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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个人主义在当代社会学语境中是极其重要的现代性主题之一,如果追溯经典,可以发现早在涂尔干的时代——社会学诞生之初——对个人主义的关注就已经极为明显。在这位社会学奠基人的著作里,个人主义被放入社会决定论的大框架中,并以宗教功能为铺垫,以社会分工为主要线索,加诸道德科学的信念,呈现了颇具价值与特色的个人主义理论。吉登斯在《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中零散地关注了涂尔干的这种思想,试图在总结吉登斯之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涂尔干原著,厘清其以宗教功能和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个人主义思想逻辑。
关键词:个人主义;涂尔干;吉登斯;宗教功能;社会分工
中图分类号:C9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61-03
个人主义一直是西方文化发展的一条主线,其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进入工业革命及现代社会后,西方对个人主义与个体化研究的热情愈加高涨,这不仅仅是政治上意识形态的需要,也是人类重新认识与审视自己的需要。对于社会学来说,从个体出发研究社会是一个重要的传统,从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到现代贝克等人对个体化的研究,无一不显示着“个人”这个关切到社会学实质问题的重要主题,然而,就在个体化与个人主义研究越加繁茂的今天,我们却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古典社会学家对个人主义的关注。
埃米尔·涂尔干正是这样一位经典的理论家,如果仔细审视,会发现其关于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对现代社会学影响深远。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在《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中零散地关注了涂尔干的个人主义思想,本文试图在总结吉登斯之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涂尔干原著,厘清涂尔干的以宗教功能和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个人主义思想逻辑,为未来进一步深入的探究打下基础。
一、涂尔干的人性观
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写道:“社会学的主旨,并不仅仅在于了解和重建业已消失的各种文明形式。相反,同所有实证科学一样,它所要解释的是与我们近在咫尺、从而能够对我们的观点和行为产生影响的现实的实在:这个实在就是人。更确切地说,就是今天的人,因为这才是我们最想了解的东西”[1]1。所以要厘清涂尔干个人主义的思想逻辑,首先要对涂尔干的人性观做一番考察。人何以为人?人最明显的属性体现在何处?人和社会是什么关系?这是每一位有着宏大理论旨趣的社会学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吉登斯认为,人们对涂尔干的人性观有一种误识,即“人‘天生’是个倔强执拗的生命体,其自负自大的必须由社会来加以严格约束。”[2]184这种观点使得人们把涂尔干的人性观和霍布斯的人性观视为相似的,然而这种误识忽略了涂尔干著作的根本特性——人的历史本质,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涂尔干认为人的自我主义的确有一部分源于婴儿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冲动,并且这一部分绝不会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完全消除,亦即,涂尔干在强调社会决定论的时候给个人的生物性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另一方面,自我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的产物,但是由于自我主义导致的“失范”却只在其社会化过程中才会产生。上述两个方面用涂尔干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因此其活动范围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1]17
