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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食堂是20世纪50年代中共在探索适合本国特点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历程中,伴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而骤然兴起的“新生事物”。到1958年底,全国农村共建立公共食堂340多万个,在食堂吃饭的人口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90%。公共食堂办起来后,尤其是公社化后曾一度实行“吃饭不要钱”的供给制,而且提倡“放开肚皮吃饭”,这种建立在绝对平均主义基础上的公共食堂,其弊端很快就暴露出来。1959年上半年,一哄而起的农村公共食堂有的因无米下锅停伙,有的因群众不满解散,不少地方的公共食堂相继垮台,农民又回到自己家里吃起了小锅饭。庐山会议前各地对公共食堂作了初步的调整,不少地方的公共食堂按照群众的要求进行了解散。但在庐山会议后的“反右倾”过程中,全国农村再次出现了大办公共食堂的高潮,一度散伙的公共食堂又相继恢复。至1959年底,全国农村已建公共食堂391.9万个,在食堂吃饭的约4亿人,占人民公社总人数的72.6%。
对于农村公共食堂,毛泽东一度很看好,并认为举办公共食堂是消灭家庭私有观念、巩固社会主义阵地并加速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一条路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食堂本身存在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缺点逐渐暴露,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没有节省劳动力,不节省烧柴还浪费;社员在食堂吃得并不好,出现了全国性的饥荒;某些干部趁机多吃多占,引起社员强烈不满;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1月毛泽东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听取了大量的调查汇报,了解到了许多农村公共食堂的真实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毛泽东的态度逐渐明朗,最终下决心解散公共食堂。
毛泽东的调查分为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
从1960年下半年到1961年上半年公共食堂解散前,毛泽东主要是通过间接调查了解农村公共食堂情况。依照毛泽东的相关说法,间接调查就是通过召开省、地、县各级会议,听取汇报以了解情况,或派身边工作人员去基层调查,然后听取汇报。
毛泽东不仅亲自领导调查组调查公共食堂问题,还广泛听取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调查组的汇报,听取关于农村公共食堂的意见和建议。1961年1月20日前后,毛泽东派田家英、陈伯达、胡乔木三人各带一个调查组,分别去浙江、湖南、广东三省农村,以10至15天的时间,各调查一个最好的队和最坏的队。这是毛泽东直接领导的调查组,到实践的第一线去作系统的调查研究。三个调查组向毛泽东提供了许多具体的、生动的、有重要价值的第一手材料,成为毛泽东调整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
1961年1月下旬,毛泽东乘火车离开北京,于2月13日到达广州。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沿途听取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和广东七省省委及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三个调查组组长的汇报,还同一些县委书记谈了话,作了一路的调查研究。
