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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是一条重要经济规律,“发展阶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一个纵向范畴。当代中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的重要内容。它作为辩证法的一个范畴,体现了量变——部分质变——质变的进程。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程看,应当认识阶段的多层性(大体可分五个层次),进而认识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当前所处具体阶段的相互关系。在把握阶段性特征时要区分跨越式发展和循序渐进两种形式的三个层次,注意防止两种偏向,尤其要澄清“资本主义补课论”,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阶段性特征;部分质变
中图分类号:F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2-0003-0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只有认识和把握它的全过程质的规定性及其各时段的阶段性特征,方可准确地坚持正确方向和认知历史定位。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而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在近期又呈现了新的阶段特征,“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为了深化对党的基本路线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目前一整套战略部署的理解,应当在更高层次上认识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将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过程基本特征与各个阶段特别是现时的阶段性特征辩证地统一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应当把“阶段性特征”作为一个特殊的范畴。
一、从辩证法重要范畴的高度认识“阶段性”的内涵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过程,每个过程分阶段发展则是一个普遍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过程,它同样要分若干阶段发展;而它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中国的发展过程则更长,阶段的层次区分就更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它不但体现经济关系和经济功能的“横向”范畴,还应当有体现经济发展时序定位的“纵向”范畴。后者是西方经济学中往往被忽略的问题,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则是一种特殊的发展经济学,则必须注重发展梯层的阶段性特征。从哲学的纬度观察,必须认识阶段性的一般内涵;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必须弄清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特殊性带来的各个阶段的重要变化,既不能混淆阶段之间的差异,又要注重各阶段的衔接;从政策实施的艺术运用上,要善于抓住不同阶段的不同重点,分步骤实现各项具体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不同层次上把握阶段性特征,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应当视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
“把握阶段性特征”作为观察问题和制定决策的立足点和方法论,就是创造性地运用辩证法。我们不能停留在表征上理解,必须抓住它的本质,把“阶段性”提升为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以往的哲学教科书中,没有把“阶段”(或“阶段性”)列入辩证法的范畴,而从实践的深化和理论的升华来看,应当重新认识。事实上,无论在自然界的进化中或社会历史发展中,“阶段”都是一个普遍的范畴,也是“认识世界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1](P78)它符合马克思关于范畴的定义,即反映事物“多样的内容中本质的东西”[2]。按照列宁的说法,“存在物的一切规定都是范畴”[1](P112),就其客观内容而言,“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和人的规律的表述”[1](P75),是反映客观实在的形式。“阶段”特征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质的一个规定性,可视为客观事物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的时序形式。“阶段”虽有广狭、大小之分,是个相对概念,但事物分阶段发展却是一个普遍规律。“阶段”相对于发展的全过程,是质的规定性在连续序列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既体现事物整体属性的特征,又凸现特定时段的独有的必然特征,既具有纵向连贯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同“全程”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一系列论述。
按照恩格斯的论述,唯物辩证法“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3](P228)“不断”表现过程的连续性,“阶段”则在这个“不断”中表现时续的分域性。人类历史也是如此,“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3](P216),“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3](P217)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又必须区分为由低到高直线或曲线的不同发展阶段图谱。没有“全程”就不可能分出“阶段”;没有“阶段”也不能组合“全程”,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分。各个阶段对于全过程来说,是其纵向展开的一个过渡环节和桥梁,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稳定性。这是普遍规律。“全程”和“阶段”从纵向上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专门深刻论述了阶段和全程的关系。“不但事物发展全过程的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方面情况上,我们必须注意其特点,而且在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也必须注意。”[4](P314-315)他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我国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两个阶段及其各个大阶段的小阶段。实践证明,毛泽东的这一辩证法观点及其指导的战略思想,成了中国革命制胜的强大理论武器,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理论。
