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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4年通过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这一改革举措,对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有着决定性意义,是遏制腐败的重要措施。但是,在我国实施“代建制”还存在着诸如法律环境不健全、配套措施滞后、从业人员素质低下等许多制约因素。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不利因素,才能真正实施“代建制”。
关键词:代建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6)04—0077—03
关键词:代建制;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6)04—007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