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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水利事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这为水利监理单位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要面临许多挑战。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理是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和合同措施的主要手段,对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以及合同的履行进行合理的控制,保证水利工程项目依据承包合同的具体规定,在保证工期、安全保质的情况下顺利的完成施工任务。如何更好的发展我国的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让其可以更好的为我国的水利工程做出其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问题;改进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但深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陆续出台,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又有了长足的进步。由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历史还太短,监理行业的发展目前还不规范。
一、水利工程中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新兴产业,从推广实行到现在也不过二十余年,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难经规范的现状,使得监理企业身处其中,其监理行为也身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这一点已无庸质疑。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短暂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它尚未积累丰富的经验,虽然我国的水利监理工作目前面临着众多的挑战,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进监理共作,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二、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2.1 社会影响大。我国的水利工程因为需要工程征地,改线和维护等,所以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中期,后期都会对附近的居民产生影响。有些时候水利工程的建造会影响到民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2.2 施工环境条件差。水利工程的施工一般都是在野外露天的环境下进行,容易受到天气的影响,而且很多的施工都是受到天气影响的;而且水利工程的施工很容易受到工地周边建筑物和田地的限制。
2.3 工期短且进度要求高。水利工程作为国家拨款或者当地政府筹资的工程,常常要求减少工程建设周期,加快建设进程。
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水利工程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和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目前形成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全权负责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等。
项目法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科学认识,根本不重视监理工作,仅仅把监理作为检查质量的工具,在进行监理工作中,错误的认为监理人员为自己的雇员,当遇到的外部环境问题需要监理出面协调时,把监理单位看作自己的下属或附属单位,并且当监理合理维护施工单位利益时又对监理存在怀疑,使承包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以致使水利工程进度滞后,而监理单位无疑就成了不良局面的“主要责任人”。
目前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确定,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使项目法人责任制难以落实。并且进行行政干预,而且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无资质或低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并且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跨越监理单位而直接下达指令给承包单位,使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3.2监理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监理单位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并且责权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并且还有照搬照抄其它监理单位的固化的方法,使实际工作中针对性差。
监理工作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劳动,尤其是在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时,要求各专业技术人员协调合理的分工和配合,并且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执行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执行监理工作,由于一些监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的思维意识不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本不适应监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3.3忽视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规范
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监理重点强调工程的实体质量,只是把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技术质量标准作为质量监理检查的标准,一味的追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立,从而忽视了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的具体行为规范。单调的实体监理不能对建筑质量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管,进而无法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全面的正确评定。
一些水利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按照工程建设具体规范进行施工,出现了设计、施工和监理为同一单位的情况,这样就导致工程建设责权不明确,并且还出现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的现象,尤其还出现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有效落实,使监理工作失去了有效监管的作用。
四、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改革措施
建立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在今后的中小水利工程中必须继续重视和推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
第一,加强监理工作的独立地位,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的“三公”。水利工程监理在过去一直没有很好的发挥功能和价值,与长期没有独立的地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未来的水利工程监理中,首要的就是解决监理单位的独立性问题。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性,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监理单位不应该由建设方招标,这样就可以确保监理单位在经济上的独立。其次,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来进行操作。监理单位参与工程项目通常都是采用签订合同、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的。合同、协议赋予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要减少项目法人对工程的干预,就需要监理单位严格的按照合同来执行自己的工作,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合同进行资金的运行,减少由于资金的运行对监理单位带来的制约和影响。再次,完善监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导致当前监理工作不独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监理工作自身的体制不完善、不规范,监理人员没有明确的权责承担与义务划分,没有明确的工作流程與工作制度作为依据,这是监理工作内部混乱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还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只有监理单位取得了独立的地位,监理工作所提供的数据才能真是可靠,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加强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离不开人工的操作,人员素质会对整个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从总体上来看,从业水平都不是很高,这也是制约我国监理工作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我们要加强对现行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的加强和培养。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过去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薪酬水平不高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目前已经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来说,加强他们业务素质的训练极为必要。监理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技能,而且需要监理人员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良的品行,综合素质是考量一个监理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准。其次,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培养。这种专业性人才的培养需要我们的高校在今后的专业设置中重视到监理专业的重要性,高校已经成为输送人才的最大产地,要加强整个监理行业的人员素质,需要高校的规模化教育为监理工作培养众多的人才。这是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结语
监理行业在我国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面临着许多挑战。加强学习,强化服务和法制意识,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下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监理各方面的工作,逐步的提高监管水平,以更好地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广泉,孙平.谈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J].山东水利,2006(12).
[2]《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光明日报出版社,中国监理协会编写,2007.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监理协会编写,2012.