那么,事物的发展为什么要有阶段性?毛泽东从两个方面做了阐明:
一是从矛盾发展揭示“阶段”的内在运动特征。毛泽东在论证矛盾的特殊性时说道:“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4](P314)就是说,由于事物在根本矛盾一直存在的情况下,矛盾的状态、构成要素及其依存条件(包括内外环境)等发生变化,必定显示出阶段性特征,呈现出过程的纵向梯级性。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互相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是从量变质变规律上提出“部分质变”的原理区分不同阶段。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到:“质在过程各个阶段中起变化,规定着量也起变化。量的变化也促进质的变化。”[5]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明确提出“部分质变”的概念。他说:“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环都进到高的一级。……我国现在经济上的平衡和不平衡的变化,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许多部分的质变。”[6]这里说的每个循环周期发生许多量变和部分质变,构成了一个特定的阶段,经济生活最为明显。
毛泽东集中的论述是《读苏联〈政治经济教科书〉的谈话》。他说:“一切事物总是有‘边’的。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不断地进行的,每一个阶段也是有‘边’的。不承认‘边’,就是否认质变或部分质变。” 又说:“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的统一。量变中有部分的质变,不能说量变的时候没有质变;质变是通过量变完成的,不能说质变中没有量变。质变是飞跃,在这个时候,旧的量变中断了,让位于新的量变。在新的量变中,又有新的部分质变”, “在一个长过程中,在进入最后的质变以前,一定经过不断的量变和许多的部分质变。这里有个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如果我们在工作中,不促进大量的量变,不促进许多的部分质变,最后的质变就不能到来。”[7](P107)他还举出历史事例加以说明,如“打垮蒋介石,这是一个质变。这个质变是通过量变完成的。例如,要有三年半时间,要一部分一部分地消灭蒋介石军队和政权。而这个量变中,同样有若干的部分质变。在解放战争期间,战争经过几个不同的阶段,每个新的阶段同旧的阶段比较,都有若干性质的区别。”[7](P108)最后还讲了未来长远的社会变化:“社会主义一定要向共产主义过渡。过渡到了共产主义的时候,社会主义阶段的一些东西必然是要灭亡的。就是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也还是要发展的。它可能要经过几万个阶段。能够说到了共产主义,就什么都不变了,就一切都‘彻底巩固’下去吗?难道那个时候只有量变而没有不断的部分质变吗?”[7](P107)
这几段精辟论述,提出和阐发了“部分质变”的新概念,丰富了唯物辩证法,也为认识和把握“阶段”范畴提供了一把钥匙。我们还可以理解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阶段之分,大阶段之中又有中级阶段,中阶段中还会有小级阶段。这就是阶段的多层次性、多时段性,形成量变积累导致部分质变,若干部分质变积累又导致质的飞跃。
是不是“阶段”的相对性较强就不能构成一定的“范畴”?这是一种绝对化的理解。毛泽东讲到:“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4](P318)例如,从大的历史范围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可分为几种社会形态,而每一个社会形态中又分为若干发展阶段,以至这些阶段中还会分成更小的阶段。不能因为“阶段”具有相对性就否定它的稳定性和某些绝对因素。这也就是毛泽东所阐发的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交叉包容又相互区分的辩证关系。对于以人的自觉性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来说,需要在建设和改革中依照历史的客观行程和客观条件认识与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性及其更加细分的诸多中小阶段。我们应当从这个高度理解“把握时代特征”和“阶段性特征”的论点所蕴含的辩证法思想,而不能简单地仅仅视为专指目前小阶段的特殊性。
二、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层次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性,与一般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一样,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时续表现,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共产主义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也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产主义必然实现,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所决定,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是一个长过程,必然经历许多发展阶段。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因素不断成长发展、由量的积累到部分质变乃至质的飞跃的漫长历史过程。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进程,要经历低级向高级的发展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准备,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马克思和思格斯依据19世纪中叶欧洲的历史条件,预测了无产阶级革命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的区别在于成熟程度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和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形式的差异。恩格斯赞同马克思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划分成两个阶段的观点,同时又指出,对未来社会的划分没有也不可能有现成方案。他和马克思都没有再将其解析为若干阶段,因为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可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判断。
