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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管仲是我国春秋时期著名的政治家。他相齐期间, 对齐国的政治经济等方面进行了改革, 使齐国很快发展起来, 并成为春秋霸首。管仲在相齐的政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思想, 这些思想不但体现了齐文化开放性、兼容性的鲜明特色, 而且也大大丰富并发展了齐文化, 使得齐文化融入到中国主流文化之中, 在中国封建社会中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简单介绍管仲的思想后,将着重介绍管仲关于问责方面的思想,并从中得出对当代问责体系完善的启示。
关键词:管仲 ;法治思想; 问责思想
一、管仲的思想精髓
(一)富民强国的政治思想
管仲登上相位,挂印理政后,把“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作为治国强齐的重要原则,并倾毕生精力建构起一个富民强国的政治思想体系。
一是创造了新的“国”“鄙”二轨制,推行了一套以家为本位的社会编制组织。二是对民采取牧羊之策。牧羊之策的要点有二,一曰“分居”,二曰“定业”。三是选贤任能。“一年树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四是法德并用。必须采用强制性手段“禁奸邪”、“禁淫止暴”、“治国使众”。“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
(二)善本起末的经济思想
以粮食生产为本,多种经营,有节制地发展工商业,是管仲治国宏伟规划中的基本经济思想。
(1)以粮为本。管仲认识到,粮食既是人们生命的主宰,也是人君吸引民众的重要途径和成就大业的物质基础。“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国蓄》)。”
(2)多种经营。管仲积极扶持副业生产,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广开财路,以求国家强盛,人民富裕。
(3)起末禁末。“末”即“末业”、“末事”或“末作”,可以简单理解为泛指手工业或商业。“商之于国,非用人也(《管子·奢侈》)。”“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管子·禁藏》)。”
(三)爱民顺民的民本思想
管仲把以百姓为本,作为立国、治国的根本要求,并使之与齐国现实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提出了许多精辟而深刻的论述,并落实到具体的施政措施中去。
(1)顺民利民。顺民利民,就是指统治者施政立法应当顺民心,从民所欲。管仲指出“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管子·君臣下》)。”
(2)爱民恤民。爱民恤民,就是指统治者要以民众为轴心,忧民众之所忧,急民众之所急。管仲提出了“兴德六策”和“九惠之教”。兴德六策即“匡其急”、“振其穷”、“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是指“养长老,慈孤幼,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
二、管仲的问责思想的体现们
(一)问责,谁问?
管仲的问责思想主要集中在治国理念之中。管仲的思想,从本质上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者的利益,齐桓公能够忘管仲的一箭之仇,并如此信任管仲,正是因为他所提出的一系列措施能够帮助自己稳固天下。反观管仲的一系列经济思想、民本思想,如《管子·牧民》篇中“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时则运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从深层次理解,可以看做是要求君主留住民心,以便更好地统治;同观管仲相关的法治思想,无不是为加强国家稳定来维护王权,令顺民心,威令就可以贯彻。因此,管仲的问责思想的主体是君主。
(二)问责,为什么问?
《管子·重令》中有“为上着不明,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下,天倍上令以为威,则行恣于己以为私,百吏奚不喜之有?且夫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下,是威下系于民也。威下系于民,而求上之毋危,不可得也”。也就是说,如果臣下违背君令作威作福,就等于允许他们恣意妄为谋取私利,百官都会慢慢松懈下来,君权受臣民牵制,而想求君主没有危险是不可能的,因为需要通过问责去“稳其上正其下”。
《管子·重令》还提到“便辟得进,毋功虚取,奸邪得行,毋能上通,则大臣不合。臣不下顺,上令难行,则应难不捷”。管仲认为,臣下不顺从,君令不通行,国家难免陷于危險之中。
管仲在《管子·法法》中提到“民用大过,上用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赦,惠行则过日益”。管仲觉得君主如果赦免小错,人民就会多犯重罪,这是慢慢积累所形成的,因此需要问责来令行禁止,以免小错酿成大错,小罪发展成重罪。
《管子·法禁》中,“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在管仲看来,君主不问责,下面违背公法的人一定很多,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会与官府对立,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险也就开始了。因此,问责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维护君主所拥有的权威。
(三)问责,问谁?
