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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自”公路(即自行贷款,自行建设,自行收费,自行还贷)是为解决公路建设资金短缺,促进交通事业的迅速发展以缓解其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而于1993年提出的一项新的改革举措,它体现了邓小平同志“胆子要大一些,步子再大一些”的思想,并对我国公路建设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然而,“四自公路”的通行费征收工作中却存在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严重制约了这一政策的健康发展。对于目前仍然存在的部分普通公路收费站(不含高速公路收费站),本文着重就公路通行费征收中存在的各种“逃缴、漏缴”现象加以探究和分析,并就如何加强公路通行费的征收提出了一些对策和思考。
车辆通行费征收存在问题
1.逃缴、漏缴现象
(1)绕道逃缴通行费。绕道逃费现象严重损害收费公路投资业主的利益,但收费站却大多对此无能为力。虽然收费站大都地处较为偏僻乡镇,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周边村庄的道路四通八达,绕道逃费现象相当严重。个别绕道严重的收费站,每年因此损失的通行费占收费总额的30%达千万元以上。
(2)跟车、闯卡逃费现象。少数车主为求蝇头小利,在通过收费站点时会紧跟前面已缴纳通行费或免费的车辆,乘征费员不及放下电动阻车拦杆时高速通行以达到逃费目的。更有胆大妄为者利用收费站现用的安全型拦杆恶意闯卡,不仅损害公路投资业主的经济利益,影响正常收费秩序,还因逃缴车辆车速过高而危及征费单位财产和工作人员生命的安全。如1999年10月25日,104国道黄岩收费站发生了一起违章闯卡车辆致收费人员死亡的恶性事件,一辆车号为浙J26739的小货车在经该站时强行进入路易通车道,把正在执勤的收费人员周彩珍撞出6米多远,致其头部严重撞伤,于当日抢救无效而亡。
(3)地方车辆拒缴通行费。收费站点所在的一些乡镇、村民往往会仗着地理上的优势,硬性拒缴车辆通行费。例如台州临海市大田镇某村支书叶某在途经34省道桐岩岭隧道收费站时不仅拒不缴费,并说他在临海境内从未缴过费,当收费员耐心对其做工作时,竟扬言要炸平收费站。2005年6月4日,一辆农用四轮经过104国道台州南收费站,司机及车上人员自称是当地村民,在收费人员反复劝说下仍拒缴通行费,并组织数十人堵住了收费通道达半小时之久。此类当地车辆硬性拒缴现象不胜枚举。
(4)转借、伪造免、统缴证逃费。为减轻邻近区域的群众及单位的不便和负担,大部分的公路收费单位都出台了相应的统缴、免缴政策,而一些不法之徒会利用这一政策,相互转借、冒用甚至变造、伪造免缴证件以逃缴通行费。
2.相关部门支持力度不够
通行费征收工作表面看似简单,无非是车辆通行收费站时停车—缴费—通行。然而就是这样简单的工作,因其所接触的面太广,又涉及到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如果离开相关部门特别是当地政府的支持,执行难度则相当大。
当前,一些隶属交通主管部门管理的收费站点普遍得不到地方政府的支持,更有些特权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摆威风、耍特权,给通行费征收工作增添了不少不必要的麻烦。
2005年4月29日上午,浙JW2XXX车经过104国道台州南收费站,司机亮出身份是温岭边防大队的一位副站长,仗着武警身份拒不交费,对收费人员告知的其所驾驶的地方车辆不在免费范围的解释不予理睬,滞留车道近20分钟。
3.收费工作人员的认识有待提高
随着现行公路建设投资主体从以国家为主向地方及企业投资为主转移,收费工作人员也逐步由国家工作人员向企业员工的角色转换。其最基本的任务是为广大的车主做好服务,这就要求征费工作人员在通行费征收过程中必须做到按章征费,文明服务。然而有些收费站点仍普遍存在着征费人员工作方法相对简单,工作态度较为生硬的现象,使征费者和被征费者之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影响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存在问题的产生原因
1.政府行为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
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任何车辆(除少数法定免费车辆以外)通行收费站点均须缴纳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公路收费单位提出方案报省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部门审查批准。收费标准一经确定,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更改或变相更改。
而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却没有很好地加以落实,普遍存在私自出台优惠政策对地方车辆实行减免费的现象,这不仅损害了投资方的利益,影响其投资公路建设的热情,还是对国家“四自”政策的违背。同时有些地方政府在出台优惠政策时朝令夕改,使广大车主难以适从,进一步激化了征费者和被征费者的矛盾。
2.征费人员没有执法权限
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出台以前,浙江省曾根据本省实际情况,于1997年制定了《浙江省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办法》中对逃费车辆除补缴通行费外,还可处以应缴费额5倍以下罚款。
2004年国务院出台《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第三十三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在这一法规中,取消了公路收费站的行政处罚权,只明确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征费单位遇到拒、逃缴车辆,除了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外,只有在发生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征费人员没有执法权,自然助长了一些恶意逃费车辆的嚣张气焰。
3.部分驾驶员素质不高