十月革命后,列宁从俄国的历史和社会实际出发,曾预见社会主义将经历若干不同的过渡阶段而达到共产主义,强调必须把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看作是一个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了只有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才能到达“完全的社会主义”或“发达的社会主义”。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多级发展阶段的思想,对于我们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确立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后来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7](P116)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艰苦探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贡献,也是我们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揭示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准确地概括和把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
1987年,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起,构成我国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革除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羁绊。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主义社会分阶段发展是一条客观规律,人们不能主观地随意制造阶段或超越阶段。在这方面苏联和我国的历史上都有重要的历史教训。
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大国中,还不能停留在划分几个大的阶段上,应当进一步按照量变——部分质变——质变的进程在大阶段中细分为中型阶段、小型阶段。而在每一个具体阶段上,都会因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变化,呈现出自身的特殊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论,长达一百多年,其进程需要再分若干阶段。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实际是三个发展阶段。而第三步战略有50年之遥,还要区分若干具体的阶段,其实际过程就是一个生产力的提升、生产关系不断完善、由量变到部分质变的过程,每10年、每5年、每1年都会有所变化。按照江泽民同志的划分,21世纪前五十年大体分三个小阶段(“小三步走”):“(一)到二〇一〇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二〇〇〇年翻一番,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二)到建党一百年时,国内生产总值比二〇一〇年再翻一番,基本完成工业化,建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三)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三十年,到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9]。前二十年的阶段性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来看,后30年的发展阶段还会再细分。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特别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立足的历史阶段定位。他说:“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八个“同时”:(1)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3)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4)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6)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7)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8)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这些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纵览上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梯级,可以分成五个大中小不等的层次(见图示):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末尾讲道:“全党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实际就是从小阶段到中阶段到全过程的展示及其分阶段奋斗的要求。
三、廓清“跨越式”与“循序式”的辩证关系及“补课论”的歧见
胡锦涛在讲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特别提到,“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应当澄清种种错误思潮,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现在一讲到注重“阶段性”,就有人借此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资本主义社会混淆起来,大谈“中国要补资本主义课”,说“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不能绕过;另一个极端则急于跳越,认为不必过于强调阶段性。这就需要科学地认识跨越式前进与循序渐进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必须回答这一个似乎矛盾而又合乎辩证逻辑的问题。
的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讲过社会分阶段发展的顺序,也讲过跨越式前进,这里的关键是条件,而且要区分三类不同的层次。
