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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反映民心,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意向和意志。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欺。发扬民主,尊重民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是人类文明、民族进步的标志。对于执政党来说,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民意却被贪污、挪用、亵渎了,流露出来的是表意、假意。对此类“民意”需要甄别,不宜轻信。下列四种“民意”值得我们慎察、慎思、慎纳。
权力监控操纵下的“民意”。2004年,黑龙江发生“政治地震”,5名副省级及一批厅局级干部落马。令人费解的是,这5名副省级高官当初均高票通过人大代表“民意”这一关。是人大代表全看走了眼?《瞭望》杂志2004年第50期披露,在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时,掌管组织人事大权的韩桂芝等人为了确保这些“带菌官员”顺利过关,设置了三道监控防线:变换划票方式,同意的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的打“×”,弃权的划“O”,这意味着代表只要一动笔就表明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代表们像小学生临考,一个个紧挨端坐,韩桂芝等则居高临下,虎视眈眈,坐镇监督,台下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会场过道到处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回走动,严密监视。许多代表说,选举那天,有的代表为避免被怀疑不和“党组织”保持一致,干脆脱掉外套进场,以示自己没有带笔;有的拿到票后连想都没想就“爽快地”投进了票箱;有位代表不幸被工作人员盯上,为表白自己“干净”,挺直身子,双手持票冲着工作人员举起。这种“民意”完全成了一种被绑架的民意,人民代表哪里还有半点民主权利?无独有偶。浙江绍兴市那个罗鉴宇,连市委委员都没选上,后来在上司的竭力保荐和直接干预下,居然当了市委常委,直至荣升省新闻出版局局长。这种“民意”完全被“官意”剥夺了。绝对权威是践踏民意的祸根,历史的教训十分深刻。文革期间,95%以上的“民意”都被调动起来,打倒刘邓是“民意”,砸烂“三家村”是“民意”,民意成了“玩艺”。萨达姆当道时,在国内的民众“公信率”一直高居99%以上,而萨一倒台,民意竟一落千丈,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原来,萨的“民意”完全是靠绝对权力、高压政策维系的,不但违民意、失民心,还昧良心、丧人格。
被剥夺了民主权利的“民意”。某地劳动模范和“十佳青年”评选揭晓,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劳动模范”半数以上竟是各级领导干部,其中40%是单位的一把手,媒体说劳模和“十佳青年”是“通过层层民主推荐产生”的,可许多员工、团员们反映,他们事先全不知情,连产生劳模的工会和产生“十佳”的团支部也莫名其妙。原来,民意全被侵吞了,上报的“民主推荐材料”是由单位头头闭门造车搞出来的假民意材料。有人连县“十佳”候选人都不是,却跳级成了市“十佳”。某市历年产生的5个省“十大杰出青年”,如今已有3个成了“阶下囚”,正是对这种“民意”的绝妙讽刺。时下风行年终民意测评,可有的单位只给员工填票权,不给员工知情权,票划完就被“没收”上去,汇总统计的过程全然不知。这种测评的结果安能体现民意,令人信服?
虚无变调的“民意”。有一种“民意”尽管来自基层,却是一种不真实、不全面的民意,一种虚无飘渺、徒有形式乃至离谱走调的“民意”。这里见得更多的是一些村委会的选举。农村不少有主见的青壮年农民都外出打工了,剩下部分是有选举权却无充分行使权利能力的老人、文盲,以致少数有文化、有能耐的人往往手里攥着一大把选票,代理职权,“为民作主”;还有的村民主人翁意识较差,谁给毛巾、香皂就选谁,谁给得多就选谁,以致贿选丑闻不断。城里的民心、民意也参差不齐。了作做得多,坚持原则,得罪的人相应也多,得票往往难高;无所事事、得过且过的“好好先生”反而往往多得“民意”。有的甚至还闹出一些恶作剧。有个单位改制,第一次选举的结果是主管局的局长当选经理;第二次重选的结果更荒唐,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得票遥遥领先,令改制工作组啼笑皆非。
以偏概全的“民意”。杜蕾斯中同公司最近发布《2004年全球性调查报告》,结论是中国人的平均性伴侣高达19.3人,为世界之最。为说明其调查的权威性,报告称调查范围涉及41个国家,有35万人参与。笔者看了不禁哑然失笑。调查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中国到底有多少“网民”?“网民”目前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为主,而对此有兴趣的又以热衷性文化的一部分人为主,他们中不少人借助网络寻求“性趣”,他们的“性趣”能代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吗?如果说这还不算荒唐的话,再看看时下各地搞得轰轰烈烈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一是号称万人,其实许多不过百人、千人而已,难具代表性;二是即使真有万人参评,群众还是很少有评议的机会,有资格参评的大多仍是单位的领导和单位“雇佣”(聘用)的行风监督员等人;三是测评的方法不具科学性,没有可行性、权威性,许多测评表分发到各系统、部门、单位后,实是由单位一二人捉笔代言的,岂能真正体现民意;四是有幸参与评议的人极有可能对所评的机关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只是例行公事泛泛而谈。如此评出的结果有多少民意成分?
