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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语类》是公认的宋代较有代表性的、较接近口语的语言材料,是研究宋代语言的重要资料,但篇幅太长,不太便于利用。清代张伯行辑订的《朱子语类辑略》(以下简称《朱》)篇幅较短,也是非常重要的语言资料。笔者在穷尽式调查的基础上,以其中的“比”字句(表示比较意义并且含有比较词“比”的比较句)为研究对象,试图揭示“比”字句在宋代的特点及其在汉语史上的价值。
“比”字句的基本结构形式为X+比+Y+W。X和Y分别表示比较的两个方面,称为比较项,W表示比较的结果,称为结论项。
一、《朱》中“比”字句的结构特点
在X+比+Y+W这个基本的结构形式中,除“比”作为比较范畴的标志是定项外,X、Y和W都是变项,即没有固定值,可以代入不同的具体的词项。
(一)“比”字句中的比较项X和Y
在“比”字句中,“不仅在语法上要求X和Y必须代入具有相同性质的词项。在语义上也要求词项的类型必须相同。”我们把代入X和Y的词项分成两大类:体词性词语(简称“体”)和谓词性词语(简称“谓”)。那么,《朱》中“比”字句比较项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体1+比+体2
(1)体1、体2所表示的为同类的人或物,二者可以直接进行比较,如:
月比日大,故缓。(6)(“6”表示页码,下同)
颜子比之众人纯粹,比之孔子便粗。(116)
他(荆公之文)却似南丰文,但比南丰文亦巧。(276)
(2)体1、体2表示的本来是同类的人或物,但因为两个比较项存在相同的成分,在实际语言运用中,由于语言经济的原则,就出现了省略的现象,即有体2省去中心语造成与体1不同类的现象,如:
(月令)今比尧,似差及四分之一。(6)
也有体1省去中心语造成与体2不同类的现象,如:
只有此数诏略好,此外尽无那一篇比得典谟训诰。(264)
(3)体1、体2表示的不是同一类的人或物,二者相比较,是比喻性的,有夸张的修辞色彩,这里的“比”意思是“把X比作Y”,如:
是以父母比乾坤,主意不是说孝,只是以人所易晓者,明其所难晓者耳。(116)
他自要做韩退之,却将我来比孟郊。(265)
2.谓1+比+谓2
在《朱》中,谓词性比较项很少,仅有三例,三例中有两例谓1和谓2都是主谓短语,如:
范纯夫语解,比诸公说理最平浅,但自有宽舒气象,最好。(161)
另外一例因为前后主谓短语含有相同的部分,所以Y省去与X相同的部分,如:
如曾子说话,比之孔子,又自不同。(87)
(二)“比”字句的结论项W
1.W为述宾短语,如:
如此说,则是日比天行迟了一度,月比天行迟了十三度有奇。(7)
(日之健)一日恰好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但比天为退一度。(6)
上例中X+比+Y和W之间有插入语“为”出现,“为”可译为“算是”。
2.W为主谓短语,如:
孟子,比之孔门原宪,谨守必不似他。(87)
庄子比邵子,见较高,气较豪。(228)
3.W为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短语,如:
志者,心之所之,比于情意尤重。(33)
孟子比之子思,又自不同。(87)
然王通比荀扬又夐别。(265)
综合上文,《朱》“比”字句的比较项主要是体词性的词语,谓词性词语比较少。吕叔湘先生一方面说:“严格说,动作是不能比较高下的,只有在动作的程度上分强弱。”另一方面又说:“但我们也常常用动词直接来比较。”不论是哪一种情况,谓词性词语作为比较项都必须符合一个基本语义要求,即能够体现差异,表示比较结果。基于这样的条件,所以谓词性词语做比较项的就相对少一些。
另外,笔者还考察了《红楼梦》、《西游记》等语言资料,发现结论项W不能是表遍指的疑问代词,这与现代汉语不相同,如:京京穿得比哪个富裕人家的孩子也不差(刘心武《公关汽车咏叹调》)。这也再次证明了太田辰夫(1987)、石毓智、李讷(2001)的观点。
二、《朱》中“比”的词性
据章新传(1991)研究,唐宋时期是“比”字句的“比”字由等比动词向介词发展的过渡时期,此时期的“比”字多表示较比,其次是平比和差比。与之相应,“比”具有三种词性:一般行为动词、等比动词、介词。在《朱》中,“比”字句共34例,其中表较比的有23例,表差比的有7例,表平比的有4例。即一般行为动词23例,介词7例,等比动词4例。
