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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克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重积弊,河南法院系统率先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其意义不可小视。人民陪审团制度介于人民陪审员制度和西方国家的陪审团制度之间,其在人员规模、诉讼职能、表决机制、效力约束和陪审团成员资格门槛方面别具特色。其试点效果非常积极。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关注、审视该一制度的发展动态并提出若干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