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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价值观自信有着特定的时代内涵,在当代中国指的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信。价值观自信内在包含着对社會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评价、情感认同和自觉践行。这种自信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和作用,具体表现为:在国家层面具有强大的引领作用;在社会层面具有深刻的调节作用;在个人层面上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
关键词:价值观自信;引领作用;调节作用;规范作用
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1]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旗帜鲜明提出了“价值观”和“自信”的概念。伴随价值观自信概念的提出,学界也对其基本内涵进行了探讨、规范和相应的理论建构。然而,正如有些学者在国内关于价值观自信的研究综述中指出的,“从目前检索的情况来看,以专题形式对价值观自信的理论机理、历史逻辑、现状特征、评估体系、培育方法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还相对欠缺,至今尚未检索到任何学术成果”[2]。这说明学界有关价值观自信的研究还有待深化。
在关于价值观自信的研究中,对价值观自信的内涵与功能的研究具有基础性,但国内学界关于这方面研究存在的一个重要不足之处是:对于价值观自信的内涵并没有清晰界定和明确规范,相应地,在对价值观自信的功能的理解上也缺乏系统性。本文主要运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内涵进行较为系统的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它所具有的功能。
一、价值观自信的内涵
从基本概念的构成来说,价值观自信是由“价值观”和“自信”这两个位阶低一级的基础性概念所构成的,厘清价值观和自信的概念,对界定“价值观自信”的内涵无疑具有奠基的作用。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的一种基本观念,在价值观的理解上,价值无疑具有核心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作为具有一般意义的价值,它表征的是“主体与客体间的一种基本关系”[3]。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人类认知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说,人类的活动实际上由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来展示:从主体角度来说,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去把握和占有客体,使得客体服从和服务于自己的意志和目的;从客体来说,客体以自己的属性作用于主体。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在这种意义上,价值是一种表征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根本范畴,价值首先是一种关系范畴,既不存在完全脱离客体的主观性价值,也不存在主体意识和目的的纯粹客观性价值。当把这种价值的理解再次赋予实践活动时,价值就在实践活动中发挥着认知、预测和指导等功能。
价值观就是价值的观念化,是人们关于主客体关系范畴的一种根本看法,具体来说,价值观是人们关于客观对象的作用、意义,亦即关于客观对象的价值的总观点、总看法。[4]价值观同事实有所区分。按照科学哲学的观点,事实是经验性的描述,是客观再现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价值则表达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观点、看法和判断。
就对“自信”的理解来说,我们主要采纳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自信是一个多维整合复杂的系统,包含自我认知与评价、情感体验等成分,属于性格特征中个体对自己的态度范畴,与自我效能感、自尊等密切相关,并和自我概念中的能力、价值判断相关联。”基于此,可以给出自信如下定义:“自信是一个具有复杂层次结构的心理构成物,是个体对自己的积极肯定和确认程度,是对自身能力、价值等作出客观、正向认知与评价的一种稳定性格特征。”[5]
这种意义上的自信包含两个要素。一个因素是主观心理因素,因为自信毕竟是涉及到人们的某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人们的人格具有决定性作用。另一个因素则是大家较为容易忽略的,即自信总是关于什么的自信。自信总是关于某个对象的自信,只不过在心理学意义上,这个对象是主体自己的某些属性。基于此,有学者认为自信包括理想的构成要素和情感的构成要素。[6]理想主要是人们对未来事物的美好希望和想象,因此,理想的构成要素依然是“好的对象”加上主体的肯定和追求;而情感的要素主要指向强烈的肯定或否定等心理因素。
价值观和自信概念的内涵分析,为界定价值观自信奠定了基础。总的来说,价值观自信的内涵至少包括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肯定。正如我们在对自信概念分析中指出的那样,自信作为一种心理意识层面的因素必然有所指涉。自信的对象是价值观,确切地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价值观是表达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态度,因而它内在地包含着对价值观的基本态度。因此,价值观自信首先意味着对价值观的积极肯定。价值观自信“有效表达了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价值现象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其本质是人们对客观价值的一种积极的主观评价”[7]。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价值观自信在于价值观是主体自身所认可,并作为主体自身的观念表达。可以说对某种价值观持肯定态度。但是,如果不认为这种价值观是“我们”自己的,那么,这种价值观也就不可能变成“我们”的自信。因此,价值观是“心灵”的客体指向对象,而“我们”则是“心灵”的主体指向对象。当把价值观变成我们的价值观时,它就意味着我们对价值观形成了一种心理认同。
