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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专业伦理是保证从业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必要条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是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时的各项教育伦理标准和道德原则,是约束心理健康教育人员的行为规范,也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实施的保证。然而,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仍存在心理健康教育的伦理问题。本文对我国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思考,对推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化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健康教育;学校;心理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现状
每个专业都有本行业的规范和准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不例外,由于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本身的特殊性,更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明确的伦理道德标准来保证整个从业人员的言行规范及咨询对象的安全,维护本行业的信誉。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伦理也存在问题,研究发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对心理咨询伦理的认识存在诸多偏差、普遍忽视知情同意过程、实践能力欠缺[1]。具体表现为:1、实践弱于理论;2、忽视学生的权益;3、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内容认识的偏差。
二、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伦理问题的建议
(一)提高实践能力
我们知道做什么事情都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实践,可以让我们在工作中少走弯路;同时还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理论、完善理论,以便于以后更好地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样如此,学好各个理论流派的内容,打好扎实的基础,才能为以后的心理咨询工作、教育工作提供借鉴。对于在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学生,应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多投入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去学习经验,比如,可以申请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庆祝学岗位、加入心理协会、做志愿者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及及时向老师学习、解惑,慢慢积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所需的基本技能,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于已经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学校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出去培训、交流,学习本专业、本行业做得好的学校、机构的优秀方法;也可以请权威专家来本校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上课、开讲座,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校内,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展开互助学习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当然,对于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心理健康学校也要有足够的重视,应该帮助他们定期减压,这就需要学校开展相关活动来帮助他们减压,例如:一年一次的夏令营活动,咨询人员才艺展示比赛等等。
(二)认真学习专业伦理守则,尊重学生权益
每个来访者都是独立的个体,与咨询人员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学生除了拥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外,还具有如下权益:隐私权;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咨询的选择权;明了咨询的目标、程序和结果的咨询权;自主决定及保留与咨询员不同意见的自主权。咨询人员应该按照规定保证学生的所有权益:在首次会谈时,就要告知来访者心理健康教育是什么并说明保密的程度和限制;当咨询员发现来访者的情况自己不擅长或者因其它原因需要建议其转换咨询员时,应该告知来访者转换咨询人员的原因,同时做好来访者的情绪处理,认知自己的不足,而不能为了面子耽误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尊重学生接受或拒绝辅导的权利,帮助其作出选择在咨询过程中运用什么技术、有何优劣等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不应向学生做不实的承诺,亦不可夸大心理咨询的效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只有严格遵守专业伦理守则,自始至终尊重学生的各项权益,才能更好地进行咨询工作,也才能保证咨询工作的最终目标——学生的幸福与发展的有效达成。
(三)全面掌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内容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经常面对的是接受咨询的学生及其家长、工作中周边的同事与学校领导。面对他们需要分别采用不同的伦理,这是每一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内容包括:面对学生的伦理;面对家长的伦理;面对同事的伦理。
1、面对学生的伦理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学生,与学生接触的最多,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要做到:
第一,无伤害原则,即一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都不得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伤害,这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首要原则。专业伦理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来访者,不管是不知道、疏忽,或者是蓄意,这些都是与助人工作的目的相违背的,教育者在整个过程中不得歧视、侵犯或压迫学生,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兴趣爱好、思想感情、学习等各方面都不能造成伤害。
第二,获益性原则,这是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最终目标相一致的,让来访者幸福与发展即来访者最大的收益。每一次的咨询都要有所收获,要鼓勵学生认识自我、悦纳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超越自我;让学生学会面对人生的困难,调节自己的情绪,建立积极自信的态度,最终制定出适合自己的目标并为了目标而阳光生活,努力奋斗。
第三,尊重学生权益和保密原则,即做到在整个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各项权益,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根据每个学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情况、性格特征来选择使用其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能够掌握的方法进行沟通;保密原则除非经过本人同意,不得把学生的有关内容泄露。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保密原则例外:来访者有自杀倾向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来访者有致命性传染疾病、未成年受到性侵或虐待时、法律规定要求被露时。
2、面对家长的伦理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更是视为掌中宝,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家长的最终目标。在对未成年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必须尊重家长的监护权,学习《宪法》赋予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出现以下情况时,咨询员有责任告知监护人。具体包括:自杀、堕胎、严重犯罪、离家、滥用药物等等。对于拿不定主义的情况,咨询员应该向专业同行请教,比如来访者意外怀孕不知如何处理,此时,咨询员要知道未成年学生的法律责任是其监护人,这是行为责任问题,不是保密原则,咨询员应该帮助来访者,鼓励和帮助学生告诉家长,寻找父母的帮助。对于非常希望知道自己孩子情况的急切的父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如果认为有必要跟其沟通,一定要事先告诉学生,这也是学生拥有知情权的体现;对于承诺过的事情,可以向家长解释同时鼓励家长与孩子进行直接沟通,也可以向父母提建议,让其与孩子一起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3、面对同事的伦理
在中国由于许多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同事包括同业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校领导等,因此,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保密性原则不是十分容易把握。作为咨询员,不仅应该学会怎样拒绝同事甚至领导的要求,还要学习与班主任和领导对有关学生的资料保密问题进行沟通的技能,争取班主任和校领导的理解。咨询员可以告诉班主任和校领导学生的情况,但不能透露有识别特征的资料,如学生的姓名等。另外,在学校的咨询员还要注意,不能将学生的问题作为饭桌上或办公室里的谈资。
注释:
[1]卓潇.姚本先,等.学校心理咨询伦理现状的质性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2).
参考文献:
[1]姚本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整合[M]. 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
[2]吴增强.学校心理辅导通论[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
[3]姚本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57.
【关键词】:健康教育;学校;心理
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现状
每个专业都有本行业的规范和准则。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也不例外,由于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本身的特殊性,更需要建立一整套完整、明确的伦理道德标准来保证整个从业人员的言行规范及咨询对象的安全,维护本行业的信誉。我国的心理健康教育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滞后,经过各方面的努力,心理健康教育取得一定的成就。但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专业伦理也存在问题,研究发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对心理咨询伦理的认识存在诸多偏差、普遍忽视知情同意过程、实践能力欠缺[1]。具体表现为:1、实践弱于理论;2、忽视学生的权益;3、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内容认识的偏差。
二、对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存在伦理问题的建议
(一)提高实践能力
我们知道做什么事情都要理论联系实际,以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实践,可以让我们在工作中少走弯路;同时还必须要在实践中不断充实理论、完善理论,以便于以后更好地实践。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同样如此,学好各个理论流派的内容,打好扎实的基础,才能为以后的心理咨询工作、教育工作提供借鉴。对于在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学生,应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利资源,多投入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去学习经验,比如,可以申请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庆祝学岗位、加入心理协会、做志愿者等等,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以及及时向老师学习、解惑,慢慢积累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所需的基本技能,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对于已经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人员,学校可以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出去培训、交流,学习本专业、本行业做得好的学校、机构的优秀方法;也可以请权威专家来本校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上课、开讲座,针对本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在本校内,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展开互助学习活动,互相交流经验。当然,对于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心理健康学校也要有足够的重视,应该帮助他们定期减压,这就需要学校开展相关活动来帮助他们减压,例如:一年一次的夏令营活动,咨询人员才艺展示比赛等等。
