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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市政管理是建设优美、整洁、文明社会的保证,是政府管理水平的体现,同时也是与市民生活直接相关的政府重要职能之一。市政管理是以保障市民生活环境、维护城市设施为根本出发点的,如何能够将政府管理与市民利益统一起来,重塑市政管理形象,加强市政管理力度,是市政管理部门一直探讨和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 市政管理;执法;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99【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96-01
近年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正在逐步提高,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在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的对策。
1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我国的人口众多,流动人口巨大,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淡薄,整合素质较低,这样造成了管理上的巨大难度。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大量涌入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为现代都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外来工的素质良莠不齐,都市生活意识淡漠,个别的利益熏心,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干,开办无牌无证诊所、任意摆摊设点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1.2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还处于起步状态,各方面的措施还不完善,人民群众改变了对于经济的认识,但是自身的素质还比较低下,不能完全融入到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建设中。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也是刚刚起步,在城市管理的方法上、内容上和手段上还有待完善,而广大的农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还十分生疏,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这样,盲目的进入城市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的恶化。
1.3市政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我国的市政管理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政府的管理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有处罚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
1.4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就目前而言,市政管理行政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出现了一市两法的尴尬情况,这样就给人民群众造成一种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使用太随意,处罚不当。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罚代管现象普遍,为加大处罚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就高不就低,甚至出现滥用法律法规的错误。
2市政管理中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1执法模式的转变应。“法”与“罚”一直以来被人们笼统的等同起来,特别是在市政管理过程中,过分的强调行政处罚,是人们对市政管理的理解发生了一定扭曲,错误的认为,市政执法等同于“收罚款”。这种意识的产生,间接反映了市政管理对行政处罚的过渡依赖,从而造成了市民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其中一些市政管理部门,将处罚力度的强弱看做是执法严格的象征,一味的追求重罚以求惩戒的结果,最后往往得到的是市民心理上的抵制与反感。由此看来,履行市政管理职能,并不能够过分注重法律效果,而更多的需要注重管理中产生的社会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的存在,只能将市政管理架空为脱离了市民真实反映与需求的冷酷执法,同时也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因此,将市政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首先要实行执法模式上的转变,从简单的惩罚模式向治理模式转移,以服务市民为中心。
2.2执法标准的转变。“法律”固然是严肃的、不容侵犯的,然
(下转第98页)
(上接第96页)
而市政管理法令法规与刑法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面向广大普通市民,而后者是面向威胁他人与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由此看来,在执法的标准上也应当针对不同的对象,而掌握适度的原则。受市政管理部门绩效考评机制的影响,市政管理的执法人员将“从严执法”作为面向广大市民的工作宗旨,无形中给政府与市民之间筑起一道高墙,使服务型政府的思想没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同时为了追求执法的轰动效应,或是以个人工作能力的施展为出发点,也常常会造成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矛盾冲突,甚至以过激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法“一律从严”并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市政管理效果,反而“宽严相济”更适合与面向市民开展的执法活动。
3完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
3.1树立“执法为民”为宗旨,改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改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首先要明确市政管理的内容和执法的目的,市政管理事保证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完好和运转,市政管理执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根本属性。因此,市政管理执法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市政管理代表了政府,以“文明执法”来面向广大市民也是树立政府的工作形象,同时也是文明社会的象征。将法律的刚性与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勤政爱民,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氛围,集政府的管理與市民的需求为一体,重视执法的社会效果才是市政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的关键。
3.2以沟通为重心,健全市政管理法治的运行机制。市政管理应当广泛听取民生民意,从市民的真正需求中,寻求管理的平衡点。因此,市政管理部门与相对人的沟通对话,是互动式执法的关键。加强“官、民”沟通,一方面可以对政府管理法治的合理化,形成反馈,对市政管理执法形成民意监督,同时也可以向市民宣传市政管理的根本目的,互相增进了解,促进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3.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市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很多城市的市政管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造成了执法行为的扭曲式发展,使市政管理偏离了服务市民的根本。因此,强化市政管理工作,首先要从强化市政执法队伍建设做起,需要以高素质的执法人员组成的政治合格、法纪严明、自律自查的执法队伍,从而提高执法的行政能力,树立文明、公正执法的形象。