第三,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价值观一旦形成,且被人们内在的心理认同之后,必然会指导和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而价值观自信之所以能够称之为自信,一方面体现着主体对价值观念的积极肯定和心理认同等信念性的东西,另一方面体现着主体对价值观念的自觉践行。正是在主体自觉的践行过程中,价值观自信才获得了实践性的品格并被人们所检验,也只有在实践中通过一定的场景把内化的价值理念外化为具体的可见的行为,才能说明价值观自信真正生成。因此,“真实的价值观自信必然导向对这一价值观的践行并把践行作为它的一个要素”[8]。没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就无法谈论对它的自信,这种自信只能是虚假的而非真实的自信。 综上,本文将“价值观自信”定义为:价值观自信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肯定和认同,在社会各个层面规范人們行为,且被全体公民恪守和自觉践行,是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力量和思想源泉。
价值观自信概念的阐明为理解其功能提供了一个必要前提。在我们看来,价值观自信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和作用,这些功能和作用需要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系统的阐发。具体来说,在国家层面,它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社会层面,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个人层面,它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这些不同层面的功能和作用相辅相成。下面将分别对这些层面上的功能和作用进行阐述。
二、价值观自信在国家层面上的引领功能
价值观处于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为国家行为提供根本的价值导向、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因而,在国家层面上,价值观自信具有根本性的重要引领作用。
引领就是方向,就是目标,就是信念。毫不讳言,价值观自信同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高度一致。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的中国化发展。意识形态一直发挥着无产阶级的凝聚作用、鼓舞作用和方向作用。当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的价值观自信同样具有引领作用。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保证。
价值观自信首先是一种意志和精神状态,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选择的坚定性,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决心。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基于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历史和事实证明,坚持“四个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的关键。具体而言:
道路自信是对发展方向和未来命运的自信。坚持道路自信,就是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的信念。理论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真理性和正确性的自信。制度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制度优势的自信。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的自信。坚持文化自信就是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共识和坚定信念。[9]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基本判断,“四个自信”本质上都是关于价值观的自信,即“四个自信”的核心本质上是价值观的自信,即相信自己的道路方向性、指导思想的正确性、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文化的先进性。因而,从根本上说,价值观自信是“四个自信”的核心和根本,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
就当前而言,价值观自信首先体现为对社会主义方向的自信。虽然党和国家提出了“四个自信”并赋予了高度的价值肯定和价值评价,但这“四个自信”都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方向的自信来说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构成内容,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方向的不同展现。所以,价值观自信的引领作用首先体现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坚定性和毫不动摇性,是决定我们未来如何走和向何处去的方向自觉与自信。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引导。
价值观自信所涉及到的价值观既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从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将自己的历史使命确立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党的“二大”明确确立了党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自觉的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肩负起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并且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永远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10]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成就后,党又适时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两个一百年”宏伟蓝图,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明确化和清晰化。这“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将成为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两座里程碑。小康社会是党对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落实。正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一致的,才强调价值观自信既是对我们奋斗目标的明晰,也是对我们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价值观自信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引导。
