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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供给侧改革是金融创新时代向再造金融时代过渡的重要手段,我国的金融发展在经历了1.0的利率管制时代,到2.0的金融创新时代,现在正在向3.0的再造金融时代迈进,未来以利率并轨为手段的供给侧改革将会持续推进,在金融供给侧改进金融供给的结构、方式和手段,去掉低效、无效的金融供给,为实体提供高效、有效的金融服务。
利率管制时代的“金融抑制”
从各国发展历程来看,在经济建设初期实行利率管制是有好处的,在利率管制时代,存款和贷款利率都低于市场均衡利率,一方面保护银行息差,另一方面从居民企业手中吸收低成本的资金来支持工业建设。
但是这样做容易产生两个问题:
第一是资金供给形成结构性失衡,在金融体系不健全的时候,银行是我国金融中的航母,金融机构的资金大多出于此,但是银行的资金配置有天然的风险规避特性,所以在选择贷款对象的时候倾向于更安全的实体,从结构上来看,我国的金融体系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结构失衡,国有大企业与民营小企业结构失衡。
第二是资金配置效率低,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体系容易重安全、轻效率。银行为了保险更愿意将资金投放在国有大企业中,这些企业根据股权背景进行识别,简单有效,银行的工作只需要做大量,由此这些大企业会获得比实际需求更多的资金,产生无效供给,加大宏观杠杆压力。与此同时中小微民营企业容易被排斥在大部分的正规银行信贷之外,没有获得足够的资金供给,抑制民营企业的发展活力。
结果就是,产生“金融抑制”,使金融已经不能促进,甚至会影响实体经济的发展。
利率市场化初期的“金融创新”
上一部分讲到,部分民营实体对金融的需求不能得到满足,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这些需求会随着“金融创新”从金融体系中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满足。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同业市场逐渐发展起来,同时具有国资背景和高风险偏好的中小行和非银金融机构就肩负起帮助资金疏通的责任,因为在大行看来,国有大企业是安全的,而经过同业识别、有同业背书的资产,也被认为是“安全的”。
“水往低处流、钱往高(利率)处走”,资金通过绕道同业流向愿意支付高利率的民营企业,就成为了利率突破管制的必然路径。
在2017年以前,资金从金融系统流向民营企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大行通过购买中小行的同业理财、同业存单,将资金注入中小行,中小行配置民营企业的非标资产,形成“类信贷”。二是大行通过购买中小行的同业理财、同业存单将资金注入中小行,中小行再通过委外将资金注入非银机构,由非银机构配置民营企业的信用债等。
在2018年监管趋严以后,同业市场被严格监管,这两种方式都被打压,于是非银就通过结构化产品的方式,为低等级发行主体融资。
由于绕道同业需要一定的费用,所以这些资金的利率往往高于银行系统的利率,高利率不是所有企业都支付得起的,一般情况下只有三种企业:第一种是高回报率的行业,比如民营房地产企业。第二种是不担心偿还的行业,比如地方城投。第三种是不计成本、急需资金补血的企业,比如即将破产的民营企业。
所以我们看到此时的“金融创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先金融体系的不足,让部分原先得不到融资、或者被政策限制的企业也得到了融资,但是大部分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的民营企业既没有那么高的回报率,也没有深厚的政府背书,它们只能支付比一般大国企高一些的利率,它们却成为“金融创新”下的“夹心层”,依然得不到融资。
更进一步的,这种“金融创新”进一步导致了我国经济结构的失衡,房地产高杠杆运作推高楼市泡沫,政府隐性债务负担重,同时金融体系也被捆绑到这两大主体上。
同时金融风险也在进一步积聚,通过中小行、非银等被放出去的负债本质上还是来自于银行,而银行是风险厌恶的,喜欢刚性负债的,所以这些融资本质上还是刚性兑付的“类贷款”,这种刚性就通过层层的包装被强压在各级金融机构上,一旦尾端的实体或者中间哪个环节的金融机构产生兑付风险,马上就会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产生连锁反应。
刚兑不破,风险不散,然而刚兑骤破,从银行体系流出来的资金马上就会对低评级主体一刀切。
何去何从?
利率市场化后期:重塑金融
金融供给侧改革在这种情境下应运而生。单纯依靠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資,靠量的扩张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多层次的金融需求需要多层次的金融体系支持。
同样金融供给侧改革的目标也是多层次的,既要防范金融风险,又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其中需要几个重要的手段:
(一)利率市场化作为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主要武器
利率市场化是解决“金融抑制”的主要手段,也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的主要武器,在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已经早就开启。
第一次,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利率市场化的理念,并且提出了“先放开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利率,再进一步推进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思路。
进行到现在,我们已经完成了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利率自由化,剩下的存贷款市场上管制利率和市场利率并存,存款方面是存款基准利率和理财/货基利率并存,贷款方面是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上的“类贷款”利率并存。
根据中央领导的讲话来看,贷款利率并轨先进行的可能性更大,我们根据国际经验,贷款利率并轨主要是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LPR)作为新的管制利率的“锚”,让管制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主要有两种方法:内部定价法和挂钩政策利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