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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就是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水平,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经济发展水平、党领导社会发展水平和党领导自身建设水平等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贯彻新发展理念,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融入到领导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党的自我革命中,实现了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创新。立足新时代需要通过完善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配套的法治体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开展自我革命等方式,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法治化水平;理论创新;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9)02-062-008
党领导发展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1] 这一表述将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与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紧密联系起来,凸显了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 (P68-69)面对改革开放未来将会遇到的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改革开放这艘航船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3]可见,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要素。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必须把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基础与科学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他们在分析未来社会时,不仅分析了一些制度特征,还分析了未来理想社会发展的目的、动力和法治保障等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社会成员的各方面需要,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要逐渐突出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合理地调节人类社会发展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 [4],人类社会将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无产阶级政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他们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5]。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在夺取政权后,首先“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制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6],给社会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体系,用法律为实现社会发展最终目的保驾护航,保障人民所享有的基本发展权利。其次,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发展的过程中,要想“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7],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再次,要规范所有公务人员的行为,“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8],提高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依照法律要求开展公务活动,提高法治化的水平。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9] (P623)。无产阶级政党是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9] (P624)。但是,强调党的领导,并不是包办一切,不能越权,“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10] ,协调处理各部门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党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方向,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基础,更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为了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列宁十分重视法律监督,领导在党内建立起专门的法律督查机关来督促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严格守法,在党外重视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确保人民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党提出了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转型、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向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两个过渡的设想。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一时期党提出了诸如“论十大关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农、轻、重工业协调发展”等正确的发展观念和政策。但是,这一时期这些正确主张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反而走上采用大规模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方式领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的错误路线上,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受到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总结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1],并多次强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党的十四大正式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党领导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涉及“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法律体系。[12]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开展全民性法治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党的十六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全局,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和政策导向,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领导发展,建立和完善推动发展的法治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纵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相关论述与实践,都十分注重提高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根据实践的发展适时调整法律的制定,不断提高领导的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发展水平是党领导发展能力的外在表现,是领导发展的能力与领导发展绩效统一和整体反映,包括党领导发展的科学化水平、法治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而无产阶级政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过程,也是为提高自身领导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提供法治保障的过程,是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本途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也必须实现法治化。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核心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水平,这取决于党是否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取决于党是否营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取决于是否改变习惯于长官意志、仅靠行政命令或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抓经济发展工作的做法。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也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的水平,这取决于党是否确立了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配套的法治规则,取决于党是否建立健全了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法律制度,取决于党是否建立健全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机制。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还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这取决于党是否敢于自我革命,把自身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就是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水平,就是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水平。
二、新时代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基础上,勇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实现了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这一进程集中体现在党中央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和自身建設中,“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13],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破解新时代中国发展过程中的外部困局,化解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天花板困境和中等收入陷阱危险,解决党员干部队伍领导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都急需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稳定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切实回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需要,用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将经济建设纳入法治化体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14] (P162)。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为经济发展提供扎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14](P790)。党和政府也多次提出,编纂一部融合新发展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健全了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这些举措丰富和发展了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既体现了新时代党提高领导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自觉,也为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方向。