三、价值观自信在社会层面上的调节作用
价值观是一个社会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性的重要调节作用,它为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底线伦理”,使基本的社会生活得以可能;它为一个社会提供共同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这种价值共识是社会团结的重要基础。在社会层面上,价值观自信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被全社会广泛承认、接受和尊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根本性的重要调节作用。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底线伦理”的恪守。底线伦理是指一个社会和社会全体成员所坚持和践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的遵守有高有低,能完全达到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最高标准的人是“圣人”。社会全体成员不可能均是圣人,也不可能均按照圣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但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当然,底线伦理是可变化的。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社会整体道德的提升,社会和人们可以把以前看似较高的道德要求也作为这个时代的最低要求。处于底线伦理指引的秩序和社会就有了高度的稳定性。因此,有人认为“底线伦理”秩序是社会伦理秩序处于这样一种状态:社会关系达到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底线道德),社会成员基本上能按底线道德行事。[11]我们之所以强调底线伦理的意义,其主要目的还是想指出:底线伦理的遵守和实践意味着对社会最坏状况的避免。 底线伦理意味着社会和成员的整体要求必须满足和遵守明确的标准,任何人和任何事都不能破坏这些价值规则,也不能逾越这些价值规则。底线倫理体现了基本价值观的不可动摇性、不可改变性和不可逾越性,因此底线伦理是必须被社会全体成员遵守的“基础性”和“强制性”的伦理规范。人们对道德伦理状况的失序和下滑感到担忧和焦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底线伦理的突破和丢失。例如,前些年出现的三聚氰胺的奶粉事件,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婴幼儿。在人们意识里,人命大于天,婴幼儿的生命健康更是基本价值中的最基本的价值,是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应无条件认可和守护的基本价值。
底线伦理是可变的和发展的。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因此,我们的底线伦理的标准也应有较大提升。我们的底线伦理并不应简单的停留在较低的层面和水平,而应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的根本要求和社会制度运行的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当前无条件遵守的不可逾越的最基本的价值。社会遵守底线伦理,个人恪守基本的价值准则,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整个社会就能实现运行的常态化、规则化和有序化。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价值共同体的认可。价值观自信在社会层面上的第二个功能体现就是一个价值共同体社会的形成。为什么在当代语境下要强调共同体呢?这是因为共同体对于促进个人自我的理解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对于个人来说,如何认识自己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按照哲学家的观点,对个人的自我的理解必须依赖于共同体这一社会生活方式。用桑德尔的话来说,真正的共同体不只描述一种感情,还描述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这种方式成为主体身份的组成部分。[12]实际上,共同体涉及个人的身份理解。在西方的社会理论中,有人把它称之为个人的自我认同。安东尼·吉登斯就是从社会哲学的层面来理解认同的。在他看来,认同是社会连续发展的历史性产物,它不仅指涉一个社会在时间上的某种连续性,同时也是该社会在反思活动中惯例性地创造和维系的某种东西。[13]
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共同体描述的不只是他们作为公民拥有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是什么;不是他们所选择的一种关系(如同在一个志愿组织中),而是他们身份的依附;不只是一种属性,而且还是他们身份的构成成分。[14]质言之,共同体是我们理解自己是谁的构成要件。所以,当人们追问我是谁的时候,我们关于自己的回答也就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生活方式、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特定的群体之中,通过认识它们,我就能够认识我自己。因为,它们是我身份构成的一部分。一旦某种价值观成为这个群体的共同价值观时,我们通过这个群体的身份认同自然构成了价值认同。
从人们关于共同体的分析中,共同体成立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生活形式;另一个是价值观。共同体社会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来说是应有之义。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就是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稳定的家庭还是稳定的国家的组成单元,而在我们的社会结构里,家庭又是最稳定的单位。另一方面,家庭所接受的价值观既是个人、家庭的价值观,同时也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因此,中国的传统社会非常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共同价值观的问题,同时也为共同体社会的成长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共同体社会的建立,底线伦理的认可,能够充分化解社会的争执和矛盾,能够将这些争执、矛盾和不和谐的因素消灭于共同体铸就的和谐价值观中。因此,价值观自信可以在社会层面发挥调节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四、价值观自信在个体层面上的规范作用