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赞成谢夫勒对卢梭人性观的拒斥,谢夫勒认为,“凡是人类生命在层次上高于动物生命的一切东西,都源于积淀下来的社会文化和技术财富。如果他们被剥夺了这种财富,那么他们也同时被剥夺了使其成为真正人类的一切”[2]72。在涂尔干的语境中,如果用人的个体感觉和社会的集体概念来映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那么个体的生物性与社会性实际上处于这种状态:“感觉实在不会自发地进入我们的概念框架,反而产生抵制作用,为了让它符合概念框架,我们必须对它采取某种暴力,让它服从各种费力的运转机制,从而改变它。”[3]181所以,当涂尔干在对社会分工、宗教等进程进行分析时,个人的社会意义被赋予了优先性。
二、宗教生活与道德个人主义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著于其学术生涯的后期,在此之前他的《社会分工论》已经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人们把他置于“社会中心主义之集大成者”的名头下时,他却意识到早年单纯的对分工以及职业阶层的考察对于描述社会、个人、道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缺乏力度的。随着阅历的增长和学术基调的微妙变化,涂尔干越来越相信对于前现代社会以及宗教生活的考察或许是接近其一生都在担忧的“失范问题”的解决之道的一种途径,同时,社会决定论也被在另外的视域中呈现出来:社会是一个同个体联结在一起的精神实在,这种实在与宗教——“一个与神圣事物相关的信仰和仪式融合在一起所组成的体系……信仰和仪式把所有信奉者联合在一个单一的称作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中”[2]100有着微妙的关系。
涂尔干对宗教的分析紧密地联系于他对人的本质进行探求的意向上,并且他还试图在宗教和个体的关系中引出对现代社会的道德个人主义的探讨。他认为:“我们之所以把它作为研究主题,是因为它似乎更便于我们展示出人性的本质的、永恒的方面。”[1]1根据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原则,为了解释宗教的存在,他必须找到与之相关的另一中普遍力量,这种力量同时存在于个人与宗教中,即人的社会性被赋予的神圣性。如吉登斯所述,“无论神圣之物是一种广为传播的非人格化的力量,还是一种人格化的力量,它都被看作是一种崇高的实体,实际上象征了社会高出个人的优势地位。”[2]102
如果考察涂尔干的原著,就会得出以下结论:宗教与个人的关系源于个体精神生活的个人性与非个人性的对立。在对澳大利亚图腾崇拜的考察中他发现,在古老的时代人类就认为自我由身体与灵魂两部分构成,灵魂与身体虽然同处一体,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身体属于世俗世界,而灵魂的本质却是神圣的,它代表了人类的最高尊严,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等都与此相关,灵魂是人之所以成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的东西。身体与灵魂时常是对立的,人类的尊严与人性的神圣性被局限于个体的生命中,但是当所有个体联合成社会,这种神圣性就凸显出来甚至成为一种独立的可以膜拜与崇敬的对象,这也就是道德个人主义的根源所在。 从吉登斯对涂尔干的解读来看,个体感官上的感觉,如饥饿、口渴等等需求必然是“利己主义”的,因为它们只与自身机体相关,而思想道德准则则是“非个人的”,因为它们存在于社会中,不属于任何一个特定的个人。涂尔干认为新教催生了现在道德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并不是建立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公正的渴望基础之上。正是从新教开始,一种基于社会的“个人崇拜”才与利己主义有了决定性的区别。
吉登斯在此进入了涂尔干的意识流并试图把道德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相区别,然而,也许是为了避免一种简化论,他并没有把涂尔干“道德个人主义”概念中最重要的两端——社会与个人解释得十分清楚。在笔者看来,道德个人主义并非仅是一个宗教概念,它在涂尔干的语境中显示出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即,人类怎样调和分工造成的个人主义与团结精神之间的矛盾,毫无疑问,对于社会与个人自身的矛盾涂尔干的一贯思路是诉诸道德,这时的道德个人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与个人互涉下产生的伦理,它虽然发源于新教,却由于其对调和时代矛盾的适应性而被发扬到每个社会的成员中。
三、分工、团结与个人主义
在涂尔干的著作《社会分工论》的导言中,涂尔干就表示“这本书是根据实证方法来考察道德生活的一个尝试”[4]6,所以,就算是以分工和团结方式为线索的社会秩序研究,涂尔干也要让其回归到道德的道路上,这个道德主题实际上就是要回答两个问题:为什么个人在变得更加独立的同时却更加依赖社会了?他怎样能同时更有个性又更有团结精神?
