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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交所涉足P2P 网贷业务,既是其交易模式的创新,从线下到线上交易,又是业务内容的创新.该业 务试图填补银行不愿进行以艺术品为抵押物的借贷业务的空白,但艺术品估价、资金保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制 度不足,使文交所不能像银行一样自主开展以艺术品为抵押物的PP 网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 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文交所等定性为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可谓切中题意,该办法为文交所进 行 P2P 网贷业务划定了界限,将有效避免文交所艺术品份额化交易时的市场投机和动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