价值观不是抽象的、孤立存在的思想观念,价值观自信也不是孤立的意识状态,而是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切交织并在其中发挥调节作用的力量,但这种社会层面上看到的调节作用最终是通过它在个体层面上对每一个个体的规范作用来支撑的。在个体层面上,价值观体现为约束和引导被个体行为、思想、情感所内化了的规范、理想、信仰等,对于个体而言,这些规范、理想、信仰的意义和作用是多重的,它们引导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以正当且有效的方式实现个人需求的满足;引导个体以正当且有效的方式建构与他人的关系和解决这些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为个体的生活规划提供根本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为个体生活的完整性和个体更高水平的自我实现提供价值保障,如此等等。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价值观自信对个体的规范作用。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个人道德实践的“定然命令”。价值观自信是我们对价值理念的相信和恪守,而我们对价值理念的相信和恪守必然要求我们按照它来行事,因而,道德实践成为价值观自信的必然的内在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可以解决“是”与“应当”的两难问题,从而能够更好地指导个人道德实践。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确立了我们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各个层面的价值规范。这也就是说,我们不存在对价值来源方面的质疑,也不存在价值多元主义的问题。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实践传统而建构起来的核心价值观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价值。所以,休谟的事实与价值相分离的问题,康德的质料与形式相分离的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历史文化和道德实践的总结,它已经被证明是“善的”和“好的”价值观,也被证明是“真的”和“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即不存在对道德价值的理性判断问题——它就是善的,也不存在对道德价值的理性选择问题——它就是正确的,唯一的问题就是理性实践。只要每个个人从内在地情感上认可这些价值观,恪守这些价值观,每个人就会自觉地去践行这些价值观。在这个意义上,价值观自信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道德实践的“定然命令”。[15]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价值观的个人信仰化。价值观自信可以重塑我们的价值信仰。我们以对“商品拜物教”的克服为例来说明这一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力的体系运作,个人在这个体系运作中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安排而被剥夺了个人的劳动、自由等属于个人的东西,人成为了异化的人,人对商品、资本和货币的崇拜成就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商品拜物教”。同样,这种思潮在今天仍然发挥着影响作用,我们也采用了市场经济用以资源的配置和优化,自然市场经济的物化影响、商品拜物教的消极作用也会伴随而来。人们经常批判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的整体性下滑,这其中的因素就包括商品拜物教的影响。当把商品作为崇拜的对象,它就必然意味着精神和价值在人们的超然层面的真空化,信仰的缺失就会自然出现。 为了克服消极的物化影响,克服商品拜物教的影响,就必须追问商品社会的价值问题,追问这个时代的精神问题,追问整个民族社会的价值信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伦理的缺失而应被提出的国家道德建设方略。而在精神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成为我们的精神主导。在行为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成为我们的最高价值准则。在信仰皈依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成为我们的价值信仰。从价值认同到价值恪守,再到价值践行,最后形成价值信仰也就顺理成章。有了价值信仰,我们也就有了保持国家和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基础。[16]
五、结语
价值观自信的内涵与其功能不是外在的关系,而是内在的关系,即这样被规定的内涵必将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如此这般的功能和作用,因而,我们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是有充分理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各自具有的功能和作用也不是相互外在、彼此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系统关联着的,这根源于国家、社会、个体间的系统关联。这也意味着,绝不能仅仅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层面上理解价值观自信的功能,也不能仅仅只在一个层面上推进这些功能的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所具有的这些功能是一种“应然”,使这种“应然”尽可能地变成现实,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它的充分實现有赖于国家、社会的制度保障以及其与个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自信的有效结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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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习近平.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N].人民日报,2016-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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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英)安东尼·吉登斯,著.现代性与自我认同[M].赵旭东,译,北京:三联书店,1998:57-60.
[15]邓晓芒《实践理性批判》第七节句读[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4):34-36.
[16]陈一收.论增强价值观自信与保持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独立性[J].伦理学研究,2017(6):17-21.
