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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水平稳步提升,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随着经济的发展,提高资产管理是现实客观需要。因此,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如底数不清,责
当前,加强资产管理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了资产管理。
宣传动员阶段:召开资产清查动员会,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组织落实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将任务落实下去,组成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将清查工作落实到了具体人员。
各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方案》的要求,本着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以账对物,以物找账的原则,进行彻底清查,将正在使用资产与待报废、盘亏资产、帐外资产进行实地清点造册登记。
财政审核阶段:按照《方案》的要求,财政组成检查组深入到每个单位后,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把财政掌握的数据与单位账面记载的数据比对,以清点实物为基础点,彻底核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遍存在资产产权不够清晰,家底不清,帐实不符。主要原因是;资产清查不定期,政企合一体制形成了产权不清晰的资产、产权部门管理程序不规范。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1、制定定期清查制度。清查出的盘亏、报废、剔除等资产做处理,按照清查结果对盘亏、报废、剔除资产核对后,由资产使用单位形成资产处理申请报告,统一批复核准。
2、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有序规范。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令),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凡是涉及调入调出、出售、报废等资产变动的,要先履行资产管理手续,后进行实物变动。
3、加强以产权登记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财务人员变动时,做好资产清点移交,每年产权登记前做好资产清理工作,将待处理资产及时上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年年登记,年年清查,年年底数清,年年账实相符。
4、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制度,为保证资产清查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5、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要求。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预算、采购等业务部门配合,在预算下达前先将各预算单位资产情况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购置时及时入账,处置时及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逐步建立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7、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工作。
分清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界限,鼓励经营性资产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规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行为。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及申报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对资产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正规化、法制化。
当前,加强资产管理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加强资产管理工作,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切实加强了资产管理。
宣传动员阶段:召开资产清查动员会,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组织落实阶段:按照《方案》要求,将任务落实下去,组成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责成专人负责,将清查工作落实到了具体人员。
各单位自查阶段:各单位按照资产清查《方案》的要求,本着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以账对物,以物找账的原则,进行彻底清查,将正在使用资产与待报废、盘亏资产、帐外资产进行实地清点造册登记。
财政审核阶段:按照《方案》的要求,财政组成检查组深入到每个单位后,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把财政掌握的数据与单位账面记载的数据比对,以清点实物为基础点,彻底核查。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普遍存在资产产权不够清晰,家底不清,帐实不符。主要原因是;资产清查不定期,政企合一体制形成了产权不清晰的资产、产权部门管理程序不规范。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1、制定定期清查制度。清查出的盘亏、报废、剔除等资产做处理,按照清查结果对盘亏、报废、剔除资产核对后,由资产使用单位形成资产处理申请报告,统一批复核准。
2、严格执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做到有序规范。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令),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凡是涉及调入调出、出售、报废等资产变动的,要先履行资产管理手续,后进行实物变动。
3、加强以产权登记为基础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别是单位主要领导、财务人员变动时,做好资产清点移交,每年产权登记前做好资产清理工作,将待处理资产及时上报,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年年登记,年年清查,年年底数清,年年账实相符。
4、结合实际制定资产清查制度,为保证资产清查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5、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
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要求。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行政事业单位,填报《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完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预算、采购等业务部门配合,在预算下达前先将各预算单位资产情况提供给相关业务部门,购置时及时入账,处置时及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逐步建立预算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7、加强国有资产收益工作。
分清经营性与非经营性资产界限,鼓励经营性资产获取最大经济效益,规范非经营性资产的处置行为。严格按规定履行评估及申报审批手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竞价拍卖等方式,提高资产处置的透明度。对资产收益按有关规定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正规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