2月6日,田家英向毛泽东汇报了关于和合生产队(浙江魏塘公社14个落后队中的一个)公共食堂问题的调查情况:社员对公共食堂普遍不满,不愿意在食堂吃饭,食堂实际上是造饭工厂,不做菜,社员将饭打回去,还得再热一次。毛泽东在听取浙江省委负责人江华、霍士廉、林乎加、李丰平汇报整风整社和省委召开扩大会议的情况时,发表了自己对食堂的看法:“食堂划小为好,几户人家办一个,大了恐怕对生产不利。要多样化,有长期食堂,有农忙食堂,也有自己烧饭。办食堂一定要适合群众的要求。总而言之,不论办什么事一定要适合情况,适合情况了就能增产,适合情况了群众就高兴。”此时,毛泽东并没有放弃办食堂的打算,但是有些松动了,还指出有的人也可以不吃食堂。毛泽东的这一变化同浙江调查组的反映不无关系。这次汇报,使毛泽东了解到公共食堂在一部分群众中并不受欢迎。
在杭州到绍兴的专列上,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向毛泽东讲公共食堂办得如何好,吃食堂有多少好处,许多人对公共食堂一片赞扬。毛泽东本来就十分看好公共食堂,听柯庆施这么一说,也不禁欣慰起来。然而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却说了公共食堂的不好:第一,食堂耗粮特别大;第二,现在办公共食堂,不许养鸡、养鸭、养猪、养羊,结果没有蛋吃,没有肉吃;第三,吃食堂浪费大得不得了。这大概是毛泽东第一次听地方大员讲食堂的不好,虽然他对此还有些半信半疑,但毕竟听到了关于办公共食堂的不同意见。
2月10日,毛泽东在江西向塘铁路支线的专列上,听江西省委负责人杨尚奎、邵式平、方志纯、刘俊秀汇报时,关于食堂,毛泽东说:办食堂要满足三种人的要求,比如没有结婚的单身汉,或者结了婚的没有孩子的,他们就愿意吃常年食堂,就办常年食堂;比如有孩子的人,农忙时愿意吃食堂,农闲时愿意在家里自己做饭吃,就办农忙食堂;还有一大部分人不愿意在食堂吃的,那就满足他们,可以不参加食堂。
2月12日,毛泽东在长沙附近铁路支线的专列上与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和胡乔木进行谈话。毛泽东特意询问了湖南办食堂的情况。胡乔木根据他们的调查,以长沙县为例,认为食堂这个制度现在还不算勉强的。毛泽东在湖南听到的大都是对食堂肯定的话,这与在浙江的调查所了解的情况正好相反。他进一步提问:“既然社、队有一、二、三类,难道食堂就没有三类的?”张平化说:“去年我们排了一下,办得比较好的占10%;办得差一点点的占20%。总的来说,垮食堂还没有成风。”胡乔木又补充了一句:“它遇到灾难的时候,还起到很大的作用。”
同样是食堂问题,同样是经过亲身调查,浙江调查组与湖南调查组反映的情况却截然不同,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浙江调查的是一个坏的生产队,湖南调查的是一个好的生产队。通过听取调查汇报,毛泽东对待食堂这个关系上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比过去冷静、客观得多。他不但能够认真听取对食堂持否定态度的意见,而且对肯定食堂的意见,总要从反面提出疑问,力求使自己得到一个符合真实情况的认识。
《农业六十条(草案)》颁布,提出公共食堂必须坚持真正自愿参加的原则 1961年2月22日,毛泽东直接领导的三个调查组在广州会合。他以三个调查组为基础,召集陶铸、陈伯达、胡乔木、廖鲁言、田家英等在鸡颈坑开会,讨论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问题,并吸收了湖北等几个省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修改。
3月7日,毛泽东与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单独谈话。他再次强调参加食堂要大家愿意,同时表示:“我们办食堂这个制度是肯定了的。”王任重对办食堂也表示赞成:“食堂不办不行,肯定还是要办,因为妇女要参加劳动,还有一部分贫农确实要吃食堂。但有一部分中农也确实不愿意吃食堂,因为不如家里吃得好。”王任重还反映了一些食堂为了解决烧柴问题,用了许多劳动力去拾柴,结果没有多少劳动力去搞生产;还有的拆房子烧,有的拆桥烧,有的甚至把修好了的水闸拆了当柴烧的情况。毛泽东说:“那就非得改变不可!”
