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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南开大学等14所高校联合起来,在所在城市进行反对就业歧视的宣传。就业歧视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诸如“限男性“两年以上工作经验优先”“本地户口优先“30岁以下”等或显性、或隐蔽的就业歧视无所不在。
在反对就业歧视的过程中,高校勇敢地站出来,充当“急先锋”,其勇气可赞,其精神可嘉。但是,笔者认为,反对就业歧视,单单依靠高校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因为在就业过程中存在几个不对等关系。
首先是在输出与输入过程中选择权的不对等性。在就业市场上,高校及其他一些求职者是输出方,用人单位是输入方。目前虽然是双向选择,但求职者毕竟“有求于人”,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当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双方在选择权上是不对等的。
其次是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在就业过程中不享有决策权。而具有决策职能的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存在不对等性。
再次是全社会在认识和行动上的不对等性。就业中存在歧视,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无论是求职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心知肚明。但是,全社会在就业歧视这个问题上,其认识和行动在短期内还难以达到对等。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反对就业歧视也不是无从下手。要解决这个问题,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努力。
第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采取行动,制定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只有制度上有了保障,有法可依,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中的歧视问题。让人欣慰的是,我国一些相关法律专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草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为诉诸法律救济的公民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二,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劳动仲裁部门和相应执法机关应当从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发,不打折扣,严格执行。对于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歧视现象,加强监管,区分其类别、性质,按照轻重缓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第三,高校要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培养学生的维权能力。高校的培养目标,不能局限在只传授学生专业知识方面,还必须加大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的力度,着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的技能,包括培养其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等手段来捍卫自己权利的能力。
第四,动员全社会都参与到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动中来。就求职者来说,不可片面夸大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的标准和原则,使用人单位无辜受冤,“背黑锅”;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居高临下,故意提高“门槛”,设置重重关卡。此外,宣传部门和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引导方向,使人们正视就业歧视,而非将其“妖魔化”。
诚然,作为重要的人才输出基地,高校高举反对就业歧视的大旗,大声疾呼,责无旁贷,但是,仅仅如此,还不足以消除就业歧视现象,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行动,长期努力,方有成效。
在反对就业歧视的过程中,高校勇敢地站出来,充当“急先锋”,其勇气可赞,其精神可嘉。但是,笔者认为,反对就业歧视,单单依靠高校的力量还远远不够。因为在就业过程中存在几个不对等关系。
首先是在输出与输入过程中选择权的不对等性。在就业市场上,高校及其他一些求职者是输出方,用人单位是输入方。目前虽然是双向选择,但求职者毕竟“有求于人”,用人单位在就业过程当中具有更大的主动权。双方在选择权上是不对等的。
其次是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高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人才,在就业过程中不享有决策权。而具有决策职能的国家相关部门,没有很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双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存在不对等性。
再次是全社会在认识和行动上的不对等性。就业中存在歧视,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无论是求职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心知肚明。但是,全社会在就业歧视这个问题上,其认识和行动在短期内还难以达到对等。
尽管如此,笔者认为,反对就业歧视也不是无从下手。要解决这个问题,至少可以从四个方面努力。
第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前,在我国还没有关于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因此,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采取行动,制定反对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只有制度上有了保障,有法可依,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中的歧视问题。让人欣慰的是,我国一些相关法律专家已向全国人大提交《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草案,呼吁全国人大尽快制定《反就业歧视法》,为诉诸法律救济的公民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武器。
第二,加强监管和惩处力度。劳动仲裁部门和相应执法机关应当从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出发,不打折扣,严格执行。对于就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歧视现象,加强监管,区分其类别、性质,按照轻重缓急,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
第三,高校要提高学生的维权意识,培养学生的维权能力。高校的培养目标,不能局限在只传授学生专业知识方面,还必须加大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的力度,着力提高学生各方面的技能,包括培养其在就业过程中遭受歧视,权益受到侵害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等手段来捍卫自己权利的能力。
第四,动员全社会都参与到反对就业歧视的行动中来。就求职者来说,不可片面夸大用人单位在用人方面的标准和原则,使用人单位无辜受冤,“背黑锅”;用人单位也不应当居高临下,故意提高“门槛”,设置重重关卡。此外,宣传部门和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引导方向,使人们正视就业歧视,而非将其“妖魔化”。
诚然,作为重要的人才输出基地,高校高举反对就业歧视的大旗,大声疾呼,责无旁贷,但是,仅仅如此,还不足以消除就业歧视现象,需要社会各界的一致行动,长期努力,方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