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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庭户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规模大小除受人类的自然规律制约外,还随社会的变革、大的自然灾害而变化,同时又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相关联。因此,研究与探讨家庭规模的变化及其所带来的问题与对策,不仅是学术界瞩目的一个课题,也是各级政府关注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家庭户; 规模变化
一、变化原因及趋势
家庭户,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其规模之大小,就个性而论,各有成因,就共性而言,既有其内在因素,也有外部条件的影响与制约。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都有着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观念意识。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长期闭关自守的政策给国家、民族间的往来交流设置了重重屏障。在中国文明史上,封建宗法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为时最长。清代出版的《增广贤文》里就有“父子和而家不败,兄弟和而家不分”的话。作为封建社会重要的启蒙教材之一的《幼学琼林》,亦列举了汉朝姜肱兄弟共睡一张大被,虽婚也不离以及隋朝田氏分家,庭院紫荆突然枯萎的故事,规劝人们和而亲,不分家,并告诫说“手足分离 ,如雁行之折翼”。《教儿经》言辞更甚,把兄弟分家以忤逆论。在如此众多的封建宗法、伦理思想的灌输下,家族观念可以说已根深蒂固。解放前的农村,无不把大户人家奉为楷模,小家小户则倍受欺凌。故此,不论大户,小户人家,老一辈或依家法,或靠规劝,都在尽力实现或维系着一个大家庭,并以此为荣,据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安邑县志》记载,永乐十年(1412年),安邑户均7.27人;成化八年(1472年)户均8人。又据《介休县志》记载,永乐十年介休户均10.7人,嘉庆二十八年(1549年)户均12.2人,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户均11.69人,家庭户规模如此之大,不能说不是封建宗法观念,伦理道德维系的结果。
尽管宗法观念一直在为维系大家庭规劝呼号,但家庭户的规模并非直线上升或保留在一定的水平线上。从众多的历史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家庭户规模的大小,如同温度计一样时时在度量着社会。光绪三年(1877年)稷山县有28234户,224387人,户均7.9人。三年大旱之后的1880年,全县留有21698户,74716人,户均3.4人。家庭户规模变化之剧,是当时社会黑暗、灾难之大的如实反映。纵观历史,家庭户的规模从来都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多是起起落落。凡大落年份,不是逢旱、便是地震、瘟疫流行或兵荒马乱。介休县1934年户均4.68人,1936年为3.95人,到1949年减为3.76人。同样是军阀混战、抗日战争的连年战事所致。安邑县成化八年(1472年)户均8人,据史料记载,由于连年大旱,民饥多逃,嘉靖三年(1522年)户均仅2.9人,为家庭户规模史上一低谷。这个县,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户均5.28人,后多兵事,仅二年时间,户均人口降到3.89人。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尽管也经历过战争,也经受过百年不遇连续三年的大旱,但由于社会制度的优越,人口发展始终是平稳的,没有大的起落。五十年代,运城市户均人口由4.18上升到4.66;六十年代由4.66上升到5.13;七十年代到1978年仍为上升趋势,为5.17。1978年之后,由于农村改革,责任田下放,加之计划生育初见成效,户均人口开始下降。八十年代继续为下降趋势,到1990年户均3.97人,较全国户均3.96人高0.01,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运城市户均4.5人,低了0.53。
二、规模趋小之利弊
家庭户规模趋小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没有大的战乱,没有大的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家庭户呈缩减趋势,乃是社会发展的象征与标志。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生产力的发展,对家庭户的变化影响很大。在资本主义社会,自从出现大机器生产之后,家庭户的规模急转直下,很快向小的方面转变。就城镇与农村而言,一般比较发达的城镇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在规模上亦有不同,一般城镇比农村小。第四次人口普查,地处运城市城区的五个办事处,户均3.26人,而在边远山区的上王、三路里、西姚,户均都超过了4.5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户均人口已明显地呈现出趋减势头,亦是生产力得到发展的反映。