惩治支持过义和团的官员
从中央到地方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官员共100多人。《辛丑条约》的签订,使列强得以控制了清廷除田赋之外的主要财政来源,并进一步强化了对清廷政治和军事控制;其中,对义和团肇事者的惩罚,体现出国家司法主权丧失殆尽。
胁迫清政府承诺镇压反帝斗争
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加入任何“与诸国为仇敌”的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员必须保证外国人的安全,否则立即革职,永不录用。凡发生反帝斗争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5年。
但此后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日俄战争,给中国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灾难,而清政府则屈辱地宣布中立,并在事后承认了日俄所签条约的分赃规定。
对德、日“谢罪”
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牌坊。
参考资料:《中国近代史》、《简明中国近代史读本》、《义和团大辞典》、南京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张生《〈辛丑条约〉与国家安全》、中国广播网《1901年〈辛丑条约〉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