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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4226 文献标识码:A
摘要:从《国家的视角》这本书,斯科特对20 世纪大型社会工程的实施与失败的原因给出了有力的解释与批评。基于对科学与理性的坚定信心,极端现代主义意识形态趋向于忽视实践知识和非正式过程,本文主要是用作者的视角来分析当下中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极端现代主义;斯科特;社区
《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由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人类学詹姆斯·C·斯科特教授所著的,这本书分析了20世纪的一些大型的社会工程是如何实施和失败的,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斯科特提出,为什么那些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国家项目都失败了?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德国的林业科学化运动、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坦桑尼亚的贾乌玛运动和巴西利亚城市规划等等,不仅没有为人类带来幸福而是导致大规模的灾难。也许从国家的视角这些项目都是成功的,但从人民的角度来看,这些大型工程造成的灾难有的至今还在威胁人类的生活,相似的乌托邦工程还在不断地计划和开展着。
《国家的视角》这本书中提到了具有“极端现代主义”性质的大型工程是如何在不了解地方的情况下,不顾地方特色而强制推行。这些巨大的国家工程虽然强制推行了,但往往只是一种“乌托邦的幻象”——给人民带来的不是福祉,而是巨大的、短期内难以弥补的灾难。斯科特在书中提出了一系列新颖的观点,让我受益颇深。另外,也是更为重要的,在阅读的过程中,斯科特教授深入的分析,启发我对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斯科特通过对科学林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城市规划、坦桑尼亚的乌贾玛村庄、苏维埃集体农庄和工业化农业等大型社会工程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作为宗教信仰的极端现代主义、独裁的权力以及软弱的市民社会为社会灾难和自然灾难的泛滥提供了条件”
当国家打着造福人民的旗号实施这些工程的时候,却遇到了重大的失败。最根本的原因正如作者所总结的。如果要我将这些失败背后复杂的原因归结为一句话“我要说这些计划的始作俑者往往将自己看得远比实际上更聪明和更深谋远虑,同时也将他们的对象看得远比实际上更愚蠢和低能。”在这里,我们看到一批自以为是的先哲和领袖,为改善人类条件的真诚希望所鼓舞,而这希望本身就带有致命的弱点,于是他们强行率领他们的子民按照他们想象中的路线图直达目的地,而不管社会的现实是什么。
当前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新农村建设,无疑,新农村建设是对咱们农民有益的,但是在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的政府部门一直在倡导“撤村改社区”,即把农民由过去的低矮乡舍搬进整齐的别墅或者小区里居住,这些撤并举动都是在城镇化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势下出现的。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农民“被城市化”,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
山东省的很多乡村就是“撤村改社区”的典型地区,在政府部门一厢情愿主导之下,让农民从低矮乡舍搬入整齐别墅并非总是好事,这已经被很多地方的很多先例所一再证明,因为农民毕竟是农民,比搬入新居更为需要的是亲近土地,否则他们就失去了生活的源泉。当住在别墅里的农民远离土地,他们将依靠什么来生活?这是在“撤村改社区”之前,政府部门必须首先考虑好的;否则,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充其量也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当地官员强调,当地搞集中居住,不搞强拆,不是行政干预;然而,通过强权方式将原本应该公平分配的公共福利局限在少数中心村,然后以自愿之名要求农民交出宅基地搬到中心村,这其实就是对自然村的一种“温和强拆”。公共财政、公共服务都向中心村严重偏移,区别化对待的差别无异于0与100,这就好比钓鱼之前在特定区域撒下一把饵料,说是鱼儿自愿上钩本质却是诱骗无疑。“撤村改社区”并不是农民自愿或者民心所向,因为农民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不仅如此,在“撤村改社区”过程中,还布满各种显在和潜在的农民权利损失:居住地远离农田,让种田成为副业,生活来源问题政府却并不解决;只是同等面积置换,土地巨额增值收益尽数落入政府腰包;新住房没有独立宅基地权益,也不能办理产权证明,不能自行改造或变卖。
毋庸讳言,“撤村改社区”必然会打上“新农村建设”的大旗,几百个城市化的农村社区,顺理成章也就成了“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推动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先进范例。然而,这难道真的是站在农民本位来一心一意地搞新农村建设吗?不,那不过是要“挖潜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而已。国土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即“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是“撤村改社区”的根本缘由所在。
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真正目的是要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要保证政府部门的卖地收入。这不是“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而是要求“农村继续贡献土地级差收益”;这也不是什么以三农为本的新农村建设,而只是利用新农村建设之名汲取其他各种既得利益。