在这里,首先要了解该著作的两个核心的概念——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在涂尔干之前,有很多学者都论述过是什么使人们联合成社会,如斯宾塞(他认为社会之所以会形成是因为有个人利益的竞争)、孔德和滕尼斯(用国家或者共同体的概念来解释社会的形成),对于这些观点涂尔干持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在所有社会事实中,只有分工可以解释社会如何保持成一个整体,而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就是分工所造成的社会事实。当一个社会由机械团结的方式主宰时,人们都从事着相同或相近的劳动,分工的差异无几,集体意识完全涵盖了个人意识,成员恪守共同的信仰。随着分工日益的细化,有机团结社会的特征开始显现:社会成员各司其职,从事不同的工作以执行不同的职能,人的个性逐渐凸显,此时人们的团结不再源于拥有共同的信仰,而是因为社会分工所导致的单一个体对其他个体的依赖。
如果说机械团结的前提是个体的同质性,那么有机团结的前提就是一种个体间的异质性,然而,并不是当集体意识普遍性衰减后,个人主义就如同荒原上的野草那般肆无忌惮地生长,个人主义与道德规范的关系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是极复杂的,涂尔干在著作中的论述十分谨慎,吉登斯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在此有必要提取几个要点进行阐释:
首先,个人主义的增长的确要以集体意识的普遍性衰减为前提,分工导致了社会成员的共同情感的减弱,这给个人差异的增多留下空间,“正因为他们不是互相依赖的,他们各自有着自己完整的社会生活,所以在任何地方都能够随遇而安,脱离群体的行动才如此方便”[4]112;其次,现代社会并不会因为集体意识的衰减就陷入无可救药的无序状态,因为随着分工的扩大,社会给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凝聚方式——有机团结,这种方式取代了原先以共同信仰和情感来维系团结的途径,并降低了人因为生存竞争而冲突的可能性,在此涂尔干运用了达尔文的物种学原理进行解释,即同类有机体之间的生存竞争最为激烈,异质化和专门化反而能促进各种有机体的共生;再次,有机团结的功能运作不能用功利主义的理论加以解释,当代社会仍然是一种道德体制,集体意识变得更加清晰,“尽管那些明确而强烈的意识减少了,但其他意识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多,而且这些意识最有可能是个人意识……社会里共同的东西越多,个人个性的东西也就会越多。我们之所以认为后者比前者增加得更快,是因为随着人们渐渐开化,他们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4]114;最后,面对“如果社会分工的增长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凝聚的瓦解,那对作为现代经济世界显著特征的种种冲突又作何解释呢?”[2]81这一分析上的困境,涂尔干承认伴随社会分工的扩大而来的劳资之间的阶级冲突确实存在,但是后者却不是由前者导致的,实际上,仍然是因为道德体制与经济功能划分不相匹配这些冲突才会产生,在这里涂尔干赋予了职业团体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在《社会分工论》的再版序言中可以看到。
依据上述逻辑可以看出涂尔干对现代个人主义持有一种复杂的态度,一方面它是有机团结下的产物,造成了一系列因为差异而产生的道德问题,但另一方面它又是道德体制的一部分,它促进着现代社会需要差异才得以生存的大多数面向的发展。
四、结语
总体上来说,涂尔干的个人主义观埋藏在以下的写作逻辑中:早期,他为自己的研究定下了整体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基调,并不想为个体留下很大的余地,这集中体现在其《社会分工论》、《自杀论》与《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中;中期,他反思了自己的《社会分工论》,开始重新思考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且关注了职业团体和道德教育,这集中体现在他为《社会分工论》作的再版序言、《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后期,他试图脱离早年的形式主义,从更深层及更原始的层面上去思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宗教研究对这一问题的意义十分重大,这集中体现在其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
吉登斯在分析涂尔干时作了一个澄清,他认为涂尔干后期,亦即《宗教》一书中的思想实际上在早年间就有体现,我们在《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中已经可以看见他对宗教的大量的分析。然而,笔者认为涂尔干的个人主义思想还是经历了一个时间上的转型,从不甚显著的地位转向了较为重要的待反思角色,这一点是我们在研究涂尔干时值得注意的。至于其态度是如何随时间发生微妙的变化,其理论深度如何由一个面向扩散至其他面向最终又被收拢,其中的种种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研读和梳理。
参考文献:
[1]埃米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M].上海: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
[3]埃米尔·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0.
[5]埃米尔·涂尔干.哲学讲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6]希普里阿尼.宗教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谢立中.现代性的问题及处方:涂尔干主义的历史效果[J].社会学研究[J].2003(5).29-41.
[8]W.WattsMiller.Durkheimandindividualism[J].Routlege,1988.
