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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3月27日至29日在杭州举行。
俞国行副主任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以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王永明、陈加元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童兆洪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钱中贤副检察长列席会议。省政协吴国华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5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学习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学习时认为,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进程步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决定了我国今年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目标。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大会的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大会的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推动浙江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
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黄友源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杨耀梁副主任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邵孝杰副主任关于《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关于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四件报批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文化厅杨建新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抓紧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审议了章猛进关于请求辞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报告和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议案;听取了王永明副省长受吕祖善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了关于接受章猛进辞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决定;任命钟小毛为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童芍素为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杨必明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钟小毛的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刘建国、刘晓刚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八、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关于200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所涉问题整改情况、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美国比利时情况等3个报告。
俞国行副主任主持各次全体会议,副主任徐志纯、卢文舸、叶荣宝、葛圣平、李志雄、孙优贤、徐宏俊以及委员共47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王永明、陈加元副省长,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勇院长、童兆洪副院长,省人民检察院钱中贤副检察长列席会议。省政协吴国华副主席应邀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还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秘书长办公会议成员,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以及5位省人大代表。此外,15位公民旁听各次全体会议。
一、会议学习了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学习时认为,这次会议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进程步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决定了我国今年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目标。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大会的精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大会的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努力推动浙江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迎接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召开。
二、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黄友源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
三、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景雄明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四、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决定》。
五、会议听取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杨耀梁副主任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说明,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邵孝杰副主任关于《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关于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说明,以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丁祖年副主任委员关于《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等四件报批法规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批准了《杭州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的决定》、《宁波市信息化条例》、《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决定》。
六、会议听取了省文化厅杨建新厅长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初步审议。委员们在审议时指出,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需要,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会议要求,法制委员会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抓紧对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印发省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七、会议审议了章猛进关于请求辞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报告和主任会议提请的人事议案;听取了王永明副省长受吕祖善省长委托所作的人事议案的说明,以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了关于接受章猛进辞去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决定;任命钟小毛为浙江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任命童芍素为浙江省人大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免去杨必明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决定免去钟小毛的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刘建国、刘晓刚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会议以按表决器的方式,通过了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的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八、会议还书面审议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关于2005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所涉问题整改情况、浙江省人大代表团出访美国比利时情况等3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