将经济建设纳入法治化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明确强调要“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15]。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习近平为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指出要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查,要防止出现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现象,要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P33-34)新时代为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16],指出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明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尤其保障其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给民营企业吃了“定心丸”。
(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总体上达到小康社会水平,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在发展中产生的发展不平衡、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新时代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就是要求党和政府要直面人民群众反映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聚焦问题,将解决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法治权威,发挥法治作用,保证改革事业朝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新时代,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让社会主义民主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巩固发展成果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十二届全国政协建立起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座谈会,议政献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出改革部署和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2](P37-38)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不断提高党领导社会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正确方向。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逐步建立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新时代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必须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任务,坚持走以国家公平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之路。此外,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在司法改革中,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转变作风,把司法工作当作群众工作,倾听人民的心声,不仅司法判决公正,更要解开百姓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17]。要不断提高司法效率,提高案件质量,落实相关责任,真正将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和切身感受联系起来,尽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逐步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法律制度。直面我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及时采取一系列方针政策缓解了社会矛盾。在缓解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上,2013年 2 月,中央出台《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具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的比重,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这是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务改革,展现了党中央在缓解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上的信心和决心。在解决城乡发展差距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18]。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这是新时代党领导解决城乡差异的总抓手。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将绿色发展列入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P50-5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重要理念。
(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 (P20)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党在领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以制度管党治党,坚持将制度建设融入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中去,扎紧制度的篱笆,让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制度管党治党。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建设清廉政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党依据党内法律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19]。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专题部署,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依规管党治党提出新的要求。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监察法,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加强监督,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遵循。
坚持政治建设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20]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党在领导发展的过程中,把党内法规制度融入到党的政治建设中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时代党内生活若干准则,严格依照党章办事,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要树立党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党中央提倡的积极响应、党中央决定的立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了各级干部问责制度,严格整治“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确保各项政策保质保量执行,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8日举办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21]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二者密不可分,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柔力量和刚力量。一方面,要建立起思想学习的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硬性指标,确保学习真正起到作用,不搞形式主义。另一方面,要广泛学习党内法律法规,将其常态化,使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党内法规的教育,将遵守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杜绝歪风邪气,坚定理想信念,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新时代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开放每一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未来必定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3]同样,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也会遇到新的难题,党员干部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也尚需进一步提高。在新时代,全党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和自身建设中去,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配套的法治体系,提高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水平
不断完善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配套的法治体系。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用法治凝聚发展共识。新时代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亟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党要全面领导立法工作,同时要肯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保障其立法职能。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反应市场经济发展境况下迫切需要的法律,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要协调各方面的法律体系,使法治涵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要与时俱进,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科学性。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能力。党和政府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加強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让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的模范,在学习的过程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将法律意识与新发展理念相结合。要转变传统的领导方式,加强实践历练,简政放权、放管服相结合,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要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指导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水平,不说局外话,不办局外事,彻底抛弃传统的仅靠长官意志、行政命令或超越法律法规等落后方式来指导经济发展,以开拓的视野,创新的方式,专业的视角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的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党和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必然面临大量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得到充分保障,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法律规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行使权利、反映问题和诉求。在出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深入基层多倾听民意民忧、多谋化解民忧之策,注意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减少社会摩擦和矛盾的发生。要多深入基层,依靠法治及时有效地将社会矛盾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矛盾的化解方式上,要依法进行,引导民众依法维权,依法判断是非曲直。在矛盾的化解程序上,要健全诉求表达和矛盾处理机制,提高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渠道的效率,对进入法律渠道的矛盾纠纷,要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处理,营造运用法律主张权益和化解纠纷的社会氛围。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这一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来提供全方位保障。依法平衡人民群众的社会利益、解决人民内部纠纷、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最大限度地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稳定社会预期和获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是确保党领导发展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能力,引导群众改变“法不如闹”“法不如访”“打官司不如打横幅”“法不责众”“不闹不解决”等错误认知。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网,推进精细化社会治理,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管控社会风险,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要保障基层平安稳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开展自我革命,提高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
