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迅速扩大的市场规模和良莠不齐的市场参与者,让储值卡行业成为业内人士公认的“灰色地带”,其不断累积的市场风险,迫使监管层对该行业的监管也进入了加速状态
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储值卡业务,将很快被纳入到相关机构的监管范围。
经过几年的迅猛扩张,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储值卡行业在巨大社会需求的推动下如鱼得水,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其迅速扩大的市场规模和良莠不齐的市场参与者,让该行业成为业内人士公认的“灰色地带”,而其不断累积的市场风险,最终让监管层着手进行全行业的监管。
曾参与央行调研的业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央行已于2009年底开始密集进行实地调研,新的管理办法(二稿)很可能在今年年内出台。”
这意味着,储值卡业务将纳入到更加规范的法律监管层面。
央行密集调研
从2009年开始,央行对储值卡业务的监管文件密集发布。
2009年4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文件(下称“7号文件”),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当年7月31日之前进行登记备案。
同年6月,央行上海总部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包括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在内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到央行办理登记手续,这次登记涵盖了上海最常用的SMART卡、联华OK卡等小额支付储值卡。
2009年8月,央行发布了《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成为储值卡行业内审视央行进行行业规范的最重要依据,也是首份行业内成文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甫一发布,便有业内人士提出不同意见。据了解,业内人士意见最集中的部分包括储值卡实名制、1000元的最大额度限制等,认为“对储值卡行业打击太大”。
在征求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从2009年底,央行开始着手修改稿的制定工作。
与此同时,央行开始对电子货币发行企业密集进行实地调研,调研范围包括网基支付、卡基支付等,涵盖所有电子货币相关领域。
其实,央行7号文件发布后,通过企业的申报登记,央行已先行搜集到各储值卡发卡公司情况,了解了企业资质、内部管理能力等。从2009年底开始,央行亲自派人对发卡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硬件设备、内部管理流程进行了调查,“走访进程非常快”。
至2010年初,已有50多家企业将自己的材料提交央行备案,这些在央行内部备案的企业,已经“有了一个初步合法性的认可”。据记者了解到的内容,这50多家企业既包括中国移动这样的移动支付领域巨头,也包括北京交通广播电台下属的易通卡等新设立的储值卡发卡机构。
“我们最近时常收到央行要求加强监管的文件,内容包括反洗钱、加强内部管理等要求。”一位央行备案名单上的储值卡发卡企业董事长告诉记者。
市场微调
央行密集调研的同时,各第三方发卡机构也在跟随着央行的步伐进入调整状态。
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后,发卡机构就将其视为未来对该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一些规模较大的发卡机构开始主动向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诸项要求靠拢,以期符合央行对行业企业的未来要求。
“比如,如果安全管理没有经过认证,那就去找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愿意配合其进行调查、评估、出报告。通过这种方式,拿到C级或者B级认证,然后将这些认证及其他文件一起提交到央行,以获得央行认可通过。”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
但一些规模较小的发卡机构很难达到央行的要求,即使达到要求,也很难首批获得牌照,业内人士认为,行业里的“小鱼吃大鱼”的并购可能展开。国内一家发卡机构董事长表示,雅高卡已经与其进行了多方接触,并签署了保密协议,“以寻求相关的并购机会”,暗示雅高可能对其进行收购。
监管推演
按照征求意见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是指“取得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业务许可的支付清算组织”,这意味着所有
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必须是经认可的支付清算组织,然后才能开展业务。
按照2005年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清算组织为法人机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如此看来,中国人民银行当为储值卡发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