(二)认真学习专业伦理守则,尊重学生权益
每个来访者都是独立的个体,与咨询人员在地位上是平等的,学生除了拥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外,还具有如下权益:隐私权;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咨询的选择权;明了咨询的目标、程序和结果的咨询权;自主决定及保留与咨询员不同意见的自主权。咨询人员应该按照规定保证学生的所有权益:在首次会谈时,就要告知来访者心理健康教育是什么并说明保密的程度和限制;当咨询员发现来访者的情况自己不擅长或者因其它原因需要建议其转换咨询员时,应该告知来访者转换咨询人员的原因,同时做好来访者的情绪处理,认知自己的不足,而不能为了面子耽误学生的心理健康发展;尊重学生接受或拒绝辅导的权利,帮助其作出选择在咨询过程中运用什么技术、有何优劣等等;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不应向学生做不实的承诺,亦不可夸大心理咨询的效果。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只有严格遵守专业伦理守则,自始至终尊重学生的各项权益,才能更好地进行咨询工作,也才能保证咨询工作的最终目标——学生的幸福与发展的有效达成。
(三)全面掌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内容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经常面对的是接受咨询的学生及其家长、工作中周边的同事与学校领导。面对他们需要分别采用不同的伦理,这是每一个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伦理的内容包括:面对学生的伦理;面对家长的伦理;面对同事的伦理。
1、面对学生的伦理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对象主要是学生,与学生接触的最多,在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中要做到:
第一,无伤害原则,即一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都不得对学生的身心发展造成伤害,这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首要原则。专业伦理的目的就是要保护来访者,不管是不知道、疏忽,或者是蓄意,这些都是与助人工作的目的相违背的,教育者在整个过程中不得歧视、侵犯或压迫学生,对学生的人格尊严、兴趣爱好、思想感情、学习等各方面都不能造成伤害。
第二,获益性原则,这是与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最终目标相一致的,让来访者幸福与发展即来访者最大的收益。每一次的咨询都要有所收获,要鼓勵学生认识自我、悦纳自我、肯定自我,完善和超越自我;让学生学会面对人生的困难,调节自己的情绪,建立积极自信的态度,最终制定出适合自己的目标并为了目标而阳光生活,努力奋斗。
第三,尊重学生权益和保密原则,即做到在整个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充分尊重学生的各项权益,与学生处于平等地位,根据每个学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情况、性格特征来选择使用其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能够掌握的方法进行沟通;保密原则除非经过本人同意,不得把学生的有关内容泄露。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况保密原则例外:来访者有自杀倾向或伤害他人的行为、来访者有致命性传染疾病、未成年受到性侵或虐待时、法律规定要求被露时。
2、面对家长的伦理
孩子是父母的希望,特别是独生子女,父母更是视为掌中宝,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家长的最终目标。在对未成年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必须尊重家长的监护权,学习《宪法》赋予父母对孩子的权利,出现以下情况时,咨询员有责任告知监护人。具体包括:自杀、堕胎、严重犯罪、离家、滥用药物等等。对于拿不定主义的情况,咨询员应该向专业同行请教,比如来访者意外怀孕不知如何处理,此时,咨询员要知道未成年学生的法律责任是其监护人,这是行为责任问题,不是保密原则,咨询员应该帮助来访者,鼓励和帮助学生告诉家长,寻找父母的帮助。对于非常希望知道自己孩子情况的急切的父母,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如果认为有必要跟其沟通,一定要事先告诉学生,这也是学生拥有知情权的体现;对于承诺过的事情,可以向家长解释同时鼓励家长与孩子进行直接沟通,也可以向父母提建议,让其与孩子一起进行心理健康教育。
3、面对同事的伦理
在中国由于许多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同事包括同业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校领导等,因此,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保密性原则不是十分容易把握。作为咨询员,不仅应该学会怎样拒绝同事甚至领导的要求,还要学习与班主任和领导对有关学生的资料保密问题进行沟通的技能,争取班主任和校领导的理解。咨询员可以告诉班主任和校领导学生的情况,但不能透露有识别特征的资料,如学生的姓名等。另外,在学校的咨询员还要注意,不能将学生的问题作为饭桌上或办公室里的谈资。
注释:
[1]卓潇.姚本先,等.学校心理咨询伦理现状的质性研究[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2).
参考文献:
[1]姚本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整合[M]. 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08.
[2]吴增强.学校心理辅导通论[M].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04
[3]姚本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新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