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环境侵权有其特殊性,且环境侵权诉讼与执行对受害者而言存在一些障碍,因此有必要建立诉前交易制度,即受害者与专业组织之间的交易制度,以便利受害者的救济,促使潜在环境侵权者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保护和改善环境。诉前交易系当事人处分自己的私权,因此诉前交易较之刑事诉讼中的辩诉交易应更具可行性。诉前交易与当事人之间的交易各有特点和适用范围,两者既不相互排斥,也不能相互代替,而应在环境侵权救济中发挥各自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