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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夸经济效益是指通过采取违法违纪违规处理会计业务的手段,使单位由少盈利变为多盈利或者亏损变为盈利、多亏损变为少亏损的行为。它既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影响科学决策和管理,又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一、浮夸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
1.虚增收入。(1)将预收的货款在没有发出产品的情况下直接作为销售收入;(2)不按代销单位提供的“代销清单”计算销售量,而以给代销单位的代销产品数量作为销售量;(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产品,产品发出后就作销售处理;(4)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发出产品后在没有办妥托收手续的情况下就作销售处理;(5)产品销售后因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同意降价,但仍按原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6)产品销售后因质量问题退货,但不冲减销售收入;(7)将收到的购产品定金直接作为销售收入;(8)产品还在仓库里就作销售处理或无任何凭据随意虚增产品销售收入;(9)虚增出售原材料、边角料收入,出租包装物、固定资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投资收益;(10)虚报固定资产盘盈增加营业外收入。
2.虚减成本和费用支出。(1)少提或不提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费用,应预提的费用如利息等少提或不提;(2)少摊销或不摊销待摊费用,把应摊销入本期费用的待摊费用做入递延资产、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3)少摊销或不摊销递延资产,把应摊销入本期费用的递延资产做入待摊费用、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4)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直接做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5)将已归属本期的费用转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6)生产中耗用的原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虚增原材料,少计成本;(7)对已完工投入使用且已办理竣工决算或故意不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或者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在建工程”账上,不结转固定资产,从而少提折旧,并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继续计入“在建工程”账上;(8)已发生的费用不报账或报账后不做账抵作库存现金;(9)对短少、残损变质、质次价高的原材料等存货不及时报损;(10)对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盘亏不作处理,让其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上;(11)假报原材料等存货盘盈,虚增原材料等存货,减少费用;(12)无任何凭据随意冲减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13)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不正确进行分配,少计算完工产品成本;(14)少转产品销售成本。主要手段有:①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只结转计划成本,不结转超过计划成本的差异,甚至有的单位故意把计划成本调低;②改变产成品的计价方法,采取结转成本少的方法计价;③产成品销售后,一部分甚至全部成本不结转,虚增产成品待以后作盘亏处理。
3.在会计账簿上做手脚。不顾账证是否相符,有的单位在记账时采取张冠李戴的手段以达到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和费用的目的,如会计凭证上为“借:管理费用10 000元”,而记账时则将“管理费用”账户借方的10 000元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有的单位采取不按会计凭证上金额记账的手段以达到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和费用的目的,如会计凭证上为“贷:产品销售收入20 000元,借:应收账款20 000元”,而记账时则在“产品销售收入”账上的贷方和“应收账款”账上的借方分别记上90 000元;有的单位对成本和费用会计凭证采取不记账的手段以达到虚减成本、费用的目的;有的单位采取不做会计凭证直接在会计账簿上记收入账的手段以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甚至有的在账簿上还随意写上一个会计凭证编号,如未做会计凭证无中生有地在“产品销售收入”账上的贷方和“应收账款”账上的借方同时记上60 000元。
4.直接在会计报表上做假。有的单位不顾账表是否相符,直接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将少盈利报为多盈利或者亏损报为盈利、多亏损报为少亏损。
二、浮夸经济效益的查账方法
1.审查损益表。(1)审查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采取故意计算错误手段虚增经济效益的情况;(2)审查应根据会计账簿资料填列的数据是否与会计账簿记录相符,有无采取直接在编制损益表时加大收入、减少成本和费用手段虚增经济效益的情况。
2.审查会计账簿。主要审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预提费用”、“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发生额、余额是否正常等,核实有无利用前面所列举的浮夸经济效益手段在会计账簿上实施浮夸经济效益的行为。
3.审查会计凭证。主要审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预提利息、提取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等的计算是否无误,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是否吻合,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上的相应记录是否相符等,核实有无利用前面所列举的浮夸经济效益手段在会计凭证上实施浮夸经济效益的行为。
4.盘点库存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实有无已发生的费用报账后不做账抵作库存现金的情况;有无用白条从出纳处借走现金支付费用后不报账而用白条抵作库存现金的情况。
5.盘点实物资产。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残损变质、质次价高的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不合格的产成品,核实有无利用前面所列举的浮夸经济效益手段在实物资产方面实施浮夸经济效益的行为。
6.清查在建工程。对在建工程进行清查,核实有无将已完工投入使用且已办理竣工决算或故意不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或者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在建工程”账上,不结转固定资产,从而少提折旧,并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继续计入“在建工程”账上的情况。
7.比较分析。将清查期间的实际盈利数与其本期计划数、上期实际数、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数、同行业水平数(由于企业规模不同,可利用资本金利润率进行比较)等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额的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浮夸经济效益的情况。
8.走访座谈调查。对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和被查单位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进行走访或召集他们进行座谈,是收集浮夸经济效益线索的一条有效途径,其中走访既可以明访,也可以暗访。
9.找相关单位或人员核实。在发现浮夸经济效益疑点、线索前或后找相关单位如代销产品单位、相关人员如被查单位有关领导、业务人员、财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浮夸经济效益的情况。
