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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天上总情痴,
湘馆啼痕空染枝。
鹦鹉不知侬意绪,
喃喃犹诵葬花诗。
—— 潇湘妃子
“人面桃花相映红” ,“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柳如眉”。黛玉的咳血之病和她的相思之愁,呈现出的腮红让她的情态“压倒桃花”。黛玉葬花时落红成阵,映衬着她的惊世之才和倾城之貌,洋溢着“人面桃花相映红”的诗意。二百多年来,不知有多少人为她的悲剧命运洒下同情之泪,为她的艺术魅力心醉神迷。她为什么有如此强大的艺术魅力?她究竟比妩媚丰美的薛宝钗、风流娇艳的史湘美动人在何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这位神秘的奇女子。
一、悲剧之美
唐代诗人杜甫曾用“造化钟神秀”的诗句来形容东岳泰山的壮美。意思是说:大自然把它的神奇秀丽都集中在泰山上了。贾宝玉在阐述他的“女清男浊说”时道:“天地灵秀之气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渣滓浊沫已。”他后来见到薛宝琴、李纹、李绮时、又不胜感叹道:“老天,老天!你有多少精华灵秀,生出这些人上之人来![1]”曹雪芹这个“造物主”,也只把“精华灵秀”钟于女儿。并特别多地钟于林黛玉。他所创造的林黛玉,形容娇美,聪明绝顶,坚贞纯情,才学横溢,并具有诗人的气质和独特的悲剧性格。而她的叛逆的悲剧性格,则是她生命的主旋律。
我们第一次见到林黛玉,是她刚刚来到贾府。作者通过凤姐的“嘴”和宝玉的“眼”,描绘了她天仙似的人品。凤姐一见就惊叹道:“天下竟有这样标致人儿!我今日才算看见了!”在宝玉的眼里,这“袅袅婷婷的女儿”,“神仙似的妹妹”;则别有一种风范和神韵: 两弯似蹙非蹙笼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似娇花照水,行动如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2]
林黛玉是一个才貌双全的奇女子,她在荣国府里,以思想机敏、口舌犀利著称。她的口才闪烁出智慧的光芒,这些光芒,源于她天性的真诚与水性的灵动。她对人既不戒备,也不妥协。薛宝钗被她不止一次地讽刺过,史湘云被她恼怒过,惜春被她打趣过……至于谁该得罪,谁不该得罪,她好像根本就不知道世间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切都根据她个性的好恶,凭她感情的流转,毫无顾虑地任意而行,既不加任何修饰,也没有半点掩饰。她心里想的,也就是口中说的,而口中说的,又常常是别人所不肯说的生活中的真相。这样一个纯真少女,怎不引人怜悯? 然而这种率性而为的个性在大观园里只能被人称作“尖酸刻薄”。这样的“尖酸刻薄”只能引起别人的警惕甚至嫌忌。因为她触犯了封建社会虚伪的道德情操,从而遭到封建势力的无情摧残。
像这样一个纯真可爱的奇女子,我们不禁为她的命运而惋惜,也为她的悲剧之美而慨叹!