驾驶员作为一种职业,除了驾驶车辆完成任务外,应在行车中体现应有的职业道德。而如今的驾驶员培训,往往重实践轻理论,特别是对驾驶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造成部分驾驶员素质较低。违反交通规则、闯卡逃费现象时有发生。如1999年1月12日在104国道留贤收费站,一辆车号为浙J11062平头东风在经该站时快速闯过亮有红灯的免费车道,撞死了该站一名执勤人员。
4.征费人员“应征不漏”意识淡薄
收费站的工作宗旨就是“按章征费,应征不漏”,但有些站点确实存在收费人员无视站规站纪私放“关系车”、“人情车”现象,而有些收费人员责任心不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使用转借、冒用的统缴证以及明知是变造或伪造统缴证时不闻不问,主观上助长了公路通行费的流失。
5.“四自”政策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四自”政策的宣传力度不足,缺乏丰富的宣传内容,至今未能深入人心,许多群众不理解公路征费工作的实质意义,很多人仍错误地认为本地车辆就不应缴费或应降低缴费标准。
解决通行费征收问题的对策
1.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四自”政策的支持
(1)从现行各地的收费情况来看,政府行为已渗透到通行费征收各个环节,只有努力争取各级政府对“四自”政策的支持,迫使其依法行政,才能维护好政策的严肃性,切实做到依法征费。
(2)应地制宜出台地方性“四自”公路管理方法、措施,用实际行动体现依法行政。促使当地政府配合“四自”政策的实施出台一些具体的措施来防止公路通行费的流失,协调公安交警、运管、路政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违章逃费现象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逃费、抗费、堵道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界定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明确处理和处罚标准,让违规车辆受到强有力的法律制裁。
(3)对于收费站点来说确是无能为力的繞道逃费现象,当地政府应充分重视,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达成共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止,其中最主要的是要取得绕道路段各村镇的支持,能堵则堵,能引则引,从而使通行费征收得到有效保证。
2.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由于“四自”政策宣传不到位,各地群众至今对公路收费不甚理解。为使该政策深入人心,取得社会的支持,使广大司机朋友明确“贷款造路、收费还贷”对于投资者和用路者来说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
宣传的途径可以是多样化的:既可以采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进行生动细致的宣传,也可以通过有奖知识竞赛、讲座以及散发传单等方式来进行,拉近收费站与驾驶员之间的距离、增进友谊、消除隔阂,取得他们对公路收费政策的理解和支持,形成“规费征收,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3.执法上要改进手段,加大力度。
通行费征收过程中遇到逃、漏缴费的现象是难免的,在处理时应本着“教育开导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原则,对相对文明的司机应以礼相待;对那些蛮不讲理、屡教不改的顽固者则一定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
同时,还要积极争取有关兄弟单位的支持,加大对违章逃费者的打击力度。仅浙江省臺州市各普通公路收费站目前逃费车辆分析,本地车占了绝大多数。收费单位可与运管、稽征等部门联系,在逃费车辆办理营运证、缴纳养路费等手续时,责成补缴通行费。还可以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收费区域派驻警务人员,及时制裁违章逃费和故意扰乱征费秩序者。
4.做好培训教育,加强收费单位内部管理。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由于收费站职工人员较多,且文化层次参差不齐,总体上存在着进取心不强,积极参与性不高,征费任务完成不到位等情况。
为此,收费单位要在做好职工培训和教育工作上狠下功夫,要以创建文明收费行业为契机,大力促进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同时收费单位更应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创优活动,要求收费人员人人做到“三声、四心、五规范”。“三声”指的是对司机要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四心”是服务要热心,工作要用心,履责要诚心,解答要耐心;“五规范”要求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着装规范,管理规范,执法规范。
5.配置防范措施,发挥监控监督作用。
在车道上安装橡胶减速带,减慢车辆在车道上通行速度,促使车辆按规定时速行驶;适当延长车道,并在道口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拦截,增加拦截违章逃费车辆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配备性能良好的稽查用车对逃费车辆进行追击。同时要求执勤人员在夜间着反光背心,配备必要的辅助工具,避免直接拦截,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另外,要充分发挥电子监控系统的监督控制作用,做好监控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内部管理,杜绝“人情车”、“关系车”,防止各种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还在打击逃费车辆,减轻征费难度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电子监控系统的存在,司机必然会心存戒忌,自然而然逃费车辆会相应减少,可起事半功倍之效。
视窗:各级地方政府应充分认识“四自”政策的重要性,带头坚持依法行政,取消和“四自”政策相违背的一些“优惠政策”、“统缴办法”,同时教育鼓励政府工作人员起表率作用,不耍特权,不开“特权车”、“霸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