可是,彻底解决食堂问题还不那么容易。中央紧急指示信明文规定,要坚持食堂制度,毛泽东也讲要坚持食堂制度。在干部中间,尽管有不赞成食堂的,但受思想禁锢,不敢对食堂有所非议。
3月11日,为了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进一步解决农业问题,中共中央决定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广州工作会议讲到食堂问题时,毛泽东说:“有些食堂难以为继。广东有个大队书记说办食堂有四大坏处:一是破坏森林,二是浪费劳力,三是没有肉吃(因为家庭不能养猪),四是不利于生产。这个同志提出的问题值得注意。这些问题不解决,食堂非散伙不可。”“没有柴烧把桥都拆了,还扒房子、砍树,这样的食堂是反社会主义的。看来食堂要有几种形式,一部分人可以吃常年食堂,大部分人吃农忙食堂。北方冬季食堂非散伙让大家回家吃饭不可,因为有个取暖的问题。”
毛泽东对食堂(当然是部分的)作这么尖锐的批评,还是第一次。尽管这样,此时毛泽东仍然肯定食堂制度,还没有从根本上取消食堂的打算。所以,1961年3月22日中央正式发出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草案)》)提出公共食堂必须坚持真正自愿参加的原则,但同时又强调“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好公共食堂”。
《农业六十条(草案)》颁发以后,广大农民对中央下决心解决农村工作中的问题和条例中的许多规定表示拥护,但对食堂问题和其他一些条文持不同意见的比较多。一些负责同志和调查组在调查群众对《农业六十条(草案)》的反映之后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食堂问题的意见。
毛泽东收到一份主张立即解散公共食堂的正式报告
1961年4月9日,毛泽东在专列上听取张平化和刚从韶山大队调查回来的胡乔木对《农业六十条(草案)》的汇报。张平化说:“讲食堂好的,讲得很多;讲食堂坏的,也讲得很多。我听了以后,觉得原来自己对食堂的看法有些片面,好像不喜欢食堂的就是那些富裕中农。”毛泽东深有同感地说:“愿意参加食堂的是少数人。食堂的确存在几个问题,所说用工太多,浪费劳力嘛!浪费柴火,破坏森林嘛!还有浪费粮食,再一个就是社员不能养猪。得两头搞,一头是搞食堂,一头是家里开伙。”
胡乔木向毛泽东汇报说:“食堂问题在目前特别突出。干部很敏感,群众也很敏感,一谈就是食堂。原来我在长沙看到的情况,是食堂搞得好的。同时还有这么个原因,就是过去省委一贯强调这个东西,干部不敢议论这个问题,群众也不敢议论,所以就没有发现怀疑的言论了。这回‘六十条’这么一说,好些大队反映,说念这一条的时候,群众最欣赏的是末了一句:‘可以不办。’”“家里吃饭,多一点少一点,他就是量体裁衣了;而吃食堂呢,有那么多定额,反正要吃掉,吃掉了还觉得不够,吃得不好。”毛泽东说:“还有一条,在食堂吃饭没有家里搞得好吃。”
胡乔木说,韶山公社5个大队的89个食堂,已经散掉50个,讨论《农业六十条(草案)》以后,估计还要继续散。毛泽东又问,剩下的三十几个为什么还要维持?胡乔木说,因为思想还没有解放,食堂的优越性宣传了很久,说食堂是社会主义阵地。毛泽东说:“河北也是这么宣传的嘛,什么社会主义食堂万岁。”胡乔木向毛泽东建议现在解散有利而且可以解散。毛泽东说:“要看现在有没有锅灶,有没有粮食,有没有柴火,有没有房子。”胡乔木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说:“我们倾向于快一点解决为好。虽然有些困难,分过了之后,群众还是会陆陆续续自己去解决的。”
湖南调查组在食堂问题上的汇报与上次汇报的不同,说明要了解真实情况,特别是食堂这样敏感的问题,必须作深入的调查。走马观花不行,时间短了也不行,只调查一个地方也不行。胡乔木这次对食堂问题的汇报比上一次汇报深刻得多,具体得多了。所以,毛泽东听完汇报后说:“听你这一讲,我现在到韶山去,也看不出什么名堂来,还不是你讲的这一套。”
4月14日,胡乔木就公共食堂问题给毛泽东写了一份《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报告说:“在韶山公社干部和社员讨论‘六十条’的时候,我们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共食堂问题。从群众反映看来,大多数食堂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成了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因此,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愈早解决愈好。”报告在列举公共食堂种种问题之后说:“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食堂势在必散,而且散了并没有损失,反而对整个工作有利。”湖南调查组根据韶山一个食堂的经验证明,“群众要求散的食堂不但应该散,而且可以散得很快很好”。