总之,在我国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的主题,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城区规划、市容、市貌。近年来,行政执法制度也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不单纯是制度和管理的问题,还在于对不同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在于如何实现和保证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制有效运行,这也是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关键。
【关键词】 市政管理;执法;问题;策略
【中图分类号】 TU99【文献标识码】 D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96-01
近年来,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正在逐步提高,执法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城市管理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本文分析了在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的对策。
1我国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1.1我国的人口众多,流动人口巨大,广大的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淡薄,整合素质较低,这样造成了管理上的巨大难度。随着我国城市化的高速发展,城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人财物的大流动。大量涌入的农民工涌入城市,他们为现代都市的繁荣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时外来工的素质良莠不齐,都市生活意识淡漠,个别的利益熏心,只要有钱赚什么都干,开办无牌无证诊所、任意摆摊设点等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城市管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带来很大的难度。
1.2同时我国的城市化建设还处于起步状态,各方面的措施还不完善,人民群众改变了对于经济的认识,但是自身的素质还比较低下,不能完全融入到高速发展的城市化建设中。在城市管理工作方面也是刚刚起步,在城市管理的方法上、内容上和手段上还有待完善,而广大的农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还十分生疏,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缺乏正确的认识。这样,盲目的进入城市其结果必然是导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境的恶化。
1.3市政管理的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能分配不明确,相关部门在工作管理中存在义务不明确,执法职责不清,配合不力的不良现象。在我国的市政管理中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法律条文,不能规范各级政府的管理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就目前政府授予的权利而言只有处罚权,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缺乏详细的实施措施。
1.4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就目前而言,市政管理行政工作依据的法规不统一,出现了一市两法的尴尬情况,这样就给人民群众造成一种错觉,法律依据不统一,执法太随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使用太随意,处罚不当。在行政处罚时,要根据违法事实的轻重、影响范围的大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以罚代管现象普遍,为加大处罚力度,在适用法律时就高不就低,甚至出现滥用法律法规的错误。
2市政管理中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2.1执法模式的转变应。“法”与“罚”一直以来被人们笼统的等同起来,特别是在市政管理过程中,过分的强调行政处罚,是人们对市政管理的理解发生了一定扭曲,错误的认为,市政执法等同于“收罚款”。这种意识的产生,间接反映了市政管理对行政处罚的过渡依赖,从而造成了市民认识上的偏差。特别是其中一些市政管理部门,将处罚力度的强弱看做是执法严格的象征,一味的追求重罚以求惩戒的结果,最后往往得到的是市民心理上的抵制与反感。由此看来,履行市政管理职能,并不能够过分注重法律效果,而更多的需要注重管理中产生的社会效果。忽视了社会效果的存在,只能将市政管理架空为脱离了市民真实反映与需求的冷酷执法,同时也容易造成执法过程中的偏差。因此,将市政管理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起来,首先要实行执法模式上的转变,从简单的惩罚模式向治理模式转移,以服务市民为中心。
2.2执法标准的转变。“法律”固然是严肃的、不容侵犯的,然
(下转第98页)
(上接第96页)
而市政管理法令法规与刑法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是面向广大普通市民,而后者是面向威胁他人与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由此看来,在执法的标准上也应当针对不同的对象,而掌握适度的原则。受市政管理部门绩效考评机制的影响,市政管理的执法人员将“从严执法”作为面向广大市民的工作宗旨,无形中给政府与市民之间筑起一道高墙,使服务型政府的思想没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同时为了追求执法的轰动效应,或是以个人工作能力的施展为出发点,也常常会造成执法人员与相对人的矛盾冲突,甚至以过激的行为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执法“一律从严”并不能够得到良好的市政管理效果,反而“宽严相济”更适合与面向市民开展的执法活动。
3完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
3.1树立“执法为民”为宗旨,改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改善市政管理执法工作,首先要明确市政管理的内容和执法的目的,市政管理事保证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的完好和运转,市政管理执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市民的生活环境与生活质量,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根本属性。因此,市政管理执法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市政管理代表了政府,以“文明执法”来面向广大市民也是树立政府的工作形象,同时也是文明社会的象征。将法律的刚性与人文精神的柔性结合起来,做到勤政爱民,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城市氛围,集政府的管理與市民的需求为一体,重视执法的社会效果才是市政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完善的关键。
3.2以沟通为重心,健全市政管理法治的运行机制。市政管理应当广泛听取民生民意,从市民的真正需求中,寻求管理的平衡点。因此,市政管理部门与相对人的沟通对话,是互动式执法的关键。加强“官、民”沟通,一方面可以对政府管理法治的合理化,形成反馈,对市政管理执法形成民意监督,同时也可以向市民宣传市政管理的根本目的,互相增进了解,促进执法活动的顺利开展。
3.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市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很多城市的市政管理执法人员素质低下,造成了执法行为的扭曲式发展,使市政管理偏离了服务市民的根本。因此,强化市政管理工作,首先要从强化市政执法队伍建设做起,需要以高素质的执法人员组成的政治合格、法纪严明、自律自查的执法队伍,从而提高执法的行政能力,树立文明、公正执法的形象。
总之,在我国的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管理工作中,要紧紧围绕创建“平安、和谐”的主题,积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完善市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改善城区规划、市容、市貌。近年来,行政执法制度也随着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我国市政管理行政执法不单纯是制度和管理的问题,还在于对不同行政执法主体的管理,在于如何实现和保证市政管理行政执法机制有效运行,这也是市政管理行政执法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