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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当前社会经济不断增长,科学技术、信息技术发展势态良好,民商法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在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立法部门不仅需要通过实践对民商法进行完善和优化,同时还要与当前时代具体情况相结合,使各项法律法规能够落实到位。基于此,文章首先分析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具体变化情况,然后探讨了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制度的具体发展情况,内容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变化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4-0293-01
前言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社会形势也在不断变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中,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越来越紧密,这就使得社会法制建设、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民商法地位越来越重要。民商法的改变与发展,不仅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可以加快民商法本身不断地完善和进步。因此,为了更好适应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我国民商法需要在此过程中不断改革与创新,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求。
1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1.1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在传统的民商法中,其未能够高度重视安全效益。例如: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原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体现出了安全支付,构成都是较为简单的信息。由于民商法一直在建設中,改变了其内涵,拓宽了民商法的范围,打破了传统交易方式的束缚。同时,为人们提供了多种获取信息的方式,也让信息的发布变得更方便,使民商交易变得更自由。
1.2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1.2.1公平原则
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公平一般指的是在经济活动参与过程中的主体都可以享受平等的待遇。在这种公平的市场环境里展开交易行为方可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贡献。而这时所讲的公平待遇包括技术、经济平台、法律保障体系等内容。民商法不仅要始终保障社会主体的对称性,同时还要避免不公平情况的发生,以此来促进社会经济的环境安全和稳定。
1.2.2安全原则
对于民商法来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不断丰富了民商法的安全原则。尤其是在进行民商交易过程中,通过安全原则,其不仅保障了民商活动的有序性,并且还提高了民商法落实效率。此外,在民商事活动中,除了要确保交易的安全性,还应该把安全当作重要的内容。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只有在安全方面得到了保障,市场才能实现良好的秩序,进而为消费者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另外,在电子网络的活动中,由于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和不安全性,所以,相关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进民商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民商活动具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交易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1.2.3效益原则
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平和效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民商法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主体合法权益而存在的,同时,民商法也需要较强的经济作为支撑。另外,不同时期对民商法的要求也有所不同,由于法律的一项特点就是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意志或利益加以反映。如今的信息时代,民商法其内容既应当展现出经济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又要以提升经济效益为基础,以更好地为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制度的具体发展情况分析
2.1应用范围的拓展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这就促使民商法不断向着全球化的趋势发展,法律观念和价值观也都向着统一化趋势前进。首先,在民商法的应用过程中,其本身的应用范围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拓展。特别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的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保证民商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民商信息能够直接对民商活动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在构建民商信息库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为信息者提供相对应的权利,真正的为权益者的权益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此外,民商信息库的有效建立需要同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样才能够为用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帮助和保护。同时,民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使得自身发生一些变化,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在针对民商法进行研究时,并没有对其有准确的定义,只是以一个虚拟的状态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直接通过对信息进行的有效连接,访问自己需要的内容,但是同时别人也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访问。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的当下,域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逐渐成为了商业符号,特别是在当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下,域名能够成为市场竞争者的有力筹码之一。因此,针对这一现状,在民商法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要从根本上对域名提供一定的保护作用,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为安全竞争机制的实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2.2民商法其调整的对象增加
传统的民商法调节对象一般是:社会实际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行为和交易情况等,这些都存在者明显的客观因素,对于信息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这样势必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显示出法律的缺失性。现阶段,信息可以代表着重要的经济含义,且信息的传播有着开放与双向的性质,所以,我国的民商法体系应当高度重视对信息的规范,可以建立信息管理工作的法律并划为民商法律体系范围。
2.3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每一个国家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由于经济的发展迅速,在网络技术的推定之下,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频繁。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同网络实现了融合,而这就在网络民商事的活动中,体现出了其共同性和普遍性,从而使得全球的法律观念、标准以及价值观都趋于统一化,最终使民商法的统一成为现实。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中,其社会习俗、风俗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民商法不能任意的发展。所以,对于民商法来说,需要加强对其发展方式的重视,并结合各个国家的风俗、习俗,综合考虑民商法的价值与意义,不断加强对民商法内容的完善和优化,最终实现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2.4合理化发展
我国民商法主要是融合相关法律条文,一般偏向于理论性、逻辑性较强的法律语言构成。相比之下,英、美等国家的民商法体系其方式往往通过某些实际的案例为根基逐步规范的,这两类法律方式皆有其独特性。新时期,民商法应当把各式的法律方式加以有机地整合,让民商法的体系进一步成熟与合理,进而更加符合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经济运行中重要环节的民商法,其本身也在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而其变化可以满足各方面的实际需求,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浩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7(36):200.
[2]刘启.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7(36):14-16.
[3]李星举.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8(03):189.
[4]韩路.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究[J].法制博览,2017(18):241.