二、才情之叹
林黛玉之才, 表现在她才学横溢和浓郁的诗人气质。曹雪芹胸中笔下的林黛玉,是一个诗化了的才女。她有多方面的才能:博览群书,学识渊博。她爱书,不但读《四书》,而且喜读角本杂剧《西厢记》、《牡丹亭》、《桃花扇》等;对于李、杜、王、孟 以及李商隐、陆游等人的作品,不仅熟读成诵,且有研究体会;她不仅善鼓琴,且亦识谱。曹雪芹似乎有意将历代才女如薛涛、李清照、叶琼章、李双卿等的某些特点,融进林黛玉的性格。比如,她代题“杏帘在望”为宝玉解围的细节,很易使人联想到李清照与赵明诚比作《醉花阴》的轶事;“堪怜咏絮才”、“冷月葬诗魂”,则是将林黛玉比晋代的谢道温和明代的叶琼章的。但林黛玉又完全不同于历代的才女,曹雪芹赋予了她悲剧命运和叛逆精神。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她诗人的气质和诗作表现出来的。在大观园里,她与薛宝钗可谓“双峰对峙,二水分流,”远远高出于诸裙钗,在博学多识方面,可能略逊宝钗;但在诗思的敏捷,诗作的新颖别致、风流飘洒方面,林黛玉却是出类拔萃、孤标独树的。诗社每次赛诗,她的诗作往往为众人所推崇,所激赏,因而不断夺魁。她的诗之所以写得好,是由于她有极其敏锐的感受力、丰富奇特的想象力以及融情于景的浸透力;即使一草一木、一山一石等极平凡的事物,她只要一触到,立即就产生丰富的想象、新奇的构思和独持的感受和见解。《红楼梦》第三十八回“林潇湘魁夺菊花诗”中《菊花诗》十二首,名列榜首的前三首诗,都是黛玉的作品。李纨说:“今日公评”:“《咏菊》第一,《问菊》第二,《菊梦》第三,题目新,诗也新恼不得要推潇湘妃子为魁了。[3]”整部《红楼梦》里,没有第二个人的诗在数量和质量上能超过她,这种安排,当然是曹雪芹一心安排的。因此,从诗的个性化来说,“诗魂”不正好是诗才横溢的林黛玉个性的呈现吗?再者,曹雪芹特意将谢道韫敏捷的诗才比黛玉,这说明他是用诗人的品格来塑造黛玉的。所以,这个“诗魂”,当然是非黛玉莫属。
每逢读到“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4]时,她的“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柳如眉”的神态就跃然纸上。书中展现了她的“落地满地鸟惊飞”的美貌,比传统的沉鱼落雁更富有情韵。曹雪芹在西施、飞燕等古代美女的基础上,赋予她“绛珠仙草”的神话,使她融古往今来之秀美,集仙界凡间之灵慧。
三、至情之性
林黛玉身上最为闪光的就是发自内心的真性情,它更集中更强烈地体现在她对贾宝玉的爱情之中。他们的爱情是一种新型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属于未来的爱情。这种爱情的最根本的特点,是建立在互相了解、思想一致基础之上的,表现得非常纯真、深挚、坚贞。林黛玉本是一个“情痴”、“情种”,她为爱情而生,又为爱情而死,爱情是她的生命所系。她对贾宝玉爱得真诚,爱得执著,始终如一,至死靡它。然而,爱情的焰火又是在不许爱的环境中发生、发展和生存的,这就难免有痛苦、有不快,甚至要为爱情付出生命的代价。再加上她诗人的气质和悲剧的性格,这种被压抑的燃烧着的爱情,只能用诗和哭来抒发,来倾泄。 其中,哭,更是林黛玉的家常便饭。
哭,似乎成了林黛玉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林黛玉的哭,饱含着现实人生的血泪。哭,是她悲剧性格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哭,是她对生活折磨的强烈反映;哭,是她发泄痛苦的方式;哭,是她诗人气质的种种感受的抒发。 总言之,她是为自己的爱情而哭。爱情曾使她几死几生。当他们这种同生共死的爱情最后遭到毁灭时,她便“焚稿”、“绝粒”,以生命相殉。这种爱情是怎样的至诚至坚,至纯至圣,感天地,泣鬼神,动人肺腑,撼人心灵!多少人为她洒下同情、痛惜和悲愤之泪! 在宝黛爱情的问题上,用脂砚斋批语来说,林黛玉的特点是“情情”[5],即用情专一。 其中剪荷包的冲突就很能表现黛玉因专于情而专于物。它写了黛玉误解了宝玉,担心他辜负了自己的心,因而剪掉了自己亲手为宝玉做的荷包。