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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解释论是刑事诉讼法范畴重要的方法论体系,而解释主体是刑事诉讼法解释论的逻辑起点,正确厘定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主体对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与解释行为的正当性具有重要意义。刑事诉讼法解释主体应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与各级具体将刑事诉讼法适用于个案的刑事法官及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抽象主体,行使刑事诉讼法立法解释权,产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呈现的抽象性立法解释,对各级刑事诉讼法的适用机关都具有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而具体办案的各类刑事司法人员则享有刑事诉讼法的具体解释权。生成效力仅及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