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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由各种社会力量不断博弈形成的结果,市场交易各方,即政府与开发商、开发商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政府之间都存在着非常典型的博弈过程。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商;政府;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8-0038-03
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连续数年的快速发展,商品房价格迅速攀升。房地产业与许多行业相关联, 每年拉动GDP近1.5 个百分点,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成为影响宏观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虽然近一段时期,宏观调控收紧银根,房地产价格增速减缓,部分城市房价略有回落,但由于房地产投资超额利润的吸引,越来越多有实力的公司转轨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在这样的环境和前提条件下,开发商为了追求投资的最优效益,应在有限资源下合理规划住房的开发结构与价格;政府面临如何决策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同时,消费者也要做出选择,使自身效用最优。博弈论指出,在人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许多的决策实际上不是单人决策而是多人决策,参与者之间的行为是相互直接影响的,一个人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对方的反应。房地产行业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市场交易各方,即政府与开发商、开发商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政府之间都存在着非常典型的博弈过程。
一、开发商与消费者间的博弈
在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是最为引人关注的,也是引发部分社会矛盾、扩大贫富差距的因素之一。尽管如此,消费者并不是一味希望房价无限制的下跌,因为由此造成的经济环境恶化的后果非常严重,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增强以及对未来持有的良好预期,都使购房者理性地期待房价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价位时再购买房产。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中消费者的自住需求还是很大的,只是由于房价畸高及近期的市场调整而持币观望。由于各个开发商的利益一致,消费者的态度也趋同,可以把开发商和消费者都各自看作一个整体。
如上图显示的博弈过程所示,在开发商维持价格不变,消费者采取观望态度时,整个市场的交易氛围变差,人们对交易的期望降到最低,市场的损害最终反映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受损上。当房地产商维持价格,而市场购房者多以投资目的为主时,虽然房价高企但需求依然旺盛,例如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的炒房热潮,致使房价一路攀升,真正有自住需求的消费者无力入市,而诸多炒房者在今年市场趋紧、房价回调的情况下损失大量资金,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当情况相反,房地产商降价促销而消费者持币待购时,开发商的资金紧缺,无法周转,甚至可能资金链断裂,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当开发商开始降低价格,购房者在市场价格达到心理预期时入市,此时市场逐渐回暖,在这个阶段,双方都可以获利,达到共赢。因此,理智的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应该是降价和入市,但是这也取决于降价的幅度和消费者对降价的预期值是否符合。
二、开发商与政府间的博弈
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两者都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地方政府具有的垄断权利相对较大,在其管辖范围内甚至是绝对垄断,但这也和所辖区域的发展状况有关,大城市的政府机构比二、三线城市的政府机构拥有更多的谈判能力。但由于房地产资本市场是全国流动的,为了争取更多的收入和发展机会,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展开了博弈,如各地竞相制定优惠的措施吸引投资者。
开发商和政府谈判的关键在于对于公共物品的支出。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售出房屋的利润减去负担的公共物品支出大于社会的平均利润,房地产商就愿意投资;对于地方政府,在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获得的利益大于必须支出的公共物品,那么开发也是有利可图的。开发商负担的公共物品主要是地方政府要求其兴建的公路、公园等基础设施;地方政府的利益来源主要是房地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也必须负担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等带来的支出。
