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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42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完善了有关合同法的责任体系规定。而对于涉及缔约过失责任赔偿问题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一直以来,围绕赔偿范围都存在着一定争议。尤其是信赖利益间接损失问题,即机会利益损失相关问题,因为存在着不确定性和举证困难等因素,被一些学者认为并不是信赖利益。不过,有关信赖利益的损失确实应包含机会利益损失,应该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