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村民马某在本村河边有一处宅基地,马某在1992年区政府开展初始土地登记时,取得了该宅基地使用权证。1998年夏季的一天,马某的房屋被洪水冲塌,他担心坍塌的房屋伤人,便请人进行了拆除。考虑到马某年亨已高且无妻无子,村干部为解决其吃住问题,将马某安置在村办工厂看大门,由于马某吃住在厂里,其宅基地一直未恢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