对于一个房地产项目来说,由于城市规划的作用,即使由于房地产商的活动而使地方政府改变规划,建筑的密度和容积在开发之前,双方是清楚的。因此信息是完全的,双方都应知道开发对各自的潜在利益和社会成本。房地产项目对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来说,都具有垄断的性质,双方的谈判围绕着公共物品支出的负担进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双方的谈判结果会大相径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a=5、b=3、c=7、d=2。在这种收益矩阵下,双方都有两个策略,负担或者不负担。假若双方都不愿负担开发所带来的公共物品支出,即放弃开发,都会损失3个单位收益。表明这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利润巨大,不开发对双方来说都有机会成本损失。在一方不负担的情况下,另一方能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在双方共同负担的情况下,双方获得利益大于都不负担情况下的得益。由于这种开发项目对开发商和政府来说都有巨大的利润,都急切想实现利益,总会有一方采取主动措施,逼迫对方让步,这种情况在我国经济发达、百姓消费水平比较高的城市比较常见,如北京或上海的一些黄金地带的开发,招标之前总是把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开发的条件之一。房地产开发商由于怕失去该项目而只好让步。由于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开发商也具有垄断性,地方政府有时候也主动采取让步,以低价转让土地的形式,变相承担开发所带来的负效应。
第二种情况:a=3、b=0、c=5、d=-2。在这种收益矩阵下,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都会选择不负担的结果,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该地方房地产开发利益对双方来说不高,而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支出对双方的盈亏起着决定作用,哪一方都不可能全部承担这种费用,坐下来谈判这种费用的分摊是两者在这种情况的最优选择。但双方的讨价还价很可能陷入僵局,最终都选择不负担的策略,导致开发项目的流失。但如果是重复博弈的情形,开发商和政府会再进行谈判,使双方走向合作,改善各自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我国一般的中小城市比较常见,由于受本地居民消费能力的制约,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那些基础设施等大额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在房地产方面投入过多的资金很可能没有实现资金使用效用最大化,因为民众可能更倾向于教育等政府财政支出。于是双方讨价还价成为必然,在现实中,一般体现在协议转让土地的价格上。
第三种情况:(a,a)=(0,3)、(c,d)=(-3,7)、(d,c)=(4,4)、(-b,-b)=(0,0)。这种收益矩阵下,无论地方政府负担与否,开发商都不会承担公共物品的支出。因此在给定开发商不负担的策略下,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就是负担开发项目所需的公共物品开支。这种项目对政府而言有着利益极大的不对称性,开发项目对政府来说收益较大,而对开发商来说利益空间较小。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一些福利房的开发建设项目上,房子售价有限制,但购买能力低的消费者能获得利益,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消费者与政府间的博弈
地方政府在所辖范围内拥有几乎绝对的垄断权利,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但极为分散,无法有效地组织起来和政府进行谈判,只能接受政府制定的结果。政府是民众利益的代表,目标就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地方政府所要求的多半是所辖区域的最快发展,因此其规划的城市建筑用地和消费者的需求有一定出入,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不一定实现了消费者的最大利益。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为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会使开发城市的边际成本等于其边际收益;但对于消费者,只有开发城市的平均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才会使其利益最大化。通常情况下都不能达到开发的平均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城市规模,因此消费者的福利会有所损失,一些地方出现城市化水平低下而导致房子价格过高的现象。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的状况是由社会各方反复博弈的结果,如前所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有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重要关系。房地产业需要更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更强的宏观调控指导,各方的社会利益及广大民众利益也需要重新平衡。随着一系列市场调整的展开,将来,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必将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1] 刘琳.房地产价格上涨特征及原因综述[J].城市开发,2005,(05).
[2] 周京奎.城市土地价格波动对房地产业的影响[J].当代经济科学,2006,(28).
[3] 吴强.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4,(06).
[4] 伏楫舟.经济适用住房改革和发展取向[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7).
[5] 易宪容.2006 年房地产走势与发展[N].消费日报,2006,(12).
[6] 吕薇.利益群体博弈的背后[J].瞭望新闻周刊,2006,(07).
[7] 李刚.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博弈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4,(11).
[8] 彭方平、方齐云.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J].价值工程,2003,(05).