一类是基本社会制度的变革。从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上看,存在着五种社会形态递次演革的顺序,但在一定条件下个别国家和地区可以跨越某种社会阶段。马克思就设想过东方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跨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列宁在批评第二国际指责十月革命超越阶段时更清楚地说道:“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条件的。”[10](P776)美国就没有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而直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其条件就在于它原是一个殖民国家,从外部迁去一个现成的社会。东方国家包括俄国、中国等基于外部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力水平和内部资本主义因素的一定发展,特别是有一个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可以通过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衔接,从整体上越过资本主义(俄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只是比较落后),进入社会主义。像列宁所说的那样: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文明,“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水平的前提?”[10](P777)毛泽东后来进一步论述了革命的过程是立足于先取得政权“再大力发展生产力”[7](P132)的趋势。其条件之一是政权的反决定作用。当然,不能夸大这种反作用,应当补发展生产力的课,与此相要的发展市场,包括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作为辅助手段,但不能整体上“补资本主义课”,使社会经济“私有化”(“资本主义化”)。列宁批评考茨基、苏汉诺夫之流不懂得“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10](P775)。现在中国的“资本主义补课论”也正是不懂得辩证法,分不清主体和非主体的区别和联系,一味拖中国复蹈资本主义的泥潭[11]。这同胡锦涛所讲的阶段性特征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再一类是同一个社会内的分阶段发展。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2]就是说,在同一个社会内,一般说分阶段发展必须循序渐进,但可以小步快跑,加速进程,缩短一些必经的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经过手工工场阶段、自由竞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际金融垄断和技术垄断相结合的阶段等,但每一个阶段的进程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的时段。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也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阶段性,只能利用其社会优势和政治优势,创造条件,加快各个阶段的进程。例如,我国采取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正确的政策,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资本主义国家一百多年的生产力发展历程,这就是跨越式发展。可见,我们所讲的跨越式发展(主要指生产力的提升过程)与注重阶段性特征是辩证的统一,而不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
第三类是某些具体领域和具体项目的进展。这种跨越式前进是指局部突进、重点突破,是完全可能的。比如,科技进步在某些点上就带有跳跃性,体现科技发展的不平衡规律,以至穷国也可以办大科技,然后带动其他领域,乃至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当然,这种跨越也不是凭空的,也要跨越式前进与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前进辩证统一起来,但不是在别人后边亦步亦趋地爬行。
廓清以上三个层次很重要,能够使我们更全面地理解“阶段性”特征的辩证法,不致走入迷途。正如胡锦涛所说:“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我们应当防止两种偏向,特别要澄清“资本主义补课论”的影响。
所谓“资本主义补课论”,是从根本上丢弃社会主义根本方向,抹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程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人淡化了、偏离了胡锦涛所说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和任务,把现阶段的具体政策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分离开来,如在一些人中流行的“重走新民主主义制度论”、“中西融合论”、“与苏东殊途同归论”、“非公有经济主体论”、“两极分化合理论”、“民主社会主义救中国论”、“西方模式先进论”等等,偷换了“阶段性特征”的概念,淡化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胡锦涛特别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要坚持把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3]我们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就必须坚定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质的规定性,把现时阶段性特征与社会主义大目标辩证地统一起来,在共同富裕的大道上阔步前进。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哲学批注集[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51-52.
[6]毛泽东文集(第7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52-353.
[7]毛泽东文集(第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2.
[9]江泽民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13-414.
[10]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杨承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辨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6).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10.
[13]胡锦涛.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 人民日报,2007-06-26
责任编辑:陈文杰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阶段性特征;部分质变