这是毛泽东收到的第一份主张立即解散公共食堂的正式报告。毛泽东把胡乔木的来信及四个附件批给张平化,请他印发湖南三级干部会议予以讨论。4月16日晚,毛泽东召集刘少奇、陶铸、胡乔木、王任重开会。据王任重的日记所载:“谈到食堂问题,大家都认为这是脱离群众、最不得人心的一件事。办了公共食堂妨碍了生产的发展,对于救灾非常不利。”4月26日,邓小平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以中共中央名义将胡乔木的信及四个附件转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作为研究和解决食堂问题和有关问题的参考。 毛泽东指示在会议召开之前广大干部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包括食堂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下发后,公共食堂纷纷解散
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要求,纷纷到农村作调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彭真等都亲自作了调查,并向毛泽东作了汇报。
刘少奇在湖南长沙县广福公社的天华大队和宁乡县花明楼公社炭子冲大队作了44天的调查。4月11日,刘少奇在长沙向毛泽东汇报关于公共食堂的工作时说:“食堂情况,以前我也不清楚,讲食堂的优越性,可以节省劳动力,解放妇女等。下来一看,不是那么回事:专人煮饭,专人炒菜,专人砍柴,专人担水,专人舂米,一个食堂占1/3的劳动力,甚至半数的人都做饭去了。烧硬柴砍树,不烧茅草,破坏山林,还有其他毛病。有人想在吃饭的问题上把群众卡起来,那比捆绑还厉害。”
周恩来在河北武安县伯延公社调查后,于5月7日将了解到的情况用电话向毛泽东作了汇报。对于食堂问题,他说绝大多数甚至于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他正在一个食堂搞试点,解决如何把食堂散好和如何安排好社员回家吃饭的问题。毛泽东对周恩来的意见极为重视,当即将电话记录批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考。5月25日下午,周恩来在北京工作会议第三小组会议上还说,他访问了三户不愿意吃食堂的老贫农,这三户老贫农都很积极、思想品质很好,都自家做饭,但每天出工比吃食堂的去得早(原来宣传办公共食堂有八大好处,其中第一条就是:吃饭时间一致了,社员出工、开会和学习都不再互相等待了,可以节省出许多劳动力用于生产)。
《农业六十条(草案)》出台后,朱德积极响应中央开展调查研究的号召,前往四川、陕西、河南、河北四省视察,公共食堂问题同样成为他此次调查的重点。回京后,他于5月9日致信毛泽东:“就我们在农村看到的情况说来,那里(指四川)的社员吃饭也是‘两道烟’,即在食堂做一道,社员打回家再加工一道,对人力物力浪费不少。一到西安,陕西省委对食堂的反映就十分强烈了。据他们汇报,多数群众愿意回家自己做饭,少数群众愿意留在食堂吃饭。群众说食堂有五不好:社员吃不够标准;浪费劳动力;浪费时间;下雨天吃饭不方便;一年到头吃糊涂面。”据河南省的同志调查,河南荥阳县大嵃滩食堂,是个模范食堂,得到过县委的锦旗,但全村32户中,只有4户五保户和单身汉愿意吃食堂,其余28户都要求回家吃。
邓小平和彭真领导的五个调查组在北京顺义、怀柔两县也作了一个多月的调查。5月10日,他们联名致信毛泽东,反映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并就若干重大政策问题发表了意见。关于公共食堂,他们认为食堂问题比较复杂,不能像供给制一样一刀两断地下决心,要根据群众自愿,他自己感到怎样合算就怎样办。今后,要办食堂的,一般应当把食堂的经济核算同生产队分开。食堂不要大了,应办小型的,或者是自愿结合的。毛泽东对这封信很重视,很快作出批示:“此信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邓小平和彭真的这些建议,在随后出台的《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中都得到了体现。
