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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2011年9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文件,决定在中央本级和北京、黑龙江、广东、江苏、湖南、河南、山东、陕西等省(市)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