中图分类号:F0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08)02-0003-0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只有认识和把握它的全过程质的规定性及其各时段的阶段性特征,方可准确地坚持正确方向和认知历史定位。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之所以完全正确,之所以能够引领中国发展进步,关键在于我们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和时代特征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而在这一过程中,我国在近期又呈现了新的阶段特征,“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为了深化对党的基本路线和科学发展观以及目前一整套战略部署的理解,应当在更高层次上认识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将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过程基本特征与各个阶段特别是现时的阶段性特征辩证地统一起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应当把“阶段性特征”作为一个特殊的范畴。
一、从辩证法重要范畴的高度认识“阶段性”的内涵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一个过程,每个过程分阶段发展则是一个普遍规律。社会主义社会也是一个过程,它同样要分若干阶段发展;而它在生产力比较落后的中国的发展过程则更长,阶段的层次区分就更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的重要内容,它不但体现经济关系和经济功能的“横向”范畴,还应当有体现经济发展时序定位的“纵向”范畴。后者是西方经济学中往往被忽略的问题,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则是一种特殊的发展经济学,则必须注重发展梯层的阶段性特征。从哲学的纬度观察,必须认识阶段性的一般内涵;从经济学视角研究,必须弄清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特殊性带来的各个阶段的重要变化,既不能混淆阶段之间的差异,又要注重各阶段的衔接;从政策实施的艺术运用上,要善于抓住不同阶段的不同重点,分步骤实现各项具体任务。从一定意义上说,在不同层次上把握阶段性特征,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和科学发展观的贯彻,应当视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观点。
“把握阶段性特征”作为观察问题和制定决策的立足点和方法论,就是创造性地运用辩证法。我们不能停留在表征上理解,必须抓住它的本质,把“阶段性”提升为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在以往的哲学教科书中,没有把“阶段”(或“阶段性”)列入辩证法的范畴,而从实践的深化和理论的升华来看,应当重新认识。事实上,无论在自然界的进化中或社会历史发展中,“阶段”都是一个普遍的范畴,也是“认识世界过程中的梯级,是帮助我们认识和掌握自然现象之网的网上纽结。”[1](P78)它符合马克思关于范畴的定义,即反映事物“多样的内容中本质的东西”[2]。按照列宁的说法,“存在物的一切规定都是范畴”[1](P112),就其客观内容而言,“思维的范畴不是人的工具,而是自然和人的规律的表述”[1](P75),是反映客观实在的形式。“阶段”特征体现了事物发展过程中质的一个规定性,可视为客观事物发展进程中普遍存在的时序形式。“阶段”虽有广狭、大小之分,是个相对概念,但事物分阶段发展却是一个普遍规律。“阶段”相对于发展的全过程,是质的规定性在连续序列中的特殊表现形式,既体现事物整体属性的特征,又凸现特定时段的独有的必然特征,既具有纵向连贯性,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同“全程”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对此,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有过一系列论述。
按照恩格斯的论述,唯物辩证法“把世界理解为一个过程,理解为一种处在不断的历史发展中的物质。”[3](P228)“不断”表现过程的连续性,“阶段”则在这个“不断”中表现时续的分域性。人类历史也是如此,“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3](P216),“一切依次更替的历史状态都只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到高级的无穷发展进程中的暂时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是必然的,因此,对它发生的那个时代和那些条件说来,都有它存在的理由;但是对它自己内部逐渐发展起来的新的、更高的条件来说,它就变成过时的和没有存在的理由了;它不得不让位于更高的阶段,而这个更高的阶段也要走向衰落和灭亡。”[3](P217)就是说,任何事物都是一个发展过程,而这个过程又必须区分为由低到高直线或曲线的不同发展阶段图谱。没有“全程”就不可能分出“阶段”;没有“阶段”也不能组合“全程”,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分。各个阶段对于全过程来说,是其纵向展开的一个过渡环节和桥梁,具有相对性,又具有稳定性。这是普遍规律。“全程”和“阶段”从纵向上构成辩证法的一对范畴,也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专门深刻论述了阶段和全程的关系。“不但事物发展全过程的矛盾运动,在其相互联结上,在其各方面情况上,我们必须注意其特点,而且在发展过程的各个阶段中,也有其特点,也必须注意。”[4](P314-315)他分析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我国旧民主主义和新民主主义的两个阶段及其各个大阶段的小阶段。实践证明,毛泽东的这一辩证法观点及其指导的战略思想,成了中国革命制胜的强大理论武器,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理论。
那么,事物的发展为什么要有阶段性?毛泽东从两个方面做了阐明:
一是从矛盾发展揭示“阶段”的内在运动特征。毛泽东在论证矛盾的特殊性时说道:“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但是事物发展的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的阶段,情形又往往互相区别。这是因为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的性质和过程的本质虽然没有变化,但是根本矛盾在长过程中的各个发展阶段上采取了逐渐激化的形式。并且,被根本矛盾所规定或影响的许多大小矛盾中,有些是激化了,有些是暂时地或局部地解决了,或者缓和了,又有些是发生了,因此,过程就显出阶段性来。如果人们不去注意事物发展过程中的阶段性,人们就不能适当地处理事物的矛盾。”[4](P314)就是说,由于事物在根本矛盾一直存在的情况下,矛盾的状态、构成要素及其依存条件(包括内外环境)等发生变化,必定显示出阶段性特征,呈现出过程的纵向梯级性。这是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互相关系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共性与个性、绝对与相对的一种表现形式。
二是从量变质变规律上提出“部分质变”的原理区分不同阶段。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提到:“质在过程各个阶段中起变化,规定着量也起变化。量的变化也促进质的变化。”[5]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明确提出“部分质变”的概念。他说:“不平衡是普遍的客观规律。从不平衡到平衡,又从平衡到不平衡,循环不已,永远如此,但是每一循环都进到高的一级。……我国现在经济上的平衡和不平衡的变化,是在总的量变过程中许多部分的质变。”[6]这里说的每个循环周期发生许多量变和部分质变,构成了一个特定的阶段,经济生活最为明显。