新农村建设,应该是建设农民喜欢和想要的“新农村”,而不是建设官员和商人喜欢和想要的“伪新农村”。以可能成为“三无农民”的代价让农民盲目“被城市化”,是畸形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典型,其中农民和农村是完全的配角,政绩追求和利益索取才是真正的主角。
在《国家的视角》第四部分,作者提到了米提斯,在斯科特看来,米提斯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米提斯有如下几层含义:一是其地方性和特殊性,“在具体条件下了解如何与什么时候用这些经验规律是米提斯的本质”。二是具有实践性,这种知识并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从实践中直接获得的。三是具有开放性和变动性,这种知识处于不断发展中。四是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米提斯”没有严格的逻辑,而是重视实践经验和随机的推理。在斯科特看来,米提斯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实践中的问题。书中,斯科特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米提斯的重要性。忽视米提斯只会导致失败,这也是国家在制订社会工程计划应该考虑的问题。这又回到斯科特一贯的底层政治的关怀——尊重地方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正是由于多元的文化、多元的区域、多元的方法,整个世界才显得生机勃勃。如果理性化和现代性被运用到了极致,带来的并不是幸福的敲门声,反而是实践逻辑被打破,混乱即将来临。
通过对米提斯的分析,我们也同样的可以把米提斯的这种思维带入到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中,在中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央的头等大事,我们可以依照各地农村的特殊性和地方性,中央对农业发展的方向进行把握,具体到各地农村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政策调整,所谓的“一刀切”在如此广大的中国土地上是行不通的,必须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发展新农村建设。
总之,我们在搞新农村建设时候,一方面需要考虑到中央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得考虑到农村的具体情况,农民的利益问题,让农民参与其中,政策导向兼顾中央的方向并且也照顾到农民的利益与意愿,清晰化和简单化的国家项目与多样化的人、物一起发展,真正的为和谐社会的创建向前迈进一步,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实际的成果,为农民生活改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高云红,尹海洁,郑中玉.基于嵌入性的社会工程——对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的一种理解[J].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2012年01期.
[2]黄岩.清晰化和简单化:隐蔽的治理工具——评人类学家詹姆斯[C]斯科特的《国家的视角》[J].青海民族研究,2008年02期.
作者简介:赵珊珊(1989—),女,安徽铜陵人,江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
摘要:从《国家的视角》这本书,斯科特对20 世纪大型社会工程的实施与失败的原因给出了有力的解释与批评。基于对科学与理性的坚定信心,极端现代主义意识形态趋向于忽视实践知识和非正式过程,本文主要是用作者的视角来分析当下中国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关键词:极端现代主义;斯科特;社区
《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由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人类学詹姆斯·C·斯科特教授所著的,这本书分析了20世纪的一些大型的社会工程是如何实施和失败的,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斯科特提出,为什么那些试图改善人类命运的大型国家项目都失败了?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如德国的林业科学化运动、前苏联的集体农庄、坦桑尼亚的贾乌玛运动和巴西利亚城市规划等等,不仅没有为人类带来幸福而是导致大规模的灾难。也许从国家的视角这些项目都是成功的,但从人民的角度来看,这些大型工程造成的灾难有的至今还在威胁人类的生活,相似的乌托邦工程还在不断地计划和开展着。
《国家的视角》这本书中提到了具有“极端现代主义”性质的大型工程是如何在不了解地方的情况下,不顾地方特色而强制推行。这些巨大的国家工程虽然强制推行了,但往往只是一种“乌托邦的幻象”——给人民带来的不是福祉,而是巨大的、短期内难以弥补的灾难。斯科特在书中提出了一系列新颖的观点,让我受益颇深。另外,也是更为重要的,在阅读的过程中,斯科特教授深入的分析,启发我对一些问题有了新的认识。
斯科特通过对科学林业、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城市规划、坦桑尼亚的乌贾玛村庄、苏维埃集体农庄和工业化农业等大型社会工程进行比较分析,得出结论,认为“作为宗教信仰的极端现代主义、独裁的权力以及软弱的市民社会为社会灾难和自然灾难的泛滥提供了条件”
当国家打着造福人民的旗号实施这些工程的时候,却遇到了重大的失败。最根本的原因正如作者所总结的。如果要我将这些失败背后复杂的原因归结为一句话“我要说这些计划的始作俑者往往将自己看得远比实际上更聪明和更深谋远虑,同时也将他们的对象看得远比实际上更愚蠢和低能。”在这里,我们看到一批自以为是的先哲和领袖,为改善人类条件的真诚希望所鼓舞,而这希望本身就带有致命的弱点,于是他们强行率领他们的子民按照他们想象中的路线图直达目的地,而不管社会的现实是什么。
