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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初期,日本方面虽然向美国提出归还冲绳群岛问题,但并不关注钓鱼岛问题。
20世纪60年代初,因为钓鱼岛周围海域可能蕴藏巨大石油资源的消息披露,对于严重依赖石油进口的日本,犹如打入强心剂,开始关注所谓钓鱼岛归属问题。
1960年,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方面开始组织对中国大陆沿海进行资源调查工作,具体实施者为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海洋地质学教授埃莫里和日本东海大学地质学教授新野弘。1961年,两人提出初期报告,暗示上述海域海床可能蕴藏着石油。1967年初,他们又发表《朝鲜海峡及中国东海的地层与石油展望》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中国东海是“世界上石油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
1968年,美国“汉顿号”调查船,对中国东海大陆架及钓鱼岛周围海域进行测量,结果显示:中国东海大陆架的海底和黄海海底的堆积物,储藏石油和天然气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台湾和日本之间的浅海海底,可以预期将来能够成为世界上产油地域之一。
钓鱼岛周围海域石油资源的消息迅速震动了对石油渴望达到如饥似渴程度的日本朝野上下,他们急不可待地立即采取行动。1968年5月20日,日本冲绳问题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高冈大辅、日本海洋开发技术协会成员沼田贞藏,所谓“尖阁列岛所有人”古贺辰四郎的儿子古贺善次郎等44人组成了“尖阁列岛调查团”。7月,该调查团开始对钓鱼岛周围海域进行所谓实际调查工作。1969年1月8日,日本佐藤荣作内阁大藏省做出拨款943.5万日元决定,同时日本东海大学出资2400万日元,日本石油开发会社出资2200万日元,支持调查团继续进行调查工作。1969年、1970年,该调查团又组织两次对钓鱼岛周围海域、海底的调查工作,耗费资金近亿日元。
1969年5月8日,日本佐藤荣作内阁正式做出决定,冲绳县政府派遣水警和工程队在钓鱼岛群岛每个岛屿都建立一块钢筋水泥的标牌。日本八重山岛公所在钓鱼岛东端山坡上设置高1米、宽30公分钢筋水泥标柱,正面竖写“八重山尖阁群岛鱼钓岛”;背面写“冲绳县石垣市宇登野城二三九二番地”;其侧为较薄而宽的水磨石碑,上行自左至右横写“八重山尖阁群岛”,中间书写“鱼钓岛”、“久场岛”、“大正岛”、“南小岛”、“北小岛”、“冲北岩”、“冲南岩”、“飞濑”,下行横写“石垣市建立”。1970年冲绳县立法机关通过决议,确认钓鱼岛归属冲绳县石垣市管辖权。自1970年起,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严密巡逻钓鱼岛周围海域,当年9月16日,在钓鱼岛群岛附近进行捕捞作业的台湾渔民,遭到日本两艘巡逻船驱赶,日本开始公然挑衅中国方面。
为了进一步营造日本拥有钓鱼岛气氛,日本政府还唆使当时仍然处于美国监管下的冲绳县立法院于1970年8月31日通过《关于请求防卫尖阁列岛领土》的决议,于9月10日发布《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和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声明,冲绳县政府于9月17日发表《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声明。为了强化日本国民对钓鱼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本政府外务省设置“尖阁列岛领有权纠纷检讨研究机关”,日本南方同胞援护会设置“尖阁列岛研究会”,该研究会专门研究我国有关记载钓鱼岛的著作,汇集过去日本天皇敕令、官方文书中有利于日本声称拥有“尖阁列岛”的证据资料并且公布于众。在日本国家教育电视台(NHK)专门设置“领有权思想、领土问题的认识”特别节目,并且组织有关人士在电视节目上发表讲演,同时各种学者、专家们发表大量文章阐述论证,大肆刻意捏造历史事实,以加强日本国民对“尖阁列岛”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钓鱼岛周围海域蕴藏石油资源的消息,对于几乎百分之百依赖进口石油的日本人,就如“捞到救命稻草”般兴奋!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已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是日本建立在重化学工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结构,需要大量进口中东石油维持运转,石油通道不安全性、石油产地不稳定性都时刻威胁着日本经济发展问题,此刻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岛发现海底石油资源,确实让日本人感到似乎这一切困难局面即将过去了!日本方面甚至出现当年军国主义分子发动侵略中国时代最流行的狂妄口号“一滴石油一滴血!”叫喊出必要时不惜动员1亿日本人“确保日本固有的尖阁列岛”来“粉碎骄狂傲慢的中华意识!”世人皆知日本人采取武力占领并吞并琉球王国才百年历史,却喊出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何等愚昧无知举动!