小家小户不再是贫穷落后的标志,而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升华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户规模变小,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在农村,老年人保守者居多,对改革,对新生事物,对新的技术等等接受得慢,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吃大锅饭的年代,一家一户不需要动多的脑子,这个弊端还不十分明显。自责任田下放后,加之改革开放洪流席卷农村,情势就大不同了,往往一个保守的决策会耽误一料庄稼或一个赚钱的机会。面对新的机遇,勇于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一代便纷纷与老一代分居,迎接新的挑战 。这个变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老年人的思想转变。新技术、新工艺才得以普及,新的一代也在改革中得以成长。然而,不可否认家庭户规模缩小之后,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
问题之一;分门立户者多,新划院基者多,多占了耕地,据运城市统计,1978年到1984年,年平均增加3425户,以60%规划院基计算,为2055户,按户均三分地,一年占地616.5亩,全国以2000个县计算,年占地123.3万亩,比运城市的耕地面积还多27.7万亩,相当于临汾地区隰县、蒲县、吉县、安泽、大宁、永和六县耕地面积的总和。
问题之二:单人户、二人户逐年增加,老年人问题已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除父子分居者外,有些户子女在外地工作,老人身旁又无亲人作伴,尽管多是些能自食其力的人,但也难免疾病缠身,生活不无困难。运城市1990年人口普查,单人户7267户,占总户数的6.72%,较1982年的409户数占年户数0.48%高出6.24个百分点;二人户13197户,占总户数的11.3%,也比1982年的8193户高出1.7个百分点。单人户、二人户1990年总计有33661人,其中以老年人居多。这些老年人或孓然一身,或相依相伴,虽生活费用困难不大,但对于买煤购面或其他重体力活,则常常是望洋兴叹,力不从心。或病、或灾亦少人照料,更兼无儿孙临膝,常常会滋生孤独感,与身心亦有伤损。这些都是家庭户规模渐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三、规模变化之对策
家庭户即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其规模变化所带来的利弊必然影响社会。对一个经济还不发达,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克服弊端,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笔者以为眼下应实行如下对策。
一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尊老敬老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教育。我们虽不提倡封建时代的孝悌观,但要倡导尊老爱幼、和睦相亲的社会主义风尚。对处处为“我”着想,不敬老,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村村、乡乡、县县都要利用舆论工具予以批评,教育。人人责难,造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使之无地自容,得以改过。新闻、舆论界要重视这方面的宣传报道,把一部分注意力放到家庭问题上。在用人方面,无数事实证明,凡在家不能尊老爱幼,和睦相亲者,为官也不会爱民为民。鉴于此,我门虽不采用封建时代“举孝廉”的办法挑选人才,但对不孝敬父母的,不负赡养义务的,在社会上或群众中以霸道著称,造成极坏影响的,不得在国家行政事业或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
二要从严审批院基,对耕地地实行保护政策。我们国家人口越来越多,耕地面积却越来越少,这是令人担忧的问题。世界上有的发达国家已开始采用填海造地的办法扩大土地的使用面积。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力难以达到这个地步,但下决心节约使用土地还是可以办到的。这中间既有教育问题,使每一个中国人都生发忧患意识,都有一个“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责任感、荣辱心,不攀比,不奢求,不违背土地法规。同时要严格土地使用审批制度,凡一户只允许一个院基,多者收归国家或集体。老人与孩子不论分居与否,要与一个孩子同住一个院落。不到婚令的不得批划院基。据调查,近几年来一些村委会为集资办学,兴办合作医疗,不经批准,以出售院基的形式,给未到婚令的孩子划了院基,对此,要认真进行清理,或退款将地收回,或以责任田相抵,待到婚令年令正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为合法。
三要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对那些孤寡老人或子女在外地工作,身旁无亲人的老年人,村村、乡乡要组织服务队,包括上门服务。对于孤寡老人,这种服务是社会性的,其报酬为村、乡负担。对于子女在外地工作的,服务应该是有偿的,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必要时,民政部门可以补贴一部分。在城镇,可组建老年人服务中心,挑选一些忠厚老实的待业青年参加,即拓宽了待业青年的就业门路,又使年老体弱者能够老有所养,安居乐业。可谓一举双得。