管仲曾提出过“经臣”的概念,即国家的根本大臣,“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商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移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也就是说,大臣要根据自己的才能接受官职,不欺骗君主;严格依法治国,不搞帮派;竭尽能力办事,不追求私利,遭遇患难敢于面对,不贪生怕死。受禄不超过自己的功劳,官位不超过自己的才能,不白受国家的好处,这才是管仲认为的朝廷的根本大臣,在他看来,这些大臣是不需要去问责的。
而相反,《管子·法禁》中指出“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不乱其上”,意思是法制不许非议,人民就不敢交相营私,刑杀不许宽免,人民就不敢忽视为善;爵禄不许乱给,臣下就不敢作乱。他认为这三条路在官府就是“法”,推行到全国就成“俗”,其余事情不需要费力,也能把国家治好。 “君夫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想就也。故举国士以为己堂,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成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这则是与根本大臣相反的类型。 (四)问责,如何问?
在管仲的思想中,问责的手段也就是他的治国手段:
其中在組织形式的问责有:《管子·立政》中的右首宪中有说过, (下转第105页)
(上接第103页)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乡,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之为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为长焉”。管仲上任之初,就大刀阔斧地对齐国进行了社会组织的改进,国家只分国和鄙两部分,国是指都城及近郊土地,鄙是指近郊以外的原野,国分二十一乡,建立轨、里、连、乡的乡遂制度;鄙分五属,建立邑、卒、县、都的都鄙制度。
这样一来,从中央到地方就很快建立起了层层管辖的严密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以保障政令通畅,下情上达和监督有效。“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樵于游宗,游宗以樵于什伍,什伍以樵于长家。樵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管子·立政》也就是说,如果问题出在本里家长的亲戚身上,里尉就需要责备游宗,游宗就要责备什长、伍长,什长、伍长就要责备家长,只需责备,不需上报。犯一次错,二次可以被原谅,犯三次就不能饶恕;同时“凡过党,其在家属,及在长家;其在长家,及在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在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管子·立政》这种层层递进的领导负责制的问责体系,和当今我国的问责体系很像。
管仲问责的另一手段是法律,或者说这是最重要的手段。君主如何问责,在《管子·法禁》中,管仲也有提出,“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上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他认为,对于超越职权脱离同事的人,必须使他受害,对于没有办事能力而失职的人,必须使他受辱;同时管仲在《管子·重令》中指出,“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他认为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法令通行,百官都会害怕,因此,问责百官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的法令的通行。
但管仲崇尚用法,去要求审慎用法,反对滥用,君主刑罚要求“用刑者贵必,刑商信必于耳目所见,则其所不见,莫不暗化矣”。管仲认为“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用刑罚不可不慎,刑罚不慎,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杀不辜而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管子·权修》)说明了慎用法令的重要性,如果不合法令,“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管子·七法》)。《七法》中还讲到,“常令不审,则百匿胜;官爵不审,则奸吏生;符籍不审,则奸民生;刑罚不审,则盗贼生。”所以说,“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管子·明法》)