【关键词】水利工程;监理;问题;改进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推行已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在工程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但深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的陆续出台,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事业又有了长足的进步。由于我国推行监理制度的历史还太短,监理行业的发展目前还不规范。
一、水利工程中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分析
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可以说是一个新兴产业,从推广实行到现在也不过二十余年,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不规范和难经规范的现状,使得监理企业身处其中,其监理行为也身受环境的影响和制约——这一点已无庸质疑。水利工程监理在我国短暂的发展历程,决定了它尚未积累丰富的经验,虽然我国的水利监理工作目前面临着众多的挑战,但是在水利工程建设中推进监理共作,已经成为一种必然。
二、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的特点
2.1 社会影响大。我国的水利工程因为需要工程征地,改线和维护等,所以在水利工程建设前期,中期,后期都会对附近的居民产生影响。有些时候水利工程的建造会影响到民众和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会对城市的经济发展带来影响。
2.2 施工环境条件差。水利工程的施工一般都是在野外露天的环境下进行,容易受到天气的影响,而且很多的施工都是受到天气影响的;而且水利工程的施工很容易受到工地周边建筑物和田地的限制。
2.3 工期短且进度要求高。水利工程作为国家拨款或者当地政府筹资的工程,常常要求减少工程建设周期,加快建设进程。
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3.1项目法人对监理工作的影响
水利工程属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和政府是投资人,由投资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目前形成了以项目法人为主体的工程招标发包体系,全权负责水利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和生产安全等。
项目法人对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性缺乏科学认识,根本不重视监理工作,仅仅把监理作为检查质量的工具,在进行监理工作中,错误的认为监理人员为自己的雇员,当遇到的外部环境问题需要监理出面协调时,把监理单位看作自己的下属或附属单位,并且当监理合理维护施工单位利益时又对监理存在怀疑,使承包商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以致使水利工程进度滞后,而监理单位无疑就成了不良局面的“主要责任人”。
目前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性质不确定,项目法人行为尚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使项目法人责任制难以落实。并且进行行政干预,而且虚假招标或直接发包工程,导致无资质或低资质施工、监理单位参与工程建设,并且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跨越监理单位而直接下达指令给承包单位,使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3.2监理单位管理体制不完善,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目前,监理单位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并且责权不明确,在实际工作中可操作性差,并且还有照搬照抄其它监理单位的固化的方法,使实际工作中针对性差。
监理工作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劳动,尤其是在进行具体的监理工作时,要求各专业技术人员协调合理的分工和配合,并且对于监理工程师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有更高的要求。
监理单位是工程质量监管的具体执行机构,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执行监理工作,由于一些监理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依法行政的思维意识不强,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本不适应监理工作发展的需要。
3.3忽视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行为规范
目前,对于工程质量监理重点强调工程的实体质量,只是把实体质量是否满足设计及技术质量标准作为质量监理检查的标准,一味的追求施工过程中的建立,从而忽视了建筑工程各参与单位的的具体行为规范。单调的实体监理不能对建筑质量实行全面有效的监管,进而无法对整体工程质量进行综合全面的正确评定。
一些水利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不能按照工程建设具体规范进行施工,出现了设计、施工和监理为同一单位的情况,这样就导致工程建设责权不明确,并且还出现设计与施工交叉进行的现象,尤其还出现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不能有效落实,使监理工作失去了有效监管的作用。
四、水利工程的监理工作的改革措施
建立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在今后的中小水利工程中必须继续重视和推行,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和完善。
第一,加强监理工作的独立地位,实现水利工程建设的“三公”。水利工程监理在过去一直没有很好的发挥功能和价值,与长期没有独立的地位有着直接的联系。在未来的水利工程监理中,首要的就是解决监理单位的独立性问题。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性,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监理单位不应该由建设方招标,这样就可以确保监理单位在经济上的独立。其次,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严格按照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来进行操作。监理单位参与工程项目通常都是采用签订合同、订立协议的方式进行的。合同、协议赋予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要减少项目法人对工程的干预,就需要监理单位严格的按照合同来执行自己的工作,要求项目法人按照合同进行资金的运行,减少由于资金的运行对监理单位带来的制约和影响。再次,完善监理工作的制度规范。导致当前监理工作不独立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监理工作自身的体制不完善、不规范,监理人员没有明确的权责承担与义务划分,没有明确的工作流程與工作制度作为依据,这是监理工作内部混乱的重要原因。所以要实现监理单位的独立,还必须加强自身的内部建设。只有监理单位取得了独立的地位,监理工作所提供的数据才能真是可靠,水利工程项目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才能得到保障。
第二,加强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离不开人工的操作,人员素质会对整个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产生直接的影响。当前我国的监理工作人员从总体上来看,从业水平都不是很高,这也是制约我国监理工作进步的一个重要原因。首先,我们要加强对现行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的加强和培养。我国的监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的一个重要原因与过去监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得到体现、薪酬水平不高有着直接的关联,对于目前已经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来说,加强他们业务素质的训练极为必要。监理工作不仅需要专业的技能,而且需要监理人员有着高度的责任心和优良的品行,综合素质是考量一个监理工作人员的重要标准。其次,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培养。这种专业性人才的培养需要我们的高校在今后的专业设置中重视到监理专业的重要性,高校已经成为输送人才的最大产地,要加强整个监理行业的人员素质,需要高校的规模化教育为监理工作培养众多的人才。这是加强监理人员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结语
监理行业在我国获得了较好的发展,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面临着许多挑战。加强学习,强化服务和法制意识,在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下认真细致地做好项目监理各方面的工作,逐步的提高监管水平,以更好地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 王广泉,孙平.谈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对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J].山东水利,2006(12).
[2]《工程建设监理规范》,光明日报出版社,中国监理协会编写,2007.
[3]《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控制》,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中国监理协会编写,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