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是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能,信访举报工作是接受群众监督的一个主要渠道,只有充分发挥信访渠道作用,真正接受到来自群众的监督意见和举报信息,扩大案源。
【关键词】 信访举报;提高;初核;成案率
纪检监察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职能部门,不仅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前哨阵地,也担负着拓宽案源,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重要职责,现就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信访举报的初核成案率低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1.案件线索质量不高。一是有的群众受社会传统道德习惯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多管闲事’的人易受到歧视和孤立,所以不想署名举报;有少数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可能存在个人恩怨或利害关系,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抱着告不倒也要使被举报人受到影响的想法,举报者大多署假名或不愿署名;二是匿名举报多。相对而言,举报人所处的地位是弱势,而被举报人往往具有领导职务或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从而使举报人有后顾之忧,害怕给自已穿“小鞋”,故不敢署名举报,造成匿名举报约占80%以上,这类举报在可信度上大打折扣,增加了查案的难度,影响到成案率。
2.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腐败呈现“多样化”、“智能化”等特点,并且手段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拓宽,这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从目前看,一方面在办案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不够精、案件突破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尤其当遇到涉及多领域案件和“一对一”贿赂等复杂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在取证较为困难时,因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时多采用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手段,不能采用地方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等办案手段,尤其是在遇到阻力和难题时,一些办案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会感觉受到局限性,往往错失良机或功亏一篑;再一方面存在畏难心理。当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有时显得信心不够、勇气不足,缺少一查到底的必胜信念和决心。
3.工作方法和办案技巧缺乏。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与地方司法机关办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受办案手段的局限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案能力、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因怕担风险、担责任,不敢建议使用“两规”措施,强调“慎用”的多,实际使用的少,把“慎用”视为“禁用”,导致在办案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切断违纪人员与外界的联系,使违纪人员各方探听消息,相互串通,为他们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和逃避处理提供了可能,最终使案件无法突破。
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对策
1.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系统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通过案件点评、分析“传帮带”等培训方法,使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全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创新查案工作的组织形式,采取抽调和联合办案的方式,既可保证办案的质量,又可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第三,重视相互间的交流与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观摩学习,接受新知识、新经验、更新观念、为办案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以达到拓宽视野、充实知识、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第四,增强成案意识。初核是查办案件的初始阶段,要充分认识初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能以消化举报线索为目的,草草初核了事。
2.拓宽信访案源渠道。首先是大力宣传署名举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匿名举报的弊端,鼓励员工署名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署名举报者,根据线索或案件具体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及时进行奖励,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其次对收到的举报信,要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再其次是每年要定期对受理的信访进行信访分析,从中找规律,找特点,对在信访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苗头加以高度关注,并从中“挖”出和搜集新的案件线索。其次是在效能监察或日常监督检查中注意收集案件线索,多留心工作和生活中一些有用的价值线索。另一方面,加强与地方公安、检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对发现属于自己调查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及时要回来,从横向上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扩大线索来源,为案件查处服务。
3.提高信访初核技巧。一是找准突破口。办案人员在接到信访举报件后,首先要对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梳理线索和综合分析,判断出线索性质、程度和可信度、可查性,分清主和次,拟订初核方案。二是掌握好调查问话的技巧。发问是一个智力拼搏、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较量的过程,必须讲究问话技巧,尤其应注重问话的针对性,在谈话前,一定要拟好谈话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先问什么,后问什么,重点、主次要分明,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一定要掌握问话的主动权,这样才能取得做好谈话取证工作。三是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主要违纪事实的证据之一,为此,做笔录一定要有所取舍,该记的不能漏记,对重要关键情节尤其应当问清和记清。四是抓好取证工作。有效的书证和物证是打开案件缺口的关键环节,并伴随查案的全过程。在信访初核时,一定要有敏锐的眼光,对该取证的一定要取全、取准,该拍摄相片取证的要及时拍摄,以免事过境迁,错过取证的良好时机。
4.准确使用“两规”。“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时使用的一项组织手段,对突破重大案件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既要在掌握被调查人的部分重要违纪事实的前提下,敢于建议使用“两规”措施突破案件。还要善于使用“两规”措施。所谓善于使用就是要“正确、规范、慎重”使用,具体应做到手续程序、组织领导、责任制度“三到位”,以确保“两规”措施的正确规范使用。
