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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有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尤其是在当前高端知识经济竞争的时代,家长在给孩子选择就读学校的时候都希望能进入最好的学校接受最好的教育,而我国政府明确规定适龄学生应就近入学,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目前愈演愈烈的“择校风”现象。
[关键词]择校 公平
一 选题背景
2010年11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学科实验班名义招生、为选拔学生举办各种培训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制,且大部分地区根据学生户籍归属的派出所分配学生,即所谓划区归口招生。但我国目前基础教育的发展想当不平衡,城乡之间甚至同城之间各学校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这样做是否存在不台理之处呢?
建国初期,由于国力较薄弱,为尽快发展经济保证新生国家的稳定,急需一大批有知识的人才,因此国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了一批重点学校,在之后的二三十年间,这种政策一直被延续下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初中才被取消,正是由于这样的政策偏颇导致学校之间在初始状态就形成了很大的差距。加之后来诸如评比示范学校、星级学校等旨在倡导优先发展的宏观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各学校之间的差距。有能力有经验的教师都争相到好的学校去教学,以获取高工资以及社会声望,而众多学生及家长不惜一切代价投向名校,择校问题便产生了。带来的后果是好的更好,差的更差。而我国政府为了实现教育上的公平,规定学生必须就近入学,严禁择校。于是产生了家长、学校以及教育部门之间的博弈。
二、禁止择校政策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规定划区归口招生,因此户籍或者住房所在地成为判断的标准,住在重点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就会拍手称快,而那些本身很优秀却因为不属于重点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只能被安排到一些师资力量较薄弱的校区,于是家长不惜一切代价,包括动用金钱及人脉关系让孩子转学,寻租行为便产生了,不仅滋生了腐败现象,更使得其他接受教育这种准公共品的人的福利受到了损失,造成了更加严重的不公平。可以说,政府的这项政策是在意图保证教育量的公平的初衷下,造成了更大的质的不公平。
三、以福利经济学理论评价该政策
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社会通过做出初始资源禀赋的适当安排,让人们在埃奇沃思框架模型内彼此自由地交易,就能获得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任何我们所希望的社会资源配置都可以以给定一定的收入分配结构、所有权结构通过市场达到。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应当有其独立的市场,而教育的提供也应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在这一环节只是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不能做出硬性规定。只要政府在初始状态中给定的所有权结构是合理的,教育的供给就应以市场的自发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参照希克斯卡尔多标准,即以是否存在潜在的帕累托改进为基础来确定项目,并不要求实际补偿。如果一个项目能给某些人提供更大的净收益,就可以让另外一些社会成员承担成本。因此,我国义务教育的提供不应由政府强行规定学生就近入学,而应当把教育这个市场放开,让教育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进行自发选择来确定最优教育数量,政府要做的是资金的支持及监督保护,即承担教育的成本。
四、美国和加拿大的择校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发放教育券制度。弗里德曼认为如果公立学校中引入竞争机制,它们会得到很大改进。于是提出实行教育凭单制,即把教育资助给予每个学生的家庭,这种凭单足够支付家庭选择的任何学校的学费。
加拿大政府设立了专门的供学生选择学校的公共自助系统,并且许多省份都为具备资格的私立学校提供公共资金,这些资金以类似于美国所发行的教育券的债券形式向每个学生直接发放。
五、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我国教育的提供采取统包统管的方式,大部分学校都是公立学校。对于屈指可数的私立学校,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私立学校的相关税费,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以立法形式确立,执行起来也就难免大打折扣。
大多数国家都以不同形式对私立学校进行经济上的补助。OECD国家中平均有10%的公共资金都用于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政府对其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贴息贷款等各种间接补助。在匈牙利,政府拨款在私立学校的总经费中占了近70%。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私立学校振兴财团,资金达10亿日元,全部由政府支持。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对私立学校资助的欠缺。
因此,我国的义务教育也可以试行由政府、市场和志愿部门协调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其中市场起主导作用,志愿部门起补充和辅助的作用,而政府应扮演好其监督协调和资金支持的角色。在此,我们必须强调政府所充当的角色,它既不能强硬地干预教育市场的运行,也不能完全规避自己的责任,将责任也市场化。同时政府应鼓励社会团体或私人资金介入教育体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教育经费筹资平台。为此,政府可考虑让提供教育融资的企业享受一些税收或政策优惠来激发他们出资的积极性。另外政府应努力协调目前各学校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分散教学资源,避免其过度集中于个别学校中。必须建立一套平等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无论教师在哪所学校教学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同时对于筹集的资金,应更大幅度倾向于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学校的投资,尽快帮助它们改进教学设施,缩小与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如果以目前这种仅靠强制性的规定学生不准择校来倡导所谓的公平教育,其结果只能是教育越来越不公平,甚至更倾向于富人接受好的教育,穷人接受差的教育甚至不能接受教育,那我们的人才强国战略恐怕就很难实现了。
参考文献
[1]马世洪择校现象的行为经济学分析[J]内蒙古教育,2008
[2]王明小学阶段择校问题研究[J]考试周刊,2010
[关键词]择校 公平
一 选题背景
2010年11月1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再次强调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以学科实验班名义招生、为选拔学生举办各种培训班、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坚决切断收取择校生与获得利益的联系。
我国义务教育实行就近入学制,且大部分地区根据学生户籍归属的派出所分配学生,即所谓划区归口招生。但我国目前基础教育的发展想当不平衡,城乡之间甚至同城之间各学校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这样做是否存在不台理之处呢?