5月13日,邓小平、彭真还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说:食堂问题在北京郊区比较复杂。居住分散的队不办,常年食堂一般主张不办。至于农忙食堂,群众意见很不一致。北京市各县、区向群众宣布三条: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完全根据自愿;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好,都光荣;吃食堂、不吃食堂都给予便利。结果远郊区的食堂大部分都散了。
中央其他调查组和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查组,也有许多报告指出了农村公共食堂出现的缺点和问题。
一大批来自实践的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终于使中共中央在这个曾经被视为“共产主义萌芽”,许多人为此吃过苦、挨过整的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基本统一了认识。《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对于参加和不参加的社员,生产队都应该同样看待,不能有任何的歧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等于允许公共食堂停办,从而使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用行政命令大办食堂的“左”倾错误得以纠正。后来,毛泽东听说绝大部分农村公共食堂散了伙,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下发并逐步实行后,本来已经难以为继的农村公共食堂旋即纷纷解散了。
对于农村公共食堂,毛泽东一度很看好,并认为举办公共食堂是消灭家庭私有观念、巩固社会主义阵地并加速走向共产主义社会的一条路子。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共食堂本身存在的绝对平均主义的缺点逐渐暴露,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没有节省劳动力,不节省烧柴还浪费;社员在食堂吃得并不好,出现了全国性的饥荒;某些干部趁机多吃多占,引起社员强烈不满;打击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1月毛泽东提出“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听取了大量的调查汇报,了解到了许多农村公共食堂的真实情况。随着调查的深入,毛泽东的态度逐渐明朗,最终下决心解散公共食堂。
毛泽东的调查分为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
从1960年下半年到1961年上半年公共食堂解散前,毛泽东主要是通过间接调查了解农村公共食堂情况。依照毛泽东的相关说法,间接调查就是通过召开省、地、县各级会议,听取汇报以了解情况,或派身边工作人员去基层调查,然后听取汇报。
毛泽东不仅亲自领导调查组调查公共食堂问题,还广泛听取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调查组的汇报,听取关于农村公共食堂的意见和建议。1961年1月20日前后,毛泽东派田家英、陈伯达、胡乔木三人各带一个调查组,分别去浙江、湖南、广东三省农村,以10至15天的时间,各调查一个最好的队和最坏的队。这是毛泽东直接领导的调查组,到实践的第一线去作系统的调查研究。三个调查组向毛泽东提供了许多具体的、生动的、有重要价值的第一手材料,成为毛泽东调整农村政策的重要依据。
1961年1月下旬,毛泽东乘火车离开北京,于2月13日到达广州。在将近一个月的时间里,他沿途听取了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江西、湖南和广东七省省委及田家英、胡乔木、陈伯达三个调查组组长的汇报,还同一些县委书记谈了话,作了一路的调查研究。
2月6日,田家英向毛泽东汇报了关于和合生产队(浙江魏塘公社14个落后队中的一个)公共食堂问题的调查情况:社员对公共食堂普遍不满,不愿意在食堂吃饭,食堂实际上是造饭工厂,不做菜,社员将饭打回去,还得再热一次。毛泽东在听取浙江省委负责人江华、霍士廉、林乎加、李丰平汇报整风整社和省委召开扩大会议的情况时,发表了自己对食堂的看法:“食堂划小为好,几户人家办一个,大了恐怕对生产不利。要多样化,有长期食堂,有农忙食堂,也有自己烧饭。办食堂一定要适合群众的要求。总而言之,不论办什么事一定要适合情况,适合情况了就能增产,适合情况了群众就高兴。”此时,毛泽东并没有放弃办食堂的打算,但是有些松动了,还指出有的人也可以不吃食堂。毛泽东的这一变化同浙江调查组的反映不无关系。这次汇报,使毛泽东了解到公共食堂在一部分群众中并不受欢迎。