业内人士认为,在电子货币领域,央行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且缺乏相关的人员专事电子货币行业管理。
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针对监管难题,央行正在筹备成立支付清算组织协会,未来将会由该协会对这一领域进行统筹监管,不出意外的话,协会在年内能够正式成立。
该人士还透露,该协会应该会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成立,《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出台后,协会将成为电子货币直接管理机构,类似于体育总局下面的足协。
但如何做到既有效监管,又不遏制行业正常的发展创新,仍然是摆在监管方面前的难题。
按照国外经验,电子货币的监管有两种模式,主要是按照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划分:欧盟国家把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界定为存款,那就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发行电子货币,其监管也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而在美国,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不认定为存款,管理模式就显得很灵活。
中国未来的监管模式可能更接近美国。2006年8月,银监会发出的《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规定,银行与商业机构不得发行不记名不挂失、可直接在商家消费、积分打折等功能的储值卡。这意味着,银行机构是禁止参与发放储值卡的,也意味着国内并不把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看作是存款。
有专家认为,事实上,国内对电子货币行业的发展是持默许鼓励的态度的,宽松的监管环境对于起步阶段的电子货币市场的创新发展尤为重要,但一旦市场充分发展,其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远逊于商业银行。
对于储值卡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专款专户、约定其发行资金的投资范围、向央行备案等,但其内部风险控制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虽然规定设立专款专户,但银行还是很难了解资金流向,这个规定很容易被跨越。”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与银行深度合作或许是解决方案之一。易通卡运营总监刘一川告诉记者,他们已与交通银行合作,将一定比例的钱以协议利率存在银行,由银行监管,一旦经营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用预存现金偿还债务。不过他坦承目前银行并没有这种业务,银行也需要报备总行批准,“先与银行协商合作事宜,如果可行,可以在行业内推广。”
小资料
电子货币:
是指存储在客户拥有的电子介质上、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预付价值,分为卡基电子货币和网基电子货币。卡基电子货币是指存储在芯片卡中的电子货币;网基电子货币是指存储在软件中的电子货币。
储值卡:
指非银行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费购物储值卡,为卡基电子货币的一种。
长期处于“灰色地带”的储值卡业务,将很快被纳入到相关机构的监管范围。
经过几年的迅猛扩张,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储值卡行业在巨大社会需求的推动下如鱼得水,市场规模逐年扩大。其迅速扩大的市场规模和良莠不齐的市场参与者,让该行业成为业内人士公认的“灰色地带”,而其不断累积的市场风险,最终让监管层着手进行全行业的监管。
曾参与央行调研的业内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央行已于2009年底开始密集进行实地调研,新的管理办法(二稿)很可能在今年年内出台。”
这意味着,储值卡业务将纳入到更加规范的法律监管层面。
央行密集调研
从2009年开始,央行对储值卡业务的监管文件密集发布。
2009年4月,央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9】第7号》文件(下称“7号文件”),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必须在当年7月31日之前进行登记备案。
同年6月,央行上海总部下发通知,要求上海包括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在内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到央行办理登记手续,这次登记涵盖了上海最常用的SMART卡、联华OK卡等小额支付储值卡。
2009年8月,央行发布了《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这份征求意见稿,成为储值卡行业内审视央行进行行业规范的最重要依据,也是首份行业内成文的规范。
征求意见稿甫一发布,便有业内人士提出不同意见。据了解,业内人士意见最集中的部分包括储值卡实名制、1000元的最大额度限制等,认为“对储值卡行业打击太大”。
在征求不同意见的基础上,从2009年底,央行开始着手修改稿的制定工作。