民意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源,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政府的行政能力,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更是不可缺少的。我们既要充分尊重民意,相信民意,又要慎察民意,谨防滥用民意。轻信、采信虚假民意,将导致用人失误,决策失误,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削弱政府的行政能力。如何防止虚假民意,依笔者管见,首要的是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民主固然是个不坏的东西,但“不坏”的前提取决于法制的规范程度、对民意的尊重和爱护程度。民意必须纳入法制的范畴。其次是畅通和拓宽民意渠道,提高执政与行政的透明度,将话语权充分交给广大的人民群众,让老百姓有说话的权利、时间和场所,说了不至于白说,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以此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是从抓制度人手,给权力“画地为牢”,逐步废除用人的任命制、等额选举制和重要决策“一票制”,实行全委不记名票决制、用人与决策负责制、责任连带制;四是与时俱进,摒弃老套的民意测评方法,创新科学的民意调查机制,使民意测评的方法更具广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五是对民情民意一要调查二要分析,善于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理性思考,去伪存真、去芜存菁的筛选处理,努力提高对真假民意的鉴别能力。
权力监控操纵下的“民意”。2004年,黑龙江发生“政治地震”,5名副省级及一批厅局级干部落马。令人费解的是,这5名副省级高官当初均高票通过人大代表“民意”这一关。是人大代表全看走了眼?《瞭望》杂志2004年第50期披露,在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时,掌管组织人事大权的韩桂芝等人为了确保这些“带菌官员”顺利过关,设置了三道监控防线:变换划票方式,同意的不作任何标记,不同意的打“×”,弃权的划“O”,这意味着代表只要一动笔就表明投了反对票或弃权票;代表们像小学生临考,一个个紧挨端坐,韩桂芝等则居高临下,虎视眈眈,坐镇监督,台下的一举一动尽收眼底;会场过道到处是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回走动,严密监视。许多代表说,选举那天,有的代表为避免被怀疑不和“党组织”保持一致,干脆脱掉外套进场,以示自己没有带笔;有的拿到票后连想都没想就“爽快地”投进了票箱;有位代表不幸被工作人员盯上,为表白自己“干净”,挺直身子,双手持票冲着工作人员举起。这种“民意”完全成了一种被绑架的民意,人民代表哪里还有半点民主权利?无独有偶。浙江绍兴市那个罗鉴宇,连市委委员都没选上,后来在上司的竭力保荐和直接干预下,居然当了市委常委,直至荣升省新闻出版局局长。这种“民意”完全被“官意”剥夺了。绝对权威是践踏民意的祸根,历史的教训十分深刻。文革期间,95%以上的“民意”都被调动起来,打倒刘邓是“民意”,砸烂“三家村”是“民意”,民意成了“玩艺”。萨达姆当道时,在国内的民众“公信率”一直高居99%以上,而萨一倒台,民意竟一落千丈,成了千夫所指的罪人。原来,萨的“民意”完全是靠绝对权力、高压政策维系的,不但违民意、失民心,还昧良心、丧人格。
被剥夺了民主权利的“民意”。某地劳动模范和“十佳青年”评选揭晓,引起社会舆论一片哗然。“劳动模范”半数以上竟是各级领导干部,其中40%是单位的一把手,媒体说劳模和“十佳青年”是“通过层层民主推荐产生”的,可许多员工、团员们反映,他们事先全不知情,连产生劳模的工会和产生“十佳”的团支部也莫名其妙。原来,民意全被侵吞了,上报的“民主推荐材料”是由单位头头闭门造车搞出来的假民意材料。有人连县“十佳”候选人都不是,却跳级成了市“十佳”。某市历年产生的5个省“十大杰出青年”,如今已有3个成了“阶下囚”,正是对这种“民意”的绝妙讽刺。时下风行年终民意测评,可有的单位只给员工填票权,不给员工知情权,票划完就被“没收”上去,汇总统计的过程全然不知。这种测评的结果安能体现民意,令人信服?