总结起来,管仲对于问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君主立法,法治问责,有错必惩罚,以此施加一种外部压力,这算是一种外部问责;其次是礼仪教育问责,强调要礼治,教育(管仲在教育方面也有很多思想)百官,培养臣子的职业道德修养,这可以看做是一种内心的自我问责,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伦理范畴。
作者简介:
黄会,安徽大学管理学院2016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安徽六安人。
关键词:管仲 ;法治思想; 问责思想
一、管仲的思想精髓
(一)富民强国的政治思想
管仲登上相位,挂印理政后,把“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作为治国强齐的重要原则,并倾毕生精力建构起一个富民强国的政治思想体系。
一是创造了新的“国”“鄙”二轨制,推行了一套以家为本位的社会编制组织。二是对民采取牧羊之策。牧羊之策的要点有二,一曰“分居”,二曰“定业”。三是选贤任能。“一年树谷,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四是法德并用。必须采用强制性手段“禁奸邪”、“禁淫止暴”、“治国使众”。“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与法者民也(《管子·任法》)。”
(二)善本起末的经济思想
以粮食生产为本,多种经营,有节制地发展工商业,是管仲治国宏伟规划中的基本经济思想。
(1)以粮为本。管仲认识到,粮食既是人们生命的主宰,也是人君吸引民众的重要途径和成就大业的物质基础。“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国蓄》)。”
(2)多种经营。管仲积极扶持副业生产,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广开财路,以求国家强盛,人民富裕。
(3)起末禁末。“末”即“末业”、“末事”或“末作”,可以简单理解为泛指手工业或商业。“商之于国,非用人也(《管子·奢侈》)。”“其商人通贾,倍道兼行,夜以续日,千里而不远者,利在前也(《管子·禁藏》)。”
(三)爱民顺民的民本思想
管仲把以百姓为本,作为立国、治国的根本要求,并使之与齐国现实社会紧密结合起来,提出了许多精辟而深刻的论述,并落实到具体的施政措施中去。
(1)顺民利民。顺民利民,就是指统治者施政立法应当顺民心,从民所欲。管仲指出“国之所以为国者,民体以为国(《管子·君臣下》)。”
(2)爱民恤民。爱民恤民,就是指统治者要以民众为轴心,忧民众之所忧,急民众之所急。管仲提出了“兴德六策”和“九惠之教”。兴德六策即“匡其急”、“振其穷”、“厚其生”、“输之以财”、“遗之以利”、“宽其政”。“匡其急”是指“养长老,慈孤幼,恤鳏寡,问疾病,吊祸丧”。
二、管仲的问责思想的体现们
(一)问责,谁问?
管仲的问责思想主要集中在治国理念之中。管仲的思想,从本质上是为了维护阶级统治者的利益,齐桓公能够忘管仲的一箭之仇,并如此信任管仲,正是因为他所提出的一系列措施能够帮助自己稳固天下。反观管仲的一系列经济思想、民本思想,如《管子·牧民》篇中“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时则运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 ,从深层次理解,可以看做是要求君主留住民心,以便更好地统治;同观管仲相关的法治思想,无不是为加强国家稳定来维护王权,令顺民心,威令就可以贯彻。因此,管仲的问责思想的主体是君主。
(二)问责,为什么问?
《管子·重令》中有“为上着不明,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下,天倍上令以为威,则行恣于己以为私,百吏奚不喜之有?且夫令出虽自上,而论可与不可者下,是威下系于民也。威下系于民,而求上之毋危,不可得也”。也就是说,如果臣下违背君令作威作福,就等于允许他们恣意妄为谋取私利,百官都会慢慢松懈下来,君权受臣民牵制,而想求君主没有危险是不可能的,因为需要通过问责去“稳其上正其下”。
《管子·重令》还提到“便辟得进,毋功虚取,奸邪得行,毋能上通,则大臣不合。臣不下顺,上令难行,则应难不捷”。管仲认为,臣下不顺从,君令不通行,国家难免陷于危險之中。
管仲在《管子·法法》中提到“民用大过,上用赦也,上赦小过,则民多重罪,积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则民不赦,惠行则过日益”。管仲觉得君主如果赦免小错,人民就会多犯重罪,这是慢慢积累所形成的,因此需要问责来令行禁止,以免小错酿成大错,小罪发展成重罪。
《管子·法禁》中,“君之置其仪也不一,则下之倍法而立私理者必多矣,是以人用其私,废上之制而道其所闻,故下与官列法,而上与君分威,国家之危必自此始矣”。在管仲看来,君主不问责,下面违背公法的人一定很多,这样越来越多的人会与官府对立,与君主争权,国家的危险也就开始了。因此,问责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维护君主所拥有的权威。
(三)问责,问谁?