关键词:个人主义;涂尔干;吉登斯;宗教功能;社会分工
中图分类号:C9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2-0061-03
个人主义一直是西方文化发展的一条主线,其思想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进入工业革命及现代社会后,西方对个人主义与个体化研究的热情愈加高涨,这不仅仅是政治上意识形态的需要,也是人类重新认识与审视自己的需要。对于社会学来说,从个体出发研究社会是一个重要的传统,从社会学奠基人之一的马克斯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到现代贝克等人对个体化的研究,无一不显示着“个人”这个关切到社会学实质问题的重要主题,然而,就在个体化与个人主义研究越加繁茂的今天,我们却在相当程度上忽略了古典社会学家对个人主义的关注。
埃米尔·涂尔干正是这样一位经典的理论家,如果仔细审视,会发现其关于个体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对现代社会学影响深远。英国社会学家吉登斯在《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中零散地关注了涂尔干的个人主义思想,本文试图在总结吉登斯之解读的基础上,结合涂尔干原著,厘清涂尔干的以宗教功能和社会分工为基础的个人主义思想逻辑,为未来进一步深入的探究打下基础。
一、涂尔干的人性观
涂尔干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写道:“社会学的主旨,并不仅仅在于了解和重建业已消失的各种文明形式。相反,同所有实证科学一样,它所要解释的是与我们近在咫尺、从而能够对我们的观点和行为产生影响的现实的实在:这个实在就是人。更确切地说,就是今天的人,因为这才是我们最想了解的东西”[1]1。所以要厘清涂尔干个人主义的思想逻辑,首先要对涂尔干的人性观做一番考察。人何以为人?人最明显的属性体现在何处?人和社会是什么关系?这是每一位有着宏大理论旨趣的社会学家都无法回避的问题。
吉登斯认为,人们对涂尔干的人性观有一种误识,即“人‘天生’是个倔强执拗的生命体,其自负自大的必须由社会来加以严格约束。”[2]184这种观点使得人们把涂尔干的人性观和霍布斯的人性观视为相似的,然而这种误识忽略了涂尔干著作的根本特性——人的历史本质,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涂尔干认为人的自我主义的确有一部分源于婴儿与生俱来的生物性冲动,并且这一部分绝不会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完全消除,亦即,涂尔干在强调社会决定论的时候给个人的生物性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另一方面,自我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属于社会的产物,但是由于自我主义导致的“失范”却只在其社会化过程中才会产生。上述两个方面用涂尔干自己的话来说就是:“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因此其活动范围是受到严格控制的;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1]17
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赞成谢夫勒对卢梭人性观的拒斥,谢夫勒认为,“凡是人类生命在层次上高于动物生命的一切东西,都源于积淀下来的社会文化和技术财富。如果他们被剥夺了这种财富,那么他们也同时被剥夺了使其成为真正人类的一切”[2]72。在涂尔干的语境中,如果用人的个体感觉和社会的集体概念来映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那么个体的生物性与社会性实际上处于这种状态:“感觉实在不会自发地进入我们的概念框架,反而产生抵制作用,为了让它符合概念框架,我们必须对它采取某种暴力,让它服从各种费力的运转机制,从而改变它。”[3]181所以,当涂尔干在对社会分工、宗教等进程进行分析时,个人的社会意义被赋予了优先性。