1970年12月4日,日本外相爱知揆一声称:“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讲,都是属于我国的;在这一问题上,同任何国家都没有进行讨论的道理。”又称:“政府的看法是:从历史上看,该群岛显然是西南群岛的一部分,现在处于美国的管理下。但是,在归还冲绳岛的同时,将处于我国的施政权下,因此我国有领有权。”
1971年10月28日,日本防卫厅宣布将中国钓鱼岛群岛纳入所谓日本的“防卫识别圈”之内,日本政府还宣称:“要采用武力”包围尖阁列岛。1972年3月8日,日本外相福田鸠夫代表日本政府发表对钓鱼岛群岛问题基本见解,归纳为:
第一,日本通过先占原则领有该群岛,它一直构成日本领土——西南群岛的一部分。
第二,在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中作为西南群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军施政下。
第三,依据1971年冲绳协定规定,施政权归还日本。
1972年5月15日,《冲绳归还协定》正式生效,美国将冲绳施政权正式移交给日本政府后,1973年,日本政府除了将赤尾屿(日称大正岛、久米赤岛)保留“国有领土”外,将另外四岛,即黄尾屿(日称久场岛)、钓鱼岛(日称鱼钓岛)、北小岛、南小岛,以40万美元价钱买给了日本人栗原一家姐弟三人,姐姐占有黄尾屿,一个兄弟占有钓鱼岛,一个兄弟占有南小岛与北小岛。栗原一家的姐姐所占有的黄尾屿,早在美国归还冲绳时就已经出租给日本政府,每次出租的租期为20年,最后一次租期到2012年有效。日本政府将从中国窃取的钓鱼岛群岛转租给个人行为,无非就是要浑水摸鱼,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希望从中获取利益。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中、日两国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塔公告》第八条规定为:“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中日两国此时再度确认双方关系基础为遵循《波茨坦公告》规定,意味着对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1952年4月28日台湾当局与日本签署《中日双边和约》的否定。
针对中日两国有关钓鱼岛群岛主权争论的现实,我国领导人邓小平同志提出富有远见卓识的主张。1974年10月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会见来访的日中友好协会本部代表团团长黑田寿男、日中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团长中岛健藏等人。会谈中,邓小平副总理就当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问题阐述如下看法:(1)尽早排除一切障碍,实现条约的签订;(2)谈判在事务性协定签署后开始也可以,或与事务性协定同时并进也可以;(3)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起来为好。这是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将钓鱼岛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的建议。
1978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日,同日本首相福田赳夫会谈后在记者招待会上就钓鱼岛问题表示:“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我们双方也约定不涉及。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我们这一代人智慧不够,这个问题谈不拢,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是邓小平同志主张的核心点。所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主张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问题,但前提为“主权在我,和平解决”。钓鱼岛属于我国领土,主权归属中国,这是我国政府一贯立场,也是中、日两国协商解决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基础前提。实质上有关钓鱼岛问题,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和条件下,多次反复重申:钓鱼岛自古就是我国领土,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措施加以侵犯。