[9]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0]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商;政府;消费者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8-0038-03
中国房地产市场出现连续数年的快速发展,商品房价格迅速攀升。房地产业与许多行业相关联, 每年拉动GDP近1.5 个百分点,已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 成为影响宏观经济波动的主要因素。虽然近一段时期,宏观调控收紧银根,房地产价格增速减缓,部分城市房价略有回落,但由于房地产投资超额利润的吸引,越来越多有实力的公司转轨进入房地产领域,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在这样的环境和前提条件下,开发商为了追求投资的最优效益,应在有限资源下合理规划住房的开发结构与价格;政府面临如何决策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问题;同时,消费者也要做出选择,使自身效用最优。博弈论指出,在人们日常的经济生活中,许多的决策实际上不是单人决策而是多人决策,参与者之间的行为是相互直接影响的,一个人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对方的反应。房地产行业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市场交易各方,即政府与开发商、开发商与消费者、消费者与政府之间都存在着非常典型的博弈过程。
一、开发商与消费者间的博弈
在房地产市场中,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博弈是最为引人关注的,也是引发部分社会矛盾、扩大贫富差距的因素之一。尽管如此,消费者并不是一味希望房价无限制的下跌,因为由此造成的经济环境恶化的后果非常严重,生活水平的提高、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增强以及对未来持有的良好预期,都使购房者理性地期待房价降到自己的心理预期价位时再购买房产。现阶段房地产市场中消费者的自住需求还是很大的,只是由于房价畸高及近期的市场调整而持币观望。由于各个开发商的利益一致,消费者的态度也趋同,可以把开发商和消费者都各自看作一个整体。
如上图显示的博弈过程所示,在开发商维持价格不变,消费者采取观望态度时,整个市场的交易氛围变差,人们对交易的期望降到最低,市场的损害最终反映到交易双方的利益受损上。当房地产商维持价格,而市场购房者多以投资目的为主时,虽然房价高企但需求依然旺盛,例如自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初的炒房热潮,致使房价一路攀升,真正有自住需求的消费者无力入市,而诸多炒房者在今年市场趋紧、房价回调的情况下损失大量资金,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极大的损害。当情况相反,房地产商降价促销而消费者持币待购时,开发商的资金紧缺,无法周转,甚至可能资金链断裂,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而当开发商开始降低价格,购房者在市场价格达到心理预期时入市,此时市场逐渐回暖,在这个阶段,双方都可以获利,达到共赢。因此,理智的开发商和消费者之间博弈的结果应该是降价和入市,但是这也取决于降价的幅度和消费者对降价的预期值是否符合。
二、开发商与政府间的博弈
开发商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分析相对复杂一些,因为在某种程度上两者都具有一定的垄断能力。地方政府具有的垄断权利相对较大,在其管辖范围内甚至是绝对垄断,但这也和所辖区域的发展状况有关,大城市的政府机构比二、三线城市的政府机构拥有更多的谈判能力。但由于房地产资本市场是全国流动的,为了争取更多的收入和发展机会,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也展开了博弈,如各地竞相制定优惠的措施吸引投资者。
开发商和政府谈判的关键在于对于公共物品的支出。对于开发商而言,如果售出房屋的利润减去负担的公共物品支出大于社会的平均利润,房地产商就愿意投资;对于地方政府,在这个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获得的利益大于必须支出的公共物品,那么开发也是有利可图的。开发商负担的公共物品主要是地方政府要求其兴建的公路、公园等基础设施;地方政府的利益来源主要是房地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但也必须负担环境污染、交通拥挤等带来的支出。
对于一个房地产项目来说,由于城市规划的作用,即使由于房地产商的活动而使地方政府改变规划,建筑的密度和容积在开发之前,双方是清楚的。因此信息是完全的,双方都应知道开发对各自的潜在利益和社会成本。房地产项目对于开发商和地方政府来说,都具有垄断的性质,双方的谈判围绕着公共物品支出的负担进行,在不同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双方的谈判结果会大相径庭,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a=5、b=3、c=7、d=2。在这种收益矩阵下,双方都有两个策略,负担或者不负担。假若双方都不愿负担开发所带来的公共物品支出,即放弃开发,都会损失3个单位收益。表明这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利润巨大,不开发对双方来说都有机会成本损失。在一方不负担的情况下,另一方能获得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利润;在双方共同负担的情况下,双方获得利益大于都不负担情况下的得益。由于这种开发项目对开发商和政府来说都有巨大的利润,都急切想实现利益,总会有一方采取主动措施,逼迫对方让步,这种情况在我国经济发达、百姓消费水平比较高的城市比较常见,如北京或上海的一些黄金地带的开发,招标之前总是把基础设施的建设作为开发的条件之一。房地产开发商由于怕失去该项目而只好让步。由于金融资源的有限性,房地产开发商也具有垄断性,地方政府有时候也主动采取让步,以低价转让土地的形式,变相承担开发所带来的负效应。