毛泽东集中的论述是《读苏联〈政治经济教科书〉的谈话》。他说:“一切事物总是有‘边’的。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阶段接着一个阶段不断地进行的,每一个阶段也是有‘边’的。不承认‘边’,就是否认质变或部分质变。” 又说:“量变和质变是对立的统一。量变中有部分的质变,不能说量变的时候没有质变;质变是通过量变完成的,不能说质变中没有量变。质变是飞跃,在这个时候,旧的量变中断了,让位于新的量变。在新的量变中,又有新的部分质变”, “在一个长过程中,在进入最后的质变以前,一定经过不断的量变和许多的部分质变。这里有个主观能动性的问题,如果我们在工作中,不促进大量的量变,不促进许多的部分质变,最后的质变就不能到来。”[7](P107)他还举出历史事例加以说明,如“打垮蒋介石,这是一个质变。这个质变是通过量变完成的。例如,要有三年半时间,要一部分一部分地消灭蒋介石军队和政权。而这个量变中,同样有若干的部分质变。在解放战争期间,战争经过几个不同的阶段,每个新的阶段同旧的阶段比较,都有若干性质的区别。”[7](P108)最后还讲了未来长远的社会变化:“社会主义一定要向共产主义过渡。过渡到了共产主义的时候,社会主义阶段的一些东西必然是要灭亡的。就是到了共产主义阶段,也还是要发展的。它可能要经过几万个阶段。能够说到了共产主义,就什么都不变了,就一切都‘彻底巩固’下去吗?难道那个时候只有量变而没有不断的部分质变吗?”[7](P107)
这几段精辟论述,提出和阐发了“部分质变”的新概念,丰富了唯物辩证法,也为认识和把握“阶段”范畴提供了一把钥匙。我们还可以理解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阶段之分,大阶段之中又有中级阶段,中阶段中还会有小级阶段。这就是阶段的多层次性、多时段性,形成量变积累导致部分质变,若干部分质变积累又导致质的飞跃。
是不是“阶段”的相对性较强就不能构成一定的“范畴”?这是一种绝对化的理解。毛泽东讲到:“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反之,在一定场合为特殊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普遍性。”[4](P318)例如,从大的历史范围分析人类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可分为几种社会形态,而每一个社会形态中又分为若干发展阶段,以至这些阶段中还会分成更小的阶段。不能因为“阶段”具有相对性就否定它的稳定性和某些绝对因素。这也就是毛泽东所阐发的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交叉包容又相互区分的辩证关系。对于以人的自觉性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来说,需要在建设和改革中依照历史的客观行程和客观条件认识与把握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性及其更加细分的诸多中小阶段。我们应当从这个高度理解“把握时代特征”和“阶段性特征”的论点所蕴含的辩证法思想,而不能简单地仅仅视为专指目前小阶段的特殊性。
二、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层次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性,与一般社会发展的阶段性一样,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时续表现,最终取决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共产主义是人类最美好的理想社会,也是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必然趋势。共产主义必然实现,是马克思恩格斯在深刻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和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得出的科学结论。但是,由于生产力发展的过程所决定,共产主义理想的实现是一个长过程,必然经历许多发展阶段。实现这个目标,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共产主义因素不断成长发展、由量的积累到部分质变乃至质的飞跃的漫长历史过程。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进程,要经历低级向高级的发展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必要准备,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阶段问题,马克思和思格斯依据19世纪中叶欧洲的历史条件,预测了无产阶级革命后社会发展的总趋势。1875年,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阐明了将共产主义社会分为“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第一阶段与高级阶段的区别在于成熟程度不同,发展水平不同和由此决定的生产关系形式的差异。恩格斯赞同马克思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划分成两个阶段的观点,同时又指出,对未来社会的划分没有也不可能有现成方案。他和马克思都没有再将其解析为若干阶段,因为没有经历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可能对这个问题作出具体的判断。
十月革命后,列宁从俄国的历史和社会实际出发,曾预见社会主义将经历若干不同的过渡阶段而达到共产主义,强调必须把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看作是一个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的过程。特别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提出了只有经历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才能到达“完全的社会主义”或“发达的社会主义”。列宁关于过渡时期和社会主义多级发展阶段的思想,对于我们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确立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理论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后来毛泽东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提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7](P116)反映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艰苦探索,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新贡献,也是我们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总结建国以来历史经验和改革开放以来的新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问题进行了新的探索,揭示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滞后性和不平衡性,作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准确地概括和把握了我国的基本国情。