责任编辑 邱翔翔
关键词:价值观自信;引领作用;调节作用;规范作用
2014年2月24日,习近平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讲清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讲清楚中华文化的独特创造、价值理念、鲜明特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观自信。”[1]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旗帜鲜明提出了“价值观”和“自信”的概念。伴随价值观自信概念的提出,学界也对其基本内涵进行了探讨、规范和相应的理论建构。然而,正如有些学者在国内关于价值观自信的研究综述中指出的,“从目前检索的情况来看,以专题形式对价值观自信的理论机理、历史逻辑、现状特征、评估体系、培育方法等问题进行系统研究还相对欠缺,至今尚未检索到任何学术成果”[2]。这说明学界有关价值观自信的研究还有待深化。
在关于价值观自信的研究中,对价值观自信的内涵与功能的研究具有基础性,但国内学界关于这方面研究存在的一个重要不足之处是:对于价值观自信的内涵并没有清晰界定和明确规范,相应地,在对价值观自信的功能的理解上也缺乏系统性。本文主要运用概念分析的方法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的内涵进行较为系统的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它所具有的功能。
一、价值观自信的内涵
从基本概念的构成来说,价值观自信是由“价值观”和“自信”这两个位阶低一级的基础性概念所构成的,厘清价值观和自信的概念,对界定“价值观自信”的内涵无疑具有奠基的作用。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的一种基本观念,在价值观的理解上,价值无疑具有核心作用。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基本观点,作为具有一般意义的价值,它表征的是“主体与客体间的一种基本关系”[3]。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是人类认知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构成要素,也就是说,人类的活动实际上由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来展示:从主体角度来说,主体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去把握和占有客体,使得客体服从和服务于自己的意志和目的;从客体来说,客体以自己的属性作用于主体。在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形成主体和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在这种意义上,价值是一种表征主体和客体之间意义关系的根本范畴,价值首先是一种关系范畴,既不存在完全脱离客体的主观性价值,也不存在主体意识和目的的纯粹客观性价值。当把这种价值的理解再次赋予实践活动时,价值就在实践活动中发挥着认知、预测和指导等功能。
价值观就是价值的观念化,是人们关于主客体关系范畴的一种根本看法,具体来说,价值观是人们关于客观对象的作用、意义,亦即关于客观对象的价值的总观点、总看法。[4]价值观同事实有所区分。按照科学哲学的观点,事实是经验性的描述,是客观再现事物的本来面目;而价值则表达了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观点、看法和判断。
就对“自信”的理解来说,我们主要采纳这样一种看法,即认为“自信是一个多维整合复杂的系统,包含自我认知与评价、情感体验等成分,属于性格特征中个体对自己的态度范畴,与自我效能感、自尊等密切相关,并和自我概念中的能力、价值判断相关联。”基于此,可以给出自信如下定义:“自信是一个具有复杂层次结构的心理构成物,是个体对自己的积极肯定和确认程度,是对自身能力、价值等作出客观、正向认知与评价的一种稳定性格特征。”[5]
这种意义上的自信包含两个要素。一个因素是主观心理因素,因为自信毕竟是涉及到人们的某种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人们的人格具有决定性作用。另一个因素则是大家较为容易忽略的,即自信总是关于什么的自信。自信总是关于某个对象的自信,只不过在心理学意义上,这个对象是主体自己的某些属性。基于此,有学者认为自信包括理想的构成要素和情感的构成要素。[6]理想主要是人们对未来事物的美好希望和想象,因此,理想的构成要素依然是“好的对象”加上主体的肯定和追求;而情感的要素主要指向强烈的肯定或否定等心理因素。
价值观和自信概念的内涵分析,为界定价值观自信奠定了基础。总的来说,价值观自信的内涵至少包括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肯定。正如我们在对自信概念分析中指出的那样,自信作为一种心理意识层面的因素必然有所指涉。自信的对象是价值观,确切地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但是,价值观是表达人们的价值判断和价值态度,因而它内在地包含着对价值观的基本态度。因此,价值观自信首先意味着对价值观的积极肯定。价值观自信“有效表达了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所有价值现象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其本质是人们对客观价值的一种积极的主观评价”[7]。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感认同。价值观自信在于价值观是主体自身所认可,并作为主体自身的观念表达。可以说对某种价值观持肯定态度。但是,如果不认为这种价值观是“我们”自己的,那么,这种价值观也就不可能变成“我们”的自信。因此,价值观是“心灵”的客体指向对象,而“我们”则是“心灵”的主体指向对象。当把价值观变成我们的价值观时,它就意味着我们对价值观形成了一种心理认同。
