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长期以来,我国司法系统实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虽然也追究了个别司法人员的责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而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例如,对于何为错案,概念不清,理解不一,以至于难以进行责任追究;多数案件的处理由司法机关的领导审批甚至经过检察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乃至当地的政法委员会协调,由于难于分清责任而无法追究;由司法机关自身进行追究,也由于内部人控制的缘故而使追究变得困