《红楼梦》第十七回至第十八回写黛玉为宝玉为不珍惜自己的东西而哭泣,实是因物及人。她向宝玉说道“我给的那个荷包也给他们了?你明儿再想我的东西,可不能够了!”说完,“赌气回房,将前日所烦他作的那个香袋儿——才做了一半——赌气拿过来就铰。”当她看到宝玉“把衣领解了,从里面红袄襟上将黛玉所给的那个荷包解了来”,听到宝玉说:“你瞧瞧,这是什么!我那一回把你的东西给人了?”小说描写黛玉的心理:“林黛玉见他如此珍重,带在里面,可知是怕人拿去之意,因此又自悔莽撞,未见皂白,就剪了香袋。因此又愧又气,低头一言不发”。黛玉曾说“我为的是我的心”。她希望宝玉珍惜她亲手做的荷包,其实是希望宝玉珍视她的一片痴心。她希望宝玉既然成为了她的知己,就不应再想着别人。当黛玉在怡红院吃了闭门羹,小说写她“一面想,一面又滚下泪珠来”。当她看到宝钗从里面走出,内心更为酸楚,黛玉爱情专一的爱情理念受到震撼。通过这一小小细节就将黛玉的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黛玉的情感世界里,心中只有宝玉,眼中也容不下宝玉之外任何男性世界的物件,甚至是宝玉转赠的北静王的香串。黛玉的情感是“情情”,即用情专一,即至情。 书中第三十二回湘云让宝玉去 “会会这些为官做宰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遭到宝玉的斥责“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若他也说过这些混账话,我早和他生分了。”黛玉在屋外意外听到这些话,“不觉又喜又惊、又悲又叹。所喜者,果然自己眼力不错,素日认他是个知己;所惊者,他在人前一片私心称扬于我,其亲热厚密,竟不避嫌疑;所叹者,你既为我之知己,自然我亦可为你之知己矣,既你我为知己,则又何必有金玉之论哉;既有金玉之论,亦该你我有之,则又何必来一宝钗哉!所悲者,父母早逝,虽有铭心刻骨之言,无人为我主张。况近日每觉神思恍惚,病已渐成,医者更云气弱血亏,恐致劳怯之症。你我虽为知己,但恐自不能久待;你纵为我知己,奈我薄命何!”[6]这些淋漓尽致地展现了黛玉的真性情。
四、悲剧之根源
宝黛之间的爱情是感人的,可悲的是这注定是一场悲剧。顽固的封建礼教是不允许他们之间的爱情存在的。于是以嫌弃她的多病之身和小家子性儿为由,一次次地向她们的爱情发出警告。从“金玉良缘”到“慧紫鹃情辞试莽玉”再到“晴雯之死”,最终在“抄检大观园”时达到了爱情的毁灭阶段。在这场灾难中,司棋、芳官、四儿等先后做了牺牲品。“眉眼儿象林妹妹”的晴雯在重病时被强赶出了大观园,最后含屈而死。这里封建势力彻底抛弃黛玉的讯号。从此黛玉的状况每日愈下,就连重病将死也乏人问津。美好的理想最终是毁灭了,黛玉赢得了爱情却无法得到美满的婚姻。
“花谢花飞花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7]”林黛玉的形象可以说是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了。希望我们在拥有宝钗精明能干的同时,也具有黛玉的至情至性!
参考文献:
[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301.
[2]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19.
[3]可参阅冯其庸.敝帚集——冯其庸论红楼梦[M].2005:479.
[4]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160.
[5]可参阅曹立波.红楼十二钗评传[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9.
[6]可参阅曹立波.红楼十二钗评传[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2.
[7]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161.
