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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常态经济的发展下,纪检监察机关担负着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个重要职能,因此,相关检察人员必须要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并纠正错误的认知误区,才能够真正提高其履职能力。而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企业形式之一,对其展开纪检工作是促进企业更好更稳发展的关键。文章就此对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困难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有效解决对策,内容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新常态;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S7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6-0337-01
前言
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是党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把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成为新常态。因此,新形势下努力做好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进一步推动清廉之风,为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成为国有企业纪委和纪检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1 新常态下国企纪检工作开展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中的会议精神,在新常态下,加大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力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 监督國企管理者。许多国企大都是采用的公司制,并且都是由政府直接派遣高层管理者。而这些管理者的各种决策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通过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使其能够做到懂法、知法、不违法,一切以法律为前提。这既能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又能使国企健康发展下去。
第二, 营造良好的国企经营环境。通过加强对纪检工作的力度,对国企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控,并使所有人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而杜绝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样既能营造出一种良好的国企经营环境,也能保证国企可持续发展。
第三, 保障国企经营的合法性。新常态下,国企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保证国企经营的合法性就显得尤其重要。相关部门应通过开展好监察纪检工作,使国有企业的运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的规定,推动国企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开展存在的困境
2.1 缺乏观念意识
新常态,很多国有企业存在不重视纪检工作的问题,有的国企经营者甚至认为“国企为了生存需要盈利才是根本,而纪检工作的开展没有多大意义”,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有党政机关需要实施纪检工作,对于企业来说,进行纪检工作并不实用”。就是因为国企中很多人存在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一些企业不重视纪检工作。还有一些国企,虽然在思想上对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很重视,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不重视,使纪检工作流于形式,阻碍了国企开展纪检工作。
2.2 没有形成良好的监察氛围
虽然反腐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广泛关注,但是国企内部受传统思想的束缚,纪检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特殊理论”“麻痹理论”“自认理论”等还不够科学,导致内部监督没有良好氛围,影响整个团队的积极性,不利于打造高效团队。
2.3 缺乏监督制度
为了保证国企的科学持续性发展,禁止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消除国企经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并营造一种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监督制度。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国企的纪检工作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缺乏实质性的监督制度,从而使国企纪检工作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3 新常态下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3.1 强化认识 提高重视度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新常态下国企纪检工作面临的困境,就需要领导者转变传统思想,加强对纪检工作的详细认识。对此,领导人员一定要对纪检监察工作预给予重视,并结合党的相关决策进行管理,强化内部监管,严把政治关,做好公正、廉洁等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企业内部决策过程中,还要听证于民,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健全统一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
3.2 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法人中的地位 建立纪检监察制度
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相关人员从国企的基本情况出发,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来实施纪检工作。国企纪检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检察权利,还要具备检查权、建议权和调查权。传统意义上的纪检工作基本上局限于监督,不能有效满足新时期的反腐倡廉需求,缺乏对政务公开的有效监管。所以要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法人中的地位,严格立法,确保监督管理实施符合程序。
同时,相关部门还要注意做好国企纪检工作的保障工作,并制定健全的、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从而对纪检工作的流程、对象和方式方法进行规范,将制度体系、监督体系都融入进去。从宏观上说,必须设计好整个监管工作,有效规范领导的职责范围与职权,防止权利滥用。从微观角度而言,要建立具体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积极建立一套科学制度,明确各个干部的职责。
3.3 要推动“三转”真正落地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提出的新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国企改革攻坚破冰新形势下的,“三转”是提高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推动“三转”在国企真正落地,防止“空转”,是提高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的前提与关键。国企“三转”,要结合国企自身的实际和企业治理体系的运行机理科学推进,不能教条化、形式化。转职能,就是要在打造廉洁现代企业治理运行体系中,围绕从严治企、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企业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来开展工作,从事事参与的职能状态转向专业化、精细化、法制化的职能状态,推动主责回归主体,突出“再监督”的职能,解决监督主体客体越位错位的问题。转方式,就是要充分考虑现代企业运行特点,依托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能简单地套用党政机关监督管理模式,从而导致企业的纪检监督游离于经营管理之外。转作风,就是要秉承“实干兴企”的理念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融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4 要推动“1+N”监督模式建立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好“再监督”的职责,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须“瘦身”,要退出具体业务监督,推进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归位,使其成为业务监督的主体,负起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的双重职责,着力构建“1+N”监督模式,即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加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1+N”监督模式破解了专门监督与职能监督同位的监督瓶颈,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监督中退出来,把监督的发力点聚焦到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实现从监督“事”的业务监督向监督“人”的专门监督转变。“1+N”监督模式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发挥了职能监督的优势,形成监督互补机制,扩充企业内部监督系统的功能,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
结束语
总之,在国内新常态经济发展之下,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赋予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纪检部门一定要切实强化自身党的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 徐维颖.新常态下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与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08):64-65.
[2] 李玉.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开展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08):111-112.