坚持铁腕反腐,继续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敢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新时代党领导发展法治化的根本保障。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力度,“至2017年8月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万人,包含省部级干部20人。”[22]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新时代党领导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继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敢于“刮骨疗伤”,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加大涉黑腐败治理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加强思想建设,始终成为新时代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由于思想建设缺少制度的保障,缺乏强有力的硬性标准来检验和考核思想建设的成果,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思想建设的管理、运行、考核、评价机制,把思想建设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准则,对党员形成有力的约束,真正发挥思想建设的作用。要加强党对思想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要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干部手中,要抓住关键少数,牢牢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政治立场,保持头脑清醒,提高政治敏锐度,坚定走中国特色道路。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决打牢我党执政大厦的地基。目前,“我们党已有45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大组织优势”[23],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可靠的组织保证。当前,党对发展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从总部以下层层递减,高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差距较大,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24]。因此,新时代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建设高质量、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选好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重点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协调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其政治引领作用,始终引领基层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生根发芽。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纠纷。要规范党内教育和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使命感和仪式感,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壁垒作用,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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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展;法治化水平;理论创新;实践路径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21(2019)02-062-008
党领导发展水平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推动经济社会发展。”[1] 这一表述将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与国家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紧密联系起来,凸显了提高党领导发展能力和水平在全面深化改革这一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增强政治领导本领,坚持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 (P68-69)面对改革开放未来将会遇到的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再次强调:“党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不断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改革开放这艘航船沿着正确航向破浪前行。”[3]可见,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全面深化改革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可靠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核心要素。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中,必须把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放在突出的位置,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基础与科学内涵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共产主义社会必然代替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规律,他们在分析未来社会时,不仅分析了一些制度特征,还分析了未来理想社会发展的目的、动力和法治保障等内容。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不断满足社会成员的各方面需要,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要逐渐突出科学技术在生产上的应用,合理地调节人类社会发展和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外部环境方面,“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互相往来和各方面的互相依赖所代替了” [4],人类社会将在经济全球化中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无产阶级政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他们指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5]。无产阶级政党始终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在夺取政权后,首先“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制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6],给社会发展提供规范的法律体系,用法律为实现社会发展最终目的保驾护航,保障人民所享有的基本发展权利。其次,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发展的过程中,要想“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7],就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再次,要规范所有公务人员的行为,“一切公务人员在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方面都应当在普通法庭上按照一般法律向每一个公民负责”[8],提高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依照法律要求开展公务活动,提高法治化的水平。
列宁指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最主要最根本的需要就是增加产品数量,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9] (P623)。无产阶级政党是社会发展的领导核心,“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9] (P624)。但是,强调党的领导,并不是包办一切,不能越权,“必须十分明确地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责”[10] ,协调处理各部门的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党在领导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方向,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基础,更需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律的作用,依照法律治理国家。为了保障法律的贯彻执行,列宁十分重视法律监督,领导在党内建立起专门的法律督查机关来督促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严格守法,在党外重视来自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确保人民能够共享发展的成果。
新中国成立后,关于中国经济的发展,党提出了从落后的农业国向先进的工业国转型、从五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向单一公有制的社会主义社会转型的两个过渡的设想。在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领导下创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这一时期党提出了诸如“论十大关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农、轻、重工业协调发展”等正确的发展观念和政策。但是,这一时期这些正确主张并没有得到贯彻执行,反而走上采用大规模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方式领导经济建设和社会变革的错误路线上,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受到破坏。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总结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革是社会发展的动力,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行改革开放。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邓小平提出要两手抓,“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11],并多次强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党的十四大正式明确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党领导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涉及“规范市场主体”“调整市场主体关系、维护公平竞争”“改善和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法律体系。[12]为了实现经济社会更好的发展,既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又开展全民性法治教育,加强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党的十六大,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全局,提出科学发展观,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制度体系和政策导向,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征程中,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领导发展,建立和完善推动发展的法治制度,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不断提高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纵观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中国共产党人的相关论述与实践,都十分注重提高无产阶级政党在领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根据实践的发展适时调整法律的制定,不断提高领导的法治化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无产阶级政党领导发展水平是党领导发展能力的外在表现,是领导发展的能力与领导发展绩效统一和整体反映,包括党领导发展的科学化水平、法治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等方面。