四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老人的赡养问题,财产的继承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等,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但现在相当一些人的头脑中,尤其是年轻一代,法制观念已十分淡薄。有些人压根就不懂法,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是孩子不成器,作为父母的不示教,不规劝,以断绝父子关系为名,把不肖子推向社会,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有些孩子不敬老,不服教,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面对这个实际,笔者认为,无论老人、孩子都应该加强法制教育,都要树立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只有这样,家家户户都懂法,都守法,都和睦。一村、一乡、一县直至社会才安定,才和顺,万事才会如意,经济才会振兴,国家才会兴旺发达。
【关键词】家庭户; 规模变化
一、变化原因及趋势
家庭户,是以婚姻和血统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单位。其规模之大小,就个性而论,各有成因,就共性而言,既有其内在因素,也有外部条件的影响与制约。不同的国度,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域,都有着不同的社会环境以及观念意识。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长期闭关自守的政策给国家、民族间的往来交流设置了重重屏障。在中国文明史上,封建宗法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为时最长。清代出版的《增广贤文》里就有“父子和而家不败,兄弟和而家不分”的话。作为封建社会重要的启蒙教材之一的《幼学琼林》,亦列举了汉朝姜肱兄弟共睡一张大被,虽婚也不离以及隋朝田氏分家,庭院紫荆突然枯萎的故事,规劝人们和而亲,不分家,并告诫说“手足分离 ,如雁行之折翼”。《教儿经》言辞更甚,把兄弟分家以忤逆论。在如此众多的封建宗法、伦理思想的灌输下,家族观念可以说已根深蒂固。解放前的农村,无不把大户人家奉为楷模,小家小户则倍受欺凌。故此,不论大户,小户人家,老一辈或依家法,或靠规劝,都在尽力实现或维系着一个大家庭,并以此为荣,据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安邑县志》记载,永乐十年(1412年),安邑户均7.27人;成化八年(1472年)户均8人。又据《介休县志》记载,永乐十年介休户均10.7人,嘉庆二十八年(1549年)户均12.2人,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户均11.69人,家庭户规模如此之大,不能说不是封建宗法观念,伦理道德维系的结果。
尽管宗法观念一直在为维系大家庭规劝呼号,但家庭户的规模并非直线上升或保留在一定的水平线上。从众多的历史资料中,我们可以发现家庭户规模的大小,如同温度计一样时时在度量着社会。光绪三年(1877年)稷山县有28234户,224387人,户均7.9人。三年大旱之后的1880年,全县留有21698户,74716人,户均3.4人。家庭户规模变化之剧,是当时社会黑暗、灾难之大的如实反映。纵观历史,家庭户的规模从来都不在一个水平线上,多是起起落落。凡大落年份,不是逢旱、便是地震、瘟疫流行或兵荒马乱。介休县1934年户均4.68人,1936年为3.95人,到1949年减为3.76人。同样是军阀混战、抗日战争的连年战事所致。安邑县成化八年(1472年)户均8人,据史料记载,由于连年大旱,民饥多逃,嘉靖三年(1522年)户均仅2.9人,为家庭户规模史上一低谷。这个县,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户均5.28人,后多兵事,仅二年时间,户均人口降到3.89人。
新中国建立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尽管也经历过战争,也经受过百年不遇连续三年的大旱,但由于社会制度的优越,人口发展始终是平稳的,没有大的起落。五十年代,运城市户均人口由4.18上升到4.66;六十年代由4.66上升到5.13;七十年代到1978年仍为上升趋势,为5.17。1978年之后,由于农村改革,责任田下放,加之计划生育初见成效,户均人口开始下降。八十年代继续为下降趋势,到1990年户均3.97人,较全国户均3.96人高0.01,比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运城市户均4.5人,低了0.53。
二、规模趋小之利弊
家庭户规模趋小是当今社会发展的必然。在没有大的战乱,没有大的不可抗拒的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家庭户呈缩减趋势,乃是社会发展的象征与标志。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生产力的发展,对家庭户的变化影响很大。在资本主义社会,自从出现大机器生产之后,家庭户的规模急转直下,很快向小的方面转变。就城镇与农村而言,一般比较发达的城镇和相对落后的农村,在规模上亦有不同,一般城镇比农村小。第四次人口普查,地处运城市城区的五个办事处,户均3.26人,而在边远山区的上王、三路里、西姚,户均都超过了4.5人。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户均人口已明显地呈现出趋减势头,亦是生产力得到发展的反映。小家小户不再是贫穷落后的标志,而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升华的体现。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家庭户规模变小,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因素。在农村,老年人保守者居多,对改革,对新生事物,对新的技术等等接受得慢,影响着生产力的发展。在吃大锅饭的年代,一家一户不需要动多的脑子,这个弊端还不十分明显。自责任田下放后,加之改革开放洪流席卷农村,情势就大不同了,往往一个保守的决策会耽误一料庄稼或一个赚钱的机会。面对新的机遇,勇于接受新事物的年轻一代便纷纷与老一代分居,迎接新的挑战 。这个变化,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老年人的思想转变。新技术、新工艺才得以普及,新的一代也在改革中得以成长。然而,不可否认家庭户规模缩小之后,同时也带来一定的社会问题。