5.纪检监察人员在受理信访举报初核和拓宽案源工作的同时,必须要有“四心”,即:对待来访群眾要热心,干部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不厚此薄彼,要诚心对待每位信访者;对来访人员的提问、咨询尽量认真解答,要耐心地对待信访者;认真听取来访者的陈述,细心观察来访人员的心理状态,认真对信访群众的陈述进行分析和疏导,理顺思路,尽最大努力化解来访群众心中的“疙瘩”。赢得来访人员的信赖和满意。
参考文献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提高初核率和成案率》马迎春《大庆社会科学》
[2]《提高初核案件成案率的几点对策》新疆油田纪委 彭光云 王多俊《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关键词】 信访举报;提高;初核;成案率
纪检监察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的职能部门,不仅是反腐倡廉工作的前哨阵地,也担负着拓宽案源,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重要职责,现就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低的原因及对策提出一些看法。
一.信访举报的初核成案率低的主要表现及原因
1.案件线索质量不高。一是有的群众受社会传统道德习惯和社会舆论的影响,‘多管闲事’的人易受到歧视和孤立,所以不想署名举报;有少数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可能存在个人恩怨或利害关系,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抱着告不倒也要使被举报人受到影响的想法,举报者大多署假名或不愿署名;二是匿名举报多。相对而言,举报人所处的地位是弱势,而被举报人往往具有领导职务或掌握一定权力的人,从而使举报人有后顾之忧,害怕给自已穿“小鞋”,故不敢署名举报,造成匿名举报约占80%以上,这类举报在可信度上大打折扣,增加了查案的难度,影响到成案率。
2.办案人员综合素质偏低。在新形势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腐败呈现“多样化”、“智能化”等特点,并且手段不断翻新,领域不断拓宽,这对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挑战。从目前看,一方面在办案人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业务不够精、案件突破能力不够强的问题。尤其当遇到涉及多领域案件和“一对一”贿赂等复杂案件时,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在取证较为困难时,因纪检监察部门办理案件时多采用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等手段,不能采用地方司法机关拘留、逮捕等办案手段,尤其是在遇到阻力和难题时,一些办案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会感觉受到局限性,往往错失良机或功亏一篑;再一方面存在畏难心理。当办案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阻力时,有时显得信心不够、勇气不足,缺少一查到底的必胜信念和决心。
3.工作方法和办案技巧缺乏。由于纪检监察部门办案与地方司法机关办案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受办案手段的局限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办案能力、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相适应的问题。有的因怕担风险、担责任,不敢建议使用“两规”措施,强调“慎用”的多,实际使用的少,把“慎用”视为“禁用”,导致在办案中不能及时有效地切断违纪人员与外界的联系,使违纪人员各方探听消息,相互串通,为他们串供翻供、订立攻守同盟和逃避处理提供了可能,最终使案件无法突破。
二.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提高案件线索初核成案率的对策
1.提高业务素质。首先加强业务培训。每年应组织系统的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通过案件点评、分析“传帮带”等培训方法,使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人员全面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真正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其次,创新查案工作的组织形式,采取抽调和联合办案的方式,既可保证办案的质量,又可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第三,重视相互间的交流与学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观摩学习,接受新知识、新经验、更新观念、为办案人员提供更多的学习交流机会,以达到拓宽视野、充实知识、提高办案水平的目的。第四,增强成案意识。初核是查办案件的初始阶段,要充分认识初核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能以消化举报线索为目的,草草初核了事。
2.拓宽信访案源渠道。首先是大力宣传署名举报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匿名举报的弊端,鼓励员工署名举报,对查证属实的署名举报者,根据线索或案件具体情况对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及时进行奖励,营造良好的举报环境。其次对收到的举报信,要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再其次是每年要定期对受理的信访进行信访分析,从中找规律,找特点,对在信访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新苗头加以高度关注,并从中“挖”出和搜集新的案件线索。其次是在效能监察或日常监督检查中注意收集案件线索,多留心工作和生活中一些有用的价值线索。另一方面,加强与地方公安、检察、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对发现属于自己调查范围内的案件线索及时要回来,从横向上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扩大线索来源,为案件查处服务。
3.提高信访初核技巧。一是找准突破口。办案人员在接到信访举报件后,首先要对信访件所反映的内容进行梳理线索和综合分析,判断出线索性质、程度和可信度、可查性,分清主和次,拟订初核方案。二是掌握好调查问话的技巧。发问是一个智力拼搏、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较量的过程,必须讲究问话技巧,尤其应注重问话的针对性,在谈话前,一定要拟好谈话提纲,做到心中有数,先问什么,后问什么,重点、主次要分明,不能被别人牵着鼻子走,一定要掌握问话的主动权,这样才能取得做好谈话取证工作。三是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主要违纪事实的证据之一,为此,做笔录一定要有所取舍,该记的不能漏记,对重要关键情节尤其应当问清和记清。四是抓好取证工作。有效的书证和物证是打开案件缺口的关键环节,并伴随查案的全过程。在信访初核时,一定要有敏锐的眼光,对该取证的一定要取全、取准,该拍摄相片取证的要及时拍摄,以免事过境迁,错过取证的良好时机。
4.准确使用“两规”。“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纪案件时使用的一项组织手段,对突破重大案件尤其是贪污贿赂案件有着非常关键的作用。既要在掌握被调查人的部分重要违纪事实的前提下,敢于建议使用“两规”措施突破案件。还要善于使用“两规”措施。所谓善于使用就是要“正确、规范、慎重”使用,具体应做到手续程序、组织领导、责任制度“三到位”,以确保“两规”措施的正确规范使用。
5.纪检监察人员在受理信访举报初核和拓宽案源工作的同时,必须要有“四心”,即:对待来访群眾要热心,干部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不厚此薄彼,要诚心对待每位信访者;对来访人员的提问、咨询尽量认真解答,要耐心地对待信访者;认真听取来访者的陈述,细心观察来访人员的心理状态,认真对信访群众的陈述进行分析和疏导,理顺思路,尽最大努力化解来访群众心中的“疙瘩”。赢得来访人员的信赖和满意。
参考文献
[1]《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提高初核率和成案率》马迎春《大庆社会科学》
[2]《提高初核案件成案率的几点对策》新疆油田纪委 彭光云 王多俊《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