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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有过错方是否应付给无过错方高额赔偿金?
中山市横栏镇杨先生咨询:
我是一名来自湖南的打工仔,现在在中山横栏打工。两年前,因一时糊涂,我犯下错误,与其他女子有染。妻子自从知道的那一刻起至今,经常拿这件事与我大吵大闹,不断骚扰我的朋友,散布我的流言。我曾经提出离婚,她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小孩抚养费40万元。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她那么多钱?还有,现在她吵得我无法安心工作,我想回老家去跟她办离婚手续,如果她不肯回去,我走后她若在这里出了什么事,我要不要负一些责任?主要是哪方面的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中第八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你妻子属于无过错方,她有权利向你提出损害赔偿,但青春损失费一说是不正确的,法院不会支持,法院会支持她所提出的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费的要求,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子女的生活教育所需要的费用而定。你妻子所提出的数字只能给法院一个参考作用。目前,你和她终究还是夫妻,如果她万一出了什么事,从法律角度来讲,你不可能没有任何责任,但具体负什么责任,要看她出了什么事。婚姻法强调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相互忠实的义务,比如说,她扬言要自杀,你置之不顾走了,结果她真的自杀,而你明知她要自杀,却不肯承担你的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不作为犯罪”。
2.头发烫坏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广西桂林读者米小姐陈述:
我计划于3月8日亦是我的生日那天结婚,于是,3月7日,我到一家发廊做发型。我原本有一头又黑又直的披肩发,原本打算修剪一下就算了,通常收费在15元左右。洗头妹在给我洗头的过程中不断地和我聊天,当她得知我明天要做新娘时,洗完头后就将我交给一个师傅,说他是他们发廊里手艺最好的师傅。那发型师听说我要做新娘子,就拼命游说我做高级护理套餐,称是法国进口的,标价180元,他说看在我要做新娘子的分上,就优惠帮我做,只收我100元,保证将我的头发做得很好看。谁知,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又蒸又烫又染,他们将我的头发弄成像一堆枯黄的稻草,这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那种效果,更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漂亮,他们也没按我的要求去设计发型。我的气质原本比较清纯,而今,顶着这一头黄头发,令我感到非常难堪。我简直惊呆了,气得直掉眼泪。
请问:发廊这种对顾客不负责任只顾赚钱的态度,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二十三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是因为发型师导致你的发质受到伤害,而不仅仅是发型怪异的问题,你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你应保留证据,比如做发型前的头发状态,留下几根完好的头发,做完发型后的头发是否受损的检测等,这样才有利于你的投诉或起诉成功。
中山市横栏镇杨先生咨询:
我是一名来自湖南的打工仔,现在在中山横栏打工。两年前,因一时糊涂,我犯下错误,与其他女子有染。妻子自从知道的那一刻起至今,经常拿这件事与我大吵大闹,不断骚扰我的朋友,散布我的流言。我曾经提出离婚,她要求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精神损失费、小孩抚养费40万元。请问,我是否应该赔偿她那么多钱?还有,现在她吵得我无法安心工作,我想回老家去跟她办离婚手续,如果她不肯回去,我走后她若在这里出了什么事,我要不要负一些责任?主要是哪方面的责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婚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准予离婚”,其中第五种情形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中第八条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又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你妻子属于无过错方,她有权利向你提出损害赔偿,但青春损失费一说是不正确的,法院不会支持,法院会支持她所提出的损害赔偿和子女抚养费的要求,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子女的生活教育所需要的费用而定。你妻子所提出的数字只能给法院一个参考作用。目前,你和她终究还是夫妻,如果她万一出了什么事,从法律角度来讲,你不可能没有任何责任,但具体负什么责任,要看她出了什么事。婚姻法强调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相互忠实的义务,比如说,她扬言要自杀,你置之不顾走了,结果她真的自杀,而你明知她要自杀,却不肯承担你的义务,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不作为犯罪”。
2.头发烫坏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广西桂林读者米小姐陈述:
我计划于3月8日亦是我的生日那天结婚,于是,3月7日,我到一家发廊做发型。我原本有一头又黑又直的披肩发,原本打算修剪一下就算了,通常收费在15元左右。洗头妹在给我洗头的过程中不断地和我聊天,当她得知我明天要做新娘时,洗完头后就将我交给一个师傅,说他是他们发廊里手艺最好的师傅。那发型师听说我要做新娘子,就拼命游说我做高级护理套餐,称是法国进口的,标价180元,他说看在我要做新娘子的分上,就优惠帮我做,只收我100元,保证将我的头发做得很好看。谁知,经过四个多小时的又蒸又烫又染,他们将我的头发弄成像一堆枯黄的稻草,这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那种效果,更不是我所想象的那样漂亮,他们也没按我的要求去设计发型。我的气质原本比较清纯,而今,顶着这一头黄头发,令我感到非常难堪。我简直惊呆了,气得直掉眼泪。
请问:发廊这种对顾客不负责任只顾赚钱的态度,我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第二十三条:“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以,如果是因为发型师导致你的发质受到伤害,而不仅仅是发型怪异的问题,你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你应保留证据,比如做发型前的头发状态,留下几根完好的头发,做完发型后的头发是否受损的检测等,这样才有利于你的投诉或起诉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