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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原理,从维持市场秩序、提高经济效率、发展基础事业3方面分析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政府职能的调整与定位。同时,提出并论证了林权制度改革中政府应该及时调整国有林地经营方式、林木限额采伐、林区管理模式、林地承包经营权、市场运作方式、森林保险机制等几个方面的林业政策,进而构建了清晰的、排他的和可交易的林业产权,促进国有林业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