二、宗教生活与道德个人主义
《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一书著于其学术生涯的后期,在此之前他的《社会分工论》已经在学术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当人们把他置于“社会中心主义之集大成者”的名头下时,他却意识到早年单纯的对分工以及职业阶层的考察对于描述社会、个人、道德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缺乏力度的。随着阅历的增长和学术基调的微妙变化,涂尔干越来越相信对于前现代社会以及宗教生活的考察或许是接近其一生都在担忧的“失范问题”的解决之道的一种途径,同时,社会决定论也被在另外的视域中呈现出来:社会是一个同个体联结在一起的精神实在,这种实在与宗教——“一个与神圣事物相关的信仰和仪式融合在一起所组成的体系……信仰和仪式把所有信奉者联合在一个单一的称作教会的道德共同体中”[2]100有着微妙的关系。
涂尔干对宗教的分析紧密地联系于他对人的本质进行探求的意向上,并且他还试图在宗教和个体的关系中引出对现代社会的道德个人主义的探讨。他认为:“我们之所以把它作为研究主题,是因为它似乎更便于我们展示出人性的本质的、永恒的方面。”[1]1根据涂尔干社会学方法的原则,为了解释宗教的存在,他必须找到与之相关的另一中普遍力量,这种力量同时存在于个人与宗教中,即人的社会性被赋予的神圣性。如吉登斯所述,“无论神圣之物是一种广为传播的非人格化的力量,还是一种人格化的力量,它都被看作是一种崇高的实体,实际上象征了社会高出个人的优势地位。”[2]102
如果考察涂尔干的原著,就会得出以下结论:宗教与个人的关系源于个体精神生活的个人性与非个人性的对立。在对澳大利亚图腾崇拜的考察中他发现,在古老的时代人类就认为自我由身体与灵魂两部分构成,灵魂与身体虽然同处一体,却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东西,身体属于世俗世界,而灵魂的本质却是神圣的,它代表了人类的最高尊严,人类社会的道德、伦理等都与此相关,灵魂是人之所以成为人而区别于动物的最重要的东西。身体与灵魂时常是对立的,人类的尊严与人性的神圣性被局限于个体的生命中,但是当所有个体联合成社会,这种神圣性就凸显出来甚至成为一种独立的可以膜拜与崇敬的对象,这也就是道德个人主义的根源所在。 从吉登斯对涂尔干的解读来看,个体感官上的感觉,如饥饿、口渴等等需求必然是“利己主义”的,因为它们只与自身机体相关,而思想道德准则则是“非个人的”,因为它们存在于社会中,不属于任何一个特定的个人。涂尔干认为新教催生了现在道德个人主义,这种个人主义并不是建立在利己主义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社会公正的渴望基础之上。正是从新教开始,一种基于社会的“个人崇拜”才与利己主义有了决定性的区别。
吉登斯在此进入了涂尔干的意识流并试图把道德个人主义与利己主义相区别,然而,也许是为了避免一种简化论,他并没有把涂尔干“道德个人主义”概念中最重要的两端——社会与个人解释得十分清楚。在笔者看来,道德个人主义并非仅是一个宗教概念,它在涂尔干的语境中显示出一种社会发展的必然,即,人类怎样调和分工造成的个人主义与团结精神之间的矛盾,毫无疑问,对于社会与个人自身的矛盾涂尔干的一贯思路是诉诸道德,这时的道德个人主义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与个人互涉下产生的伦理,它虽然发源于新教,却由于其对调和时代矛盾的适应性而被发扬到每个社会的成员中。
三、分工、团结与个人主义
在涂尔干的著作《社会分工论》的导言中,涂尔干就表示“这本书是根据实证方法来考察道德生活的一个尝试”[4]6,所以,就算是以分工和团结方式为线索的社会秩序研究,涂尔干也要让其回归到道德的道路上,这个道德主题实际上就是要回答两个问题:为什么个人在变得更加独立的同时却更加依赖社会了?他怎样能同时更有个性又更有团结精神?
