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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跟科工作者和儿童保健工作者开展的儿童视力检查大多从3岁开始,在关键期以前的婴幼儿视力检查、屈光性质等检查工作尚属空白且无相关的法律和法规^[1]。一般多采用选择观看法,视动性眼颤,OPL,COPL^[2,3],电生理,客观验光,Suresight手持验光仪^[4]等方法,这些方法需要患儿有较好的合作性或时间长或设备昂贵、不易携带等缺点,而婴幼儿的视力与屈光不正、屈光参差等有明显的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