由此,如果说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动词“比”虚化为介词的开端的话,那么唐宋时期就应该是“比”字语法化的重要发展时期,而元明清时期则是“比”字语法化的定型期。
三、《朱》“比”字句中的程度副词
石毓智、李讷(2001)指出魏至唐时期“比”后形容词常有“较”“犹”等程度副词修饰,元代也有,而现代汉语中则不能。笔者经过调查发现,《朱》中也有这种情况,例如:
志者,心之所之,比于情意尤重。(33)
但笔者在现代汉语中也同样找到了这种情况的例子,例如:
这种东西远比地位、金钱更为重要! (张平《姐姐》)
我唯一自豪的是:我站在桑塔老爹身边,我比他要略高一点。(路远《白罂粟》
王力先生把程度副词分为两类:“凡无所比较,但泛言程度者,叫做绝对程度副词”,如“非常、很、挺、极、怪、太”;“凡有所比较者,叫做相对程度副词”,如“最、更、还、越发、比较”。绝对程度副词当然不能充当比字句的W,即使是相对程度副词,“最”和“比较”也不行,因为“最”适用于三者之间的比较,“比较”跟“比”在语义上重复。能够进入比字句的程度副词只有“更(还、越发)”和“略”。所以笔者认为石毓智、李讷的观点值得商榷。
参考文献:
[1]张伯行辑订.朱子语类辑略[M].中华书局 ,1985.
[2]邓文彬.“比”字句生成过程中的条件与制约[J].河南大学学报,1984,(5).
[3]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商务印书馆,1993:363.
[4]邵敬敏 刘焱.比字句强制性语义要求的句法表现[J].汉语学习,2002,(5).
[5](日)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169.
[6]石毓智 李讷.汉语语法化的历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89.
[7]章新传.《朱子语类》的“比”字句及其汉语史价值[J].上饶师专学报,1991,(4).
[8]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商务印书馆,1950:131~132.
(何 理,川北医学院学生处;宋洁琳,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比”字句的基本结构形式为X+比+Y+W。X和Y分别表示比较的两个方面,称为比较项,W表示比较的结果,称为结论项。
一、《朱》中“比”字句的结构特点
在X+比+Y+W这个基本的结构形式中,除“比”作为比较范畴的标志是定项外,X、Y和W都是变项,即没有固定值,可以代入不同的具体的词项。
(一)“比”字句中的比较项X和Y
在“比”字句中,“不仅在语法上要求X和Y必须代入具有相同性质的词项。在语义上也要求词项的类型必须相同。”我们把代入X和Y的词项分成两大类:体词性词语(简称“体”)和谓词性词语(简称“谓”)。那么,《朱》中“比”字句比较项就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体1+比+体2
(1)体1、体2所表示的为同类的人或物,二者可以直接进行比较,如:
月比日大,故缓。(6)(“6”表示页码,下同)
颜子比之众人纯粹,比之孔子便粗。(116)
他(荆公之文)却似南丰文,但比南丰文亦巧。(276)
(2)体1、体2表示的本来是同类的人或物,但因为两个比较项存在相同的成分,在实际语言运用中,由于语言经济的原则,就出现了省略的现象,即有体2省去中心语造成与体1不同类的现象,如:
(月令)今比尧,似差及四分之一。(6)
也有体1省去中心语造成与体2不同类的现象,如:
只有此数诏略好,此外尽无那一篇比得典谟训诰。(264)
(3)体1、体2表示的不是同一类的人或物,二者相比较,是比喻性的,有夸张的修辞色彩,这里的“比”意思是“把X比作Y”,如:
是以父母比乾坤,主意不是说孝,只是以人所易晓者,明其所难晓者耳。(116)
他自要做韩退之,却将我来比孟郊。(265)
2.谓1+比+谓2