而无产阶级政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过程,也是为提高自身领导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提供法治保障的过程,是提高自身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保证。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厉行法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解决社会矛盾冲突的根本途径,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导也必须实现法治化。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核心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水平,这取决于党是否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取决于党是否营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取决于是否改变习惯于长官意志、仅靠行政命令或超越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手段抓经济发展工作的做法。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也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的水平,这取决于党是否确立了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配套的法治规则,取决于党是否建立健全了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法律制度,取决于党是否建立健全了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机制。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还包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这取决于党是否敢于自我革命,把自身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始终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就是党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水平,就是党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的水平。
二、新时代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继承马克思主义关于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基础上,勇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实现了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这一进程集中体现在党中央始终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自觉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融入到经济、社会和自身建設中,“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13],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但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破解新时代中国发展过程中的外部困局,化解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天花板困境和中等收入陷阱危险,解决党员干部队伍领导发展能力不足的问题,都急需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就必须稳定我国经济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切实回应新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法治需要,用法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驾护航。
将经济建设纳入法治化体系,建立起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14] (P162)。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为经济发展提供扎实可靠的法治保障,“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14](P790)。党和政府也多次提出,编纂一部融合新发展理念、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法典,是完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制度的重中之重。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于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健全了社会主义市场制度,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法律保障。这些举措丰富和发展了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既体现了新时代党提高领导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自觉,也为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方向。
将经济建设纳入法治化体系,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多次明确强调要“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15]。为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习近平为组长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指出要对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审查,要防止出现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的现象,要逐步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P33-34)新时代为了激发民营企业活力,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16],指出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并走向更加广阔舞台,明确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尤其保障其主体地位和平等权利,给民营企业吃了“定心丸”。
(二)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的水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总体上达到小康社会水平,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但是在发展中产生的发展不平衡、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声也日益高涨。新时代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就是要求党和政府要直面人民群众反映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聚焦问题,将解决社会矛盾、平衡社会利益纳入法治轨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法治权威,发挥法治作用,保证改革事业朝着正确方向顺利推进。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逐步完善与社会主义民主相配套的法律制度。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新时代,必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独特优势,让社会主义民主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巩固发展成果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协商民主,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十二届全国政协建立起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定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座谈会,议政献策。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做出改革部署和安排。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2](P37-38)这些重要论述和部署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发展进步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不断提高党领导社会发展的法治化水平指明了正确方向。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逐步建立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治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新时代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必须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以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任务,坚持走以国家公平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中国特色之路。此外,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我国在司法改革中,要求司法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转变作风,把司法工作当作群众工作,倾听人民的心声,不仅司法判决公正,更要解开百姓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17]。要不断提高司法效率,提高案件质量,落实相关责任,真正将司法公正与人民群众的真实诉求和切身感受联系起来,尽全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逐步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冲突的法律制度。直面我国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中央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及时采取一系列方针政策缓解了社会矛盾。在缓解收入差距持续扩大的问题上,2013年 2 月,中央出台《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出了具体方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调节过高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所占的比重,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自2018年10月1日起,我国全面落实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这是前所未有的重大税务改革,展现了党中央在缓解收入差距持续扩大问题上的信心和决心。在解决城乡发展差距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困难群体倾斜”[18]。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入党章,这是新时代党领导解决城乡差异的总抓手。在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正式将绿色发展列入新发展理念。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要“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費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2](P50-51)。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关系的重要理念。
(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 (P20)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强国的新时代,党在领导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坚持以制度管党治党,坚持将制度建设融入到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中去,扎紧制度的篱笆,让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坚强领导核心。
