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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文件),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意味着农民的个人养老得到了财政的有力支持,养老问题有了稳定的制度保障。
一、新农保制度试点以来的现状
自2009年启动以来,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已取得显著成效。以盐城市为例,我市是江苏省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基本没有村一级劳动保障平台。要让全市240万适龄农民参加新农保、近100万农村老年居民及时领取基础养老金,仅凭全市农保机构106人,力不从心。但我们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截至2010年6月底就实现新农保适龄参保236万人,参保率达99.9%;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86.33万人,领取率达99.9%,提前半年实现了全市新农保全覆盖,被誉之为推行新农保的“盐城模式”。对新农保试验点的,找到,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突破制度推广的,但在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显著性影响农民参加新农保的因素。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找到“瓶颈”所在,使新农保制度更加完善,从而使农民享受到更加安逸的晚年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阜宁县数据:截至2010年底新参保22.5万人,参保率达99.9%;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94万人,领取率达99.9%,)
二、影响农民参加新农保决策的因素
1.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补贴难
从全国看,1998年到2008年,农村的人均纯收入从2161.98元增加到4760.62元,增加120.2%,但是同期农村居民家庭支出却由1590.33元增加到3660.68元,增加了130.2%,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所剩较少,导致农民的投保能力相当弱。家庭收入作为一个家庭开支的来源,它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农民是否参加新农保及缴费档次的选择。在同等参保意愿前提下,农民的家庭收入与农民的参保需求成正相关,即农民的家庭收入越高,农民的参保需求愈多,农民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
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筹集补贴费用有困难。另外,新农保有多种补贴需要县级财政承担,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的补贴、给予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新农保工作经费等,县级财力需要支付的项目众多,负担更加沉重。财政补贴投入少,目前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倡导的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应承担资金投入的责任,而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对此没有投入,有的还挤占挪用。在公共财务上没有给农民进行补贴,农民得不到实惠,自己拿钱来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几十年后才享受,所以参保积极性不高。
2.农民的思想观念不适应,文化程度低,对参保认识不够
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养儿防老、以地养老在一定程度上仍认为家庭养老或养儿防老可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适应。
农民意识不强导致的责任意识淡薄不能不说是导致目前新农保在现实执行中受阻的一大因素。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总体水平较低,人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在近4.9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大专以上只有0.5%。可见,在广大农村,绝大部分农民都处于低学历状态,本身的知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正确理解,导致农民的参保意愿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新農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由于各区(市、县)社保局和各乡(镇)劳保所人力有限,且大多数是兼职工作,各村农户居住又分散,形成人多、地广、管理者少的局面,客观上影响了新农保政策的宣传。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意识较弱。年轻人认为养老是以后的事,现在就参保缴费时间太长,同时还担心政策会有变化;“养儿防老”及“等、靠、要”思想在农村仍然存在;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参保意识弱。
4.政策多变动,参保收益率与缴费档次成负相关
由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周期长,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农民怕政策有变,到时候兑现不了,上当受骗;使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再次,某些农村基层负责人员从短期打算出发,不愿做“费力不讨好”、眼前看不到效益的事。这些导致了农民新农保参保率的降低。(阜宁县2010年新农保政策出台前,缴费档次最低500元财政给予个人缴费20%的补贴,新政策出台后最低档次100元,财政补贴只有30元,且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比之前的要少很多。)假如一个农民缴费达15年,按新农保政策规定在农户六十岁之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情况如下:假设农民已满足领取条件,且领取时间为标准的139个月。通过数据分析得知,二者之间呈负相关性,即随着农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的提高,农民的收益率逐渐降低。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农民大多数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在不考虑晚年生活水平的条件下,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农民当然更倾向于选择100元/年的低缴费档次,从而使自己的收益率最大。从边际收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采用递进边际收益率,实行“多缴多补,少缴少补”的原则,使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参保的收益率与缴费档次的提高成正相关关系。