问题之一;分门立户者多,新划院基者多,多占了耕地,据运城市统计,1978年到1984年,年平均增加3425户,以60%规划院基计算,为2055户,按户均三分地,一年占地616.5亩,全国以2000个县计算,年占地123.3万亩,比运城市的耕地面积还多27.7万亩,相当于临汾地区隰县、蒲县、吉县、安泽、大宁、永和六县耕地面积的总和。
问题之二:单人户、二人户逐年增加,老年人问题已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除父子分居者外,有些户子女在外地工作,老人身旁又无亲人作伴,尽管多是些能自食其力的人,但也难免疾病缠身,生活不无困难。运城市1990年人口普查,单人户7267户,占总户数的6.72%,较1982年的409户数占年户数0.48%高出6.24个百分点;二人户13197户,占总户数的11.3%,也比1982年的8193户高出1.7个百分点。单人户、二人户1990年总计有33661人,其中以老年人居多。这些老年人或孓然一身,或相依相伴,虽生活费用困难不大,但对于买煤购面或其他重体力活,则常常是望洋兴叹,力不从心。或病、或灾亦少人照料,更兼无儿孙临膝,常常会滋生孤独感,与身心亦有伤损。这些都是家庭户规模渐小所带来的种种弊端。
三、规模变化之对策
家庭户即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其规模变化所带来的利弊必然影响社会。对一个经济还不发达,人口众多的大国来说,从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克服弊端,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无疑是十分重要的。笔者以为眼下应实行如下对策。
一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尊老敬老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教育。我们虽不提倡封建时代的孝悌观,但要倡导尊老爱幼、和睦相亲的社会主义风尚。对处处为“我”着想,不敬老,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村村、乡乡、县县都要利用舆论工具予以批评,教育。人人责难,造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使之无地自容,得以改过。新闻、舆论界要重视这方面的宣传报道,把一部分注意力放到家庭问题上。在用人方面,无数事实证明,凡在家不能尊老爱幼,和睦相亲者,为官也不会爱民为民。鉴于此,我门虽不采用封建时代“举孝廉”的办法挑选人才,但对不孝敬父母的,不负赡养义务的,在社会上或群众中以霸道著称,造成极坏影响的,不得在国家行政事业或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
二要从严审批院基,对耕地地实行保护政策。我们国家人口越来越多,耕地面积却越来越少,这是令人担忧的问题。世界上有的发达国家已开始采用填海造地的办法扩大土地的使用面积。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国力难以达到这个地步,但下决心节约使用土地还是可以办到的。这中间既有教育问题,使每一个中国人都生发忧患意识,都有一个“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强烈责任感、荣辱心,不攀比,不奢求,不违背土地法规。同时要严格土地使用审批制度,凡一户只允许一个院基,多者收归国家或集体。老人与孩子不论分居与否,要与一个孩子同住一个院落。不到婚令的不得批划院基。据调查,近几年来一些村委会为集资办学,兴办合作医疗,不经批准,以出售院基的形式,给未到婚令的孩子划了院基,对此,要认真进行清理,或退款将地收回,或以责任田相抵,待到婚令年令正式办理审批手续后,方为合法。
三要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对那些孤寡老人或子女在外地工作,身旁无亲人的老年人,村村、乡乡要组织服务队,包括上门服务。对于孤寡老人,这种服务是社会性的,其报酬为村、乡负担。对于子女在外地工作的,服务应该是有偿的,但不以盈利为目的,必要时,民政部门可以补贴一部分。在城镇,可组建老年人服务中心,挑选一些忠厚老实的待业青年参加,即拓宽了待业青年的就业门路,又使年老体弱者能够老有所养,安居乐业。可谓一举双得。
四要加强法制观念的教育,老人的赡养问题,财产的继承问题,子女的教育问题等,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但现在相当一些人的头脑中,尤其是年轻一代,法制观念已十分淡薄。有些人压根就不懂法,我行我素,任意妄为。有的是孩子不成器,作为父母的不示教,不规劝,以断绝父子关系为名,把不肖子推向社会,这是不负责任的态度。有些孩子不敬老,不服教,也得不到应有的惩罚。面对这个实际,笔者认为,无论老人、孩子都应该加强法制教育,都要树立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感。只有这样,家家户户都懂法,都守法,都和睦。一村、一乡、一县直至社会才安定,才和顺,万事才会如意,经济才会振兴,国家才会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