(摘自江苏人民出版社《战后东北亚主要国家间领土纠纷与国际关系研究》 作者:李凡)
20世纪60年代初,因为钓鱼岛周围海域可能蕴藏巨大石油资源的消息披露,对于严重依赖石油进口的日本,犹如打入强心剂,开始关注所谓钓鱼岛归属问题。
1960年,联合国亚洲经济开发委员会方面开始组织对中国大陆沿海进行资源调查工作,具体实施者为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海洋地质学教授埃莫里和日本东海大学地质学教授新野弘。1961年,两人提出初期报告,暗示上述海域海床可能蕴藏着石油。1967年初,他们又发表《朝鲜海峡及中国东海的地层与石油展望》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中国东海是“世界上石油远景最好而未经勘探的近海地区之一”。
1968年,美国“汉顿号”调查船,对中国东海大陆架及钓鱼岛周围海域进行测量,结果显示:中国东海大陆架的海底和黄海海底的堆积物,储藏石油和天然气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台湾和日本之间的浅海海底,可以预期将来能够成为世界上产油地域之一。
钓鱼岛周围海域石油资源的消息迅速震动了对石油渴望达到如饥似渴程度的日本朝野上下,他们急不可待地立即采取行动。1968年5月20日,日本冲绳问题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高冈大辅、日本海洋开发技术协会成员沼田贞藏,所谓“尖阁列岛所有人”古贺辰四郎的儿子古贺善次郎等44人组成了“尖阁列岛调查团”。7月,该调查团开始对钓鱼岛周围海域进行所谓实际调查工作。1969年1月8日,日本佐藤荣作内阁大藏省做出拨款943.5万日元决定,同时日本东海大学出资2400万日元,日本石油开发会社出资2200万日元,支持调查团继续进行调查工作。1969年、1970年,该调查团又组织两次对钓鱼岛周围海域、海底的调查工作,耗费资金近亿日元。
1969年5月8日,日本佐藤荣作内阁正式做出决定,冲绳县政府派遣水警和工程队在钓鱼岛群岛每个岛屿都建立一块钢筋水泥的标牌。日本八重山岛公所在钓鱼岛东端山坡上设置高1米、宽30公分钢筋水泥标柱,正面竖写“八重山尖阁群岛鱼钓岛”;背面写“冲绳县石垣市宇登野城二三九二番地”;其侧为较薄而宽的水磨石碑,上行自左至右横写“八重山尖阁群岛”,中间书写“鱼钓岛”、“久场岛”、“大正岛”、“南小岛”、“北小岛”、“冲北岩”、“冲南岩”、“飞濑”,下行横写“石垣市建立”。1970年冲绳县立法机关通过决议,确认钓鱼岛归属冲绳县石垣市管辖权。自1970年起,日本海上保安厅船只严密巡逻钓鱼岛周围海域,当年9月16日,在钓鱼岛群岛附近进行捕捞作业的台湾渔民,遭到日本两艘巡逻船驱赶,日本开始公然挑衅中国方面。
为了进一步营造日本拥有钓鱼岛气氛,日本政府还唆使当时仍然处于美国监管下的冲绳县立法院于1970年8月31日通过《关于请求防卫尖阁列岛领土》的决议,于9月10日发布《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和大陆架资源开发权的主张》声明,冲绳县政府于9月17日发表《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声明。为了强化日本国民对钓鱼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本政府外务省设置“尖阁列岛领有权纠纷检讨研究机关”,日本南方同胞援护会设置“尖阁列岛研究会”,该研究会专门研究我国有关记载钓鱼岛的著作,汇集过去日本天皇敕令、官方文书中有利于日本声称拥有“尖阁列岛”的证据资料并且公布于众。在日本国家教育电视台(NHK)专门设置“领有权思想、领土问题的认识”特别节目,并且组织有关人士在电视节目上发表讲演,同时各种学者、专家们发表大量文章阐述论证,大肆刻意捏造历史事实,以加强日本国民对“尖阁列岛”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钓鱼岛周围海域蕴藏石油资源的消息,对于几乎百分之百依赖进口石油的日本人,就如“捞到救命稻草”般兴奋!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已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但是日本建立在重化学工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结构,需要大量进口中东石油维持运转,石油通道不安全性、石油产地不稳定性都时刻威胁着日本经济发展问题,此刻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岛发现海底石油资源,确实让日本人感到似乎这一切困难局面即将过去了!日本方面甚至出现当年军国主义分子发动侵略中国时代最流行的狂妄口号“一滴石油一滴血!”叫喊出必要时不惜动员1亿日本人“确保日本固有的尖阁列岛”来“粉碎骄狂傲慢的中华意识!”世人皆知日本人采取武力占领并吞并琉球王国才百年历史,却喊出台湾岛附属岛屿钓鱼岛为日本“固有领土”,何等愚昧无知举动!