在《朱》中,谓词性比较项很少,仅有三例,三例中有两例谓1和谓2都是主谓短语,如:
范纯夫语解,比诸公说理最平浅,但自有宽舒气象,最好。(161)
另外一例因为前后主谓短语含有相同的部分,所以Y省去与X相同的部分,如:
如曾子说话,比之孔子,又自不同。(87)
(二)“比”字句的结论项W
1.W为述宾短语,如:
如此说,则是日比天行迟了一度,月比天行迟了十三度有奇。(7)
(日之健)一日恰好行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但比天为退一度。(6)
上例中X+比+Y和W之间有插入语“为”出现,“为”可译为“算是”。
2.W为主谓短语,如:
孟子,比之孔门原宪,谨守必不似他。(87)
庄子比邵子,见较高,气较豪。(228)
3.W为形容词或形容词性短语,如:
志者,心之所之,比于情意尤重。(33)
孟子比之子思,又自不同。(87)
然王通比荀扬又夐别。(265)
综合上文,《朱》“比”字句的比较项主要是体词性的词语,谓词性词语比较少。吕叔湘先生一方面说:“严格说,动作是不能比较高下的,只有在动作的程度上分强弱。”另一方面又说:“但我们也常常用动词直接来比较。”不论是哪一种情况,谓词性词语作为比较项都必须符合一个基本语义要求,即能够体现差异,表示比较结果。基于这样的条件,所以谓词性词语做比较项的就相对少一些。
另外,笔者还考察了《红楼梦》、《西游记》等语言资料,发现结论项W不能是表遍指的疑问代词,这与现代汉语不相同,如:京京穿得比哪个富裕人家的孩子也不差(刘心武《公关汽车咏叹调》)。这也再次证明了太田辰夫(1987)、石毓智、李讷(2001)的观点。
二、《朱》中“比”的词性
据章新传(1991)研究,唐宋时期是“比”字句的“比”字由等比动词向介词发展的过渡时期,此时期的“比”字多表示较比,其次是平比和差比。与之相应,“比”具有三种词性:一般行为动词、等比动词、介词。在《朱》中,“比”字句共34例,其中表较比的有23例,表差比的有7例,表平比的有4例。即一般行为动词23例,介词7例,等比动词4例。
由此,如果说汉魏晋南北朝时期是动词“比”虚化为介词的开端的话,那么唐宋时期就应该是“比”字语法化的重要发展时期,而元明清时期则是“比”字语法化的定型期。
三、《朱》“比”字句中的程度副词
石毓智、李讷(2001)指出魏至唐时期“比”后形容词常有“较”“犹”等程度副词修饰,元代也有,而现代汉语中则不能。笔者经过调查发现,《朱》中也有这种情况,例如:
志者,心之所之,比于情意尤重。(33)
但笔者在现代汉语中也同样找到了这种情况的例子,例如:
这种东西远比地位、金钱更为重要! (张平《姐姐》)
我唯一自豪的是:我站在桑塔老爹身边,我比他要略高一点。(路远《白罂粟》
王力先生把程度副词分为两类:“凡无所比较,但泛言程度者,叫做绝对程度副词”,如“非常、很、挺、极、怪、太”;“凡有所比较者,叫做相对程度副词”,如“最、更、还、越发、比较”。绝对程度副词当然不能充当比字句的W,即使是相对程度副词,“最”和“比较”也不行,因为“最”适用于三者之间的比较,“比较”跟“比”在语义上重复。能够进入比字句的程度副词只有“更(还、越发)”和“略”。所以笔者认为石毓智、李讷的观点值得商榷。
参考文献:
[1]张伯行辑订.朱子语类辑略[M].中华书局 ,1985.
[2]邓文彬.“比”字句生成过程中的条件与制约[J].河南大学学报,1984,(5).
[3]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M].商务印书馆,1993:363.
[4]邵敬敏 刘焱.比字句强制性语义要求的句法表现[J].汉语学习,2002,(5).
[5](日)太田辰夫.中国语历史文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169.
[6]石毓智 李讷.汉语语法化的历程[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189.
[7]章新传.《朱子语类》的“比”字句及其汉语史价值[J].上饶师专学报,1991,(4).
[8]王力.中国现代语法[M].商务印书馆,1950:131~132.
(何 理,川北医学院学生处;宋洁琳,西华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