5.新农保基本养老金额度低
随着化肥、农药、机械等农村生产资料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村的消费支出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农民的生活压力增大。一个老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也就够买些油盐等日用品。很多试点地区,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只有每年100元—500元五档,如果连续15年每年购买500元档的养老保险,按照现在的补贴标准和利率水平,年满60周岁后每月也只能领取120元左右的养老金,即使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这些养老金显然不足以维持一个老人正常的生活消费。
三、促进农民参加新农保的具体举措及建议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中,我们可以采取的主要有: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利用科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经营;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当地政府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等。
提高农民新农保政策意识面对农民文化程度较低这一现状,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工作者对新农保农村政策的宣传,提高宣传效率,让农民明白在农村实行新农保对于农民养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农闲时节对农民进行新农保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水平,进而提高新农保参保率。
与生育政策相协调就计划生育政策而言,由于二者是互补关系,所以,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必然有利于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同时,由于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导致农民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观念有所动摇,为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推广提供了契机。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村民的引导,在注重家庭养老的同时,将家庭养老和新农保制度养老社会化相结合。
转变思想观念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居住方式的改变,虽然已经撼动了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农村思想改革较晚,导致我国农村现在依然存在着一定量的抱有“养儿防老”的观念的农民,这对我国社会化保障制度的推行是不利的。对此我们要加大新农保宣传力度,使转变农民思想观念,使农民由“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从而完成农民自己的养老积累储蓄,解决自己的老年保障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农民工作为农村人口构成的重要部分,他们参加与否与新农保制度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关系。尽管当前政府尚未出台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但全国很多地方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本地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参加了其工作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之际,应该充分考虑到已参加工作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与新农保制度的转移接续,出台相关措施,有效维护返乡农民工的养老权益。
一、新农保制度试点以来的现状
自2009年启动以来,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已取得显著成效。以盐城市为例,我市是江苏省人口大市、农业大市,基本没有村一级劳动保障平台。要让全市240万适龄农民参加新农保、近100万农村老年居民及时领取基础养老金,仅凭全市农保机构106人,力不从心。但我们迎难而上,多措并举,强势推进,截至2010年6月底就实现新农保适龄参保236万人,参保率达99.9%;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86.33万人,领取率达99.9%,提前半年实现了全市新农保全覆盖,被誉之为推行新农保的“盐城模式”。对新农保试验点的,找到,并对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突破制度推广的,但在新农保制度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些显著性影响农民参加新农保的因素。通过实地调查研究,找到“瓶颈”所在,使新农保制度更加完善,从而使农民享受到更加安逸的晚年生活,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阜宁县数据:截至2010年底新参保22.5万人,参保率达99.9%;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94万人,领取率达99.9%,)
二、影响农民参加新农保决策的因素
1.家庭经济基础薄弱,财政补贴难
从全国看,1998年到2008年,农村的人均纯收入从2161.98元增加到4760.62元,增加120.2%,但是同期农村居民家庭支出却由1590.33元增加到3660.68元,增加了130.2%,收入与支出相抵后,所剩较少,导致农民的投保能力相当弱。家庭收入作为一个家庭开支的来源,它的多与少,直接影响农民是否参加新农保及缴费档次的选择。在同等参保意愿前提下,农民的家庭收入与农民的参保需求成正相关,即农民的家庭收入越高,农民的参保需求愈多,农民选择的缴费档次越高。
地方财政压力较大,筹集补贴费用有困难。另外,新农保有多种补贴需要县级财政承担,如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的补贴、给予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新农保工作经费等,县级财力需要支付的项目众多,负担更加沉重。财政补贴投入少,目前实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倡导的社会养老保险,政府应承担资金投入的责任,而在实际运作中,政府对此没有投入,有的还挤占挪用。在公共财务上没有给农民进行补贴,农民得不到实惠,自己拿钱来参加社会保险,并且几十年后才享受,所以参保积极性不高。