湘馆啼痕空染枝。
鹦鹉不知侬意绪,
喃喃犹诵葬花诗。
—— 潇湘妃子
“人面桃花相映红” ,“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柳如眉”。黛玉的咳血之病和她的相思之愁,呈现出的腮红让她的情态“压倒桃花”。黛玉葬花时落红成阵,映衬着她的惊世之才和倾城之貌,洋溢着“人面桃花相映红”的诗意。二百多年来,不知有多少人为她的悲剧命运洒下同情之泪,为她的艺术魅力心醉神迷。她为什么有如此强大的艺术魅力?她究竟比妩媚丰美的薛宝钗、风流娇艳的史湘美动人在何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这位神秘的奇女子。
一、悲剧之美
唐代诗人杜甫曾用“造化钟神秀”的诗句来形容东岳泰山的壮美。意思是说:大自然把它的神奇秀丽都集中在泰山上了。贾宝玉在阐述他的“女清男浊说”时道:“天地灵秀之气只钟于女儿,须眉男子不过是渣滓浊沫已。”他后来见到薛宝琴、李纹、李绮时、又不胜感叹道:“老天,老天!你有多少精华灵秀,生出这些人上之人来![1]”曹雪芹这个“造物主”,也只把“精华灵秀”钟于女儿。并特别多地钟于林黛玉。他所创造的林黛玉,形容娇美,聪明绝顶,坚贞纯情,才学横溢,并具有诗人的气质和独特的悲剧性格。而她的叛逆的悲剧性格,则是她生命的主旋律。
我们第一次见到林黛玉,是她刚刚来到贾府。作者通过凤姐的“嘴”和宝玉的“眼”,描绘了她天仙似的人品。凤姐一见就惊叹道:“天下竟有这样标致人儿!我今日才算看见了!”在宝玉的眼里,这“袅袅婷婷的女儿”,“神仙似的妹妹”;则别有一种风范和神韵: 两弯似蹙非蹙笼烟眉,一双似喜非喜含情目,态生两靥之愁,娇袭一身之病。泪光点点,娇喘微微。闲静似娇花照水,行动如弱柳扶风。“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胜三分”。[2]
林黛玉是一个才貌双全的奇女子,她在荣国府里,以思想机敏、口舌犀利著称。她的口才闪烁出智慧的光芒,这些光芒,源于她天性的真诚与水性的灵动。她对人既不戒备,也不妥协。薛宝钗被她不止一次地讽刺过,史湘云被她恼怒过,惜春被她打趣过……至于谁该得罪,谁不该得罪,她好像根本就不知道世间还存在着这样的问题。一切都根据她个性的好恶,凭她感情的流转,毫无顾虑地任意而行,既不加任何修饰,也没有半点掩饰。她心里想的,也就是口中说的,而口中说的,又常常是别人所不肯说的生活中的真相。这样一个纯真少女,怎不引人怜悯? 然而这种率性而为的个性在大观园里只能被人称作“尖酸刻薄”。这样的“尖酸刻薄”只能引起别人的警惕甚至嫌忌。因为她触犯了封建社会虚伪的道德情操,从而遭到封建势力的无情摧残。
像这样一个纯真可爱的奇女子,我们不禁为她的命运而惋惜,也为她的悲剧之美而慨叹!