在杭州到绍兴的专列上,华东局第一书记兼上海市委第一书记柯庆施向毛泽东讲公共食堂办得如何好,吃食堂有多少好处,许多人对公共食堂一片赞扬。毛泽东本来就十分看好公共食堂,听柯庆施这么一说,也不禁欣慰起来。然而江苏省委第一书记江渭清却说了公共食堂的不好:第一,食堂耗粮特别大;第二,现在办公共食堂,不许养鸡、养鸭、养猪、养羊,结果没有蛋吃,没有肉吃;第三,吃食堂浪费大得不得了。这大概是毛泽东第一次听地方大员讲食堂的不好,虽然他对此还有些半信半疑,但毕竟听到了关于办公共食堂的不同意见。
2月10日,毛泽东在江西向塘铁路支线的专列上,听江西省委负责人杨尚奎、邵式平、方志纯、刘俊秀汇报时,关于食堂,毛泽东说:办食堂要满足三种人的要求,比如没有结婚的单身汉,或者结了婚的没有孩子的,他们就愿意吃常年食堂,就办常年食堂;比如有孩子的人,农忙时愿意吃食堂,农闲时愿意在家里自己做饭吃,就办农忙食堂;还有一大部分人不愿意在食堂吃的,那就满足他们,可以不参加食堂。
2月12日,毛泽东在长沙附近铁路支线的专列上与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张平化和胡乔木进行谈话。毛泽东特意询问了湖南办食堂的情况。胡乔木根据他们的调查,以长沙县为例,认为食堂这个制度现在还不算勉强的。毛泽东在湖南听到的大都是对食堂肯定的话,这与在浙江的调查所了解的情况正好相反。他进一步提问:“既然社、队有一、二、三类,难道食堂就没有三类的?”张平化说:“去年我们排了一下,办得比较好的占10%;办得差一点点的占20%。总的来说,垮食堂还没有成风。”胡乔木又补充了一句:“它遇到灾难的时候,还起到很大的作用。”
同样是食堂问题,同样是经过亲身调查,浙江调查组与湖南调查组反映的情况却截然不同,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浙江调查的是一个坏的生产队,湖南调查的是一个好的生产队。通过听取调查汇报,毛泽东对待食堂这个关系上亿农民切身利益的大问题,比过去冷静、客观得多。他不但能够认真听取对食堂持否定态度的意见,而且对肯定食堂的意见,总要从反面提出疑问,力求使自己得到一个符合真实情况的认识。
《农业六十条(草案)》颁布,提出公共食堂必须坚持真正自愿参加的原则 1961年2月22日,毛泽东直接领导的三个调查组在广州会合。他以三个调查组为基础,召集陶铸、陈伯达、胡乔木、廖鲁言、田家英等在鸡颈坑开会,讨论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问题,并吸收了湖北等几个省的负责人参加讨论和修改。
3月7日,毛泽东与湖北省委第一书记王任重单独谈话。他再次强调参加食堂要大家愿意,同时表示:“我们办食堂这个制度是肯定了的。”王任重对办食堂也表示赞成:“食堂不办不行,肯定还是要办,因为妇女要参加劳动,还有一部分贫农确实要吃食堂。但有一部分中农也确实不愿意吃食堂,因为不如家里吃得好。”王任重还反映了一些食堂为了解决烧柴问题,用了许多劳动力去拾柴,结果没有多少劳动力去搞生产;还有的拆房子烧,有的拆桥烧,有的甚至把修好了的水闸拆了当柴烧的情况。毛泽东说:“那就非得改变不可!”
可是,彻底解决食堂问题还不那么容易。中央紧急指示信明文规定,要坚持食堂制度,毛泽东也讲要坚持食堂制度。在干部中间,尽管有不赞成食堂的,但受思想禁锢,不敢对食堂有所非议。
3月11日,为了讨论《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和进一步解决农业问题,中共中央决定在广州召开工作会议。广州工作会议讲到食堂问题时,毛泽东说:“有些食堂难以为继。广东有个大队书记说办食堂有四大坏处:一是破坏森林,二是浪费劳力,三是没有肉吃(因为家庭不能养猪),四是不利于生产。这个同志提出的问题值得注意。这些问题不解决,食堂非散伙不可。”“没有柴烧把桥都拆了,还扒房子、砍树,这样的食堂是反社会主义的。看来食堂要有几种形式,一部分人可以吃常年食堂,大部分人吃农忙食堂。北方冬季食堂非散伙让大家回家吃饭不可,因为有个取暖的问题。”
毛泽东对食堂(当然是部分的)作这么尖锐的批评,还是第一次。尽管这样,此时毛泽东仍然肯定食堂制度,还没有从根本上取消食堂的打算。所以,1961年3月22日中央正式发出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草案)》)提出公共食堂必须坚持真正自愿参加的原则,但同时又强调“在一切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应该积极办好公共食堂”。
