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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权在位阶上具有根本性、内容上具有双重性、行使上具有被动性。个人信息权的保护不能简单套用传统人格权保护的模式,还要充分考量数据从业者的数据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多方利益平衡。利益衡平首先可以通过个人信息的区分保护实现,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设置对应的保护措施;其次可以通过引入场景理论实现,动态界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情形,区分不同使用情形中相对人的保护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