二、才情之叹
林黛玉之才, 表现在她才学横溢和浓郁的诗人气质。曹雪芹胸中笔下的林黛玉,是一个诗化了的才女。她有多方面的才能:博览群书,学识渊博。她爱书,不但读《四书》,而且喜读角本杂剧《西厢记》、《牡丹亭》、《桃花扇》等;对于李、杜、王、孟 以及李商隐、陆游等人的作品,不仅熟读成诵,且有研究体会;她不仅善鼓琴,且亦识谱。曹雪芹似乎有意将历代才女如薛涛、李清照、叶琼章、李双卿等的某些特点,融进林黛玉的性格。比如,她代题“杏帘在望”为宝玉解围的细节,很易使人联想到李清照与赵明诚比作《醉花阴》的轶事;“堪怜咏絮才”、“冷月葬诗魂”,则是将林黛玉比晋代的谢道温和明代的叶琼章的。但林黛玉又完全不同于历代的才女,曹雪芹赋予了她悲剧命运和叛逆精神。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她诗人的气质和诗作表现出来的。在大观园里,她与薛宝钗可谓“双峰对峙,二水分流,”远远高出于诸裙钗,在博学多识方面,可能略逊宝钗;但在诗思的敏捷,诗作的新颖别致、风流飘洒方面,林黛玉却是出类拔萃、孤标独树的。诗社每次赛诗,她的诗作往往为众人所推崇,所激赏,因而不断夺魁。她的诗之所以写得好,是由于她有极其敏锐的感受力、丰富奇特的想象力以及融情于景的浸透力;即使一草一木、一山一石等极平凡的事物,她只要一触到,立即就产生丰富的想象、新奇的构思和独持的感受和见解。《红楼梦》第三十八回“林潇湘魁夺菊花诗”中《菊花诗》十二首,名列榜首的前三首诗,都是黛玉的作品。李纨说:“今日公评”:“《咏菊》第一,《问菊》第二,《菊梦》第三,题目新,诗也新恼不得要推潇湘妃子为魁了。[3]”整部《红楼梦》里,没有第二个人的诗在数量和质量上能超过她,这种安排,当然是曹雪芹一心安排的。因此,从诗的个性化来说,“诗魂”不正好是诗才横溢的林黛玉个性的呈现吗?再者,曹雪芹特意将谢道韫敏捷的诗才比黛玉,这说明他是用诗人的品格来塑造黛玉的。所以,这个“诗魂”,当然是非黛玉莫属。
每逢读到“侬今葬花人笑痴,他年葬侬知是谁?试看春残花渐落,便是红颜老死时。一朝春尽红颜老,花落人亡两不知” [4]时,她的“心较比干多一窍,病如西子柳如眉”的神态就跃然纸上。书中展现了她的“落地满地鸟惊飞”的美貌,比传统的沉鱼落雁更富有情韵。曹雪芹在西施、飞燕等古代美女的基础上,赋予她“绛珠仙草”的神话,使她融古往今来之秀美,集仙界凡间之灵慧。
三、至情之性
林黛玉身上最为闪光的就是发自内心的真性情,它更集中更强烈地体现在她对贾宝玉的爱情之中。他们的爱情是一种新型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属于未来的爱情。这种爱情的最根本的特点,是建立在互相了解、思想一致基础之上的,表现得非常纯真、深挚、坚贞。林黛玉本是一个“情痴”、“情种”,她为爱情而生,又为爱情而死,爱情是她的生命所系。她对贾宝玉爱得真诚,爱得执著,始终如一,至死靡它。然而,爱情的焰火又是在不许爱的环境中发生、发展和生存的,这就难免有痛苦、有不快,甚至要为爱情付出生命的代价。再加上她诗人的气质和悲剧的性格,这种被压抑的燃烧着的爱情,只能用诗和哭来抒发,来倾泄。 其中,哭,更是林黛玉的家常便饭。
哭,似乎成了林黛玉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林黛玉的哭,饱含着现实人生的血泪。哭,是她悲剧性格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哭,是她对生活折磨的强烈反映;哭,是她发泄痛苦的方式;哭,是她诗人气质的种种感受的抒发。 总言之,她是为自己的爱情而哭。爱情曾使她几死几生。当他们这种同生共死的爱情最后遭到毁灭时,她便“焚稿”、“绝粒”,以生命相殉。这种爱情是怎样的至诚至坚,至纯至圣,感天地,泣鬼神,动人肺腑,撼人心灵!多少人为她洒下同情、痛惜和悲愤之泪! 在宝黛爱情的问题上,用脂砚斋批语来说,林黛玉的特点是“情情”[5],即用情专一。 其中剪荷包的冲突就很能表现黛玉因专于情而专于物。