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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早打小、抓早抓小是今年监管部门对中介市场的监管思路,面对中介违规泛滥,监管层祭出了杀手锏。
在监管风暴刮向整个保险业之时,中介行业作为保险业重要的一环也未能避免。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近日出席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时表示,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一条重要主线是“着力关注市场、关注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监管之剑举到了中介行业的头上。
险企违规现象严重
在金融危机中下,保险中介行业却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据统计,2008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720.02亿元,同比增长19.88%。全国专业中介机构整体盈利25502.19万元,同比增长30.81%。保险中介机构已成为我国保险业一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但是,存在于保险中介机构的问题和风险同样不可小视。
在多次摸底调查之后,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的违规现象已“心中有数”。近年来,由于一些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疏于管理,少数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各地陆续发生了不少具有苗头性、典型性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引起了保险消费者及公众的不满。
保险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保监会发现,一些保险公司随意将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产品大量“批发”给保险中介机构,任其随意处置,对风险不闻不问。
根据保监会的披露,2006年末,辽宁某保险代理公司在当地宣传“存六千保险,增员两人,一年30万”、“一次投入、终生受益”,诱导业务员以自己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过度强调增员的巨大利益;2008年上半年,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业务员购买面值30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3000元培训费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导致大约16个省市20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事发后,保监会接到上百起投诉。自此,保险中介非法集资、涉嫌传销进入了保险监管的视野,并一跃成为2009年的监管重点。
而较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可能是拖欠和挪用保费、销售误导。根据保监会披露,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管理流于形式,缺乏风险意识和管控措施。2008年下半年,浙江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挪用保险公司及业务合作方保费551.16万元,弥补其全资子公司系统开发的巨额资金缺口。
另外,伪造保单、虚开发票这两类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关人士透露称,2007年上半年,湖北某保险代理公司在违规委托其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终止委托后,伪造单证,以该保险公司的条款和名义自行办理业务,共计收取资金约202.78万元;2008年上半年,某地十多家保险公司出于套取资金等非法目的,授意广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其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金额达千万元。
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中介业务管控不力、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
为坚决遏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保险中介工作监管会议上提出,“今年保险中介监管将着力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列于非法集资、涉嫌传销、私印单证这类问题,要密切关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保监局更要主动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转变监管理念与方式
为了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二00八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提出,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将把着力点放在风险防范上,化解市场风险,标本兼治。这一监管思路延续了2008年第4季度的监管政策取向,即把主要精力放在关注风险、关注市场上来,坚决果断地处置市场出现的突发风险,集中力量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和清理。
陈文辉强调做好今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就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要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控,就中介论中介,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努力开创中介与产寿险协调监管、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在与其他政府脏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形成对保险中介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首先,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为抓手,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标本兼治。
选择部分区域和部分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进行深度调查,研究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治本之策。积极探索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结合专项调查,强化保险公司对自身中介业务的管控意识和管控责任,建立相关处罚措施和手段,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说,事实上,一些保险机构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根源在保险公司。王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中介机构处于相对劣势,没有更多的话语权,经常是受到保险公司的控制,才出现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若想解决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加以避免,如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状况、资质的评估等。
正是针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良莠不齐,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在部分行业与产寿险机构高度依赖的局面,如何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机制,成为监管层当前的工作难点。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将力求实现突破,鼓励各地保监局在现行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框架内,因地制宜,努力探索保险中介有效监管的新途径。
“首先是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管控。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控;从就中介论中介,转向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陈文辉称,在监管理念上将改变以往停留于主体资格审批的工作层面,真正转向对业务的管控。
与此同时,监管层在今年首次明确,要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努力开创中介与产寿险协调监管、协调发展的局面。“要以北京、上海、河南三地的专项调查为契机,切实加强与产险寿险部门工作的协作,构建保险中介监管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陈文辉如是称。
其次,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建立规范科学的机制,识别、评估、监测、控制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研究开发保险中介分类监管专用软件模块,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信息库。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继续高度警惕中介市场的非法集资、传销风险,坚持抓早抓小,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上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再次,针对营销员,将引导保险公司转变保险营销员的激励机制。针对银保业务中的销售误导等风险,研究从代理资格、宣传材料和销售行为、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规范力度。发挥投诉、咨询等渠道的监控作用,高度关注中介市场欺诈误导、商业贿赂等问题。
第四,在完善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体系方面,监管部门将以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结合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调查,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定。
第五,促进发展,为保险中介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引导保险公司加快分支机构经营转型,逐步缩小和剥离一部分展业和职业分离职能,体现保险中介在保险业当中的作用。
第六,继续严格市场准入,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素质,严格市场准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八条件,严格资格管理,加强保险中介高管人员进入门槛,对相关人士加强教育力度。
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保险中介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怪圈”——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少数保险中介如泛华、华康等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而一部分保险中介仍嗷嗷待哺、濒临关门窘境,为此他们铤而走险,违规求生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已处于阵痛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势必再次显现,在保监会严查整顿的监管主基调下,保险中介业洗牌在所难免。