第三,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价值观一旦形成,且被人们内在的心理认同之后,必然会指导和规范人们的实践活动。而价值观自信之所以能够称之为自信,一方面体现着主体对价值观念的积极肯定和心理认同等信念性的东西,另一方面体现着主体对价值观念的自觉践行。正是在主体自觉的践行过程中,价值观自信才获得了实践性的品格并被人们所检验,也只有在实践中通过一定的场景把内化的价值理念外化为具体的可见的行为,才能说明价值观自信真正生成。因此,“真实的价值观自信必然导向对这一价值观的践行并把践行作为它的一个要素”[8]。没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就无法谈论对它的自信,这种自信只能是虚假的而非真实的自信。 综上,本文将“价值观自信”定义为:价值观自信是国家、社会和公民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肯定和认同,在社会各个层面规范人們行为,且被全体公民恪守和自觉践行,是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精神力量和思想源泉。
价值观自信概念的阐明为理解其功能提供了一个必要前提。在我们看来,价值观自信具有极为重要的功能和作用,这些功能和作用需要从不同的层面进行系统的阐发。具体来说,在国家层面,它具有重要的引领作用;在社会层面,它具有重要的调节作用;在个人层面,它具有重要的规范作用。这些不同层面的功能和作用相辅相成。下面将分别对这些层面上的功能和作用进行阐述。
二、价值观自信在国家层面上的引领功能
价值观处于国家意识形态的核心,为国家行为提供根本的价值导向、价值目标和价值理想,因而,在国家层面上,价值观自信具有根本性的重要引领作用。
引领就是方向,就是目标,就是信念。毫不讳言,价值观自信同主流意识形态和主流价值观的内在要求高度一致。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马克思主义当代意识形态理论的中国化发展。意识形态一直发挥着无产阶级的凝聚作用、鼓舞作用和方向作用。当下,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核心的价值观自信同样具有引领作用。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保证。
价值观自信首先是一种意志和精神状态,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选择的坚定性,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决心。这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基于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历史和事实证明,坚持“四个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成功的关键。具体而言:
道路自信是对发展方向和未来命运的自信。坚持道路自信,就是要全党和全国人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的信念。理论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性、真理性和正确性的自信。制度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制度优势的自信。文化自信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先进性的自信。坚持文化自信就是在全社会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遍共识和坚定信念。[9]作为对客观事物的基本判断,“四个自信”本质上都是关于价值观的自信,即“四个自信”的核心本质上是价值观的自信,即相信自己的道路方向性、指导思想的正确性、社会制度的优越性和文化的先进性。因而,从根本上说,价值观自信是“四个自信”的核心和根本,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
就当前而言,价值观自信首先体现为对社会主义方向的自信。虽然党和国家提出了“四个自信”并赋予了高度的价值肯定和价值评价,但这“四个自信”都是围绕着社会主义方向的自信来说的。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构成内容,它们都是社会主义方向的不同展现。所以,价值观自信的引领作用首先体现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的坚定性和毫不动摇性,是决定我们未来如何走和向何处去的方向自觉与自信。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引导。
价值观自信所涉及到的价值观既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也是我们要实现的价值目标。从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将自己的历史使命确立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这也正是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党的“二大”明确确立了党的历史任务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从成立起就自觉的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肩负起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并且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永远站在道义的制高点上。”[10]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和成就后,党又适时地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党的十九大描绘了“两个一百年”宏伟蓝图,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奋斗目标进一步明确化和清晰化。这“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将成为我们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两座里程碑。小康社会是党对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庄严承诺,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层面的落实。正因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一致的,才强调价值观自信既是对我们奋斗目标的明晰,也是对我们价值目标的实现。因此,价值观自信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引导。
