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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实行科技成果管理和专利制度双轨制运行,虽然科技成果也是一种知识财富,但它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和根本意义上的财产权;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产物,体现的是政府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约束力仅限于国内,在国际上没有通用性,即便是获奖的成果也得不到国际知识产权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