与此同时,央行开始对电子货币发行企业密集进行实地调研,调研范围包括网基支付、卡基支付等,涵盖所有电子货币相关领域。
其实,央行7号文件发布后,通过企业的申报登记,央行已先行搜集到各储值卡发卡公司情况,了解了企业资质、内部管理能力等。从2009年底开始,央行亲自派人对发卡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硬件设备、内部管理流程进行了调查,“走访进程非常快”。
至2010年初,已有50多家企业将自己的材料提交央行备案,这些在央行内部备案的企业,已经“有了一个初步合法性的认可”。据记者了解到的内容,这50多家企业既包括中国移动这样的移动支付领域巨头,也包括北京交通广播电台下属的易通卡等新设立的储值卡发卡机构。
“我们最近时常收到央行要求加强监管的文件,内容包括反洗钱、加强内部管理等要求。”一位央行备案名单上的储值卡发卡企业董事长告诉记者。
市场微调
央行密集调研的同时,各第三方发卡机构也在跟随着央行的步伐进入调整状态。
据上述业内人士介绍,征求意见稿下发之后,发卡机构就将其视为未来对该行业监管的基本框架,一些规模较大的发卡机构开始主动向征求意见稿中所提出的诸项要求靠拢,以期符合央行对行业企业的未来要求。
“比如,如果安全管理没有经过认证,那就去找CFCA(中国金融认证中心),愿意配合其进行调查、评估、出报告。通过这种方式,拿到C级或者B级认证,然后将这些认证及其他文件一起提交到央行,以获得央行认可通过。”一位业内资深人士说。
但一些规模较小的发卡机构很难达到央行的要求,即使达到要求,也很难首批获得牌照,业内人士认为,行业里的“小鱼吃大鱼”的并购可能展开。国内一家发卡机构董事长表示,雅高卡已经与其进行了多方接触,并签署了保密协议,“以寻求相关的并购机会”,暗示雅高可能对其进行收购。
监管推演
按照征求意见稿,电子货币发行机构是指“取得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业务许可的支付清算组织”,这意味着所有
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必须是经认可的支付清算组织,然后才能开展业务。
按照2005年发布的《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支付清算组织为法人机构,设立支付清算组织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如此看来,中国人民银行当为储值卡发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
业内人士认为,在电子货币领域,央行并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且缺乏相关的人员专事电子货币行业管理。
上述资深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针对监管难题,央行正在筹备成立支付清算组织协会,未来将会由该协会对这一领域进行统筹监管,不出意外的话,协会在年内能够正式成立。
该人士还透露,该协会应该会在《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成立,《支付清算组织管理办法》出台后,协会将成为电子货币直接管理机构,类似于体育总局下面的足协。
但如何做到既有效监管,又不遏制行业正常的发展创新,仍然是摆在监管方面前的难题。
按照国外经验,电子货币的监管有两种模式,主要是按照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划分:欧盟国家把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界定为存款,那就只有金融机构才能发行电子货币,其监管也是按照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而在美国,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不认定为存款,管理模式就显得很灵活。
中国未来的监管模式可能更接近美国。2006年8月,银监会发出的《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规定,银行与商业机构不得发行不记名不挂失、可直接在商家消费、积分打折等功能的储值卡。这意味着,银行机构是禁止参与发放储值卡的,也意味着国内并不把电子货币的资金来源看作是存款。
有专家认为,事实上,国内对电子货币行业的发展是持默许鼓励的态度的,宽松的监管环境对于起步阶段的电子货币市场的创新发展尤为重要,但一旦市场充分发展,其内部风险控制能力远逊于商业银行。
对于储值卡企业内部风险控制,征求意见稿规定设立专款专户、约定其发行资金的投资范围、向央行备案等,但其内部风险控制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
“虽然规定设立专款专户,但银行还是很难了解资金流向,这个规定很容易被跨越。”上述业内资深人士表示。
与银行深度合作或许是解决方案之一。易通卡运营总监刘一川告诉记者,他们已与交通银行合作,将一定比例的钱以协议利率存在银行,由银行监管,一旦经营出现问题,银行可以用预存现金偿还债务。不过他坦承目前银行并没有这种业务,银行也需要报备总行批准,“先与银行协商合作事宜,如果可行,可以在行业内推广。”
小资料
电子货币:
是指存储在客户拥有的电子介质上、作为支付手段使用的预付价值,分为卡基电子货币和网基电子货币。卡基电子货币是指存储在芯片卡中的电子货币;网基电子货币是指存储在软件中的电子货币。
储值卡:
指非银行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费购物储值卡,为卡基电子货币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