[关键词]新常态;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S7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8)26-0337-01
前言
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是党纪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有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课题。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举措,把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成为新常态。因此,新形势下努力做好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进一步推动清廉之风,为企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成为国有企业纪委和纪检工作者的重要使命。
1 新常态下国企纪检工作开展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根据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中的会议精神,在新常态下,加大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力度的重要意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 监督國企管理者。许多国企大都是采用的公司制,并且都是由政府直接派遣高层管理者。而这些管理者的各种决策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而通过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使其能够做到懂法、知法、不违法,一切以法律为前提。这既能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又能使国企健康发展下去。
第二, 营造良好的国企经营环境。通过加强对纪检工作的力度,对国企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把控,并使所有人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从而杜绝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样既能营造出一种良好的国企经营环境,也能保证国企可持续发展。
第三, 保障国企经营的合法性。新常态下,国企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挑战,因此,保证国企经营的合法性就显得尤其重要。相关部门应通过开展好监察纪检工作,使国有企业的运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的规定,推动国企向着更好的方向发展。
2 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开展存在的困境
2.1 缺乏观念意识
新常态,很多国有企业存在不重视纪检工作的问题,有的国企经营者甚至认为“国企为了生存需要盈利才是根本,而纪检工作的开展没有多大意义”,甚至有的人还认为“只有党政机关需要实施纪检工作,对于企业来说,进行纪检工作并不实用”。就是因为国企中很多人存在这种不正确的想法,导致一些企业不重视纪检工作。还有一些国企,虽然在思想上对国有企业的纪检工作很重视,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却不重视,使纪检工作流于形式,阻碍了国企开展纪检工作。
2.2 没有形成良好的监察氛围
虽然反腐工作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广泛关注,但是国企内部受传统思想的束缚,纪检工作在开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如“特殊理论”“麻痹理论”“自认理论”等还不够科学,导致内部监督没有良好氛围,影响整个团队的积极性,不利于打造高效团队。
2.3 缺乏监督制度
为了保证国企的科学持续性发展,禁止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消除国企经营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并营造一种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监督制度。但是在实际过程中,国企的纪检工作往往会由于各种原因存在走过场的现象,缺乏实质性的监督制度,从而使国企纪检工作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3 新常态下完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对策
3.1 强化认识 提高重视度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新常态下国企纪检工作面临的困境,就需要领导者转变传统思想,加强对纪检工作的详细认识。对此,领导人员一定要对纪检监察工作预给予重视,并结合党的相关决策进行管理,强化内部监管,严把政治关,做好公正、廉洁等宣传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企业内部决策过程中,还要听证于民,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健全统一领导机制,严格落实国家的大政方针。
3.2 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法人中的地位 建立纪检监察制度
纪检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相关人员从国企的基本情况出发,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来实施纪检工作。国企纪检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一定的检察权利,还要具备检查权、建议权和调查权。传统意义上的纪检工作基本上局限于监督,不能有效满足新时期的反腐倡廉需求,缺乏对政务公开的有效监管。所以要提高纪检监察部门在法人中的地位,严格立法,确保监督管理实施符合程序。
同时,相关部门还要注意做好国企纪检工作的保障工作,并制定健全的、完善的纪检监察制度,从而对纪检工作的流程、对象和方式方法进行规范,将制度体系、监督体系都融入进去。从宏观上说,必须设计好整个监管工作,有效规范领导的职责范围与职权,防止权利滥用。从微观角度而言,要建立具体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积极建立一套科学制度,明确各个干部的职责。
3.3 要推动“三转”真正落地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中央纪委在新形势、新常态下提出的新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折射和反映。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国企改革攻坚破冰新形势下的,“三转”是提高国企纪检监察机构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推动“三转”在国企真正落地,防止“空转”,是提高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能力的前提与关键。国企“三转”,要结合国企自身的实际和企业治理体系的运行机理科学推进,不能教条化、形式化。转职能,就是要在打造廉洁现代企业治理运行体系中,围绕从严治企、规范权力运行、提升企业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来开展工作,从事事参与的职能状态转向专业化、精细化、法制化的职能状态,推动主责回归主体,突出“再监督”的职能,解决监督主体客体越位错位的问题。转方式,就是要充分考虑现代企业运行特点,依托现代企业治理结构,调整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不能简单地套用党政机关监督管理模式,从而导致企业的纪检监督游离于经营管理之外。转作风,就是要秉承“实干兴企”的理念和服务企业发展的宗旨,坚持原则、勇于担当、求真务实,深入基层、融入基层,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4 要推动“1+N”监督模式建立
国企纪检监察部门要落实好“再监督”的职责,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必须“瘦身”,要退出具体业务监督,推进职能管理部门职责归位,使其成为业务监督的主体,负起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的双重职责,着力构建“1+N”监督模式,即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门监督加各职能管理部门的职能监督。“1+N”监督模式破解了专门监督与职能监督同位的监督瓶颈,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从过去直接参与部门的日常业务监督中退出来,把监督的发力点聚焦到督促有关责任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自身职责上,实现从监督“事”的业务监督向监督“人”的专门监督转变。“1+N”监督模式借助其他监督主体的监督力量,发挥了职能监督的优势,形成监督互补机制,扩充企业内部监督系统的功能,实现系统内外的能量、信息交换。
结束语
总之,在国内新常态经济发展之下,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党赋予的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纪检部门一定要切实强化自身党的意识、担当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全面提高执纪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
参考文献
[1] 徐维颖.新常态下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思考与探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08):64-65.
[2] 李玉.新常态下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开展的困境与对策[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9(08):11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