第二种情况:a=3、b=0、c=5、d=-2。在这种收益矩阵下,开发商和地方政府都会选择不负担的结果,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该地方房地产开发利益对双方来说不高,而基础设施等公共物品的支出对双方的盈亏起着决定作用,哪一方都不可能全部承担这种费用,坐下来谈判这种费用的分摊是两者在这种情况的最优选择。但双方的讨价还价很可能陷入僵局,最终都选择不负担的策略,导致开发项目的流失。但如果是重复博弈的情形,开发商和政府会再进行谈判,使双方走向合作,改善各自的利益。这种情况在我国一般的中小城市比较常见,由于受本地居民消费能力的制约,房地产开发商很难把那些基础设施等大额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而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在房地产方面投入过多的资金很可能没有实现资金使用效用最大化,因为民众可能更倾向于教育等政府财政支出。于是双方讨价还价成为必然,在现实中,一般体现在协议转让土地的价格上。
第三种情况:(a,a)=(0,3)、(c,d)=(-3,7)、(d,c)=(4,4)、(-b,-b)=(0,0)。这种收益矩阵下,无论地方政府负担与否,开发商都不会承担公共物品的支出。因此在给定开发商不负担的策略下,地方政府的最优策略就是负担开发项目所需的公共物品开支。这种项目对政府而言有着利益极大的不对称性,开发项目对政府来说收益较大,而对开发商来说利益空间较小。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一些福利房的开发建设项目上,房子售价有限制,但购买能力低的消费者能获得利益,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三、消费者与政府间的博弈
地方政府在所辖范围内拥有几乎绝对的垄断权利,消费者虽然人数众多但极为分散,无法有效地组织起来和政府进行谈判,只能接受政府制定的结果。政府是民众利益的代表,目标就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但地方政府所要求的多半是所辖区域的最快发展,因此其规划的城市建筑用地和消费者的需求有一定出入,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不一定实现了消费者的最大利益。
对于地方政府来说,为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目标,会使开发城市的边际成本等于其边际收益;但对于消费者,只有开发城市的平均收益等于其边际成本,才会使其利益最大化。通常情况下都不能达到开发的平均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城市规模,因此消费者的福利会有所损失,一些地方出现城市化水平低下而导致房子价格过高的现象。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的状况是由社会各方反复博弈的结果,如前所述,房地产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国民经济有着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重要关系。房地产业需要更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更强的宏观调控指导,各方的社会利益及广大民众利益也需要重新平衡。随着一系列市场调整的展开,将来,房地产业对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必将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云馨)
参考文献:
[1] 刘琳.房地产价格上涨特征及原因综述[J].城市开发,2005,(05).
[2] 周京奎.城市土地价格波动对房地产业的影响[J].当代经济科学,2006,(28).
[3] 吴强.宏观经济与房地产市场[J].广东经济管理学院学报,2004,(06).
[4] 伏楫舟.经济适用住房改革和发展取向[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7).
[5] 易宪容.2006 年房地产走势与发展[N].消费日报,2006,(12).
[6] 吕薇.利益群体博弈的背后[J].瞭望新闻周刊,2006,(07).
[7] 李刚.城市建设和房地产开发的博弈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4,(11).
[8] 彭方平、方齐云.房地产开发商与地方政府的博弈分析[J].价值工程,2003,(05).
[9]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10] 谢识予.经济博弈论[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