它写了黛玉误解了宝玉,担心他辜负了自己的心,因而剪掉了自己亲手为宝玉做的荷包。《红楼梦》第十七回至第十八回写黛玉为宝玉为不珍惜自己的东西而哭泣,实是因物及人。她向宝玉说道“我给的那个荷包也给他们了?你明儿再想我的东西,可不能够了!”说完,“赌气回房,将前日所烦他作的那个香袋儿——才做了一半——赌气拿过来就铰。”当她看到宝玉“把衣领解了,从里面红袄襟上将黛玉所给的那个荷包解了来”,听到宝玉说:“你瞧瞧,这是什么!我那一回把你的东西给人了?”小说描写黛玉的心理:“林黛玉见他如此珍重,带在里面,可知是怕人拿去之意,因此又自悔莽撞,未见皂白,就剪了香袋。因此又愧又气,低头一言不发”。黛玉曾说“我为的是我的心”。她希望宝玉珍惜她亲手做的荷包,其实是希望宝玉珍视她的一片痴心。她希望宝玉既然成为了她的知己,就不应再想着别人。当黛玉在怡红院吃了闭门羹,小说写她“一面想,一面又滚下泪珠来”。当她看到宝钗从里面走出,内心更为酸楚,黛玉爱情专一的爱情理念受到震撼。通过这一小小细节就将黛玉的情感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黛玉的情感世界里,心中只有宝玉,眼中也容不下宝玉之外任何男性世界的物件,甚至是宝玉转赠的北静王的香串。黛玉的情感是“情情”,即用情专一,即至情。 书中第三十二回湘云让宝玉去 “会会这些为官做宰的人们,谈谈讲讲些仕途经济的学问”,遭到宝玉的斥责“林姑娘从来说过这些混账话不曾?若他也说过这些混账话,我早和他生分了。”黛玉在屋外意外听到这些话,“不觉又喜又惊、又悲又叹。所喜者,果然自己眼力不错,素日认他是个知己;所惊者,他在人前一片私心称扬于我,其亲热厚密,竟不避嫌疑;所叹者,你既为我之知己,自然我亦可为你之知己矣,既你我为知己,则又何必有金玉之论哉;既有金玉之论,亦该你我有之,则又何必来一宝钗哉!所悲者,父母早逝,虽有铭心刻骨之言,无人为我主张。况近日每觉神思恍惚,病已渐成,医者更云气弱血亏,恐致劳怯之症。你我虽为知己,但恐自不能久待;你纵为我知己,奈我薄命何!”[6]这些淋漓尽致地展现了黛玉的真性情。
四、悲剧之根源
宝黛之间的爱情是感人的,可悲的是这注定是一场悲剧。顽固的封建礼教是不允许他们之间的爱情存在的。于是以嫌弃她的多病之身和小家子性儿为由,一次次地向她们的爱情发出警告。从“金玉良缘”到“慧紫鹃情辞试莽玉”再到“晴雯之死”,最终在“抄检大观园”时达到了爱情的毁灭阶段。在这场灾难中,司棋、芳官、四儿等先后做了牺牲品。“眉眼儿象林妹妹”的晴雯在重病时被强赶出了大观园,最后含屈而死。这里封建势力彻底抛弃黛玉的讯号。从此黛玉的状况每日愈下,就连重病将死也乏人问津。美好的理想最终是毁灭了,黛玉赢得了爱情却无法得到美满的婚姻。
“花谢花飞花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7]”林黛玉的形象可以说是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了。希望我们在拥有宝钗精明能干的同时,也具有黛玉的至情至性!
参考文献:
[1]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301.
[2]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19.
[3]可参阅冯其庸.敝帚集——冯其庸论红楼梦[M].2005:479.
[4]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160.
[5]可参阅曹立波.红楼十二钗评传[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9.
[6]可参阅曹立波.红楼十二钗评传[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12.
[7]曹雪芹,高鹗.红楼梦[M].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