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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明文确立了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从其确立至今,经过了一个发展与继受的过程,其中利益的衡量是决定性的因素。随着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型,弱势群体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他们的利益应当受到特殊的保护。因此,在消费合同和劳动合同中应适用特殊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以保护弱者的利益,实现实质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