三、价值观自信在社会层面上的调节作用
价值观是一个社会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根本性的重要调节作用,它为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底线伦理”,使基本的社会生活得以可能;它为一个社会提供共同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这种价值共识是社会团结的重要基础。在社会层面上,价值观自信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的价值理想和价值目标,被全社会广泛承认、接受和尊崇,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根本性的重要调节作用。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对社会“底线伦理”的恪守。底线伦理是指一个社会和社会全体成员所坚持和践行的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的遵守有高有低,能完全达到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最高标准的人是“圣人”。社会全体成员不可能均是圣人,也不可能均按照圣人的标准要求自己。但是,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是每个人都必须做到的。当然,底线伦理是可变化的。随着人们认识的提高,社会整体道德的提升,社会和人们可以把以前看似较高的道德要求也作为这个时代的最低要求。处于底线伦理指引的秩序和社会就有了高度的稳定性。因此,有人认为“底线伦理”秩序是社会伦理秩序处于这样一种状态:社会关系达到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底线道德),社会成员基本上能按底线道德行事。[11]我们之所以强调底线伦理的意义,其主要目的还是想指出:底线伦理的遵守和实践意味着对社会最坏状况的避免。 底线伦理意味着社会和成员的整体要求必须满足和遵守明确的标准,任何人和任何事都不能破坏这些价值规则,也不能逾越这些价值规则。底线倫理体现了基本价值观的不可动摇性、不可改变性和不可逾越性,因此底线伦理是必须被社会全体成员遵守的“基础性”和“强制性”的伦理规范。人们对道德伦理状况的失序和下滑感到担忧和焦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一些底线伦理的突破和丢失。例如,前些年出现的三聚氰胺的奶粉事件,受到伤害最大的就是婴幼儿。在人们意识里,人命大于天,婴幼儿的生命健康更是基本价值中的最基本的价值,是任何社会、任何个人都应无条件认可和守护的基本价值。
底线伦理是可变的和发展的。我们已经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因此,我们的底线伦理的标准也应有较大提升。我们的底线伦理并不应简单的停留在较低的层面和水平,而应在新的时代条件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我们的根本要求和社会制度运行的伦理规范和道德价值。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我们当前无条件遵守的不可逾越的最基本的价值。社会遵守底线伦理,个人恪守基本的价值准则,每个人都能够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整个社会就能实现运行的常态化、规则化和有序化。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价值共同体的认可。价值观自信在社会层面上的第二个功能体现就是一个价值共同体社会的形成。为什么在当代语境下要强调共同体呢?这是因为共同体对于促进个人自我的理解和维护社会的稳定都具有重大的意义。
对于个人来说,如何认识自己需要相应的社会环境。按照哲学家的观点,对个人的自我的理解必须依赖于共同体这一社会生活方式。用桑德尔的话来说,真正的共同体不只描述一种感情,还描述一种自我理解的方式,这种方式成为主体身份的组成部分。[12]实际上,共同体涉及个人的身份理解。在西方的社会理论中,有人把它称之为个人的自我认同。安东尼·吉登斯就是从社会哲学的层面来理解认同的。在他看来,认同是社会连续发展的历史性产物,它不仅指涉一个社会在时间上的某种连续性,同时也是该社会在反思活动中惯例性地创造和维系的某种东西。[13]
对于社会成员来说,共同体描述的不只是他们作为公民拥有什么,而且还有他们是什么;不是他们所选择的一种关系(如同在一个志愿组织中),而是他们身份的依附;不只是一种属性,而且还是他们身份的构成成分。[14]质言之,共同体是我们理解自己是谁的构成要件。所以,当人们追问我是谁的时候,我们关于自己的回答也就存在于特定的社会生活方式、特定的社会环境和特定的群体之中,通过认识它们,我就能够认识我自己。因为,它们是我身份构成的一部分。一旦某种价值观成为这个群体的共同价值观时,我们通过这个群体的身份认同自然构成了价值认同。
从人们关于共同体的分析中,共同体成立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生活形式;另一个是价值观。共同体社会对于中国传统社会来说是应有之义。一方面,中国传统社会就是家国同构的社会模式。稳定的家庭还是稳定的国家的组成单元,而在我们的社会结构里,家庭又是最稳定的单位。另一方面,家庭所接受的价值观既是个人、家庭的价值观,同时也是国家层面的价值观。因此,中国的传统社会非常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从根本上解决了共同价值观的问题,同时也为共同体社会的成长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共同体社会的建立,底线伦理的认可,能够充分化解社会的争执和矛盾,能够将这些争执、矛盾和不和谐的因素消灭于共同体铸就的和谐价值观中。因此,价值观自信可以在社会层面发挥调节作用,从而实现社会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四、价值观自信在个体层面上的规范作用