10.发动群众举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觉悟也是高的。在清查浮夸经济效益工作中,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踊跃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查出浮夸经济效益行为。
(作者单位:铜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浮夸经济效益的主要手段
1.虚增收入。(1)将预收的货款在没有发出产品的情况下直接作为销售收入;(2)不按代销单位提供的“代销清单”计算销售量,而以给代销单位的代销产品数量作为销售量;(3)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方式销售产品,产品发出后就作销售处理;(4)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产品,发出产品后在没有办妥托收手续的情况下就作销售处理;(5)产品销售后因质量问题双方协商同意降价,但仍按原销售价格计算销售收入;(6)产品销售后因质量问题退货,但不冲减销售收入;(7)将收到的购产品定金直接作为销售收入;(8)产品还在仓库里就作销售处理或无任何凭据随意虚增产品销售收入;(9)虚增出售原材料、边角料收入,出租包装物、固定资产收入,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投资收益;(10)虚报固定资产盘盈增加营业外收入。
2.虚减成本和费用支出。(1)少提或不提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费用,应预提的费用如利息等少提或不提;(2)少摊销或不摊销待摊费用,把应摊销入本期费用的待摊费用做入递延资产、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3)少摊销或不摊销递延资产,把应摊销入本期费用的递延资产做入待摊费用、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4)将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直接做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5)将已归属本期的费用转入待摊费用、递延资产、材料采购、其他应收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利润分配等账上;(6)生产中耗用的原材料办理假退库手续,虚增原材料,少计成本;(7)对已完工投入使用且已办理竣工决算或故意不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或者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在建工程”账上,不结转固定资产,从而少提折旧,并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继续计入“在建工程”账上;(8)已发生的费用不报账或报账后不做账抵作库存现金;(9)对短少、残损变质、质次价高的原材料等存货不及时报损;(10)对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盘亏不作处理,让其长期挂在“待处理财产损溢”账上;(11)假报原材料等存货盘盈,虚增原材料等存货,减少费用;(12)无任何凭据随意冲减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13)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不正确进行分配,少计算完工产品成本;(14)少转产品销售成本。主要手段有:①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只结转计划成本,不结转超过计划成本的差异,甚至有的单位故意把计划成本调低;②改变产成品的计价方法,采取结转成本少的方法计价;③产成品销售后,一部分甚至全部成本不结转,虚增产成品待以后作盘亏处理。
3.在会计账簿上做手脚。不顾账证是否相符,有的单位在记账时采取张冠李戴的手段以达到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和费用的目的,如会计凭证上为“借:管理费用10 000元”,而记账时则将“管理费用”账户借方的10 000元记入“在建工程”账户的借方;有的单位采取不按会计凭证上金额记账的手段以达到虚增收入、虚减成本和费用的目的,如会计凭证上为“贷:产品销售收入20 000元,借:应收账款20 000元”,而记账时则在“产品销售收入”账上的贷方和“应收账款”账上的借方分别记上90 000元;有的单位对成本和费用会计凭证采取不记账的手段以达到虚减成本、费用的目的;有的单位采取不做会计凭证直接在会计账簿上记收入账的手段以达到虚增收入的目的,甚至有的在账簿上还随意写上一个会计凭证编号,如未做会计凭证无中生有地在“产品销售收入”账上的贷方和“应收账款”账上的借方同时记上60 000元。
4.直接在会计报表上做假。有的单位不顾账表是否相符,直接在编制会计报表时将少盈利报为多盈利或者亏损报为盈利、多亏损报为少亏损。
二、浮夸经济效益的查账方法
1.审查损益表。(1)审查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的计算是否正确,有无采取故意计算错误手段虚增经济效益的情况;(2)审查应根据会计账簿资料填列的数据是否与会计账簿记录相符,有无采取直接在编制损益表时加大收入、减少成本和费用手段虚增经济效益的情况。
2.审查会计账簿。主要审查会计账簿与会计凭证、总账与所属明细账、会计账簿与会计报表、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预提费用”、“累计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其他应收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发生额、余额是否正常等,核实有无利用前面所列举的浮夸经济效益手段在会计账簿上实施浮夸经济效益的行为。
3.审查会计凭证。主要审查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预提利息、提取折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和生产成本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等的计算是否无误,记账凭证所用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记账凭证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金额是否吻合,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上的相应记录是否相符等,核实有无利用前面所列举的浮夸经济效益手段在会计凭证上实施浮夸经济效益的行为。
4.盘点库存现金。对库存现金进行突击盘点,核实有无已发生的费用报账后不做账抵作库存现金的情况;有无用白条从出纳处借走现金支付费用后不报账而用白条抵作库存现金的情况。
5.盘点实物资产。对原材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固定资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看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残损变质、质次价高的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不合格的产成品,核实有无利用前面所列举的浮夸经济效益手段在实物资产方面实施浮夸经济效益的行为。
6.清查在建工程。对在建工程进行清查,核实有无将已完工投入使用且已办理竣工决算或故意不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或者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长期挂在“在建工程”账上,不结转固定资产,从而少提折旧,并将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继续计入“在建工程”账上的情况。
7.比较分析。将清查期间的实际盈利数与其本期计划数、上期实际数、本单位历史最好水平数、同行业水平数(由于企业规模不同,可利用资本金利润率进行比较)等进行比较,分析产生差额的原因,核实是否存在浮夸经济效益的情况。
8.走访座谈调查。对被查单位的相关单位和被查单位的一些比较熟悉情况、作风正派、敢说实话的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特别是共产党员、老同志进行走访或召集他们进行座谈,是收集浮夸经济效益线索的一条有效途径,其中走访既可以明访,也可以暗访。
9.找相关单位或人员核实。在发现浮夸经济效益疑点、线索前或后找相关单位如代销产品单位、相关人员如被查单位有关领导、业务人员、财会人员进行询问调查,核实是否存在浮夸经济效益的情况。
10.发动群众举报。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觉悟也是高的。在清查浮夸经济效益工作中,要采取措施如实行有奖举报、专项举报等广泛发动群众踊跃举报,以便发现线索,顺藤摸瓜,查出浮夸经济效益行为。
(作者单位:铜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