1987年,邓小平进一步明确:“我们党的十三大要阐述中国社会主义是处在一个什么阶段,就是处在初级阶段,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8]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起,构成我国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石,革除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各种羁绊。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社会主义社会分阶段发展是一条客观规律,人们不能主观地随意制造阶段或超越阶段。在这方面苏联和我国的历史上都有重要的历史教训。
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尤其是在经济落后的大国中,还不能停留在划分几个大的阶段上,应当进一步按照量变——部分质变——质变的进程在大阶段中细分为中型阶段、小型阶段。而在每一个具体阶段上,都会因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变化,呈现出自身的特殊性。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论,长达一百多年,其进程需要再分若干阶段。邓小平提出的三步走战略,实际是三个发展阶段。而第三步战略有50年之遥,还要区分若干具体的阶段,其实际过程就是一个生产力的提升、生产关系不断完善、由量变到部分质变的过程,每10年、每5年、每1年都会有所变化。按照江泽民同志的划分,21世纪前五十年大体分三个小阶段(“小三步走”):“(一)到二〇一〇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二〇〇〇年翻一番,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明显进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二)到建党一百年时,国内生产总值比二〇一〇年再翻一番,基本完成工业化,建成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小康社会。(三)在此基础上再奋斗三十年,到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进入中等发达国家行列,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9]。前二十年的阶段性目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将来看,后30年的发展阶段还会再细分。
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特别论述了科学发展观立足的历史阶段定位。他说:“科学发展观,是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八个“同时”:(1)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同时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3)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收入分配差距拉大趋势还未根本扭转,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还有相当数量,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4)协调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同时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局面尚未改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5)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扎实贯彻,同时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6)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出了更高要求;(7)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8)对外开放日益扩大,同时面临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上占优势的压力长期存在,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增多,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更高。这些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具体表现。
纵览上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进程的梯级,可以分成五个大中小不等的层次(见图示):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末尾讲道:“全党同志必须清醒认识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实际就是从小阶段到中阶段到全过程的展示及其分阶段奋斗的要求。
三、廓清“跨越式”与“循序式”的辩证关系及“补课论”的歧见
胡锦涛在讲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时特别提到,“不为任何风险所惧,不被任何干扰所惑。”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应当澄清种种错误思潮,旗帜鲜明地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创新理论。现在一讲到注重“阶段性”,就有人借此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资本主义社会混淆起来,大谈“中国要补资本主义课”,说“资本主义是社会发展的必经阶段”,不能绕过;另一个极端则急于跳越,认为不必过于强调阶段性。这就需要科学地认识跨越式前进与循序渐进的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学必须回答这一个似乎矛盾而又合乎辩证逻辑的问题。
的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既讲过社会分阶段发展的顺序,也讲过跨越式前进,这里的关键是条件,而且要区分三类不同的层次。
