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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是最早规定“非市场经济的国家”的定义和使用反倾销的特殊规定的国家,也是最早对“非市场经济的国家”倾销确定并采取替代国作法的国家。其积极倡导和参与投资的自由化并推动经济全球化发展,但本国对外贸易法律与政策却带有明显的保护性,利己性色彩。特别是美国商务部利用法律规定的含糊性,解释的任意性,在被诉产品的正常价值计算及“最佳可得信息”的确定中对自由裁量权的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