在监管风暴刮向整个保险业之时,中介行业作为保险业重要的一环也未能避免。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近日出席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时表示,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的一条重要主线是“着力关注市场、关注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保险监管之剑举到了中介行业的头上。
险企违规现象严重
在金融危机中下,保险中介行业却交出了不错的成绩单。据统计,2008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实现保费收入8043.50亿元,同比增长38.84%,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82.21%。全国中介共实现业务收入720.02亿元,同比增长19.88%。全国专业中介机构整体盈利25502.19万元,同比增长30.81%。保险中介机构已成为我国保险业一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但是,存在于保险中介机构的问题和风险同样不可小视。
在多次摸底调查之后,监管部门对保险中介的违规现象已“心中有数”。近年来,由于一些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疏于管理,少数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各地陆续发生了不少具有苗头性、典型性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引起了保险消费者及公众的不满。
保险中介业务和保险中介机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中,首当其冲的就是:涉嫌传销和非法集资。保监会发现,一些保险公司随意将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产品大量“批发”给保险中介机构,任其随意处置,对风险不闻不问。
根据保监会的披露,2006年末,辽宁某保险代理公司在当地宣传“存六千保险,增员两人,一年30万”、“一次投入、终生受益”,诱导业务员以自己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过度强调增员的巨大利益;2008年上半年,北京大润保险经纪公司以各种名义强制或者诱导业务员购买面值3000元左右的意外伤害保险卡等保险产品或者缴纳3000元培训费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导致大约16个省市2000余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事发后,保监会接到上百起投诉。自此,保险中介非法集资、涉嫌传销进入了保险监管的视野,并一跃成为2009年的监管重点。
而较普遍的违法违规现象可能是拖欠和挪用保费、销售误导。根据保监会披露,一些保险公司对应收保费管理流于形式,缺乏风险意识和管控措施。2008年下半年,浙江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挪用保险公司及业务合作方保费551.16万元,弥补其全资子公司系统开发的巨额资金缺口。
另外,伪造保单、虚开发票这两类违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关人士透露称,2007年上半年,湖北某保险代理公司在违规委托其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终止委托后,伪造单证,以该保险公司的条款和名义自行办理业务,共计收取资金约202.78万元;2008年上半年,某地十多家保险公司出于套取资金等非法目的,授意广东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其虚开《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金额达千万元。
上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保险中介业务管控不力、保险中介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
为坚决遏制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在保险中介工作监管会议上提出,“今年保险中介监管将着力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列于非法集资、涉嫌传销、私印单证这类问题,要密切关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各保监局更要主动排查隐患,及时化解风险;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严重违法违规的保险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做到及时处理,及时报告。
转变监管理念与方式
为了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二00八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提出,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将把着力点放在风险防范上,化解市场风险,标本兼治。这一监管思路延续了2008年第4季度的监管政策取向,即把主要精力放在关注风险、关注市场上来,坚决果断地处置市场出现的突发风险,集中力量对保险中介市场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和清理。
陈文辉强调做好今年保险中介监管工作就要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要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控,就中介论中介,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努力开创中介与产寿险协调监管、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在与其他政府脏管部门形成监管合力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力量,形成对保险中介违法违规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首先,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以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为抓手,以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为突破口,标本兼治。
选择部分区域和部分保险公司,对中介业务进行深度调查,研究从制度和机制上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的治本之策。积极探索打击保险公司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结合专项调查,强化保险公司对自身中介业务的管控意识和管控责任,建立相关处罚措施和手段,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金诚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说,事实上,一些保险机构利用中介机构虚开发票、非法套取资金,纵容放任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挪用保费等行为的根源在保险公司。王称,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中,中介机构处于相对劣势,没有更多的话语权,经常是受到保险公司的控制,才出现了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因此,若想解决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加强保险公司的内控管理加以避免,如加强对中介机构经营状况、资质的评估等。
正是针对保险中介市场的良莠不齐,以及保险中介机构在部分行业与产寿险机构高度依赖的局面,如何探索新的有效的工作机制,成为监管层当前的工作难点。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透露,2009年保险中介监管将力求实现突破,鼓励各地保监局在现行法律法规和保监会有关规定框架内,因地制宜,努力探索保险中介有效监管的新途径。
“首先是转变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管控。从强调保险中介主体审批与管理,转向强化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控;从就中介论中介,转向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陈文辉称,在监管理念上将改变以往停留于主体资格审批的工作层面,真正转向对业务的管控。
与此同时,监管层在今年首次明确,要探索中介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努力开创中介与产寿险协调监管、协调发展的局面。“要以北京、上海、河南三地的专项调查为契机,切实加强与产险寿险部门工作的协作,构建保险中介监管与产寿险监管联动的机制。”陈文辉如是称。
其次,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加强上下联动和横向协作,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建立规范科学的机制,识别、评估、监测、控制保险中介市场风险。根据监管实践,不断完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研究开发保险中介分类监管专用软件模块,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建立完整的监管档案信息库。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继续高度警惕中介市场的非法集资、传销风险,坚持抓早抓小,在更广范围、更高层面上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再次,针对营销员,将引导保险公司转变保险营销员的激励机制。针对银保业务中的销售误导等风险,研究从代理资格、宣传材料和销售行为、消费者投诉处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加大规范力度。发挥投诉、咨询等渠道的监控作用,高度关注中介市场欺诈误导、商业贿赂等问题。
第四,在完善中介监管规章制度体系方面,监管部门将以新保险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加强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完成《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结合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专项调查,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规定。
第五,促进发展,为保险中介市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进保险公司专业化经营,引导保险公司加快分支机构经营转型,逐步缩小和剥离一部分展业和职业分离职能,体现保险中介在保险业当中的作用。
第六,继续严格市场准入,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保险中介的专业素质,严格市场准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适当提高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八条件,严格资格管理,加强保险中介高管人员进入门槛,对相关人士加强教育力度。
随着竞争的不断加剧,保险中介陷入了一个尴尬的“怪圈”——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少数保险中介如泛华、华康等走集团化发展的道路占据市场的半壁江山,而一部分保险中介仍嗷嗷待哺、濒临关门窘境,为此他们铤而走险,违规求生存。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整个保险中介市场已处于阵痛期,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法则势必再次显现,在保监会严查整顿的监管主基调下,保险中介业洗牌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