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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最为关注、反映也最为强烈。流通领域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辽宁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治理,关乎202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省的建成。
关键词:流通领域 食品安全 治理对策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最为关注、反映强烈。流通领域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辽宁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因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治理,关乎202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省的建成。
为加强我省流通领域食品治理,笔者认为对策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当前,我省食品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制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监管首先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完善监管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其次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合作,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等诸多部门,部门执法时更要加强协作。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全省食品生产销售和市场流通领域进行梳理摸排,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或关停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时也需要加强不同警种之间的合作,如我辽宁省食品、药品的源头在城乡结合部,公安机关应该将警力分配进行统筹整合,派出所以社区为单位挤压、清查、打击黑窝点、加工厂、小作坊,交警在外围堵截,巡警打击现行,食药侦办大案。
(二)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建立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经营者、销售者的信息档案,对生产者、销售者实行信用等级分类,对于生产、销售有问题食品的企业或者个人,视情节轻重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取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
建立食品信息档案,食品从生产到流通不但要经过诸多质量检测,还要对食品原材料产地、加工、流通环节相关信息实行登记,一旦出现问题食品,马上可以溯源。既有利于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产品历史信息的记录为基础而建立的可追溯体系,能高效管理食品供应链,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原因可核实、责任可追究"的全程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在流通环节中大中型超市和区域性食品市场是重点,是各个分销点的源头,是流通环节链条的顶端,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此外,还要加强对流动经营者的监管,我省约有小作坊2万个,由于加工场所简陋、清洗消毒设施缺乏、原材料采购渠道混乱、食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低等问题,是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环节和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我省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缺少科学依据,缺少监测网络与实验室分析手段,可操作性不强,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够合理,各个标准之间不协调。一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技术指标落后。某些重要食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远远低于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先进标准的水平。部分标准的实施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由于中小型食品企业在我省食品行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导致这些企业无法真正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或流通。
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我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制定颁布了许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保证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还存在空缺、重复、冲突、操作性差等不少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
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离不开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支撑,首先要加大对检测设备的投入,特别是这些技术设备要向基层予以倾斜;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效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分析、指挥、反馈、调整系统,及时判断市场内食品安全状况;再次,注重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相关软件的开发,实现受理、审核、核准、发放的电子流程,做到公开透明许可。
(五)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是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都规定了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但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必须做好相关的制度配套: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当问题食品出现时能有明确的对应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没有快速的反应机制,食品召回制度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当问题食品出现后,及时发布召回信息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六)建立食品风险评估体系
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基础,以全省食品风险评估委员会、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专家评估制度,对食品药品敏感性问题、行业性问题、区域性问题及时进行分类评估,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探索研究食品药品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发布、处置工作程序。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质检、检验检疫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探索研究监测数据风险预警模式,广泛收集、科学分析风险信息、逐步建立面向行业、部门、区域、公众等不同层次的预警方式。进一步丰富风险交流形式。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性抽验以及收集的各类数据信息,开展定期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适时发布季节性、节日性、时令性风险预警。
食品安全既关系到国际民生、社会稳定,又关系到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参考文献:
【1】何丽杭:德国食品安全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研究,2008(4)。
【2】樊雪梅、杨印生、郭鸿鹏:国外绿色供应链管理中的经验借鉴,2013(4)。
关键词:流通领域 食品安全 治理对策
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关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问题最为关注、反映强烈。流通领域作为食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辽宁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因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治理,关乎2020年辽宁省食品安全放心省的建成。
为加强我省流通领域食品治理,笔者认为对策如下:
(一)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当前,我省食品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制度体系建设相对滞后。
食品安全监管首先需要监管部门加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制定、完善监管制度,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其次需要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合作,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农业等诸多部门,部门执法时更要加强协作。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对全省食品生产销售和市场流通领域进行梳理摸排,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或关停取缔;对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打击食品犯罪时也需要加强不同警种之间的合作,如我辽宁省食品、药品的源头在城乡结合部,公安机关应该将警力分配进行统筹整合,派出所以社区为单位挤压、清查、打击黑窝点、加工厂、小作坊,交警在外围堵截,巡警打击现行,食药侦办大案。
(二)建立食品安全档案
建立食品生产、流通等环节经营者、销售者的信息档案,对生产者、销售者实行信用等级分类,对于生产、销售有问题食品的企业或者个人,视情节轻重降低信用等级,直至取消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资格。
建立食品信息档案,食品从生产到流通不但要经过诸多质量检测,还要对食品原材料产地、加工、流通环节相关信息实行登记,一旦出现问题食品,马上可以溯源。既有利于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更有利于食品安全事故的防控。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传递,控制食源性疾病危害,保障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以产品历史信息的记录为基础而建立的可追溯体系,能高效管理食品供应链,实现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原因可核实、责任可追究"的全程化监管,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在流通环节中大中型超市和区域性食品市场是重点,是各个分销点的源头,是流通环节链条的顶端,也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此外,还要加强对流动经营者的监管,我省约有小作坊2万个,由于加工场所简陋、清洗消毒设施缺乏、原材料采购渠道混乱、食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食品安全意识低等问题,是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环节和监管的难点、重点领域。
(三)完善食品安全标准
我省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缺少科学依据,缺少监测网络与实验室分析手段,可操作性不强,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够合理,各个标准之间不协调。一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技术指标落后。某些重要食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远远低于国际标准或者国内先进标准的水平。部分标准的实施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由于中小型食品企业在我省食品行业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人员素质低、食品安全控制技术水平落后、设备设施老化等问题,导致这些企业无法真正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食品的生产或流通。
健全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我省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逐步制定颁布了许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保证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这些法律法规还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还存在空缺、重复、冲突、操作性差等不少问题。只有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四)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
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离不开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支撑,首先要加大对检测设备的投入,特别是这些技术设备要向基层予以倾斜;其次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高效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市场信息采集、处理、分析、指挥、反馈、调整系统,及时判断市场内食品安全状况;再次,注重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相关软件的开发,实现受理、审核、核准、发放的电子流程,做到公开透明许可。
(五)健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召回是发现食品质量存在问题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都规定了不安全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但在执行中存在很多问题,完善食品召回制度,必须做好相关的制度配套: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当问题食品出现时能有明确的对应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快速反应机制,没有快速的反应机制,食品召回制度形同虚设,根本无法发挥作用,当问题食品出现后,及时发布召回信息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
(六)建立食品风险评估体系
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为基础,以全省食品风险评估委员会、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高校、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专家评估制度,对食品药品敏感性问题、行业性问题、区域性问题及时进行分类评估,逐步形成长效机制。探索研究食品药品风险预警信息采集、分析、研判、发布、处置工作程序。协调建立与农业、卫生、质检、检验检疫等部门有关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和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衔接机制。探索研究监测数据风险预警模式,广泛收集、科学分析风险信息、逐步建立面向行业、部门、区域、公众等不同层次的预警方式。进一步丰富风险交流形式。依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性抽验以及收集的各类数据信息,开展定期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逐步形成常态化机制,适时发布季节性、节日性、时令性风险预警。
食品安全既关系到国际民生、社会稳定,又关系到全面小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
参考文献:
【1】何丽杭:德国食品安全立法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德国研究,2008(4)。
【2】樊雪梅、杨印生、郭鸿鹏:国外绿色供应链管理中的经验借鉴,20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