管仲曾提出过“经臣”的概念,即国家的根本大臣,“何谓朝之经臣?察身能而受官,不诬于上,谨于法令以治,不阿党;竭能尽力而不商得,犯难离患而不辞死;受禄不过其功,服位不移其能,不以毋实虚受者,朝之经臣也”也就是说,大臣要根据自己的才能接受官职,不欺骗君主;严格依法治国,不搞帮派;竭尽能力办事,不追求私利,遭遇患难敢于面对,不贪生怕死。受禄不超过自己的功劳,官位不超过自己的才能,不白受国家的好处,这才是管仲认为的朝廷的根本大臣,在他看来,这些大臣是不需要去问责的。
而相反,《管子·法禁》中指出“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爵禄毋假,则不乱其上”,意思是法制不许非议,人民就不敢交相营私,刑杀不许宽免,人民就不敢忽视为善;爵禄不许乱给,臣下就不敢作乱。他认为这三条路在官府就是“法”,推行到全国就成“俗”,其余事情不需要费力,也能把国家治好。 “君夫道,则大臣比权重以相举于国,小臣必循利以想就也。故举国士以为己堂,行公道以为私惠,进则相推于君,退则相誉于民,各使其身,而忘社稷,以广其居,聚徒成群,上以蔽君,下以索民,此皆弱君乱国之道也,故国之危也”这则是与根本大臣相反的类型。 (四)问责,如何问?
在管仲的思想中,问责的手段也就是他的治国手段:
其中在組织形式的问责有:《管子·立政》中的右首宪中有说过, (下转第105页)
(上接第103页)
“分国以为五乡,乡为之师,分乡以为五州,州为之乡,分州以为十里,里为之尉,分里以为十游,游之为宗。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伍皆为长焉”。管仲上任之初,就大刀阔斧地对齐国进行了社会组织的改进,国家只分国和鄙两部分,国是指都城及近郊土地,鄙是指近郊以外的原野,国分二十一乡,建立轨、里、连、乡的乡遂制度;鄙分五属,建立邑、卒、县、都的都鄙制度。
这样一来,从中央到地方就很快建立起了层层管辖的严密的“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以保障政令通畅,下情上达和监督有效。“若在长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里尉以樵于游宗,游宗以樵于什伍,什伍以樵于长家。樵敬而勿复,一再则宥,三则不赦”《管子·立政》也就是说,如果问题出在本里家长的亲戚身上,里尉就需要责备游宗,游宗就要责备什长、伍长,什长、伍长就要责备家长,只需责备,不需上报。犯一次错,二次可以被原谅,犯三次就不能饶恕;同时“凡过党,其在家属,及在长家;其在长家,及在什伍之长;其在什伍之长,及在游宗;其在游宗,及于里尉;其在里尉,及于州长,及于乡师!其在乡师,及于士师”《管子·立政》这种层层递进的领导负责制的问责体系,和当今我国的问责体系很像。
管仲问责的另一手段是法律,或者说这是最重要的手段。君主如何问责,在《管子·法禁》中,管仲也有提出,“圣王之治民也,进则使无由得其所利,退则使无由避其所害,必使反乎安其位,乐其群,务其职,荣其名,而后上矣;故逾其官而离其群者必使有害,不能其事而失其职者必使有耻”他认为,对于超越职权脱离同事的人,必须使他受害,对于没有办事能力而失职的人,必须使他受辱;同时管仲在《管子·重令》中指出,“罚严令行,则百吏皆恐;罚不严,令不行,则百吏皆喜”他认为统治国家的重要工具,没有比法令更重要的,法令通行,百官都会害怕,因此,问责百官最重要的就是国家的法令的通行。
但管仲崇尚用法,去要求审慎用法,反对滥用,君主刑罚要求“用刑者贵必,刑商信必于耳目所见,则其所不见,莫不暗化矣”。管仲认为“法者,将用民之死命者也。用民之死命者,用刑罚不可不慎,刑罚不慎,则有辟就;有辟就则杀不辜而赦有罪;杀不辜而有罪,则国不免于贼臣矣”(《管子·权修》)说明了慎用法令的重要性,如果不合法令,“虽有功利,则谓之专制,罪死不赦”(《管子·七法》)。《七法》中还讲到,“常令不审,则百匿胜;官爵不审,则奸吏生;符籍不审,则奸民生;刑罚不审,则盗贼生。”所以说,“先王之治国也,不淫意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也。”(《管子·明法》)
总结起来,管仲对于问责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君主立法,法治问责,有错必惩罚,以此施加一种外部压力,这算是一种外部问责;其次是礼仪教育问责,强调要礼治,教育(管仲在教育方面也有很多思想)百官,培养臣子的职业道德修养,这可以看做是一种内心的自我问责,也就是我们今天说的伦理范畴。
作者简介:
黄会,安徽大学管理学院2016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安徽六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