建国初期,由于国力较薄弱,为尽快发展经济保证新生国家的稳定,急需一大批有知识的人才,因此国家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建设了一批重点学校,在之后的二三十年间,这种政策一直被延续下来。直到20世纪80年代《义务教育法》实施后重点初中才被取消,正是由于这样的政策偏颇导致学校之间在初始状态就形成了很大的差距。加之后来诸如评比示范学校、星级学校等旨在倡导优先发展的宏观政策的出台,更加剧了各学校之间的差距。有能力有经验的教师都争相到好的学校去教学,以获取高工资以及社会声望,而众多学生及家长不惜一切代价投向名校,择校问题便产生了。带来的后果是好的更好,差的更差。而我国政府为了实现教育上的公平,规定学生必须就近入学,严禁择校。于是产生了家长、学校以及教育部门之间的博弈。
二、禁止择校政策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规定划区归口招生,因此户籍或者住房所在地成为判断的标准,住在重点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就会拍手称快,而那些本身很优秀却因为不属于重点学校所在区的学生只能被安排到一些师资力量较薄弱的校区,于是家长不惜一切代价,包括动用金钱及人脉关系让孩子转学,寻租行为便产生了,不仅滋生了腐败现象,更使得其他接受教育这种准公共品的人的福利受到了损失,造成了更加严重的不公平。可以说,政府的这项政策是在意图保证教育量的公平的初衷下,造成了更大的质的不公平。
三、以福利经济学理论评价该政策
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基本定理,社会通过做出初始资源禀赋的适当安排,让人们在埃奇沃思框架模型内彼此自由地交易,就能获得帕累托效率资源配置。任何我们所希望的社会资源配置都可以以给定一定的收入分配结构、所有权结构通过市场达到。
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同其他商品一样,应当有其独立的市场,而教育的提供也应遵循市场规律,政府在这一环节只是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不能做出硬性规定。只要政府在初始状态中给定的所有权结构是合理的,教育的供给就应以市场的自发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参照希克斯卡尔多标准,即以是否存在潜在的帕累托改进为基础来确定项目,并不要求实际补偿。如果一个项目能给某些人提供更大的净收益,就可以让另外一些社会成员承担成本。因此,我国义务教育的提供不应由政府强行规定学生就近入学,而应当把教育这个市场放开,让教育的供给者和需求者进行自发选择来确定最优教育数量,政府要做的是资金的支持及监督保护,即承担教育的成本。
四、美国和加拿大的择校制度
美国实行的是发放教育券制度。弗里德曼认为如果公立学校中引入竞争机制,它们会得到很大改进。于是提出实行教育凭单制,即把教育资助给予每个学生的家庭,这种凭单足够支付家庭选择的任何学校的学费。
加拿大政府设立了专门的供学生选择学校的公共自助系统,并且许多省份都为具备资格的私立学校提供公共资金,这些资金以类似于美国所发行的教育券的债券形式向每个学生直接发放。
五、我国教育制度的改革
我国教育的提供采取统包统管的方式,大部分学校都是公立学校。对于屈指可数的私立学校,政府虽然也采取了一些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私立学校的相关税费,但这些措施并没有以立法形式确立,执行起来也就难免大打折扣。
大多数国家都以不同形式对私立学校进行经济上的补助。OECD国家中平均有10%的公共资金都用于对私立学校的管理,政府对其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学生贴息贷款等各种间接补助。在匈牙利,政府拨款在私立学校的总经费中占了近70%。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私立学校振兴财团,资金达10亿日元,全部由政府支持。我们不难看出我国政府对私立学校资助的欠缺。
因此,我国的义务教育也可以试行由政府、市场和志愿部门协调合作的方式来实现。其中市场起主导作用,志愿部门起补充和辅助的作用,而政府应扮演好其监督协调和资金支持的角色。在此,我们必须强调政府所充当的角色,它既不能强硬地干预教育市场的运行,也不能完全规避自己的责任,将责任也市场化。同时政府应鼓励社会团体或私人资金介入教育体系,建立一个全国性的教育经费筹资平台。为此,政府可考虑让提供教育融资的企业享受一些税收或政策优惠来激发他们出资的积极性。另外政府应努力协调目前各学校之间的不平等竞争,分散教学资源,避免其过度集中于个别学校中。必须建立一套平等的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体系,无论教师在哪所学校教学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待遇。同时对于筹集的资金,应更大幅度倾向于目前处于弱势地位的学校的投资,尽快帮助它们改进教学设施,缩小与重点学校之间的差距。如果以目前这种仅靠强制性的规定学生不准择校来倡导所谓的公平教育,其结果只能是教育越来越不公平,甚至更倾向于富人接受好的教育,穷人接受差的教育甚至不能接受教育,那我们的人才强国战略恐怕就很难实现了。
参考文献
[1]马世洪择校现象的行为经济学分析[J]内蒙古教育,2008
[2]王明小学阶段择校问题研究[J]考试周刊,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