虚无变调的“民意”。有一种“民意”尽管来自基层,却是一种不真实、不全面的民意,一种虚无飘渺、徒有形式乃至离谱走调的“民意”。这里见得更多的是一些村委会的选举。农村不少有主见的青壮年农民都外出打工了,剩下部分是有选举权却无充分行使权利能力的老人、文盲,以致少数有文化、有能耐的人往往手里攥着一大把选票,代理职权,“为民作主”;还有的村民主人翁意识较差,谁给毛巾、香皂就选谁,谁给得多就选谁,以致贿选丑闻不断。城里的民心、民意也参差不齐。了作做得多,坚持原则,得罪的人相应也多,得票往往难高;无所事事、得过且过的“好好先生”反而往往多得“民意”。有的甚至还闹出一些恶作剧。有个单位改制,第一次选举的结果是主管局的局长当选经理;第二次重选的结果更荒唐,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得票遥遥领先,令改制工作组啼笑皆非。
以偏概全的“民意”。杜蕾斯中同公司最近发布《2004年全球性调查报告》,结论是中国人的平均性伴侣高达19.3人,为世界之最。为说明其调查的权威性,报告称调查范围涉及41个国家,有35万人参与。笔者看了不禁哑然失笑。调查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中国到底有多少“网民”?“网民”目前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为主,而对此有兴趣的又以热衷性文化的一部分人为主,他们中不少人借助网络寻求“性趣”,他们的“性趣”能代表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吗?如果说这还不算荒唐的话,再看看时下各地搞得轰轰烈烈的“万人评议机关活动”。一是号称万人,其实许多不过百人、千人而已,难具代表性;二是即使真有万人参评,群众还是很少有评议的机会,有资格参评的大多仍是单位的领导和单位“雇佣”(聘用)的行风监督员等人;三是测评的方法不具科学性,没有可行性、权威性,许多测评表分发到各系统、部门、单位后,实是由单位一二人捉笔代言的,岂能真正体现民意;四是有幸参与评议的人极有可能对所评的机关一无所知或一知半解,只是例行公事泛泛而谈。如此评出的结果有多少民意成分?
民意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资源,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政府的行政能力,加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更是不可缺少的。我们既要充分尊重民意,相信民意,又要慎察民意,谨防滥用民意。轻信、采信虚假民意,将导致用人失误,决策失误,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动摇党的执政地位,削弱政府的行政能力。如何防止虚假民意,依笔者管见,首要的是加快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民主固然是个不坏的东西,但“不坏”的前提取决于法制的规范程度、对民意的尊重和爱护程度。民意必须纳入法制的范畴。其次是畅通和拓宽民意渠道,提高执政与行政的透明度,将话语权充分交给广大的人民群众,让老百姓有说话的权利、时间和场所,说了不至于白说,变“为民作主”为“由民作主”,以此调动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三是从抓制度人手,给权力“画地为牢”,逐步废除用人的任命制、等额选举制和重要决策“一票制”,实行全委不记名票决制、用人与决策负责制、责任连带制;四是与时俱进,摒弃老套的民意测评方法,创新科学的民意调查机制,使民意测评的方法更具广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五是对民情民意一要调查二要分析,善于进行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的理性思考,去伪存真、去芜存菁的筛选处理,努力提高对真假民意的鉴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