当前中国的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新农村建设,无疑,新农村建设是对咱们农民有益的,但是在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我们的政府部门一直在倡导“撤村改社区”,即把农民由过去的低矮乡舍搬进整齐的别墅或者小区里居住,这些撤并举动都是在城镇化建设用地紧缺的情势下出现的。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农民“被城市化”,村改居后产生的大量“三无”(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农民。
山东省的很多乡村就是“撤村改社区”的典型地区,在政府部门一厢情愿主导之下,让农民从低矮乡舍搬入整齐别墅并非总是好事,这已经被很多地方的很多先例所一再证明,因为农民毕竟是农民,比搬入新居更为需要的是亲近土地,否则他们就失去了生活的源泉。当住在别墅里的农民远离土地,他们将依靠什么来生活?这是在“撤村改社区”之前,政府部门必须首先考虑好的;否则,现代化的农村社区充其量也只能是“看上去很美”。
当地官员强调,当地搞集中居住,不搞强拆,不是行政干预;然而,通过强权方式将原本应该公平分配的公共福利局限在少数中心村,然后以自愿之名要求农民交出宅基地搬到中心村,这其实就是对自然村的一种“温和强拆”。公共财政、公共服务都向中心村严重偏移,区别化对待的差别无异于0与100,这就好比钓鱼之前在特定区域撒下一把饵料,说是鱼儿自愿上钩本质却是诱骗无疑。“撤村改社区”并不是农民自愿或者民心所向,因为农民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选择权和决定权。不仅如此,在“撤村改社区”过程中,还布满各种显在和潜在的农民权利损失:居住地远离农田,让种田成为副业,生活来源问题政府却并不解决;只是同等面积置换,土地巨额增值收益尽数落入政府腰包;新住房没有独立宅基地权益,也不能办理产权证明,不能自行改造或变卖。
毋庸讳言,“撤村改社区”必然会打上“新农村建设”的大旗,几百个城市化的农村社区,顺理成章也就成了“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推动农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先进范例。然而,这难道真的是站在农民本位来一心一意地搞新农村建设吗?不,那不过是要“挖潜利用好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而已。国土部出台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制度”,即“地方政府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农村退出的宅基用地面积”,是“撤村改社区”的根本缘由所在。
打着新农村建设的幌子,强制减少农村宅基地面积,真正目的是要增加城镇建设用地面积,是要保证政府部门的卖地收入。这不是“通过土地级差收益反哺农村”,而是要求“农村继续贡献土地级差收益”;这也不是什么以三农为本的新农村建设,而只是利用新农村建设之名汲取其他各种既得利益。
新农村建设,应该是建设农民喜欢和想要的“新农村”,而不是建设官员和商人喜欢和想要的“伪新农村”。以可能成为“三无农民”的代价让农民盲目“被城市化”,是畸形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典型,其中农民和农村是完全的配角,政绩追求和利益索取才是真正的主角。
在《国家的视角》第四部分,作者提到了米提斯,在斯科特看来,米提斯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米提斯有如下几层含义:一是其地方性和特殊性,“在具体条件下了解如何与什么时候用这些经验规律是米提斯的本质”。二是具有实践性,这种知识并不是逻辑演绎的结果,而是从实践中直接获得的。三是具有开放性和变动性,这种知识处于不断发展中。四是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米提斯”没有严格的逻辑,而是重视实践经验和随机的推理。在斯科特看来,米提斯可以帮助我们解决很多实践中的问题。书中,斯科特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米提斯的重要性。忽视米提斯只会导致失败,这也是国家在制订社会工程计划应该考虑的问题。这又回到斯科特一贯的底层政治的关怀——尊重地方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当今的社会是一个多元的社会,正是由于多元的文化、多元的区域、多元的方法,整个世界才显得生机勃勃。如果理性化和现代性被运用到了极致,带来的并不是幸福的敲门声,反而是实践逻辑被打破,混乱即将来临。
通过对米提斯的分析,我们也同样的可以把米提斯的这种思维带入到我们的新农村建设中,在中国,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仍然是中央的头等大事,我们可以依照各地农村的特殊性和地方性,中央对农业发展的方向进行把握,具体到各地农村再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政策调整,所谓的“一刀切”在如此广大的中国土地上是行不通的,必须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来发展新农村建设。
总之,我们在搞新农村建设时候,一方面需要考虑到中央的目的,另一方面我们也得考虑到农村的具体情况,农民的利益问题,让农民参与其中,政策导向兼顾中央的方向并且也照顾到农民的利益与意愿,清晰化和简单化的国家项目与多样化的人、物一起发展,真正的为和谐社会的创建向前迈进一步,为新农村建设做出实际的成果,为农民生活改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高云红,尹海洁,郑中玉.基于嵌入性的社会工程——对斯科特《国家的视角》的一种理解[J].工程研究-跨学科视野中的工程,2012年01期.
[2]黄岩.清晰化和简单化:隐蔽的治理工具——评人类学家詹姆斯[C]斯科特的《国家的视角》[J].青海民族研究,2008年02期.
作者简介:赵珊珊(1989—),女,安徽铜陵人,江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研究方向为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