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形式

来源 :今日湖北·下旬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ampionHan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 缓刑制度是对原判刑罚附条件的暂缓执行的制度,是宽严相济这一基本刑事政策在刑罚制度运用的具体化。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明确了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依然存有争议。在形式条件这一块,对特殊类型犯罪没有特殊规定;在实质条件方面的相关规定依然存在模糊,导致法律实践中不太好操作。建议完善相关立法,考虑引入缓刑罚金制度,增设缓刑听证制度,以期对正确理解和运用缓刑适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有所裨益。
  关键词 缓刑 适用条件 认定
  缓刑制度是适应当今社会大背景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缓刑制度领域的具体化。一直以来,我国许多学者针对我国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进行了不少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高铭暄教授一直以来在各种学术著作中支持“刑罚轻缓化”的刑事法律思想,他认为惩处、刑罚并不是解决刑事犯罪问题的唯一手段。缓刑制度是适合我国刑事领域的有利规定,但长期的司法实践也暴露出该制度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进一步加以完善。现行刑法在原刑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了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确立了缓刑期间应当遵循的事项,引入社区矫正等考察方式,从而使我国缓刑制度的特色更加彰显。虽然刑法修正案(八)有针对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提出符合时代发展和刑法领域要求的新规定,但关于缓刑制度的适用条件依然存在一些实质层面的不足。
  一、缓刑制度适用形式条件的认定及不足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能够考虑是否可以适用缓刑。他们虽然有犯罪行为,但总的来说,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要小,而且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对其加以教育改造,有很强的可塑性。长期自由刑和无期徒刑针对的往往是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不剥夺其自由难以达到惩治和教育的目的。放眼世界其他国家,法国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的刑种条件是被判处五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德国刑法适用的是被判处一年以下的犯罪分子,大多数国家规定的是三年以下。
  刑法修正案(八)在缓刑制度的形式条件这个问题上没有做出修改,但笔者认为现行的刑法关于缓刑制度适用条件的规定存在以下不足。
  1、特殊类型犯罪没有特殊规定
  从司法审判的实践情况来看,往往免不了出现一些特殊类型的犯罪。比如,近年常常提到的激情犯罪,还有防卫过当等等。这些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往往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但是犯罪分子并没有多么严重的主观恶性。但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更多的是看到犯罪分子的行为造成的严重社会后果,而轻视其主观是否有恶性,直接处以长期自由刑。笔者认为,对这种类型的犯罪分子可以考虑适用缓刑,而不是绝对拘泥于缓刑的适用对象时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这个自由刑刑期范围。
  2、罚金刑没有纳入到缓刑适用刑种
  我国目前的立法态度是反对罚金刑缓刑制度,对这一制度是存在有诸多争议的。对罚金刑缓刑制度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缓刑设立的主要目的是避免罪行轻微的犯罪分子进入监狱和长期自由刑罪犯交叉感染。罚金刑不需要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所以其不存在适用缓刑的必要。赞成这一制度的人则认为罚金刑制度与缓刑的功能相一致,而且罚金刑对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与缓刑的适用意义是差不多的。
  二、缓刑制度适用形式条件的立法完善
  缓刑制度适用的自由刑刑度为三年以下是比较合理的。自由刑刑期过长将导致刑法失去正义的根基,也不能平息公众对犯罪分子的愤怒,法律也将失去它该有的尊严,非常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秩序的维护。从犯罪分子的角度看,由于没有受到应有的严惩,往往缓刑过后,再次犯罪或者变本加厉。而对于受害人而言,在寻求公力救济无果的情况下,也许会自己着手报复实施犯罪行为。自由价值是缓刑制度天生所具有的,这就决定了不应该将自由刑刑期设置太短。最开始出现的缓刑制度也是针对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并且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对其加以非监禁形式的教育改造,将其引导向正常的道路。
  1、有条件的放宽缓刑适用的刑期规定
  另外,缓刑制度的适用也不可绝对拘泥于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提到的特殊类型的犯罪,考虑到犯罪分子主观上并没有犯罪故意,可以适当放宽刑期的限制。这也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刑法的惩处力度应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相适应。上述类型的犯罪分子虽然客观上确实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后果,但主观上并没有想要造成这种后果的故意。刑法对犯罪分子的惩处是结合主观恶性和客观的后果的综合评判,所以对上述提到的特殊类型的犯罪分子,立法者可以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有条件的放宽缓刑制度适用条件的原则性规定。
  2、引入罚金刑缓刑制度
  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是合理的。罚金刑缓刑制度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方面有和缓刑一样的特殊功效。罚金刑缓刑制度可以使得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完毕之后不至于陷入生存困境,正常生活秩序得以维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罪犯因生存问题再次犯罪给社会稳定团结造成的破坏。
  三、结语
  我国的缓刑制度在性质上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刑罚执行制度。缓刑制度是我国过去现在以及将来一种非常重要的刑事裁量兼刑罚执行制度,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轻缓化的刑罚指导思想,也是宽严相济形式政策的重要体现。缓刑制度对于惩罚犯罪分子、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以上关于缓刑制度适用条件的讨论,旨在引起更多人对缓刑适用条件的思考,进一步完善我国缓刑制度关于缓刑适用条件的立法规定,确保我国缓刑制度能够沿着正确的轨道为我国的刑事立法服务。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虞平.量刑与刑的量化——兼论“电脑量刑”[J].法学家,2007(2):14.
  [2]陈兴良著.刑法适用总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509.
  [3]沈宗灵著.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458-459.
  [4]周道鸾主编.刑法的修改与适用[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194-195.
其他文献
期刊
我们一直认为,实现客户满意,才是实现企业健康、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这当然没有错,但越来越多的事例证明,只有实现员工满意这个前提条件,才能实现客户满意,进而最终实现
实现农业产业化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但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只有解决好以下关键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健
创造性思维就是指以探索和创造的精神和方法学习,对未知或已知的知识进行有创见的思索。史学界一般认为,历史创造性思维只适用于历史研究,但“历史研究和历史教育都是以拓深人类的历史意识,增添人类的智慧,加强人类的时间为其目标的,两者在根本的本质上并无差异。”这就要求我们在教学中注重学生创造性思维的拓展。如何在历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品质,笔者略谈几点看法,求教于方家。   一、应用启发式教学,
所谓的以人为本,就是要尊重人的合理需要,尊重人的价值贡献.宏盛建业正是从这一理解入手,根据员工劳动和价值贡献的特点,建立了有针对性的分配体系一是针对分公司员工的劳动
期刊
期刊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企业成功转型有以下特征:一是改变了业务结构单一的状况,根据业务、资源和能力方面的特点,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积极实施相关多元化;二是延展了市场空间,
父亲生病住院了,手术后,只能或躺或坐,病痛与失去自由让他不时叹息,也让守护在身边的我心疼不已。晚上,打来热水,为父亲脱去鞋子,将他的双脚深泡在盆子里,第一次为他洗脚。  父亲的脚掌宽大,茧子很厚,脚上的污垢和汗泥也不少。唉,一辈子与土坷垃打交道的父亲总也爱不上清洁。记得有许多次,我给他端来洗脚水或放好洗澡水,他就是不情愿去洗,还总嘟囔:“我又不下煤窑了,三天两头,洗啥呢,尽浪费水!”就连每次我让他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