坚持制度管党治党。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不断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着力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将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建设清廉政治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党依据党内法律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党内法规制度实施体系、有力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体系” [19]。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专题部署,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依规管党治党提出新的要求。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国家监察法,确立监察委员会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律地位,为加强监督,保证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职尽责提供了最根本的法律遵循。
坚持政治建设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的政治建设,指出:“政治问题,任何时候都是根本性的大问题。”[20]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党在领导发展的过程中,把党内法规制度融入到党的政治建设中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新时代党内生活若干准则,严格依照党章办事,使党的组织生活真正严起来。要树立党中央的权威,严格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做到党中央提倡的积极响应、党中央决定的立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政策执行过程中,建立了各级干部问责制度,严格整治“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确保各项政策保质保量执行,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8日举办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明确指出:“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从严治党靠教育,也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刚,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21]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二者密不可分,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柔力量和刚力量。一方面,要建立起思想学习的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形成硬性指标,确保学习真正起到作用,不搞形式主义。另一方面,要广泛学习党内法律法规,将其常态化,使党员干部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党内法规的教育,将遵守党内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杜绝歪风邪气,坚定理想信念,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新时代提高党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的实践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改革开放每一步都不是轻而易举的,未来必定会面临这样那样的风险挑战,甚至会遇到难以想象的惊涛骇浪。”[3]同样,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也会遇到新的难题,党员干部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也尚需进一步提高。在新时代,全党要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融入经济、社会和自身建设中去,不断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一)完善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配套的法治体系,提高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发展的水平
不断完善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配套的法治体系。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改革的深水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迫切需要用法治凝聚发展共识。新时代党提高领导发展的法治化水平,亟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党要全面领导立法工作,同时要肯定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充分保障其立法职能。要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提高立法质量,切实反应市场经济发展境况下迫切需要的法律,加快重点领域立法。要协调各方面的法律体系,使法治涵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要与时俱进,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针对性、科学性。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党领导经济发展的法治化水平。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提高驾驭现代经济发展的能力。党和政府在抓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要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要加強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学习,要坚定理想信念,在商品经济条件下自觉抵制金钱的诱惑。要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法律,让领导干部成为学法的模范,在学习的过程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将法律意识与新发展理念相结合。要转变传统的领导方式,加强实践历练,简政放权、放管服相结合,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要提升各级领导干部指导经济发展的专业化水平,不说局外话,不办局外事,彻底抛弃传统的仅靠长官意志、行政命令或超越法律法规等落后方式来指导经济发展,以开拓的视野,创新的方式,专业的视角应对经济发展新常态。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发展的水平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党和政府在日常工作中,必然面临大量维护群众权益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任务。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须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合理诉求得到充分保障,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法律规范意识,通过合法渠道行使权利、反映问题和诉求。在出台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时,要深入基层多倾听民意民忧、多谋化解民忧之策,注意提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社会矛盾预防机制,减少社会摩擦和矛盾的发生。要多深入基层,依靠法治及时有效地将社会矛盾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矛盾的化解方式上,要依法进行,引导民众依法维权,依法判断是非曲直。在矛盾的化解程序上,要健全诉求表达和矛盾处理机制,提高调解、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渠道的效率,对进入法律渠道的矛盾纠纷,要严格依法公开公正处理,营造运用法律主张权益和化解纠纷的社会氛围。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改革发展稳定。中国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这一社会稳定的压舱石来提供全方位保障。依法平衡人民群众的社会利益、解决人民内部纠纷、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最大限度地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稳定社会预期和获得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是确保党领导发展事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的能力,引导群众改变“法不如闹”“法不如访”“打官司不如打横幅”“法不责众”“不闹不解决”等错误认知。要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机制,推动建设社会治安防控网,推进精细化社会治理,及时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管控社会风险,依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要保障基层平安稳定,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网络安全等,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三)开展自我革命,提高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
坚持铁腕反腐,继续取得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敢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新时代党领导发展法治化的根本保障。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大反腐力度,“至2017年8月底,全国累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8.4万起,处理党员干部25万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万人,包含省部级干部20人。”[22]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新时代党领导发展的过程中,必须继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敢于“刮骨疗伤”,保持高压态势不动摇,坚持全覆盖、零容忍、无禁区,坚持苍蝇、老虎一起打,加大涉黑腐败治理力度,充分发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
加强思想建设,始终成为新时代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在加强自身建设过程中,由于思想建设缺少制度的保障,缺乏强有力的硬性标准来检验和考核思想建设的成果,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现象。因此,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建立思想建设的管理、运行、考核、评价机制,把思想建设转化为具体的行动准则,对党员形成有力的约束,真正发挥思想建设的作用。要加强党对思想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要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和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干部手中,要抓住关键少数,牢牢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政治立场,保持头脑清醒,提高政治敏锐度,坚定走中国特色道路。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决打牢我党执政大厦的地基。目前,“我们党已有450 多万个基层党组织,这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一大组织优势”[23],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可靠的组织保证。当前,党对发展的领导落实到基层还有不少“中梗阻”。在一些国有企业,党的领导从总部以下层层递减,高校把党的领导贯穿办学治校全过程差距较大,在中小学、医院、科研院所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还没有建立起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大多没有真正破题[24]。因此,新时代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建设高质量、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作为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要选好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重点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协调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其政治引领作用,始终引领基层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基层生根发芽。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基层事务、化解矛盾纠纷。要规范党内教育和党内组织生活,强化制度执行,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的使命感和仪式感,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壁垒作用,提高市场经济条件下自身建设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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