《农业六十条(草案)》颁发以后,广大农民对中央下决心解决农村工作中的问题和条例中的许多规定表示拥护,但对食堂问题和其他一些条文持不同意见的比较多。一些负责同志和调查组在调查群众对《农业六十条(草案)》的反映之后向毛泽东汇报了有关食堂问题的意见。
毛泽东收到一份主张立即解散公共食堂的正式报告
1961年4月9日,毛泽东在专列上听取张平化和刚从韶山大队调查回来的胡乔木对《农业六十条(草案)》的汇报。张平化说:“讲食堂好的,讲得很多;讲食堂坏的,也讲得很多。我听了以后,觉得原来自己对食堂的看法有些片面,好像不喜欢食堂的就是那些富裕中农。”毛泽东深有同感地说:“愿意参加食堂的是少数人。食堂的确存在几个问题,所说用工太多,浪费劳力嘛!浪费柴火,破坏森林嘛!还有浪费粮食,再一个就是社员不能养猪。得两头搞,一头是搞食堂,一头是家里开伙。”
胡乔木向毛泽东汇报说:“食堂问题在目前特别突出。干部很敏感,群众也很敏感,一谈就是食堂。原来我在长沙看到的情况,是食堂搞得好的。同时还有这么个原因,就是过去省委一贯强调这个东西,干部不敢议论这个问题,群众也不敢议论,所以就没有发现怀疑的言论了。这回‘六十条’这么一说,好些大队反映,说念这一条的时候,群众最欣赏的是末了一句:‘可以不办。’”“家里吃饭,多一点少一点,他就是量体裁衣了;而吃食堂呢,有那么多定额,反正要吃掉,吃掉了还觉得不够,吃得不好。”毛泽东说:“还有一条,在食堂吃饭没有家里搞得好吃。”
胡乔木说,韶山公社5个大队的89个食堂,已经散掉50个,讨论《农业六十条(草案)》以后,估计还要继续散。毛泽东又问,剩下的三十几个为什么还要维持?胡乔木说,因为思想还没有解放,食堂的优越性宣传了很久,说食堂是社会主义阵地。毛泽东说:“河北也是这么宣传的嘛,什么社会主义食堂万岁。”胡乔木向毛泽东建议现在解散有利而且可以解散。毛泽东说:“要看现在有没有锅灶,有没有粮食,有没有柴火,有没有房子。”胡乔木根据实际调查的情况说:“我们倾向于快一点解决为好。虽然有些困难,分过了之后,群众还是会陆陆续续自己去解决的。”
湖南调查组在食堂问题上的汇报与上次汇报的不同,说明要了解真实情况,特别是食堂这样敏感的问题,必须作深入的调查。走马观花不行,时间短了也不行,只调查一个地方也不行。胡乔木这次对食堂问题的汇报比上一次汇报深刻得多,具体得多了。所以,毛泽东听完汇报后说:“听你这一讲,我现在到韶山去,也看不出什么名堂来,还不是你讲的这一套。”
4月14日,胡乔木就公共食堂问题给毛泽东写了一份《关于在韶山公社解决食堂问题的报告》。报告说:“在韶山公社干部和社员讨论‘六十条’的时候,我们遇到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共食堂问题。从群众反映看来,大多数食堂目前实际上已经成了发展生产的障碍,成了党群关系中的一个疙瘩。因此,我们认为,这个问题愈早解决愈好。”报告在列举公共食堂种种问题之后说:“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食堂势在必散,而且散了并没有损失,反而对整个工作有利。”湖南调查组根据韶山一个食堂的经验证明,“群众要求散的食堂不但应该散,而且可以散得很快很好”。
这是毛泽东收到的第一份主张立即解散公共食堂的正式报告。毛泽东把胡乔木的来信及四个附件批给张平化,请他印发湖南三级干部会议予以讨论。4月16日晚,毛泽东召集刘少奇、陶铸、胡乔木、王任重开会。据王任重的日记所载:“谈到食堂问题,大家都认为这是脱离群众、最不得人心的一件事。办了公共食堂妨碍了生产的发展,对于救灾非常不利。”4月26日,邓小平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以中共中央名义将胡乔木的信及四个附件转发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作为研究和解决食堂问题和有关问题的参考。 毛泽东指示在会议召开之前广大干部对农村中的若干关键问题(包括食堂问题)进行重点调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
《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下发后,公共食堂纷纷解散
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负责人按照毛泽东的指示要求,纷纷到农村作调查。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邓小平、彭真等都亲自作了调查,并向毛泽东作了汇报。