[关键词]社会经济;民商法;变化与发展
中图分类号:P5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44-0293-01
前言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社会形势也在不断变化,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浪潮中,各个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越来越紧密,这就使得社会法制建设、经济建设以及社会发展过程中,民商法地位越来越重要。民商法的改变与发展,不仅能够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可以加快民商法本身不断地完善和进步。因此,为了更好适应快速增长的经济发展,我国民商法需要在此过程中不断改革与创新,满足当前经济发展对法律的需求。
1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
1.1民商法内涵的变化
在传统的民商法中,其未能够高度重视安全效益。例如:在传统民商法中,安全原则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只是体现出了安全支付,构成都是较为简单的信息。由于民商法一直在建設中,改变了其内涵,拓宽了民商法的范围,打破了传统交易方式的束缚。同时,为人们提供了多种获取信息的方式,也让信息的发布变得更方便,使民商交易变得更自由。
1.2民商法原则的变化
1.2.1公平原则
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中,民商法的公平一般指的是在经济活动参与过程中的主体都可以享受平等的待遇。在这种公平的市场环境里展开交易行为方可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贡献。而这时所讲的公平待遇包括技术、经济平台、法律保障体系等内容。民商法不仅要始终保障社会主体的对称性,同时还要避免不公平情况的发生,以此来促进社会经济的环境安全和稳定。
1.2.2安全原则
对于民商法来说,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下,不断丰富了民商法的安全原则。尤其是在进行民商交易过程中,通过安全原则,其不仅保障了民商活动的有序性,并且还提高了民商法落实效率。此外,在民商事活动中,除了要确保交易的安全性,还应该把安全当作重要的内容。对于电子商务而言,只有在安全方面得到了保障,市场才能实现良好的秩序,进而为消费者提供合法权益的保障。另外,在电子网络的活动中,由于具有一定的虚拟性和不安全性,所以,相关部门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促进民商活动的正常开展,使民商活动具有足够的安全保障,从而实现交易的公平性和高效性。
1.2.3效益原则
在大部分情况下,公平和效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但是这种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民商法就是为了能够更好维护社会经济活动中的所有主体合法权益而存在的,同时,民商法也需要较强的经济作为支撑。另外,不同时期对民商法的要求也有所不同,由于法律的一项特点就是对于当时的统治者意志或利益加以反映。如今的信息时代,民商法其内容既应当展现出经济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又要以提升经济效益为基础,以更好地为社会长远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制度的具体发展情况分析
2.1应用范围的拓展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信息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这就促使民商法不断向着全球化的趋势发展,法律观念和价值观也都向着统一化趋势前进。首先,在民商法的应用过程中,其本身的应用范围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拓展。特别是在社会经济不断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民商法的体系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保证民商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民商信息能够直接对民商活动的成功与否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在构建民商信息库的时候,要根据实际情况为信息者提供相对应的权利,真正的为权益者的权益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此外,民商信息库的有效建立需要同实际情况相结合,这样才能够为用户信息提供更好的帮助和保护。同时,民商法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会由于各种因素的存在,使得自身发生一些变化,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在针对民商法进行研究时,并没有对其有准确的定义,只是以一个虚拟的状态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可以直接通过对信息进行的有效连接,访问自己需要的内容,但是同时别人也可以对自己的信息进行访问。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和普及的当下,域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逐渐成为了商业符号,特别是在当前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形势下,域名能够成为市场竞争者的有力筹码之一。因此,针对这一现状,在民商法的具体落实过程中,要从根本上对域名提供一定的保护作用,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为安全竞争机制的实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
2.2民商法其调整的对象增加
传统的民商法调节对象一般是:社会实际经济活动中的主体、行为和交易情况等,这些都存在者明显的客观因素,对于信息本身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范,这样势必在信息时代的今天显示出法律的缺失性。现阶段,信息可以代表着重要的经济含义,且信息的传播有着开放与双向的性质,所以,我国的民商法体系应当高度重视对信息的规范,可以建立信息管理工作的法律并划为民商法律体系范围。
2.3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每一个国家的发展都有其自身的独特性,由于经济的发展迅速,在网络技术的推定之下,各个国家之间的联系日益频繁。目前,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同网络实现了融合,而这就在网络民商事的活动中,体现出了其共同性和普遍性,从而使得全球的法律观念、标准以及价值观都趋于统一化,最终使民商法的统一成为现实。但是,在不同的国家中,其社会习俗、风俗等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民商法不能任意的发展。所以,对于民商法来说,需要加强对其发展方式的重视,并结合各个国家的风俗、习俗,综合考虑民商法的价值与意义,不断加强对民商法内容的完善和优化,最终实现民商法的全球统一。
2.4合理化发展
我国民商法主要是融合相关法律条文,一般偏向于理论性、逻辑性较强的法律语言构成。相比之下,英、美等国家的民商法体系其方式往往通过某些实际的案例为根基逐步规范的,这两类法律方式皆有其独特性。新时期,民商法应当把各式的法律方式加以有机地整合,让民商法的体系进一步成熟与合理,进而更加符合当今社会经济的发展要求。
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作为经济运行中重要环节的民商法,其本身也在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而其变化可以满足各方面的实际需求,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浩然.探讨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7(36):200.
[2]刘启.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7(36):14-16.
[3]李星举.浅析社会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8(03):189.
[4]韩路.经济发展中民商法的变化与发展探究[J].法制博览,2017(18):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