价值观不是抽象的、孤立存在的思想观念,价值观自信也不是孤立的意识状态,而是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密切交织并在其中发挥调节作用的力量,但这种社会层面上看到的调节作用最终是通过它在个体层面上对每一个个体的规范作用来支撑的。在个体层面上,价值观体现为约束和引导被个体行为、思想、情感所内化了的规范、理想、信仰等,对于个体而言,这些规范、理想、信仰的意义和作用是多重的,它们引导个体在社会生活中以正当且有效的方式实现个人需求的满足;引导个体以正当且有效的方式建构与他人的关系和解决这些关系中出现的问题;为个体的生活规划提供根本的价值导向和价值目标,为个体生活的完整性和个体更高水平的自我实现提供价值保障,如此等等。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阐述价值观自信对个体的规范作用。
第一,价值观自信是个人道德实践的“定然命令”。价值观自信是我们对价值理念的相信和恪守,而我们对价值理念的相信和恪守必然要求我们按照它来行事,因而,道德实践成为价值观自信的必然的内在的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可以解决“是”与“应当”的两难问题,从而能够更好地指导个人道德实践。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经确立了我们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各个层面的价值规范。这也就是说,我们不存在对价值来源方面的质疑,也不存在价值多元主义的问题。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实践传统而建构起来的核心价值观是每个人都应该遵守的价值。所以,休谟的事实与价值相分离的问题,康德的质料与形式相分离的问题都可以在这里得到解决。
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历史文化和道德实践的总结,它已经被证明是“善的”和“好的”价值观,也被证明是“真的”和“正确的”价值观。因此,即不存在对道德价值的理性判断问题——它就是善的,也不存在对道德价值的理性选择问题——它就是正确的,唯一的问题就是理性实践。只要每个个人从内在地情感上认可这些价值观,恪守这些价值观,每个人就会自觉地去践行这些价值观。在这个意义上,价值观自信也就意味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我们道德实践的“定然命令”。[15]
第二,价值观自信是价值观的个人信仰化。价值观自信可以重塑我们的价值信仰。我们以对“商品拜物教”的克服为例来说明这一点。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上是社会关系和社会权力的体系运作,个人在这个体系运作中因为资本主义制度的安排而被剥夺了个人的劳动、自由等属于个人的东西,人成为了异化的人,人对商品、资本和货币的崇拜成就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商品拜物教”。同样,这种思潮在今天仍然发挥着影响作用,我们也采用了市场经济用以资源的配置和优化,自然市场经济的物化影响、商品拜物教的消极作用也会伴随而来。人们经常批判个人道德和社会道德的整体性下滑,这其中的因素就包括商品拜物教的影响。当把商品作为崇拜的对象,它就必然意味着精神和价值在人们的超然层面的真空化,信仰的缺失就会自然出现。 为了克服消极的物化影响,克服商品拜物教的影响,就必须追问商品社会的价值问题,追问这个时代的精神问题,追问整个民族社会的价值信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是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伦理的缺失而应被提出的国家道德建设方略。而在精神层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成为我们的精神主导。在行为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成为我们的最高价值准则。在信仰皈依方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成为我们的价值信仰。从价值认同到价值恪守,再到价值践行,最后形成价值信仰也就顺理成章。有了价值信仰,我们也就有了保持国家和民族精神独立性的基础。[16]
五、结语
价值观自信的内涵与其功能不是外在的关系,而是内在的关系,即这样被规定的内涵必将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如此这般的功能和作用,因而,我们将两者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是有充分理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各自具有的功能和作用也不是相互外在、彼此孤立的,而是相辅相成,系统关联着的,这根源于国家、社会、个体间的系统关联。这也意味着,绝不能仅仅在其中的任何一个层面上理解价值观自信的功能,也不能仅仅只在一个层面上推进这些功能的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信所具有的这些功能是一种“应然”,使这种“应然”尽可能地变成现实,是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共同责任,它的充分實现有赖于国家、社会的制度保障以及其与个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自信的有效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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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邱翔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