刘少奇在湖南长沙县广福公社的天华大队和宁乡县花明楼公社炭子冲大队作了44天的调查。4月11日,刘少奇在长沙向毛泽东汇报关于公共食堂的工作时说:“食堂情况,以前我也不清楚,讲食堂的优越性,可以节省劳动力,解放妇女等。下来一看,不是那么回事:专人煮饭,专人炒菜,专人砍柴,专人担水,专人舂米,一个食堂占1/3的劳动力,甚至半数的人都做饭去了。烧硬柴砍树,不烧茅草,破坏山林,还有其他毛病。有人想在吃饭的问题上把群众卡起来,那比捆绑还厉害。”
周恩来在河北武安县伯延公社调查后,于5月7日将了解到的情况用电话向毛泽东作了汇报。对于食堂问题,他说绝大多数甚至于全体社员,包括妇女和单身汉在内,都愿意回家做饭。他正在一个食堂搞试点,解决如何把食堂散好和如何安排好社员回家吃饭的问题。毛泽东对周恩来的意见极为重视,当即将电话记录批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参考。5月25日下午,周恩来在北京工作会议第三小组会议上还说,他访问了三户不愿意吃食堂的老贫农,这三户老贫农都很积极、思想品质很好,都自家做饭,但每天出工比吃食堂的去得早(原来宣传办公共食堂有八大好处,其中第一条就是:吃饭时间一致了,社员出工、开会和学习都不再互相等待了,可以节省出许多劳动力用于生产)。
《农业六十条(草案)》出台后,朱德积极响应中央开展调查研究的号召,前往四川、陕西、河南、河北四省视察,公共食堂问题同样成为他此次调查的重点。回京后,他于5月9日致信毛泽东:“就我们在农村看到的情况说来,那里(指四川)的社员吃饭也是‘两道烟’,即在食堂做一道,社员打回家再加工一道,对人力物力浪费不少。一到西安,陕西省委对食堂的反映就十分强烈了。据他们汇报,多数群众愿意回家自己做饭,少数群众愿意留在食堂吃饭。群众说食堂有五不好:社员吃不够标准;浪费劳动力;浪费时间;下雨天吃饭不方便;一年到头吃糊涂面。”据河南省的同志调查,河南荥阳县大嵃滩食堂,是个模范食堂,得到过县委的锦旗,但全村32户中,只有4户五保户和单身汉愿意吃食堂,其余28户都要求回家吃。
邓小平和彭真领导的五个调查组在北京顺义、怀柔两县也作了一个多月的调查。5月10日,他们联名致信毛泽东,反映调查了解到的情况,并就若干重大政策问题发表了意见。关于公共食堂,他们认为食堂问题比较复杂,不能像供给制一样一刀两断地下决心,要根据群众自愿,他自己感到怎样合算就怎样办。今后,要办食堂的,一般应当把食堂的经济核算同生产队分开。食堂不要大了,应办小型的,或者是自愿结合的。毛泽东对这封信很重视,很快作出批示:“此信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供参考。”邓小平和彭真的这些建议,在随后出台的《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中都得到了体现。
5月13日,邓小平、彭真还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说:食堂问题在北京郊区比较复杂。居住分散的队不办,常年食堂一般主张不办。至于农忙食堂,群众意见很不一致。北京市各县、区向群众宣布三条: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完全根据自愿;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好,都光荣;吃食堂、不吃食堂都给予便利。结果远郊区的食堂大部分都散了。
中央其他调查组和各中央局,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查组,也有许多报告指出了农村公共食堂出现的缺点和问题。
一大批来自实践的有说服力的调查报告,终于使中共中央在这个曾经被视为“共产主义萌芽”,许多人为此吃过苦、挨过整的问题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基本统一了认识。《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第三十六条规定:“在生产队办不办食堂,完全由社员讨论决定”,“社员的口粮,不论办不办食堂,都应该分配到户,由社员自己支配”,“对于参加和不参加的社员,生产队都应该同样看待,不能有任何的歧视”。这样的规定实际上等于允许公共食堂停办,从而使人民公社化运动以来用行政命令大办食堂的“左”倾错误得以纠正。后来,毛泽东听说绝大部分农村公共食堂散了伙,认为“这是一件大好事”。《农业六十条(修正草案)》下发并逐步实行后,本来已经难以为继的农村公共食堂旋即纷纷解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