在这里,首先要了解该著作的两个核心的概念——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在涂尔干之前,有很多学者都论述过是什么使人们联合成社会,如斯宾塞(他认为社会之所以会形成是因为有个人利益的竞争)、孔德和滕尼斯(用国家或者共同体的概念来解释社会的形成),对于这些观点涂尔干持批判的态度,他认为在所有社会事实中,只有分工可以解释社会如何保持成一个整体,而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就是分工所造成的社会事实。当一个社会由机械团结的方式主宰时,人们都从事着相同或相近的劳动,分工的差异无几,集体意识完全涵盖了个人意识,成员恪守共同的信仰。随着分工日益的细化,有机团结社会的特征开始显现:社会成员各司其职,从事不同的工作以执行不同的职能,人的个性逐渐凸显,此时人们的团结不再源于拥有共同的信仰,而是因为社会分工所导致的单一个体对其他个体的依赖。
如果说机械团结的前提是个体的同质性,那么有机团结的前提就是一种个体间的异质性,然而,并不是当集体意识普遍性衰减后,个人主义就如同荒原上的野草那般肆无忌惮地生长,个人主义与道德规范的关系在有机团结的社会中是极复杂的,涂尔干在著作中的论述十分谨慎,吉登斯显然也注意到了这一点,在此有必要提取几个要点进行阐释:
首先,个人主义的增长的确要以集体意识的普遍性衰减为前提,分工导致了社会成员的共同情感的减弱,这给个人差异的增多留下空间,“正因为他们不是互相依赖的,他们各自有着自己完整的社会生活,所以在任何地方都能够随遇而安,脱离群体的行动才如此方便”[4]112;其次,现代社会并不会因为集体意识的衰减就陷入无可救药的无序状态,因为随着分工的扩大,社会给人提供了一种新的凝聚方式——有机团结,这种方式取代了原先以共同信仰和情感来维系团结的途径,并降低了人因为生存竞争而冲突的可能性,在此涂尔干运用了达尔文的物种学原理进行解释,即同类有机体之间的生存竞争最为激烈,异质化和专门化反而能促进各种有机体的共生;再次,有机团结的功能运作不能用功利主义的理论加以解释,当代社会仍然是一种道德体制,集体意识变得更加清晰,“尽管那些明确而强烈的意识减少了,但其他意识的数量却在不断增多,而且这些意识最有可能是个人意识……社会里共同的东西越多,个人个性的东西也就会越多。我们之所以认为后者比前者增加得更快,是因为随着人们渐渐开化,他们之间的差异也越来越明显。”[4]114;最后,面对“如果社会分工的增长并不必然导致社会凝聚的瓦解,那对作为现代经济世界显著特征的种种冲突又作何解释呢?”[2]81这一分析上的困境,涂尔干承认伴随社会分工的扩大而来的劳资之间的阶级冲突确实存在,但是后者却不是由前者导致的,实际上,仍然是因为道德体制与经济功能划分不相匹配这些冲突才会产生,在这里涂尔干赋予了职业团体非常重要的意义,这在《社会分工论》的再版序言中可以看到。
依据上述逻辑可以看出涂尔干对现代个人主义持有一种复杂的态度,一方面它是有机团结下的产物,造成了一系列因为差异而产生的道德问题,但另一方面它又是道德体制的一部分,它促进着现代社会需要差异才得以生存的大多数面向的发展。
四、结语
总体上来说,涂尔干的个人主义观埋藏在以下的写作逻辑中:早期,他为自己的研究定下了整体主义和实证主义的基调,并不想为个体留下很大的余地,这集中体现在其《社会分工论》、《自杀论》与《社会学方法的规则》中;中期,他反思了自己的《社会分工论》,开始重新思考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并且关注了职业团体和道德教育,这集中体现在他为《社会分工论》作的再版序言、《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中;后期,他试图脱离早年的形式主义,从更深层及更原始的层面上去思考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宗教研究对这一问题的意义十分重大,这集中体现在其著作《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
吉登斯在分析涂尔干时作了一个澄清,他认为涂尔干后期,亦即《宗教》一书中的思想实际上在早年间就有体现,我们在《社会分工论》和《自杀论》中已经可以看见他对宗教的大量的分析。然而,笔者认为涂尔干的个人主义思想还是经历了一个时间上的转型,从不甚显著的地位转向了较为重要的待反思角色,这一点是我们在研究涂尔干时值得注意的。至于其态度是如何随时间发生微妙的变化,其理论深度如何由一个面向扩散至其他面向最终又被收拢,其中的种种还需要大量的时间去研读和梳理。
参考文献:
[1]埃米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2]安东尼·吉登斯.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M].上海:上海译林出版社,2001.
[3]埃米尔·涂尔干.乱伦禁忌及其起源[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M].北京:三联出版社,2000.
[5]埃米尔·涂尔干.哲学讲稿[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6]希普里阿尼.宗教社会学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7]谢立中.现代性的问题及处方:涂尔干主义的历史效果[J].社会学研究[J].2003(5).29-41.
[8]W.WattsMiller.Durkheimandindividualism[J].Routlege,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