1970年12月4日,日本外相爱知揆一声称:“关于尖阁列岛的领有权,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讲,都是属于我国的;在这一问题上,同任何国家都没有进行讨论的道理。”又称:“政府的看法是:从历史上看,该群岛显然是西南群岛的一部分,现在处于美国的管理下。但是,在归还冲绳岛的同时,将处于我国的施政权下,因此我国有领有权。”
1971年10月28日,日本防卫厅宣布将中国钓鱼岛群岛纳入所谓日本的“防卫识别圈”之内,日本政府还宣称:“要采用武力”包围尖阁列岛。1972年3月8日,日本外相福田鸠夫代表日本政府发表对钓鱼岛群岛问题基本见解,归纳为:
第一,日本通过先占原则领有该群岛,它一直构成日本领土——西南群岛的一部分。
第二,在1951年旧金山对日和约中作为西南群岛的一部分置于美军施政下。
第三,依据1971年冲绳协定规定,施政权归还日本。
1972年5月15日,《冲绳归还协定》正式生效,美国将冲绳施政权正式移交给日本政府后,1973年,日本政府除了将赤尾屿(日称大正岛、久米赤岛)保留“国有领土”外,将另外四岛,即黄尾屿(日称久场岛)、钓鱼岛(日称鱼钓岛)、北小岛、南小岛,以40万美元价钱买给了日本人栗原一家姐弟三人,姐姐占有黄尾屿,一个兄弟占有钓鱼岛,一个兄弟占有南小岛与北小岛。栗原一家的姐姐所占有的黄尾屿,早在美国归还冲绳时就已经出租给日本政府,每次出租的租期为20年,最后一次租期到2012年有效。日本政府将从中国窃取的钓鱼岛群岛转租给个人行为,无非就是要浑水摸鱼,使问题更加复杂化,希望从中获取利益。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建立外交关系。中、日两国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第三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塔公告》第八条规定为:“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中日两国此时再度确认双方关系基础为遵循《波茨坦公告》规定,意味着对1951年9月8日签署的《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1952年4月28日台湾当局与日本签署《中日双边和约》的否定。
针对中日两国有关钓鱼岛群岛主权争论的现实,我国领导人邓小平同志提出富有远见卓识的主张。1974年10月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邓小平,会见来访的日中友好协会本部代表团团长黑田寿男、日中文化交流协会代表团团长中岛健藏等人。会谈中,邓小平副总理就当前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缔结问题阐述如下看法:(1)尽早排除一切障碍,实现条约的签订;(2)谈判在事务性协定签署后开始也可以,或与事务性协定同时并进也可以;(3)钓鱼岛的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起来为好。这是邓小平同志第一次提出将钓鱼岛主权问题暂时搁置起来的建议。
1978年10月,邓小平副总理访日,同日本首相福田赳夫会谈后在记者招待会上就钓鱼岛问题表示:“实现邦交正常化时,双方约定不涉及这个问题。这次谈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我们双方也约定不涉及。我们认为,谈不拢,避开比较明智,这样的问题摆一下不要紧。我们这一代人智慧不够,这个问题谈不拢,我们下一代人总比我们聪明,总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够接受的好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这是邓小平同志主张的核心点。所谓“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就是主张通过外交途径和平解决问题,但前提为“主权在我,和平解决”。钓鱼岛属于我国领土,主权归属中国,这是我国政府一贯立场,也是中、日两国协商解决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基础前提。实质上有关钓鱼岛问题,我国政府在不同场合和条件下,多次反复重申:钓鱼岛自古就是我国领土,中国对钓鱼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绝不允许任何国家以任何借口和采取任何措施加以侵犯。
(摘自江苏人民出版社《战后东北亚主要国家间领土纠纷与国际关系研究》 作者:李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