一类是基本社会制度的变革。从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上看,存在着五种社会形态递次演革的顺序,但在一定条件下个别国家和地区可以跨越某种社会阶段。马克思就设想过东方国家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跨过资本主义的“卡夫丁峡谷”。列宁在批评第二国际指责十月革命超越阶段时更清楚地说道:“世界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不仅丝毫不排斥个别发展阶段在发展的形式或顺序上表现出特殊性,反而是以此为前提条件的。”[10](P776)美国就没有经过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而直接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其条件就在于它原是一个殖民国家,从外部迁去一个现成的社会。东方国家包括俄国、中国等基于外部资本主义世界的生产力水平和内部资本主义因素的一定发展,特别是有一个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可以通过民主革命与社会主义革命的衔接,从整体上越过资本主义(俄国已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只是比较落后),进入社会主义。像列宁所说的那样:为了建设社会主义所需要的文明,“我们为什么不能首先用革命手段取得达到这个水平的前提?”[10](P777)毛泽东后来进一步论述了革命的过程是立足于先取得政权“再大力发展生产力”[7](P132)的趋势。其条件之一是政权的反决定作用。当然,不能夸大这种反作用,应当补发展生产力的课,与此相要的发展市场,包括发展多种所有制形式作为辅助手段,但不能整体上“补资本主义课”,使社会经济“私有化”(“资本主义化”)。列宁批评考茨基、苏汉诺夫之流不懂得“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即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辩证法”[10](P775)。现在中国的“资本主义补课论”也正是不懂得辩证法,分不清主体和非主体的区别和联系,一味拖中国复蹈资本主义的泥潭[11]。这同胡锦涛所讲的阶段性特征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再一类是同一个社会内的分阶段发展。马克思说:“一个社会即使探索到了本身运动的自然规律……它还是既不能跳过也不能用法令取消自然的发展阶段。但是它能缩短和减轻分娩的痛苦。”[12]就是说,在同一个社会内,一般说分阶段发展必须循序渐进,但可以小步快跑,加速进程,缩短一些必经的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经过手工工场阶段、自由竞争阶段、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际金融垄断和技术垄断相结合的阶段等,但每一个阶段的进程在不同国家各有不同的时段。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经济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也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所要求的阶段性,只能利用其社会优势和政治优势,创造条件,加快各个阶段的进程。例如,我国采取改革开放等一系列正确的政策,用几十年的时间走过资本主义国家一百多年的生产力发展历程,这就是跨越式发展。可见,我们所讲的跨越式发展(主要指生产力的提升过程)与注重阶段性特征是辩证的统一,而不是超越阶段,急于求成。
第三类是某些具体领域和具体项目的进展。这种跨越式前进是指局部突进、重点突破,是完全可能的。比如,科技进步在某些点上就带有跳跃性,体现科技发展的不平衡规律,以至穷国也可以办大科技,然后带动其他领域,乃至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当然,这种跨越也不是凭空的,也要跨越式前进与分阶段循序渐进的前进辩证统一起来,但不是在别人后边亦步亦趋地爬行。
廓清以上三个层次很重要,能够使我们更全面地理解“阶段性”特征的辩证法,不致走入迷途。正如胡锦涛所说:“强调认清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不是要妄自菲薄、自甘落后,也不是要脱离实际、急于求成,而是要坚持把它作为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我们应当防止两种偏向,特别要澄清“资本主义补课论”的影响。
所谓“资本主义补课论”,是从根本上丢弃社会主义根本方向,抹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程的质的规定性。有些人淡化了、偏离了胡锦涛所说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方向和任务,把现阶段的具体政策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分离开来,如在一些人中流行的“重走新民主主义制度论”、“中西融合论”、“与苏东殊途同归论”、“非公有经济主体论”、“两极分化合理论”、“民主社会主义救中国论”、“西方模式先进论”等等,偷换了“阶段性特征”的概念,淡化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胡锦涛特别强调:“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是我们事业能够经受风险考验、顺利达到目标的最可靠的保证。要坚持把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决不能动摇”。“要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13]我们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阶段发展规律,就必须坚定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尊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过程的质的规定性,把现时阶段性特征与社会主义大目标辩证地统一起来,在共同富裕的大道上阔步前进。
参考文献:
[1]列宁全集(第55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毛泽东选集(第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毛泽东哲学批注集[M]. 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51-52.
[6]毛泽东文集(第7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52-353.
[7]毛泽东文集(第8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8]邓小平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252.
[9]江泽民文选(第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413-414.
[10]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1]杨承训.“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辨析[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7,(6).
[1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9-10.
[13]胡锦涛.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N]. 人民日报,2007-06-26
责任编辑: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