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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我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健康和消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四川省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