2.农民的思想观念不适应,文化程度低,对参保认识不够
农民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习惯于养儿防老、以地养老在一定程度上仍认为家庭养老或养儿防老可靠,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适应。
农民意识不强导致的责任意识淡薄不能不说是导致目前新农保在现实执行中受阻的一大因素。我国农民文化素质总体水平较低,人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在近4.9亿农村劳动力中,小学文化程度和文盲半文盲占40.31%,初中文化程度占48.07%,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仅占11.62%,大专以上只有0.5%。可见,在广大农村,绝大部分农民都处于低学历状态,本身的知识水平还有待于提高。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接受和正确理解,导致农民的参保意愿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3.新農保政策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是主要原因。由于各区(市、县)社保局和各乡(镇)劳保所人力有限,且大多数是兼职工作,各村农户居住又分散,形成人多、地广、管理者少的局面,客观上影响了新农保政策的宣传。群众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意识较弱。年轻人认为养老是以后的事,现在就参保缴费时间太长,同时还担心政策会有变化;“养儿防老”及“等、靠、要”思想在农村仍然存在;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参保意识弱。
4.政策多变动,参保收益率与缴费档次成负相关
由于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周期长,现在还没有明确的法律出台,农民怕政策有变,到时候兑现不了,上当受骗;使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再次,某些农村基层负责人员从短期打算出发,不愿做“费力不讨好”、眼前看不到效益的事。这些导致了农民新农保参保率的降低。(阜宁县2010年新农保政策出台前,缴费档次最低500元财政给予个人缴费20%的补贴,新政策出台后最低档次100元,财政补贴只有30元,且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比之前的要少很多。)假如一个农民缴费达15年,按新农保政策规定在农户六十岁之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情况如下:假设农民已满足领取条件,且领取时间为标准的139个月。通过数据分析得知,二者之间呈负相关性,即随着农民选择的缴费档次的提高,农民的收益率逐渐降低。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农民大多数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在不考虑晚年生活水平的条件下,作为一个理性的经济人,农民当然更倾向于选择100元/年的低缴费档次,从而使自己的收益率最大。从边际收益的角度出发,我们应该采用递进边际收益率,实行“多缴多补,少缴少补”的原则,使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参保的收益率与缴费档次的提高成正相关关系。
5.新农保基本养老金额度低
随着化肥、农药、机械等农村生产资料物价水平的提高,农村的消费支出与以前相比有了较大程度的增加,农民的生活压力增大。一个老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也就够买些油盐等日用品。很多试点地区,新农保个人缴费标准只有每年100元—500元五档,如果连续15年每年购买500元档的养老保险,按照现在的补贴标准和利率水平,年满60周岁后每月也只能领取120元左右的养老金,即使按照现在的物价水平,这些养老金显然不足以维持一个老人正常的生活消费。
三、促进农民参加新农保的具体举措及建议
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措施中,我们可以采取的主要有: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实现产业结构的升级;利用科技,积极推进农业产业经营;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竞争力;当地政府认真落实农村各项政策等。
提高农民新农保政策意识面对农民文化程度较低这一现状,我们一方面要加强基层工作者对新农保农村政策的宣传,提高宣传效率,让农民明白在农村实行新农保对于农民养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在农闲时节对农民进行新农保知识培训,提高农民对新农保制度的认知水平,进而提高新农保参保率。
与生育政策相协调就计划生育政策而言,由于二者是互补关系,所以,新农保制度在农村的实施推行必然有利于生育政策的贯彻、实施;同时,由于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导致农民根深蒂固的“养儿防老”观念有所动摇,为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推广提供了契机。在新农保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对村民的引导,在注重家庭养老的同时,将家庭养老和新农保制度养老社会化相结合。
转变思想观念家庭规模的小型化、居住方式的改变,虽然已经撼动了我国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农村思想改革较晚,导致我国农村现在依然存在着一定量的抱有“养儿防老”的观念的农民,这对我国社会化保障制度的推行是不利的。对此我们要加大新农保宣传力度,使转变农民思想观念,使农民由“要我保”转变为“我要保”,从而完成农民自己的养老积累储蓄,解决自己的老年保障问题。
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农民工作为农村人口构成的重要部分,他们参加与否与新农保制度的成功与否有重要关系。尽管当前政府尚未出台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但全国很多地方根据国务院于2006年发布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制定了本地区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参加了其工作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新农保制度实施之际,应该充分考虑到已参加工作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返乡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与新农保制度的转移接续,出台相关措施,有效维护返乡农民工的养老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